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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拓兩岸證券市場與期貨合作

2011 中部財金學術聯盟暨第八屆金融市場發展研討會. 開拓兩岸證券市場與期貨合作. KGI 凱基證券 魏寶生董事長 20 11 年 3 月 14 日. 簡報內容. 1 兩岸證券暨期貨金融法規規範. 在歷史機遇下,實現兩岸合作的全新跨越. 開啟兩岸合作濫觴: 平等互惠 共創未來. 2009.4.26 江陳會談. 2009~2010 MOU & ECFA 簽訂. 2011~ ECFA 簽訂後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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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拓兩岸證券市場與期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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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1中部財金學術聯盟暨第八屆金融市場發展研討會2011中部財金學術聯盟暨第八屆金融市場發展研討會 開拓兩岸證券市場與期貨合作 KGI 凱基證券 魏寶生董事長 2011年 3 月14 日

  2. 簡報內容

  3. 1 兩岸證券暨期貨金融法規規範

  4. 在歷史機遇下,實現兩岸合作的全新跨越 開啟兩岸合作濫觴: 平等互惠 共創未來 2009.4.26 江陳會談 2009~2010 MOU & ECFA簽訂 2011~ ECFA簽訂後期許 • 考量互惠機制,兩岸市場特性及競爭秩序;推動互設金融機構,也放寬券商互設機構之參股上限,業務承作範圍等限制 • 開放雙方投資人可互相投資股市,以活絡交易,創造雙贏 進行兩岸金融合作協議之討論 金融體制之交流與開放 台灣金融機構正式准入大陸市場 • 2009.4.26江陳第三次會談,就兩岸金融合作,交換資訊,互設機構,業務交流,爭議解決等多項內容 • 因大陸對證券業規範最為嚴格,故對券商而言,兩岸互設金融機構之條件開放,仍待第三階開放 • 期許金融MOU能盡速簽訂,以催生多項法規與限制之鬆綁 • QDII投資台股上限由淨值3%提高至10% • 台資券商可至大陸參股,惟投資比率與業務範疇仍受限制 • 合編台灣,上海,香港三地的ETF指數,並互相掛牌;未來計劃共建交易平台,達到兩岸資本市場融合

  5. MOU&ECFA簽訂後,兩岸金融業務往來相關規範 海峽雙方釋出交流善意,期以漸進模式達成金融合作目標 台資券商入股陸資券商規定 大陸券商入股台灣規定 證券&期貨之參股投資 WTO架構 • 投資台灣證券暨期貨家數,以一家為限,僅由大陸地區證券或期貨機構擇一投資 • 單一陸資5%;全體陸資10% (上市櫃公司) • 券商或期貨商最近二年取得連續取得依大陸地區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評價為 A級以上 • 證券-新設合資券商,1/3合資股權限制,經營業務:僅能作A股的承銷、B股和債券的經紀、自營及承銷,設立滿五年得申請A股執照照 • 期貨-持股限制不得超過 1/3 港資券商投資陸資券商規定 QDII • 全體 QDII 總額度上限為 USD 5 億元,單一QDII 額度上限 8 千萬美元 (預計將上限提升至1億美元) • 單一QDII持股≦5% ;全部QDII ≦持股10% CEPA架構 • 期貨-香港券商持有大陸期貨公司不得超過 49% • 證券投資諮詢業務-於廣東省合設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大陸券商持有2/3,香港券商持有 1/3 • ECFA談判後,大陸僅開放:(1)投信申請QFII資格給予便利;(2)台灣證、期交所列入大陸QDII投資之交易所名單;(3)簡化台灣證券從業人員在大陸取得資格程序,ECFA所談判結果甚至遠低於CEPA規定,台灣券商 & 期貨登陸仍受限制

  6. 台資券商可於廣東地區投資證券諮詢顧問公司33.3%台資券商可於廣東地區投資證券諮詢顧問公司33.3% • 可透過香港證券公司投資成立中外合資期貨公司擁 49% 股權 • 提高台灣證券商對大陸參股至 51%,以便享有經營權,或至100%的資本可以完全獨資。 • 台灣證券商所有業務皆可承作,特別是A股經紀業務、股票自營買賣、投資銀行業務及資產管理業務。 • 金管會放寬台灣證券商赴大陸的參股金額可提高至60%,雙方證券商均可以「全資、全照」進入對方市場,或是試點推動 ECFA在證券相關業務服務至少要比照 CEPA 期許大陸放寬台灣證券商的參股比例上限 大陸放寬台灣證券業的業務範圍 兩岸互相給予證券商全資全照的國民待遇 期待大陸給予台灣證券商較外資機構優惠的待遇 ECFA在證券相關業務開放上至少要比照 CEPA規定 

  7. 2 兩岸證券與期貨市場之競合

  8. 兩岸證券市場及證券商概況 單位:人民幣元 資本 市場 規模 證券商 競爭態勢 獲利 能力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註1:人民幣/台幣匯率以2009年收盤價 4.69 計算 註2:台灣部分並未包括58家兼營證券商 (銀行及票券);大陸銀行不可兼營證券商

  9. 台灣證券市場發展經驗 經紀業務日益競爭;金融商品邁向多元化 總公司 384家規模,隨著國內證券市場呈現成熟,飽合的完全競爭狀態,證券商家數持續減少 發行認購權證,由證券商提供投資人高槓桿的市場投資公具 爭取外國經驗來台第二上市,以發行TDR掛牌交易 開放期貨市場—推出台指期貨 不動產證券化(REITs)上市 1988 1991 1992 1997 1998 2001 2003 2004 2008 2009 1984 2005 臺灣人均GDP所得突破 3000美元 公債成交量(證交所+ 櫃買市場)首次超過股票市場,債券市場成為臺灣證券市場中重要交易力量 開放證券商新設 特許制改為許可制 台指選擇權推出--從期貨商品擴展至選擇權 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上市 授權由投信公司發行ETF • 取消QFII制度,完全開放境外投資人 • 投資台股 • 發行認售權證,供投資人避險需求 • 推出股票選權權 券商購併潮再起,凱基證券合併台證證券;券商規模大者恒大日益明顯

  10. 借鏡台灣發展經驗,大陸證券市場之挑戰與機會借鏡台灣發展經驗,大陸證券市場之挑戰與機會 • 大陸人均所得已突破3,000美元 未來將有更多金融及證券投資需求產生 • 依國際經驗,人均所得突破3,000美元時,人民的消費類型與投資行為將發生重大轉變 • 臺灣人均GDP 所得于1984年達3,219美元,證券市場亦隨之蓬勃發展 • 大陸證券市場競爭激烈,面臨手續費收入下滑壓力 • 內地券商手續費收入已從千分之三十降至千分之八 • 內地證券市場已開放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控管更形重要 • 預期未來金融商品種類將多元化開放,商品創新研發能力益形重要 • 中國海外投資提速,開啟「中國所有」的新時代,在同業競爭中,證券商的海外佈局與業務擴展益形重要 開放項目 股票經紀 債券商品 衍生性金融商品 選擇權 國外期貨複委託 期貨投資顧問業務 期貨自營業務 結構型商品 可轉債 可轉債資產交換 利率交換 債券選擇權 CLN 全權委託業務 海外複委託業務 SBL 借券業務 金融 商品

  11. 兩岸大型券商業務合作有助於提升亞太區戰略地位兩岸大型券商業務合作有助於提升亞太區戰略地位 在兩岸法令開放下,達成各項業務的緊密合作 台灣券商的證券經紀市佔率 2009年市佔率% 中國劵商的證劵經紀市佔率 2008年 市佔率% 營業據點數 營業據點數

  12. 1992 1994 1995 1997 國外期貨交易法生效實施 第一家合法經營商成立 期貨同業公會成立 期貨交易法施行 期貨交易所成立 (滿足投顧需求) (提供全權委託服務) 開放期貨自營業務 開放期貨顧問事業 開放期貨經理事業 期貨信託事業開放 2007 1998 1999 2001 2002 2003 2005 2008 台積、聯電、富邦、中鋼、南亞 電子、金融期上市 小型台指期上市 台灣50指數期貨上市 電子、金融指數選擇權上市 非金電、櫃買期貨與選擇權上市 台指期上市 (台灣第一檔期貨商品) 台指選擇權上市 (第一檔台幣計價商品期貨) 五檔個股選擇權上市 (台灣第一檔選擇權商品) 台兩黃金期貨上市 他山之石:台灣期貨市場之各項發展歷程 具備期貨多元商品與多元服務事業的豐富管理經驗 期貨事業發展 (期貨元年) 國內期權交易量正式突破一億 簽署金融MOU/ECFA - 加速兩岸期貨交流 2006 2010 2004 2009 期貨產品發展 台指期貨、選擇權、黃金期貨上市 (首次美金計價及首檔商品期貨) MSCI 十年期公債期貨上市 三十天期短期利率期貨上市 股票期貨上市 30檔個股選擇權與保性買權上市 台兩黃金選擇權上市 (第一檔台幣計價商品選擇權) (台灣第一檔利率類商品)

  13. 中國期貨業未來發展方向:具備與台商合作誘因中國期貨業未來發展方向:具備與台商合作誘因 台灣期貨業IT技術、商品經驗及風管能力均較內地為優 • 期貨合作交流項目 • 台資券商既廣且深的期貨IB輔導經驗,對正起步的中國期市IB業務有相當大的助益 • 規範完善的交易資訊系統,提供客製化需求 • 細膩的內外部客戶分級服務達成集團資源最適化 • 服務產品的開發,推廣和渠道及研究服務差異化 • 金融期貨風險分析,風險管理策略等工具

  14. 3 優勢互補,共創雙贏

  15. 期以漸進模式達成共同資本市場之目標 壯大台灣,連結兩岸,佈局全球;共創大中華資本市場之雙贏 • 人才交流 • 兩岸資本市場擴大合作並相互掛牌 台灣市場 • 台灣券商經營管理經驗 • 經驗優勢 • 台灣資本市場建置起步早,國際化程度較高 • 衍生性商品及金融創新經驗豐富 • 發展財富管理經驗較領先 • 客戶關係管理系統開發及客戶服務品質 & 風險管理機制較為完備 • 多元化金融商品能力 • 共同發展電子交易業務 ECFA CEPA 大陸市場 • 發展優勢 • 市場規模及發展潛力大 • 各項業務具備經濟規模 • 經濟高速成長,資本市場發展榮景可期 • 外資持續大量流入,資金動能充足

  16.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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