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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事務處公告 96 年 1 月 10 日 主旨 : 公告本校 95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須知. 符 合 者. 恭 喜 您 完 成 申 貸 手 續. 附 註 :( 一 ) 請攜本校註冊單連同保證人 ( 攜帶身分證、印章 ) 至台灣銀行辦理之。 ( 第一次申辦者,請另準備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 ( 二 ) 申貸金額 : 大學部:學費 + 雜費 +3 仟元書籍費 + 住宿費 + 學生平安保險費。 ( 請依據繳費單上可貸金額填寫 ) 研究生:學雜費基數 + 實修學分數 +3 仟元書籍費 + 住宿費 + 學生平安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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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事務處公告96年1月10日主旨:公告本校95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須知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事務處公告96年1月10日主旨:公告本校95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須知 符 合 者 恭 喜 您 完 成 申 貸 手 續 附 註:(一)請攜本校註冊單連同保證人(攜帶身分證、印章)至台灣銀行辦理之。 (第一次申辦者,請另準備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 (二)申貸金額: 大學部:學費+雜費+3仟元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平安保險費。(請依據繳費單上可貸金額填寫) 研究生:學雜費基數+實修學分數+3仟元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平安保險費。 (需貸學分費者,請至出納組重新列印註冊單) 注意事項:(一)貸款人請先查明兄弟姐妹有無就學貸款利息未繳交,如有上述情事,先請家人繳清利息,否則 台灣銀行不予核貸,您將徒勞往返、白忙一場 (二)如未貸足學校繳費單第二聯之繳費金額,註冊時須補繳不足之金額,方能完成註冊。 (三)畢業後應確實履行貸款契約按期繳納本息,學生若有各項異動(如升學、轉學、休學、退學、 服兵役、出國、地址變更等),需主動告知台灣銀行;延緩還款者,須依台灣銀行規定辦理相 關手續,以維護個人良好債信。 (四)本貸款之規定若有變動,以最新規定辦理之。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生輔組電話:04-7232105分機5710 許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