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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录规范 解读. 武俊玲. 可移动文物普查开始. 2012 年 10 月 1 日发布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 认定依据和原则. 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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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录规范解读 武俊玲
可移动文物普查开始 • 2012年10月1日发布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认定依据和原则 • 认定依据 可移动文物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含补充通知)、《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和《1795至1949年间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博物馆藏品信息指标体系规范》、《馆藏文物登录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进行。 • 认定原则 普查前已经认定为可移动文物的,本次普查予以承认。普查中需要新认定为可移动文物的,依据相关认定程序进行。
可移动文物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 1949年以前属于人类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可移动的物质遗存。包括: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手稿和图书资料;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等。 • 1949年以前反映中国近现代社会历史变革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物品;反映中国近现代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宗教等方面发展的物品;反映中国近现代各民族的社会发展及民族关系、民族团结、民族自治、维护祖国统一等方面的物品;反映中国近现代各民族的生产活动、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物品。 • 1949年以后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及《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目录的。 • 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被确定为鉴定对象或文物,需符合以下条件: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等。
修订《馆藏文物登录规范》以满足本次普查文物登录工作的需要修订《馆藏文物登录规范》以满足本次普查文物登录工作的需要
二、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录主要信息 • 文物基本信息(14项) • 附录信息(11项) • 文物影像信息 • 文物收藏单位信息
收藏单位 藏品总登记号 文物名称 文物级别 文物类别 年代 质地类别 外形尺寸 质量 完残程度 保存状态 文物数量 入藏时间 文物来源 (1)文物基本信息(14项)……
1、收藏单位 • 为单位正式注册名称的全称(不得填写简称),如首都博物馆、太原市图书馆。
2、藏品总登记号 • 指文物在现收藏单位总登记账上的登记号。 • 若无总登记号,应填写辅助账册登记号或登记顺序号,如索书号、档案编号、固定资产号、财产登记号或其他编号。 • 未入账文物也在此次普查范围内,如出土文物资料账、处理品账、待入账文物……
3.1、定名标准 • 文物定名应科学、准确、规范,做到“观其名而知其貌”。 • 古代文物定名一般应有三个组成部分,即:年代、款识或作者;特征、纹饰或颜色;器形或用途。中国古代文物有确切纪年的,名称中的年代信息一般标示朝代、年号和纪年数字,不标示公元纪年;外国古代文物有确切纪年的,名称中的年代信息一般标注国名、朝代、年号和纪年数字。 • 近现代文物定名应用时代、物主、事件、地点、用途等直接表述藏品的主要内容、特征。名称中的年代信息一般应标示主要历史时期或公元纪年。
3.2、定名要素 • 年代。指文物的制造年代或使用年代。 • 特征。指文物的地域、人文以及有关的工艺技法、文饰题材、形态质地等本体属性信息。 • 器物的通称,一般指物品的器形或用途。 • 文物定名一般按照年代、特征、通称顺序排列。
3.3、定名一般规则及示例 • 古代文物定名 • 近现代文物定名 • 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定名
3.4、定名注意事项 •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仿制品,需注明。不能确定仿制时间的,应在年代前加“仿”字;如能确定仿制时间,则应标明仿制年代。如: • 清雍正仿成化斗彩盘。 • 2)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而本身严重残缺的文物,应先注明“残”字。如: • 战国残水陆攻战纹铜鉴。 • 3)凡不能分割的文物,定名时应标记在一起:成组的文物,完整无缺者,要定一集体名称;失群者应在单个名称前标上集体名称。如: • 唐三彩十二辰“龙”俑 • 4)书法、绘画文物中如有多人合作者,定名时为避免字数过多,应以最著名者或前二、三名为主,后缀“等合作”字样。 • 5)文物质地在定名时一般可不标明。但文物既无铭文、款识,又无特殊纹饰者,在器形前标质地。如: • 新石器时代石镰、商代玉刀、西周铜斧、战国铁犁。 • 6)凡文物附属的附件,不标在名称内,只在注中说明。如: • 战国错金龙纹剑(附鞘) • 7)名称有铭文、款识的,一般应加“”号(青铜器、书法、绘画除外)。 • 8)近现代文物、文献文书类文物等命名中用字描述较多,应尽量精简内容,用词精炼准确,但不能因字数限制而省略主要内容。 • 9)自然标本应依据国际通用定名法规定名。
4、文物级别 • 根据可移动文物和化石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确定相应的级别。 • 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和一般文物。 • 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分为珍贵化石(一级化石、二级化石、三级化石)和一般化石。 • 本次普查的文物认定工作应为文物和化石确定相应的级别,并按所属级别进行登录。暂不能确定级别的可移动文物和化石作为未定级文物登录。
4.1、文物定级 • 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为一级文物; • 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二级文物; • 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三级文物; • 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一般文物。
4.2、化石定级 • 古人类化石、与人类有祖裔关系的古猿化石、代表性的与人类有旁系关系的古猿化石、代表性的与人类起源演化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为一级化石; • 其他与人类有旁系关系的古猿化石、系统地位暂不能确定的古猿化石、其他重要的与人类起源演化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为二级化石; • 其他有科学价值的与人类起源演化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为三级化石。
5、文物类别 • 文物分类是根据构成每件文物基本物质的自然属性和所形成的社会属性之差异性、同一性,把全部文物区分组合成类的过程。 • 文物分类是对文物进行科学管理的必要环节。
5.1、分类原则 • 文物分类体系结构应具有科学性、统一性和实用性,保证每一件文物都能归入相应类别。 • 古代文物以质地为主分类,兼顾性质、功用;近现代文物以功用为主分类,兼顾质地、性质。 • 存世量较大、类别特征明显的文物独立成类。 • 一件(套)可移动文物只能归入一个文物类别,如果包含两类以上文物特征,以其主要内容归类。
5.2、类别范围 本次普查的文物类别范围为: • 历史文物(30类)、 • 古籍、 • 历史档案、 • 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5.2.2、古籍 • 主要包括古代印本和写本图书等。
5.2.3、历史档案 • 各历史时期的文献、音像资料
5.2.4、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 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等
5.3、类别选择 • 每件文物只选择一种类别范围和一种具体类别。如有交叉,应按性质、功用、质地的顺序进行选择。 • 示例1: 战国郢爰、西汉马蹄金、清代银币等,应选择“货币”类,而非“金银器”类。 • 示例2: 明代铜鎏金释迦牟尼佛像,应选择“雕塑、造像”类,而非“铜器”类或“金银器”类。 • 示例3: 清端石瓜纹随形砚,应选择“文具、乐器、法器”类,而非“石器石刻石雕”类。 玉杆毛笔,应选择“文具、乐器、法器”类,而非“宝、玉石器”类。
6、年代 • 是指文物、化石制作或形成的时间。记录文物、化石年代信息,对正确判定其价值、提供检索和利用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 本次普查的文物认定工作应为文物和化石确定相应的年代,并将文物年代进行登录。
6.1、年代类型 • 文物的年代类型可分为制造年代、使用年代或生存年代。 • 文物年代一般为其最初制造年代或实际使用年代。 • 古生物标本年代一般为其生存年代。
6.2.1、 • 史前文物用考古学年代,如: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 • 历史文物用历史朝代纪年,纪年确切的可同时用公元纪年标示;个别地区历史朝代纪年不明确的,可使用考古学年代。 • 地方政权控制时期(如少数民族政权、农民起义政权等)应标示中原王朝(正史)纪年,并注明地方政权年号或公元纪年。 示例:大理国日新五年(1012),应标示“北宋”。 • 近现代文物一般用公元纪年标示,纪年不详的用“清末”、“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所属主要历史时期(如“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标示。
6.2.2 • 含两个以上连续时代的,应标示起止时代;不能确认具体时代的,应标示跨度年代;时代不详的,标示“不详”。 • 示例: 宋—明 秦汉、明清
6.2.3 • 用历史朝代纪年和公元纪年同时标示的,先标示朝代纪年,同时在括号内标示公元纪年。 • 示例: 明洪武二年(1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