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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小企业的定义及划分标准是什么? 2 .中小企业有何重要作用? 3 .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法律是什么? 4 .中央财政有哪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 2 )

1 .中小企业的定义及划分标准是什么? 2 .中小企业有何重要作用? 3 .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法律是什么? 4 .中央财政有哪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 2 ) 5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是什么? 6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主要支持方式是什么? 7 .什么样的企业和机构可以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8 .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准备哪些材料? 9 .如何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10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对象? 11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哪些项目? 12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额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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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小企业的定义及划分标准是什么? 2 .中小企业有何重要作用? 3 .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法律是什么? 4 .中央财政有哪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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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1.中小企业的定义及划分标准是什么? • 2.中小企业有何重要作用? • 3.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法律是什么? • 4.中央财政有哪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 (2) • 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是什么? • 6.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主要支持方式是什么? • 7.什么样的企业和机构可以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 8.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准备哪些材料? • 9.如何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 10.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对象? • 1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哪些项目? • 12.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额度是多少? • 13.如何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 14.政府采购有哪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 15.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 16.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 17.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重点是什么? • 18.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项目主要有哪几类? • 19.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主要支持方式是什么? • 20.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企业和单位应具备什么条件? • 21.如何申报科技创新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 22.中央财政是如何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 • 23.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用途是什么? • 24.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 • 25.对小型微型企业有何免费政策?

  2. 26.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26.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 27.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 • 28.国家拟采取哪些措施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 • 29.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有何差异化监管政策? • 30.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 • 31.国家是如何支持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 • 32.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 33.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 34.国家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有哪些财政支持? • 35.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能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 36.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帮助中小企业直接融资? • 37.企业在中小板上市须具备哪些条件? • 38.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 39.什么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 40.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什么条件? • 41.申请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提供哪些材料? • 42.企业如何申请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 43.中小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 44.中小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 45.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 46.中小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等项目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 47.中小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 48.中小企业购置节能减排设备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 49.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有何变化? • 50.国家对创办中小企业有哪些主要扶持政策?

  3. 51.“创办小企业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 52.“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 53.小型微利企业有何认定条件? • 54.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在税务部门申请认定? • 55.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 56.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有何优惠政策? • 57.什么是创业投资企业? • 58.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所得税优惠? • 59.什么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 60.怎样申请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 6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 6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有哪些? • 63.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 64.高新技术企业应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 65.企业如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66.高新技术企业享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 67.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多久?如何申请复审? • 68.哪些企业属于动漫企业? • 69.动漫企业应符合哪些标准? • 70.如何申请动漫企业认定? • 71.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 72.享受软件生产企业政策应满足什么条件? • 73.软件生产企业如何进行认定? • 74.什么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满足什么条件? • 75.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何申请认定?

  4. 76.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76.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 77.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78.技术合同收入可以享受哪种税收优惠政策? • 79.技术转让收入可享受的所得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 80.技术转让收入减免征企业所得税应符合哪些条件? • 81.如何办理技术合同认定? • 82.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 83.企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符合哪些条件? • 84.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 85.研究开发活动中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 86.什么是企业孵化器? • 87.企业孵化器的作用是什么? • 88.国家有哪些鼓励创业和自谋职业的税收政策? • 89.国家有哪些鼓励创业的融资支持政策? • 90.国家有哪些鼓励吸纳就业的税收政策? • 91.国家有哪些鼓励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融资政策? • 9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能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 9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 94.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和方式是什么? • 95.《“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的中心思想是什么? • 96.“十二五”时期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97.“十二五”时期中小企业成长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 98.“十二五”时期中小企业成长的预期目标是什么? • 99.“十二五”时期中小企业成长的中心任务是什么? • 100.《“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有哪些关键工程和行动计划?

  5. 1.中小企业的定义及划分标准是什么?   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目前我国主要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对16个行业,结合行业特点进行划分。如对于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   截至2011年底,我国工商登记的中小法人企业超过1100万家,占法人企业总数的99.8%,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约65%的发明专 利,80%以上的新产品。在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人员就业、促进科技创新、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6. 3.我国关于中小企业的主要法律是什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第一部专门法律。该法律于2002年6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 《中小企业促进法》确定了“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 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针,从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相关规定。 • 4.中央财政有哪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 2003年中央财政开始设立中小企业科目。目前,中央财政设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科技型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资金规模逐年增大,2011年达到128.7亿元。 • 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是什么?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综合利用、品牌建设,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 保体系、市场开拓等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建设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并通过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等发布。

  7. 6.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主要支持方式是什么?6.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主要支持方式是什么?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的支持方式。项目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以自有资 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 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市场开拓等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专项资金支持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 7.什么样的企业和机构可以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   申报企业和机构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条件;近三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收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等。 • 8.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准备哪些材料? •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说明;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8. 9.如何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   根据《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28号),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工业化信息化部、财政部 发布的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要求,在规定的项目申报期限内,通过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中的“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填写相关资料,提出项目申请。同时,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之后,将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上报财政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 10.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对象? •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   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   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   (1)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   (2)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 •   (3)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9. 1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哪些项目?1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哪些项目? •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内容: •   (1)境外展(企业)项目; •   (2)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   (3)产品认证项目,支持内容为产品检验检测费用,其它费用不予支持; •   (4)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 •   (5)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境外交通费和生活补贴; •   (6)网站推广项目。支持为中小企业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如环球资源、阿里巴巴国际网、中国制造网等开拓国际市场购买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   (7)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支持内容为宣传材料及宣传光盘; •   (8)企业网站建设项目支持内容为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所发生的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 • 12.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额度是多少? •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符合规定支持内容且支出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的50%。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中小企业,以及根据政策优先支持的市场多元化战略所开展的市场开拓活动,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10. 13.如何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   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需履行资质注册申请、资质注册审核结果公布、年度项目计划申请、年度项目计划公示、资金拨付申请、审核结果公示和资金拨付七个环节。具体要求视各地方相应主管部门要求而定。企业可以访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申报系统,了解详情,提交单位资质注册申请,并提交注册所需资料。 • 14.政府采购有哪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 3%的价格扣除。 • 15.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由科技人员领办和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营业务一般须属于下述规定的技术领域: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高技术服务业;农业与农村;航空与航天;地球、空间、海洋工程;核应用技术。

  11. 16.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设立,专门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基金。 • 17.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重点是什么? •   科技部组织专家编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和年度申报工作通知,通过科技部网站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明确创新基金年度优先支持的重点、技术领域及方向。 • 18.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项目主要有哪几类?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项目主要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等三类项目。 •   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鼓励优秀人才的创新创业。支持的技术创新领域依据科技部发布的《201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同时,优先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 •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给予资助。 •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的规定,通过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支持方式,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及相关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12. 19.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主要支持方式是什么?19.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主要支持方式是什么? •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主要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或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资金支持。 • 20.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企业和单位应具备什么条件? •   申报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创新的意识。企业的大学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   申报创新基金项目的服务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服务对象群体,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大学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占全体人员的6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公共技术服务收入须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

  13. 21.如何申报科技创新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21.如何申报科技创新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   企业可以登录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   (一)注册 • 1.企业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网站),在线填写企业信息,进行注册登记; • 2.从网站上下载并填写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 3.企业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注册资料送交当地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证; • 4.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认证意见。 •   (二)申报 • 1.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再次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网站,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 2.企业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 • 3.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 • 4企业将完成的内容发送给推荐,同时将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附件报送推荐单位; • 5.推荐单位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企业修改完善后提交; • 6.推荐单位接收企业申报的项目经审核后,网上激活,完成项目的申报。 •   (三)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 1.网址:www.innotund.gov.cn。 • 2.通信地址:北京3823信箱复兴路12号C座三层, •   邮编:100038。 • 3.受理处电话:010 - 63923530至3537; •   传真:010-63923538

  14. 22.中央财政是如何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 •   从2009年开始,每年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安排30亿元资金,专门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并明确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和地方政府投资中,都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 • 2009年- 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共8527个。中央财政目前正在扩大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 • 23.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用途是什么? •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地方政府对存在产能过剩、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突出、布局不合理等问题的各类小企业实施行政性关闭。为此,中央财政专门设立了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关闭企业职工安置等支出。根据关闭小企业工作的实际进度,补助资金结余可以转结下年使用。 • 24.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 •   从2008年9月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2010年1月起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合计每年减免金额约360亿元;从2011年2月1日开始,国家取消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0项社团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65亿元。

  15. 25.对小型微型企业有何免费政策? •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利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见附件)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三年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等22项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详见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 26.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 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研究确定了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 27.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 •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确定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 28.国家拟采取哪些措施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 •   为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国务院要求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16. 29.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有何差异化监管政策?29.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有何差异化监管政策? •   国务院确定了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 30.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 •   国务院明确要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强化小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社区、居民和“三农”的市场定位。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工作,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辖内县域和乡镇地区延伸机构。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减少行政干预,防范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近年来,中小金融机构得到大力发展,截至2011年11月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4144家,贷款余额达到3694亿元。 • 31.国家是如何支持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 •   国家综合运用税收优惠、业务补助、损失补偿、业务奖励等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例如,工信部与财政部在2010年度安排中小企业担保服务补助资金14亿元,支持540家担保机构,为8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4200亿元贷款担保。工信部会同税务总局,对141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三年营业税。这些政策措施有效改善了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 32.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依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7. 33.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33.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时间从纳税人享受免税之日起计算。《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 114号)对具体免税范围、免税程序和免税期限作了具体规定。 • 34.国家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有哪些财政支持? •   为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采取业务补助、保费补助、资本金投入等方式,鼓励担保机构扩大资本规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强业务能力,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低费率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 • 35.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能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   根据《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4号),农村金融业务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 1.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 2.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人收人总额。 • 3.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进行单独核算。

  18. 36.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帮助中小企业直接融资?36.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帮助中小企业直接融资? •   为丰富资本市场层次,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深交所于2001年开始探索筹建创业板,并于2005年5月先行设立中小企业板,截至2011年底,已有281家中小企业通过创业板上市,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达到646家。证监会还通过设立股权交易代办系统(OTC市场)等方式促进中小企业规范公司治理,从而吸引了一批投资者对OTC市场上的企业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增加资本金。各地通过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开展租赁业务融资、采用信用保险融资等方式,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 37.企业在中小板上市须具备哪些条件? •   企业在中小板上市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1.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2.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不少于5000万元; • 3.盈利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 • 5.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 6.发行人最近3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高管不能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 7.需募集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19. 38.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   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应具备四方面的基本条件: •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 39.什么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指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发行企业各自确定发行额度分别负债,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统收统付,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它是以银行或证券机构作为承销商,由担保机构担保,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并对发债企业进行筛选和辅导以满足发债条件的新型企业债券形式。这种“捆绑发债”的方式,打破了只有大企业才能发债的惯例,开创了中小企业新的融资模式。 • 2007年1 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深圳20家企业联合发行总额为10亿元的“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这是全国第一只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实现了中小企业发行债券的历史性突破。

  20. 40.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什么条件?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发改财金[2008]7号)规定,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下列条件: •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 3.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 5.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 6.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 7.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41.申请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提供哪些材料?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发改财金[ 2008]7号)规定,申请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提供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的文件、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等18项材料,详见www.sd pc.gov.cn/zcfb/zcfbtz/2008tongzhi/t20080104-183406.htm

  21. 42.企业如何申请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   中小企业在申请发行集合债券前应做好相应前期准备工作。一般需由政府有关部门作为债券发行的牵头人,负责集合债券的组织申报与发行协调工作。具体包括筛选组建联合发行人、选择中介机构、负责与国家债券主管机关及地方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中介各方工作进程及工作质量控制等。国家发改委将对上报的债券发行申报文件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反馈意见,通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补充完善材料。发行人、主承销商及财务顾问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相关意见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并出具相应说明。发行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主承销商协助发行人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债券上市流通事宜。 • 43.中小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八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不适用上述免征规定。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 44.中小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可免征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22. 45.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可享受的税收优惠?45.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   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 •   坚果的种植; •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 3.中药材的种植; •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 5.牲畜、家禽和饲养; • 6.林产品的采集; •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 8.远洋捕捞。 •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值; •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 46、中小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等项目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   中小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47.中小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   中小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八收人总额。

  23. 48.中小企业购置节能减排设备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48.中小企业购置节能减排设备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 49.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有何变化? •   根据《关于修改和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自2011年11月1日起,将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分别由月销售额2000元- 5000元、1500元- 3000元提高到5000-20000元;将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150元- 200元提高到300-500元。将按期缴纳的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00元- 5000元提高到5000-20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由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提高到300-500元。 •   上述政策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即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 50.国家对创办中小企业有哪些主要扶持政策? •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相应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支持创办中小企业。国家对失业人员创立的中小企业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资金支持方面,中央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科技型、劳动密集型、创业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在有关税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24. 51.“创办小企业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   根据《“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创办小企业计划》将按照“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的工作方针,不断改善创业环境、培育创业主体、强化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基地,促进新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创立和发展,扩大就业。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 1.强化创业培训。以提高创业者素质和创业能力为重点,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 • 2.深化创业服务。依托现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完善各类创业服务机构,提供创业信息、创业咨询、创业指导与策划,以及登记注册、会计(税务)、劳保、外贸、法律等代理服务。 • 3. 支持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支持利用闲置的厂房和场地,改造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鼓励在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区、创业园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重点培育和支持一批具有较强创业辅导服务功能,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利用各类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和改造3000个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创业场地和服务设备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 4.建立和健全创业辅导服务队伍。通过定期举办创业辅导师培训,形成一支专业创业辅导服务队伍; • 52.“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而实施的计划,主要内容有: • 1.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 • 2.对大学生创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注册资金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 • 3.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服务; • 4.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孵化服务。

  25. 53. 小型微利企业有何认定条件? •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   上述条件中: •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 2.从业人数,是指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员,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从业人员平均计算。 • 3.资产总额,是指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 4.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在国家未明确以前,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详见中国政府网法律法规栏目:www.gov.cn/flfg/2011-04/26/content_1852729.htm)执行,国家以后有新的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 5在行业性质的认定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f T4754-2011,2011年进行修订,详见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tj bz/)规定执行。 • 54. 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在税务部门申请认定? •   小型微利企业实行一年一认定。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应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 •   中小企业申请小型微利企业认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资料: • 1.小型微利企业(预)认定表(可到本地国税局网站下载). • 2.上年度《资产负债表》; • 3.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 4.企业职工名册。

  26. 55. 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56.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有何优惠政策? •   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 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57. 什么是创业投资企业? •   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在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企业组织,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只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部分,我国的创业投资企业只限于投资处于创建或初建过程中的成长性非上市企业,因此其经营范围一般限于: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27. 58.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所得税优惠?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一)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详见中国政府网法律法规栏目:www.gov.cn/ziliao/flfg/2005-11/15/content_99008.htm)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   (二)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   (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f2008]362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2007年底前按原有规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且在2008年继续符合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向其投资满24个月的计算,可自创业投资企业实际向其投资的时间起计算。 •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 59.什么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经过认定,从事以下规定范围内业务的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包括: •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 •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 KPO) •   此外,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要该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28. 60.怎样申请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根据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向所在示范城市人民政府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由示范城市人民政府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评审并发文认定。 • 6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   根据《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65号),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I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62.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有哪些? •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网站附件www.most.gov.cn/fggw/zfwj/ztwj200 8/200804/t20080428_61006.html) • 63. 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9. 64. 高新技术企业应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增、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 2.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3.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 4.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 5.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 6.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详见科学技术部网站附件www.most.gov.cn/tz-tg/200807/t20080711-63012.htm)

  30. 65. 企业如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首先,进行自我评价。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前,企业应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认定标准、客观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则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www.innocom.gov.cn)上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   第二步:进行网上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注册登记表,将填好的注册登记表发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网络告知企业。 •   第三步,企业提交认定申请。企业根据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发至认定机构,并报送认定申请书、知识产权证书、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等证明企业符合认定条件的材料。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组织开展相关认定工作。经认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66. 高新技术企业享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确认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31. 67.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多久?如何申请复审? •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企业想继续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须重新认定。 •   复审时重点审查上述认定条件中的第四条,并同样需进行公示与备案。 • 68. 哪些企业属于动漫企业? •   根据《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动漫企业是指从事漫画创作、动画创作与制作、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创作与制作、动漫舞台剧(节)目制作与演出、动漫软件开发、动漫衍生产品研发和设计的企业。 • 69. 动漫企业应符合哪些标准? •   申请认定为动漫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   (二)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   (三)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 •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   (五)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 •   (六)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8%以上; •   (七)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   (八)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

  32. 70. 如何申请动漫企业认定? •   企业认为符合上述动漫企业认定标准的,可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动漫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省级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 1. 动漫企业认定申请书(请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下载附件:www.chinatax.gov.c n/n 81 36506/n81 36563/n 81 93451/n 8946067/n8951084/9275054.html) •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 5.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含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 6. 开发、生产、创作、经营的动漫产品列表、销售合同及销售合同约定的款项银行入账证明; • 7. 自主开发、生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版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 8. 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相关业务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 • 9.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年度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 10. 认定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   省级认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全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文化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省级认定机构根据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向企业颁发“动漫企业证书”并附其本年度动漫产品列表。

  33. 71. 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   根据《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19号),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经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 1.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 2. 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5号)规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   ①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   ②中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③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④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34. 72. 享受软件生产企业政策应满足什么条件? • 《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了享受政策优惠的软件生产企业条件: •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 2.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 3.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 4.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比例不低于50%; • 5.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 6. 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 8.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 9.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 73.软件生产企业如何进行认定? •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即取消其软件企业的资格,并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   软件企业的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由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具体负责。软件企业的名单由行业协会初选,报经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并会签同级税务部门批准后正式公布。

  35. 74.什么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满足什么条件?74.什么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满足什么条件?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含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下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集成电路产品,是指集成电路设计软件、电路(含国内企业自主设计而在境内确实无法生产需委托境外加工的集成电路产品)。 •   申请认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是依法成立的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 2. 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和人员等基本条件,其生产过程符合集成电路设计的基本流程、管理规范,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与能力; • 3.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设计产品的收人及接受委托设计产品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0%以上。 • 75.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何申请认定?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的认定,由企业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①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申请表(请到地方税务部n联系索取); •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   ③其他需要出具的有关资料。 •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委托认定机构进行认定。 •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将有关材料送交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或经授权的地方半导体行业协会)备案。

  36. 76. 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 • (1)对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2)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 (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4)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 (6)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 • (7)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进口料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保税政策。 • 77. 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 1. 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 2. 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7. 78. 技术合同收入可以享受哪种税收优惠政策?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273号),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 79.技术转让收入可享受的所得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80. 技术转让收入减免征企业所得税应符合哪些条件? •   根据《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212号),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 1. 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 2. 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 3. 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 4. 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 5.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并提交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8. 81. 如何办理技术合同认定?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   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退还当事人。 • 82.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   所谓加计扣除,是指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特定费用在规定据实列支扣除的基础上,给予增加一定比例的额外扣除,从而减少企业应税所得额,使相关企业少缴纳税款。 •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规定: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39. 83.企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符合哪些条件?83.企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符合哪些条件?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6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企业不能享受: • 1. 非居民企业: • 2. 核定征收企业: • 3. 财务核算健全但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 • 84. 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i •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40. 85. 研究开发活动中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人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 86.什么是企业孵化器? •   孵化器,本义指人工孵化禽蛋的专门设备,后来引人经济领域,用于指一个集中的空间,能够在企业创办初期提供研究、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系统的培训和咨询,政策、融资、法律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和支持,旨在对高新技术成果、科技型企业和创业企业进行孵化,降低创业企业的风险和成本.提高企业成活率和成功率。 • 87. 企业孵化器的作用是什么? •   创业孵化器可以帮助小企业: • 1. 节省时间,一般一个小企业从人驻企业孵化器到开始正常运转,只需十天左右的时间。 • 2.少走弯路,富有经验的企业孵化器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的咨询服务,可以及时帮助企业家做出正确的选择;获得和良好信誉。 • 3.创业者集聚效应,企业孵化器努力创造条件,使同时被孵化的创业者很方便地进行交流,分享经验和信息,互助鼓励,甚至结成业务合作伙伴。 • 4. 加速发展,提高了创业的成功率,良好的创业环境和优质的创业服务,使一大批中小科技企业在孵化器中快速成长。

  41. 88.国家有哪些鼓励创业和自谋职业的税收政策?88.国家有哪些鼓励创业和自谋职业的税收政策?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0] 84号),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   本条所称《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 89. 国家有哪些鼓励创业的融资支持政策? •   对登记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对利用上述两类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42. 90. 国家有哪些鼓励吸纳就业的税收政策?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0] 84号),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   这里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是指: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上所称的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20世纪70、80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 91. 国家有哪些鼓励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融资政策? •   根据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   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经办金融机构的手续费补贴、呆坏账损失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43. 9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能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9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能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   根据《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适用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 2011] 71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对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内产品性能尚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 93.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 1. 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范围,且平台类别为技术、检测和工业设计类: • 2. 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 3.累计购置设备总额(国产和进口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 4. 具有良好的服务资质和业绩,年服务中小企业至少150家,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 • 94.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和方式是什么? •   根据《2012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2012年支持重点是支持201 1年度已批复的10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的项目续建,以及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基础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统筹建设服务平台网络。具体采取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的50%。补助资金一次核定,分年度安排,支持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征地和土建等基本建设费用支出,不计八项目投资补助范围。

  44. 96.“十二五”时期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96.“十二五”时期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十二五”时期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基本原则是: • 1. 坚持就业优先。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规模。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主体,提高创业能力,促进新企业的创办与发展。 • 2. 坚持内涵发展。以优化结构为主攻方向,推进产业分布结构、规模结构、组织结构、产品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实现中小企业成长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形成有利于创新的体制和机制,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社会氛围和文化。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向中小企业转移。 • 3. 坚持“专精特新”。将“专精特新”发展方向作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引导中小企业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促进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形成一批“小而优”、“小而强”的企业,推动中小企业和大企业协调发展。 • 4. 坚持分类指导。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小企业分布广泛、个体差异大的特点,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中小企业区别对待,实施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 97.“十二五”时期中小企业成长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   “十二五”时期中小企业成长的总体目标是: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创业创新活力进一步增强,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生存能力、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整体发展质量全面提升,社会贡献更加突出。

  45. 98.“十二五”时期中小企业成长的预期目标是什么?98.“十二五”时期中小企业成长的预期目标是什么? •   “十二五”时期中小企业成长的预期目标是: • 1. 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工商登记中小企业户数年均增长8%,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户数年均增长6%。中小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年均增长8%。新增就业岗位不断增加,从业人员劳动报酬逐步增长。 • 2.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中小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断提高,形成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知识产权创造优势和知名品牌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 3. 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中小企业在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比重持续提高,发展一批特色鲜明、生态环保、具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耗水量下降达到全国工业平均水平,主要污染物减排达到国家约束性要求。 • 4. 信息化应用水平显著提高。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开展研发、管理和生产控制的比例达到45%,利用电子商务开展采购、销售等业务的比例达到40%,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基本建立。 • 5. 企业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培训各类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250万人次。社会责任意识增强,诚信水平明显提高,切实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权益。 • 99.“十二五”时期中小企业成长的中心任务是什么? •   “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的中心任务是努力提高中小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共有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进一步增强创业创新活力和吸纳就业能力;二是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三是进一步提高“专精特新”和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四是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五是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 100.《“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有哪些关键工程和行动计划? •   “十二五”时期将实施中小企业成长两项关键工程和四项行动计划。“两项关键工程”即“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和“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四个行动计划”即“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创办小企业计划”、“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和“中小企业市场拓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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