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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与 电气信息类基础课程教学 王志功 东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与 电气信息类基础课程教学 王志功 东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内容提要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与工程师制度改革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 电气信息类专业 ”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试点与认识. 我国工程教育面临六个方面的挑战 教育部吴启迪副部长 2007 年 12 月讲话. ● 学校发展战略、定位、目标不清晰,趋同,都要培养科学家,而不是工程师; ● 工程教育与工业界脱节,工程实践环节弱化; ● 课程体系陈旧,与产业结构不适应; ● 教师缺乏工程经历; ● 工程师执业资格认证体系不完善; ● 高等教育投入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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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与 电气信息类基础课程教学 王志功 东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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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 与 • 电气信息类基础课程教学 • 王志功 • 东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 内容提要 •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与工程师制度改革 •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 “电气信息类专业”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 试点与认识

  3. 我国工程教育面临六个方面的挑战教育部吴启迪副部长2007年12月讲话我国工程教育面临六个方面的挑战教育部吴启迪副部长2007年12月讲话 • ● 学校发展战略、定位、目标不清晰,趋同,都要培养科学家,而不是工程师; • ● 工程教育与工业界脱节,工程实践环节弱化; • ● 课程体系陈旧,与产业结构不适应; • ● 教师缺乏工程经历; • ● 工程师执业资格认证体系不完善; • ● 高等教育投入严重不足。

  4.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 • 三、建设内容 • (一)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认证 • 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的特点,紧密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实际,研究建立适应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制度,制订指导性专业规范,构建专业设置预测机制,定期发布各类专业人才的规模变化和供求情况,为高校优化专业布局和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提供指导。大力加强本科专业建设,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新兴交叉、社会急需的原则,择优选择和重点建设3000个左右特色专业点,引导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办出特色。积极探索专业评估制度改革,重点推进工程技术、医学等领域的专业认证试点工作,逐步建立适应职业制度需要的专业认证体系。

  5.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目标 • 促进我国工程教育的改革,加强工程实践教育,进一步提高工程教育的质量; • 建立与注册工程师制度相衔接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 • 吸引工业界的广泛参与,进一步密切工程教育与工业界的联系,提高工程教育人才培养对工业产业的适应性; • 促进我国工程教育参与国际交流,实现国际互认

  6.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情况简介 •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 规范我国高等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 构建我国高等工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 • 提高工程专业教学质量

  7.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组织机构 •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 • 教育部等行政主管部门授权 • 负责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 • 成员由教育部、人事部、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代表组成。

  8.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 专家委员会是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专家组织 • 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 • 专家委员会委员由教育部、人事部、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代表组成: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9名,委员65名。 • 由教育部聘任 •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北京化工大学

  9.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 组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 • 构建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 • 研究制定专业认证实施办法 • 审定专业认证的通用标准和程序 • 审查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提交的本专业补充认证标准 • 审定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做出的专业认证结论建议 • 领导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开展本专业认证的相关工作 • 聘任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

  10.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 • 按各专业领域设立的专业认证分支机构 • 成员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行业管理部门代表组成 • 由教育部聘任 •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主任委员(组长)自动增补为专家委员会委员。

  11.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职责 • 制定本专业的补充认证标准和相关工作文件 • 组织实施所在专业的专业认证试点工作 • 负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的培训 • 向被认证学校派出临时性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 • 完成专业认证的现场考查工作 • 受专家委员会的委托处理有关事宜

  12.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 • 接受教育部领导,独立开展工作 • 由有关行业和从事工程教育的资深专家组成 • 沈士团院士任主任 职责: • 对专业认证工作实施监督,确保诚信、公正 • 受理被认证学校关于专业认证结论或专业认证过程的申诉 调查并做出最终裁决; • 接受社会各界对认证工作的投诉,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13. 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国际互认 • 华盛顿协议(WA) • 公开,透明,独立 • E2000(ABET)标准 • 2007-2009,WA成员国全体会议 • 国际等效与中国国情

  14. 华盛顿协议 (Washington Accord) • 华盛顿协议 (Washington Accord) 是一个有关工程学士学位专业鉴定(professional accreditation)国际相互承认的协议。1989年签约之初,这个协议覆盖了3大洲的6个国家,即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 1993年该协议扩展到5大洲的8个国家(地区),即接受了香港和南非的入盟申请。经评审,香港工程师协会(HKIE)于1997年成为正式签约组织, • 2007-6-15~18:中华台北已成正式成员,俄为予备成员,一些亚太国家也提出申请,德(ASIIN)被延长2年(2005,2007中国作为观察员参加) • 2009-6-15~18:WA全会—在京都(日)举行.

  15. 华盛顿协议 (Washington Accord) • 时至今日,华盛顿协议已经在世界范围内享有声誉,它不仅吸引了覆盖27国的欧洲国家工程协会联合会 (European Federation of National Engineering Associations, FEANI)等前来谈判入盟问题,1995年,华盛顿协议又开始酝酿和筹划专业工程师的国际相互承认,为国际相互承认另辟了一个更高层次的新领域 (EMF) • 重申相互承认的核心内容是鉴定的可比较性和专业教育的等效性 • 为保证相互承认的持续有效,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相互监督和定期评审制度

  16. 华盛顿协议(Washington Accord)(续) • 协议的组织和运作逐步正规化 • 吸收新成员的程序趋向严格和规范化 • 考虑到工程师资格的国际相互承认是不同于工程专业鉴定相互承认的另一个问题,应该放在华盛顿协议之外另予解决,1997年成立了工程师流动问题论坛 ( Engineers‘ Mobility Forum, EMF) • 现在,世界上只有2个地区性的相互承认体系。 • 一个是欧洲国家工程协会联合会开创的、在欧洲联盟框架内的“欧洲工程师”注册制度; • 另一个是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NAFTA)框架内建立的专业工程师相互承认文件 (Mutual Recognition Document, MRD)。

  17. 中国工程教育特点 • 1. 工程教育大国,工科占1/3总量 • 2. 近八年迅猛发展,不平衡 • 3. 大学—企业纽带在动态增强之中 • 4. 不同阶段受欧(苏)美的影响 • 5. 人力资源开始进入国际交流 • 6. 政府主导型大学企业合力型和政府指导 • 需要综合平衡,建立具有国际实质等效性的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制度

  18. 前期认证试点的结果 • 前阶段试点的结果: • 1992年—2006年试点结果 • 2007年试点的审定 • 2008年试点与向WA递交申请文件

  19. 我国土木工程专业评估 • 土木工程专业评估,是我国工程学士学位专业中按照国际通行的专门职业性专业鉴定(professional programmatic accreditation)制度进行合格评估的第一例 • 在建设部和教育部的领导下进行 • 第一届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工程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NBCEA,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成立于1993年 • 至今已有30余的专业点通过了评估

  20. 我国土建类专业教育认证评估 • 1992年开始,建设部先后开展了高等学校土建类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和工程管理等6个专业的教育认证评估工作 • 2007年6月 ,土建类专业通过评估的高等学校数量分别为: • 建筑学专业33所 • 城市规划专业13所 • 土木工程专业45所 • 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18所 • 给水排水工程专业14所 • 工程管理专业18所 • 土建类专业高等学校数量~350所

  21. 其他专业的专业认证 • 2005年底开始土建专业以外的工程专业领域 •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组织的体系建设 • 文件体系建设 • 认证试点:选择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个专业进行试点。

  22. “电气信息类专业”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 2007年开始试点组名称为“电气工程”,以从事电气工程的专家为主,对东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重庆大学的“电气工程”专业进行试点认证 • 2008年1月13日,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电气信息类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交通大学召开。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电气信息类试点组的全体13名成员,教育部全国高校电子信息与电气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下属的各分委会的主任人或代表参加了会议,教育部高教司理工科处吴爱华副处长、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余寿文教授等参加了会议。 • 试点组为与国际接轨更名为“电气信息类专业”认证试点分委员会。成为“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的(机械、化工、电气、计算机、地矿、轻工与食品、交通运输、环境、水利和安全工程)十个分委员会之一.

  23. 电气信息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名单(24人) • 组 长: • 郑南宁 西安交通大学 • 副组长: • 段瑞春 电工技术学会 吴 澄 清华大学 • 章 兢 湖南大学 谈振辉 北京交通大学 •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 卫 国 中国科技大学 王 雄 清华大学 • 王兆安 西安交通大学 王志功 东南大学 • 王泽忠 华北电力大学 王志华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 • 田作华 上海交通大学 申功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任德祥 中国自动化学会 刘向东 浙江大学 • 吕志伟 哈尔滨工业大学 张晓华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张晓林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所洪涛 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 • 林家儒 北京邮电大学 范 瑜 北京交通大学 • 郁道银 天津大学 金亚秋 复旦大学 • 赵建军 电机工程学会

  24. 1998年教育部颁布的电气信息类本科专业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自动化 • 电子信息工程 • 通信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计算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生物医学工程

  25. 教育部电子信息与电气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 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 电子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 电子电气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26.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培训 • 2008年3月21~22日,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2008年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培训会议。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各专业分委员会成员及考察专家组,接受认证学校相应专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 会议介绍了2008年认证工作安排,最新修订的认证试点办法、标准、考查工作方法,分委员会认证试点工作经验,学校准备工作经验等。 • 香港和美国认证专家介绍了认证思想、办法、现场考查经验等。 • “电气信息类专业”认证试点分委员会讨论决定了华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自动化专业”的认证试点的有关事项。

  27.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2008年1月) • 1 总则 • (1)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工程教育本科专业认证。 • (2)本标准提供工程教育本科培养层次的基本质量要求。 • (3)本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组成。

  28.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续)

  29.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节选) • 2 通用标准 • 2.1 专业目标 • 2.1.1 专业设置 • 专业设置适应国家和地区、行业经济建设的需要,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校自身条件和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服务面向和人才需求。包括: • 1)专业设置的依据和论证明确充分,有相应学科作依托,专业口径、布局符合学校的定位。 • 2)学校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自身条件和发展潜力,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培养人才的目标、层次、类型和人才的主要服务面向。

  30.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节选) • 2.1.2 培养目标及要求 • 专业必须具有明确、可衡量的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办学理念。培养的学生必须达到如下的知识、能力与素质基本要求: • 1)具有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工程职业道德; • 2)具有从事工程工作所需的相关数学、自然科学知识以及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 • 3)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分析并解决工程问题的基本能力。掌握必要的工程基础知识以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前沿发展现状和趋势;受到本专业实验技能、工程实践、计算机应用、科学研究与工程设计方法的基本训练,具有创新意识和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设计的初步能力; • 4)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 • 5)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和行业的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的法律、法规,熟悉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津、法规,能正确认识工程对于客观世界和社会的影响; • 6)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在团队中发挥作用的能力; • 7)具有对终身学习的正确认识和学习能力,具有适应发展的能力; • 8)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的交流、竞争与合作能力。

  31.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节选) • 2.2 质量评价 • 2.2.1 内部评价 • 应建立适宜的机制,定期对专业培养目标及其达成度进行校内评价。定期收集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数据;专业培养目标定期评估的结果必须用于本专业的改进。 • 学校、教师、学生对专业培养目标和质量有较高的认可度。 • 2.2.2 社会评价 • 社会评价较好,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主要包括社会对该专业人才的需求,社会舆论对该专业的反映,就业单位、学生继续深造的研究生培养机构对该专业毕业生情况的评价。具有比较完备的毕业生跟踪反馈体系。

  32.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节选) 2.3 课程体系 2.3.1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要服务于专业目标,一般应包括:人文社会科学课程、数学与自然科学课程、外语课程、信息技术基础课程、工程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等。课程体系设计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满足企业和社会所需的专业人才的培养需求。 2.3.2 实践环节 设置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学校除在校内开展实践外,还要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实训,为学生提供参与工程实践的机会,使学生在自主、动手、综合、实验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一定的锻炼。

  33.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节选) 2.4 师资队伍 2.4.1 师资数量与结构 具有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的教师数量和符合学校现状和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教师整体结构;有适当比例具有工程经历的专职教师,有一定数量的企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 2.4.2 教师发展 学校要为教师发展提供机会和条件,促进教师素质持续提升。注重培养青年教师,有专业教师队伍的进修、科研和发展规划。 专职教师必须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科教学中,并承担学生指导工作。 教师在很好的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应该从事一定的工程实际问题研究。

  34.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节选) 2.5 支持条件 2.5.1 教学经费 教学经费有保证,总量能满足教学需要。 2.5.2 教学设施 教室、实验室、实习和实训基地和相关设施在数量和功能上满足教学需要,管理规范。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和实训基地,在教学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参与工程实践的平台。 2.5.3 图书资料 具备满足教学科研所必须的计算机、网络条件以及图书资料等。能够满足教师的日常教学、科研和学生的学习所需,资源管理规范、共享程度高。 2.5.4 产学研结合 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伙伴,吸引企业积极参与专业的教学活动,提供工程实践条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较好的作用。

  35.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节选) 2.6 学生发展 2.6.1 招生 能够保证较多数量与较高质量的生源。 2.6.2 就业 本专业的毕业生在就业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社会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较高;毕业生去向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基本吻合。 2.6.3 学生指导 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的执行落实。 能够为学生搭建良好的科技创新活动平台,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

  36.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节选) 2.7 管理制度 2.7.1 教学管理 专业教学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完备,并能严格贯彻执行。各类档案文件管理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培养计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等科学、合理、完整,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及教学质量评估及时更新。 2.7.2 过程控制建立严格的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的结果;有不断改进和提高的内部机制。

  37.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补充标准 •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 •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对电气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光电信息工程、微电子学、信息安全等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的认证。 • 1 课程 • 1.1 课程设置 • 除工科各类专业共同要求外,本类专业要求掌握如下知识,并具有相关能力。 • 1.1.1 数学与自然科学课程(不少于400学时) • 数学应包括微积分,以及线性代数、复变函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工程数学;物理应包括力学、热学、电磁学、光学、近现代物理等。 • 1.1.2 专业基础课程(不少于500学时) • 基本涵盖电路理论、电磁场、电子技术基础、信号分析与处理、计算机技术基础、网络与通信技术、自动控制原理、工程制图等专业基础,要求掌握其基本知识和实验技能。

  38.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补充标准(续) • 1.1.3 专业必修课程(不少于120学时) • 根据专业方向的不同,设置必修课程,其中核心课程不少于2门。 • 1.1.4 专业选修课程(不少于120学时) • 根据学校自身优势和特点,设置选修课程。 • 1.2 实践环节(不少于24周) • 包括金工实习、课程设计与综合实验、专业实习、毕业设计等,能有效地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 2 专业条件 • 2.1 实验条件 • 具有物理实验室、电工电子实验室、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实验室等,能满足实验技能培养的需求。 • 2.2 实践基地 • 有稳定的专业实习实践基地,能满足专业实习和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要求。

  39.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补充标准中的专业基础课程与制订了教学基本要求的12门基础课程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补充标准中的专业基础课程与制订了教学基本要求的12门基础课程

  40. 认证程序:申请认证 • 专业认证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6个阶段:申请认证、学校自评、审阅《自评报告》、现场考查、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认证状态保持。具体流程见附件2。 • 2.1 申请认证 • 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在学校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工科本科专业,已有三届毕业生的,均可申请认证。申请认证的专业由所在学校向秘书处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要求撰写。 • 秘书处收到学校申请报告后,组织相关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专家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请学校是否具备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必要时,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可要求申请学校对某些问题做出答复,或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 • 根据审核情况,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可做出以下两种结论,并做相应处理: • (1)受理申请,通知申请学校进入自评阶段; • (2)不受理申请,向申请学校说明理由,认证工作到此停止,学校须在达到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后重新申请认证。

  41. 认证程序: 学校自评 • 2.2 学校自评 • 学校自评是申请学校及相关院系依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对申请认证专业的办学情况和办学质量的自我检查。申请学校应根据自评情况撰写自评报告,提交给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自评的方法、自评报告的要求等参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

  42. 认证程序审阅《自评报告》 • 2.3 审阅《自评报告》 •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对申请学校的《自评报告》进行审阅,重点审查申请认证的专业是否达到《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要求。 • 根据审阅情况,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可做出以下三种结论,并做相应处理: • (1)通过《自评报告》,通知申请学校进入现场考查阶段及考查时间; • (2)补充修改《自评报告》,向申请学校说明补充修改要求。经补充修改达到要求的可按(1)处理,否则按(3)处理; • (3)不通过《自评报告》,向申请学校说明理由,专业认证工作到此停止,学校须在达到《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要求后重新申请认证。

  43. 认证程序:现场考查 • 2.4 现场考查 • 2.4.1 现场考查的基本要求 • 现场考查是由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委派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到学校对申请认证的专业进行的实地考查。现场考查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为依据,主要目的是核实学校《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了解《自评报告》未能反映的有关情况。 • 现场考查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现场考查不宜安排在学校假期进行。入校考查前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应提前两周通知被考查学校。 • 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成员应熟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应在进入学校至少4周以前收到学校的《自评报告》和主要支撑材料,并认真阅读这些材料。进校考查期间专家组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组工作指南》开展工作。

  44. 认证程序:现场考查 • 2.4.2 现场考查的程序 • (1)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召开内部工作会议。开始考查前,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成员进一步明确考查计划和具体的考查步骤,并进行分工。 • (2)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与申请认证学校举行首次会议。考查之初,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要向学校和申请认证专业所在院系的负责人介绍考查目的、要求和详细计划,并与学校、院系交换意见。 • (3)实地考查。包括考查实验条件、图书资料等在内的教学硬件设施;检查近期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试卷、实验报告、实习报告、作业,以及学生完成的其他作品;观摩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外活动;参观其他能反映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的现场和实物。 • (4)会晤相关方面人员。包括在校学生和毕业生、教师、学校领导、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及院(系)行政、学术、教学负责人等,必要时还需会晤用人单位有关负责人。 • (5)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与申请认证学校举行第二次会议。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与学校、院(系)负责人交换认证考查意见。

  45. 认证程序:现场考查报告 • 2.4.3 现场考查报告 •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现场考查报告,简称为现场考查报告,是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对申请认证的专业做出认证结论的重要依据,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 (1)学校自评工作和专业认证考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 (2)学校对上次考查所提出的问题的改进措施与效果(首次认证除外); • (3)对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对申请认证专业人才培养做出的全面评价; • (4)对《自评报告》的评价,包括《自评报告》的格式与内容是否符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中的要求,着重说明《自评报告》是否确切反映了学校、院系与专业的情况; • (5)对申请学校和申请认证专业所在院系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7)现场考查的初步结论。 • 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在考查工作结束时将《现场考查报告》交与申请认证学校,并于15日内向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提交该现场考查报告。

  46. 认证程序: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建议 • 2.5 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建议 • 2.5.1 征询意见 • 申请认证的学校应在收到《现场考查报告》后核实其中所提及的问题 ,并于15日内按要求向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回复意见。学校逾期不回复,则视同认可该报告。 • 申请认证的学校可将《现场考查报告》在其本学校内部传阅,但在做出正式的专业认证结论之前,不得对外公开。 • 2.5.2 审议 •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召开全体会议,审议申请认证学校的《自评报告》、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的《现场考查报告》和学校的回复意见,经过充分讨论提出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的认证结论建议。 • 2.5.3 确认认证结论建议 •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在提出认证结论建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认认证结论。投票时全体会议到会委员需达到2/3以上(含2/3),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2/3),则通过认证结论。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讨论认证结论建议和投票的情况应予保密。 • 专业认证结论分为三种: • (1)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 • (2)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 • (3)不通过认证。

  47. 2008年上半年认证专业及学校

  48. 华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自动化两个专业的试点华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自动化两个专业的试点 • 受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的委托,专业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一行10人于2007年5月27日至30日对华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自动化两个专业进行了现场考查。 • 组长:吴澄院士(清华大学) • 成员:段瑞春(中国电工技术学会) • 王兆安(西安交通大学) • 王志功(东南大学) • 申功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王 雄(清华大学) • 任德祥(中国自动化学会) • 徐丙垠(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委员:李伯虎(中国工程院)

  49. 考查专家组的工作 • 考查专家组成员于2008年5月26日抵达华北电力大学,并召开了预备会议,确定了考查组工作的具体安排与分工。5月27日上午,考查专家组举行了首次会议,华北电力大学副校长安连锁教授致欢迎词,考查专家组组长吴澄院士介绍了专业认证的背景、意义和考查计划,华北电力大学副校长安连锁教授介绍了华北电力大学的本科教学情况,电气工程学院院长王增平教授做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自动化两个专业情况汇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电气工程学院、控制工程与科学学院院系领导回答了专家的提问。 • 专家组考察了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区和保定校区图书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训练教学示范中心、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自动化专业的各专业实验室;对大学英语、大学物理、大学物理实验、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A、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电机与控制、最优控制、数字电子技术等课程进行了听课检查;抽查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自动控制原理等课程的试卷;抽查了2006届和2007届的毕业设计;召开了4年级学生及毕业生座谈会、专业基础课程教师座谈会和专业课程教师座谈会;查阅了教学管理文件和学生作业、试卷、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学生的电子设计作品及自评报告的支撑材料,并进行了学生掌握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的测试。 • 在此基础上,专家组召开了工作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形成了现场考查报告。 • 5月30日,专家组与华北电力大学举行了告辞会,华北电力大学副校长安连锁教授以及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控制工程学院院系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就有关考查意见进行了交流与意见反馈。

  50.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八项原则教育部高教司理工处 吴爱华 郑秀英 • 1.组织形式突出以专家为主 • 2.考查重点体现“以学生为中心” • 3.认证目的以提高实践能力为导向 • 4.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相结合 • 5.国内与国际认证标准相衔接 • 6.考查“过程”和考查“结果”并重 • 7.规范管理与鼓励特色相统一 • 8.理论研究与试点实践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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