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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體系

政黨體系. Sartori, chap 5-7 ;吳文程 chap 7-8 ). 政黨數目與政黨體系. 有幾個政黨? Sartori 政黨數目計算法則 Laakso and Taagepera 有效政黨數 (effective number of parties ). Sartori 政黨數目計算法則. 政黨是「 相關的 」 ( relevant ), 究竟政黨勢力多強才算是相關性政黨?多弱才算是不相關性的政黨? 對小黨建立一個「不相關的依據」 (criterion of irrelev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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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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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政黨體系 Sartori, chap 5-7;吳文程chap 7-8)

  2. 政黨數目與政黨體系 • 有幾個政黨? • Sartori 政黨數目計算法則 • Laakso and Taagepera 有效政黨數(effective number of parties )

  3. Sartori政黨數目計算法則 • 政黨是「相關的」(relevant),究竟政黨勢力多強才算是相關性政黨?多弱才算是不相關性的政黨? • 對小黨建立一個「不相關的依據」 (criterionof irrelevance) • 執政潛能(governing potential)或聯合政府潛能(coalition potential) • 政黨的勒索潛能(blackmail potential)

  4. Sartori政黨數目計算法則 • 政黨的執政潛能 (governing potential) 或聯合政府潛能 (coalition potential) 一個少數黨,如果長期處於多餘的地位,從未在任何「可行的聯合多數」被需要或被延攬加入聯合政府的行列,即可視為不相關的政黨。相反地,少數黨不論其實力如何的小,在某段時間或某些時機,處於至少曾是可能的「政府多數」成員的地位,即英應視之為相關政黨。

  5. Sartori政黨數目計算法則 • 政黨的勒索潛能 (blackmail potential) 一個政黨的存在或出現時,將影響政黨競爭的策略,尤其是改變了「執政取向」政黨的競爭方向,使其向左轉、向右轉或同時左右轉,由向心的競爭變成離心的競爭,都有資格稱之為「相關性政黨」。

  6. Laakso and Taagepera’s有效政黨數 • 以相對大小的概念來衡量政黨的數目。 • 以得票率的平方值來決定該政黨的實力,有效政黨數目N=1/ΣΡi2(Ρi指政黨得票率)

  7. Laakso and Taagepera’s有效政黨數

  8. 如何建立政黨體系的分類 • Sartori’s classificatory兩指標 • 政黨分化程度(party fragmentation) • 意識型態的距離(ideological distance) • 競爭性(competitiveness):分成競爭性政黨體系和非競爭性政黨體系

  9. 競爭性政黨體系 • 一黨優勢體系(predominant party system) • 兩黨體系(two-party systems) • 溫和多黨體系(moderate multipartism, systems with 3-5 parties) • 極端多黨體系(systems with more than 5 parties)

  10. 非競爭性的政黨體系 • 一黨體系 (one party system) • 一黨極權 • 一黨威權 • 一黨務實主義 • 霸權政黨體系 (hegemonic party system) • 意識型態霸權政黨 • 實用主義霸權政黨

  11. Douglas W. Rae’s 分類標準 • 兩黨制:在國會中兩個最大政黨之席次總和佔90%以上,且無任何一政黨的議席佔70%以上的情況 • 一黨獨大制:若有一個政黨所掌握之議席超過70%以上 • 多黨制:無一政黨議席超過70%,同時兩大政黨總和亦未超過90%

  12. 競爭性政黨體系:一黨優勢體系 • 所有體系內的政黨均具有法律上的合法性 • 所有政黨有同等機會從事選舉行為 • 由同一個政黨贏得選舉勝利,在國會中取得絕對多數的席次 • 無政黨輪替 • 優勢的政黨經由選舉的民主競爭方式取得合法地位,而非靠舞弊或制度性安排 • 為一競爭性之政黨體系 • 配性政黨因為優勢地位,政治資源相對也較豐富 • 二次戰後到1993年的日本為例

  13. 競爭性政黨體系:兩黨體系 • 政黨體系中存在兩個大政黨,縱使小黨存在也無法影響兩大政黨間的競爭 • 不同學者的定義:Rae 的定義 • 典型代表:美國和英國 • 選舉制度促成:杜瓦傑提出機制效果 (mechanic effect)和心裡效果 (psychological effect) • 優點(1)責任清楚;(2)政策落實;(3)體系穩定 • 對於兩黨體系「優點」的批評

  14. 競爭性政黨體系:溫和多黨體系 • 體系中包含3-5個政黨,彼此意識型態距離相差不大 • 對政治體系(政權)有認同感 • 沒有任何一個政黨可在議會中獲得過半席次 • 存在兩大政黨聯盟,彼此相互競爭 • 選民的投票行為 • 兩個主要政黨聯盟內政黨的互動 • 政黨輪替—輪替式的聯盟 • 向心競爭 (centripetal competition) • 反對的關係 • 代表國家:比利時、丹麥、冰島、法國、荷蘭等

  15. 競爭性政黨體系:極端多黨體系 • 體系內包含5-8個政黨體系,彼此間的意識型態距離相差大 • 具有相關性的反體系政黨(anti-party system)存在 ex共產黨或法西斯政黨。 • 反對關係:兩邊的反對 (bilateral oppositions) • 中間地帶的政黨:政黨體系以中間派為基礎,中間有一個政黨或一政黨集團(左翼—中---右翼) • 離心競爭 (centrifugal competition),中間黨派的消極性 • 政黨的意識型態距離很大 • 雙邊(兩極)的政黨的不負責任反對,過渡叫價的政治

  16. 非競爭性的政黨體系 • 當真正的競爭選舉根本不可能發生,可稱為無競爭體系(noncompetitive) • 當競爭者失去平等的權利和機會,因為怕被阻撓或被處罰而不敢表達民意時,便是無競爭體系。

  17. 非競爭性的政黨體系

  18. 非競爭性的政黨體系:一黨 • 一黨的意涵:政黨體系中只有一個政黨存在,而且是只允許一個政黨存在。再進一步以鎮壓和強制的程度區分成三種 • 一黨極權體系 • 一黨威權體系 • 一黨務實體系

  19. 非競爭性的政黨體系:一黨極權體系 • 政黨以高度的動員和壟斷的控制來統治人民生活的所有層面,企圖達到全面性的滲透、汲取和動員 • 將黨員身份視為至高無上的資格 • 侵犯人民的隱私 • 強加政治發展在所有團體之上 • 摧毀所有的次體系 • 是故,一黨極權是具強烈意識型態的政黨,追求的目標:社會全面性的改造,對其他團體的態度:加以摧毀 (次級團體無自主性)

  20. 非競爭性的政黨體系:一黨威權體系 • 相較來說具較低的意識型態和動員能力 • 依賴領導者的魅力以及群眾運動 • 並非全面性的控制,並不意圖滲透整個社會 • 對其他團體的態度:排他主義,加以排斥。即限制黨外的任何政治活動

  21. 非競爭性的政黨體系:一黨務實體系 • L&W使用「多元」(pluralistic),Sartori修正之 • 一黨體系內意識型態的強度來區分一黨體系 • 務實主義政黨缺乏意識型態來獲得正當性,最沒有強制的潛力 • 採取並不具有改造社會、人民的目標取向 • 對其他團體的態度:採取包容性政策,次級團體自主性的程度較高 • 政黨內部因缺乏意識型態的凝聚,所以政黨組織較為鬆散

  22. 非競爭性的政黨體系:一黨

  23. 非競爭性的政黨體系:霸權政黨體系 • 在非競爭性政黨體系中,以一黨為中心而允許有其他次要的、次等級的小黨存在,這些小黨不被允許和霸權政黨公平的權力競爭,不具備平等的地位 • 亦即霸權政黨在實際上與形式上不允許對現行政權的挑戰與質疑,因此不會有政黨輪替的情形發生 • 類似一種兩層次體系,即一個政黨容忍一些附屬政黨,而且分出一點權力給這些團體,視與支配型政黨之關係而定

  24. 非競爭性的政黨體系:霸權政黨體系 • 只有政黨競爭的外表而無實質 • 鼓勵政治溝通,但是不保證需求會被滿足 • 擴大政黨市場,增加政黨體系的成員 • 以政黨體系的汲取能力和鎮壓能力進一步將霸權政黨體系分類 • 意識型態霸權政黨體系 • 務實主義霸權政黨體系

  25. 非競爭性的政黨體系:霸權政黨體系 • 意識型態霸權政黨體系 • 以波蘭為例:職位分享不等於權力分享【行政或議會公職,分享官職,但並未真正分享基本決策權】===安撫反對派的一種作法 • 霸權黨周邊的小黨可視為「衛星黨」,雖被允許存在,但相當受限制,無法有獨立的行動 • 衛星黨存在的價值

  26. 非競爭性的政黨體系:霸權政黨體系 • 務實主義霸權政黨體系 • 以墨西哥革命制度黨 (PRI)為例 • 對於其他政黨態度:包容與匯集 • 墨西哥的憲政制度設計 • 自由而真正競爭性的選舉不見得會讓霸權政黨輸掉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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