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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法政思潮 孟德斯鳩

當代法政思潮 孟德斯鳩. 報告日期:第十週 報告組別:第四組 經管一甲 b0012009 黃彥翔 經管一甲 b0012006 黃盈諺 經管一甲 b0012002 余浩廷 經管一甲 b0012008 蔡晉毅 經管一甲 b0012018 鄭洧騏 指導老師:邵維慶教授. 報告大綱. 孟德斯鳩生平與時代背景 => 黃彥翔 著作介紹 => 黃盈諺 思想介紹 => 蔡晉毅 學說與理論 => 鄭洧騏 對現代貢獻與影響 => 余浩廷 批評與檢討 => 蔡晉毅 結論 => 鄭洧騏. 人物生平. 報告者:黃彥翔. 人物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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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法政思潮 孟德斯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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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代法政思潮孟德斯鳩 報告日期:第十週 報告組別:第四組 經管一甲 b0012009 黃彥翔 經管一甲 b0012006 黃盈諺 經管一甲 b0012002 余浩廷 經管一甲 b0012008 蔡晉毅 經管一甲 b0012018 鄭洧騏 指導老師:邵維慶教授

  2. 報告大綱 孟德斯鳩生平與時代背景=>黃彥翔 著作介紹=>黃盈諺 思想介紹=>蔡晉毅 學說與理論=>鄭洧騏 對現代貢獻與影響=>余浩廷 批評與檢討=>蔡晉毅 結論=>鄭洧騏

  3. 人物生平 報告者:黃彥翔

  4. 人物生平 孟德斯鳩(1689~1755) 是18世紀法國啟蒙時期的 思想家、社會學家 是中產階級國家和法學理論的奠基人。

  5. 人物生平 孟德斯鳩,其原名為「查利.路易.德.色貢德.孟德斯鳩男爵」世人都叫他孟德斯鳩。

  6. 人物生平 1689年1月18日 生於法國波爾多市 附近的拉勃烈德城堡 一個達官顯貴之家。

  7. 人物生平 他的父親雅克.色貢達是個軍人。 他的母親是當地貴族的獨生女 瑪麗.弗朗索瓦.德.貝斯奈勒, 她出嫁時帶來了拉伯烈德莊園和封 地。

  8. 人物生平 1696年,孟德斯鳩母親不幸去世了, 這時孟德斯鳩僅有7歲, 也因此繼承了母親的遺產。

  9. 人物生平 1700年,他被父親送去就讀於 奧拉托利學院,受到全面的古典教 育,且為之後的學術研究奠定了之 後的基礎。

  10. 人物生平 16歲畢業後, 他到波爾多大學學法律, 19歲時拿到了法學學士學位和碩士 學位, 且獲得律師資格,而後前往巴黎希 望獲得實際經驗。

  11. 人物生平 25歲時(1714)被任命為波爾多高等 法院(議會)推事。 (推事相當於現今的法官)

  12. 人物生平 孟德斯鳩26歲時(1715) 他與約因.德.拉爾蒂克結婚, 其婚約寫明了 給丈夫10萬利弗爾的嫁妝。 (相當現今新台幣1500萬元)

  13. 人物生平 27歲時,他的伯父病逝,依照生前 遺囑 ,因此他同時繼承爵位及院長 的職務,但其改名為孟德斯鳩男 爵。

  14. 人物生平 此後11年間,他一直在法院擔任庭 長工作,這使他獲得了大量的刑法 的知識和經驗。

  15. 人物生平 1721年, 在孟德斯鳩32歲時 《波斯人信札》問世了, 因為書的出版而使他一舉成為文壇 名士。卻引起統治者的不滿。

  16. 人物生平 因長期涉足於巴黎社交界及沙 龍,他的經濟狀況開始出現困 難。37歲時(1726)賣掉波爾多法 院庭長一職,而獲得60萬鎊及每 年收2萬9千鎊,解決後來出國遊 歷的旅費。

  17. 人物生平 之後他漫游了歐洲許多國家,遊歷 四方,其中孟德斯鳩待在英國時間 是出國遊歷中時間最長、收穫最 大、影響最深遠的,著重在政治考 察。

  18. 人物生平 當時 英國已經是一個君主立憲的國家, 他認為其為理想政治制度。他參觀 英國議會、聽取其辯論,及大量閱 讀了英國各種報刊。

  19. 人物生平 同一時期, 1734年, 出版《羅馬盛衰原因論》, 他是想通過此書抨擊法國當時的封 建專制暴政,此書成為法國革命思 想來源之一。

  20. 人物生平 洛克分權學說 對孟德斯鳩產生很大的影響。 是《論法的精神》中 提出 “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 的理論的重要思想淵源。

  21. 著作 59歲時(1748) 出版了《論法的精神》, 引起喧然大波,轟動一時, 連續印行了22版及多種外文出版。 媲美亞里斯多德的(政治學) 。

  22. 人物生平 1755年2月10日孟德斯鳩因病在巴黎 逝世,享年66歲。

  23. 人物生平 臨終前, 他承認上帝偉大,人是渺小的。 埋葬時,哲學家中有狄德羅在場, 這使他享受了死後的榮光。他宣傳 了啟蒙思想,爲激發法國大革命做 出了重要貢獻。

  24. 人物經歷 波爾多議會議員。(1714) 波爾多法院庭長。(1716) 波爾多科學院院士。(1716) 出版《波斯人信札》聲名大噪(1721) 被選入法蘭西學士院院士。(1728) 被選爲英國皇家學會會員。(1730) 當選柏林皇家科學院院士。(1746) 《論法的精神》聲望國內外更高(1748) 法蘭西斯學士院院長。(1753)

  25. 時代背景

  26. 時代背景 孟德斯鳩生活在一個以農業為主的 君主專制的法國,他生長在路易十 四權力鼎盛的時代, 路易十四實行長期的、高度集中的 絕對君主專制。

  27. 時代背景 當時的統治者含括貴族和教士的兩大集團,其餘都是第三階級,那些人的奢侈建築在苛捐雜稅和殘酷剝削之上。

  28. 時代背景 嚴重到連路易十四自己也說之後就 將是一場洪水,但18世紀前半期沒能力推翻,直到工業革命在法展開 後,才逐漸成熟。

  29. 時代背景 此時的英國在1689年 通過權利法案後, 逐漸開始富強,並邁向現代化。

  30. 時代背景 在根深蒂固的封建專制制度下,資 本主義的發展困難重重。新興中產 階級利益與腐朽的封建統治階級的 矛盾越來越尖銳。

  31. 時代背景 也為了之後的 法國大革命(1789~1799), 留下了伏筆。

  32. Q & A

  33. 著作介紹 報告者:黃盈諺

  34. 孟德斯鳩之著作 1721 《波斯人信札》 1725 《尼徳的神殿》 1727 《論一般的君主政體》 1734 《羅馬盛衰原因論》 1745 《蘇拉和歐克拉底的談話》 1748 《論法的精神》 1750 《為論法的精神辯護與解釋》

  35. 波斯人信札 • 1721年化名「比爾‧馬多」出版 • 由一百六十餘封書信組成 • 對法國政治、社會的腐敗深感不滿 • 從不同地位與角度,對法國社會進行 抨擊

  36. 波斯人信札 Lettres Persanes • 質疑了教會的權威,引起統治者不滿 • 啟蒙運動時期第一部重要的文學作品,開 理性批判的先河。 • 進入巴黎的上流社會,三十八歲時,獲得 法蘭西學院院士。

  37. 故事內容 本書的主角鬱斯貝克是一位波斯貴族, 他在法國旅遊期間,不斷與朋友通信, 與他眾多的女人信件來往進行意淫, 以非凡的能力在腦子裡去疼愛,去憎恨, 去殺人。小說通過鬱斯貝克在巴黎的所見 所聞,辛辣無情地批判了法國當時的政 治、經濟、軍事、宗教、文化、風俗等方 面的現實,以令人著迷的筆力描繪了18世 紀初巴黎現實生活的畫卷。

  38. 羅馬盛衰原因論 • 1734年出版 • 承上(波斯人信札)啟下(論法的精神) • 利用古羅馬的歷史資料來闡明自己的政治主張 • 古羅馬的興衰取決於政治制度的優劣和居 民風俗的善惡 • 表面上談論羅馬的興衰,實為攻擊法國之  專制政體,提倡英國式的政治。 • 法蘭西中產階級革命的思想源泉之一。

  39. 具體手法 讚譽國王開明,用以反對專制與腐敗 剖露宗教干預政治的惡果 呼籲重視制度建設,保障民主政治

  40. 論法的精神 De l’esprit des lois (The spirit of the law) 1748年出版,又名法意 繼亞里斯多德後第一本綜合性政治學著作,也是其最重要且影響最大的著作 提倡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 伏爾泰誇讚這本篇幅巨大包羅萬象的著作是「理性和自由的法典」。

  41. 主要內容 • 1.法律的定義、法律和政體關係、政體的種  類和他們各自的原則。 • 2.政治自由和分權學說、英國的範例。 • 3.地理與政法關係的學說及各種推論。 • 4.工業、商業、人口宗教等問題。 • 5.羅馬和國家法律的變革、關於封建法律的  學說。 • 6.一般性結論。

  42. 論法的精神 De l’esprit des lois (The spirit of the law) 出版後造成大轟動 →大量發行、外文譯本出現 →再度引發統治者與教會的不滿 →1750年匿名發表了 〈爲《論法的精神》辯護與解釋〉

  43. Q & A

  44. 思想介紹 報告者:蔡晉毅

  45. 大綱 • 法的定義 • 自然法 • 自然法到人為法 • 人為法 • 政體論 • 地理環境論 • 政體論與地理環境論

  46. 法的定義 • 以理性為基礎 事物的本性所產生的必然關係 • 一切的存在物都有它們的法 EX:物質的法,獸類的法,人類的法 • 而這些法在自然界中稱為原則或原理 在人類的社會中就是法律

  47. 舉例:宇宙間天體運行(規律自然定律原則) • 地球公轉 • 地球自轉 • 地心引力

  48. 自然法 • 人類只是自然萬物中的一小部份 • 人類所接受的規律稱為自然法 • 第一條 和平(自卑感) • 第二條 尋找食物(軟弱→需要) • 第三條 相互之間存在自然愛慕 • 第四條 對社會生活之期望

  49. 自然法到人為法 • 有了社會生活後, • 不再屬於和平的狀態, • 社會與社會間開始爭奪利益,每個人也開始去追求所處社會中的利益,產生了戰爭的狀態。 • 戰爭狀態使人類建立了法律, 這就是人為法

  50. 人為法 兩者之間的關係 • 國際法 規定國與國之間關係的法律 • 政治法 規定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法律 • 民法 規定一切公民之間關係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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