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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知识培训

社会保险知识培训. ----- 社保政策及操作实务培训. 西安高新区社保中心 2013 年 1 月. 1. 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 2.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基础业务. 3. 社会保险待遇享受办事流程. 4. 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简介. 5. 在高新区就业外国人参保规定. 主要内容. 1.  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 2.  社会保险体系 3.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 4.  社会保险的法律地位 5.   社会保险证明的用途. 1. 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 基本概念. 1.1 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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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社会保险知识培训 -----社保政策及操作实务培训 西安高新区社保中心 2013年1月

  2. 1.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 2.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基础业务 3. 社会保险待遇享受办事流程 4.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简介 5.在高新区就业外国人参保规定 主要内容

  3. 1.  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 2.  社会保险体系 3.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 4.  社会保险的法律地位 5.  社会保险证明的用途 1.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 基本概念

  4. 1.1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我国社会保障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四个方面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5. 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 社会救济 社会 保障 社会福利 优抚安置 社会互助 个人储蓄

  6. 1.1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各成分的关系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需缴纳费用,权利和义务有对应关系); 社会救济属于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被视为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 优抚安置起着安定特定人群的生活保障的功能,带有褒扬性质。 (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可以是政府单方面的投入,并不需要受保障者履行缴费(税)义务)

  7. 1.2社会保险体系 社会保险体系是指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部分,覆盖全体人口。它自成体系,既不能与社会保障相混淆,又不能与自愿投保的商业保险相混淆。 体系有若干个相对独立的保险险种组成,分别承担人一生中生、老、病、死等情况的保障功能。

  8. 1.2社会保险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 灵活就业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大额补助) 城镇职工 失业保险 社会保险体系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非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非城镇居民 失地农民

  9. 1.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 • 商业保险: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对于合同约定的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合同行为。 •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联系: • 都秉承“居安思危”的理念; • 都遵循“大数法则”的理论; • 都构成“风险共担”社会风险化解机制。 •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 覆盖对象、强制和自愿、福利和盈利。

  10. 1.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的特殊社会管理职能 社会保险某些项目(如养老金、残疾及家属 救济等)的支付是长期的,待遇水平与社会平均工 资的高低相联系。从动态来看,社会平均工资在不 断提高,国家也在不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已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随整个国 民经济的增长而提高,这是商业性的人身保险难以 做到的。

  11. 1.4社会保险的法律地位 1.  劳动法 2.  劳动合同法 3.  社会保险法

  12. 1.5社会保险证明的用途 1.  项目招投标 2.  申请上市 3.  各级评先评优活动 4. 申报企业年金 5. 注册或申报建造师、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报关员、报检员、项目经理等资质 6. 办理暂住证、户口迁移、购房贷款、子女入学等审批手续 7. 外籍就业人员居留许可、就业许可 8.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等。

  13. 1.  社会保险开户登记、变更、注销 2.  参保人员增减和月度缴费申报 3.  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审核 4.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5.  社会保险费补缴的办理 2.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基础业务办理 参保缴费

  14. 2.1社会保险开户登记、变更、注销 参保缴费

  15. 2.1社会保险开户登记、变更、注销 开户登记的时限 生产经营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非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 30天内 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16. 2.1社会保险开户登记、变更、注销 社会保险的登记地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工商、地税 用人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跨地区的用人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

  17. 2.1社会保险开户登记、变更、注销 社会保险登记程序 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用人单位社保专管员 初到社保中心申请社保帐号 登陆社保网上经办 系统,按要求操作 提交。通过审核 后打印相应资料 交资料,中心审核,编号 到地税部门办理征管鉴定,签章确认。 提交书面资料清单: 1、《社会保险登记表》第一、第二部分 (1式3份); 2、近两个月装订成册的会计记账凭证+工资表 (原件、复印件(加盖财务章,社保专管员签字)) 3、医保卡申请表。 网上申报缴费,初次 缴费后,携缴费税票, 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18. 目前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和金额

  19. 2.1社会保险开户登记、变更、注销 参保单位申报缴费要求: 1、参保单位必须按照工资表中的在册人员办理全员参保; 2、参保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标准申报社保缴费基数; 3、参保单位必须按照“五保合一”的原则统一参保,不在我中心缴纳的险种必须有其他社保机构的参保缴费证明。 单位开户申报要点

  20. 2.1社会保险开户登记、变更、注销 参保人员的规定 应参保的人员:所有人员 具体为国有企业职工、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事 业单位的职工、和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不仅包括正式工,也包括临时工; 不仅包括户籍关系在本地的员工,也包括户籍关系在外地 的员工; 不仅包括城镇员工,也包括农民工; 不仅包括中国籍员员工,也包括外国籍员工。 注:非全日制用工、兼职、退休返聘人员的处理。

  21. 2.1社会保险开户登记、变更、注销 缴费基数的确定 • 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水电补贴、住房补贴、房改补贴等。 ——其他津贴:单位按月发放的伙食补贴、交通补贴、过节费 缴费基数的规定

  22. 2.1社会保险开户登记、变更、注销 缴费基数的确定 • 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51号) (2010.1.23) 应按照《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将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以及节日补助、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等统一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缴费基数的规定

  23. 2.1社会保险开户登记、变更、注销 申报上下限的范围:60%-300% • 养老按上年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按上年西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医疗低限 2084元 养老高限 9760元 医疗高限 10419元 养老低限 1953元 以2012年基数 标准举例 缴费基数的规定

  24. 2.1社会保险开户登记、变更、注销 缴费基数的规定 特殊缴费基数的问题 •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事业单位转(调)入企业工作的人员及新招和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以本人工作起薪之月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本人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5. 2.1社会保险开户登记、变更、注销 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 以下内容的变化时可向社保机构申请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1. 单位名称; 2. 住所或地址;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 单位类型; 5.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 主管部门; 7. 隶属关系; 8. 开户银行账号; 9. 经营范围等。

  26. 2.1社会保险开户登记、变更、注销 需准备的资料: 1.变更申请书; 2.工商行政机关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3.社会保险登记证。 变更 申请 提供完 整资料 填《社会保险 变更登记表》 审核 换证 地税变更 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程序

  27. 2.1社会保险开户登记、变更、注销 何时可以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出现解散、注销、合并或破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可以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手续前,先结清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注:因住所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的单位应办理整体迁转手续。 社会保险登记注销

  28. 2.1社会保险开户登记、变更、注销 注销 申请 填表 审核 注销 需准备资料: 1.《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申请表》(网上下载或到社保中心领取) 2.工商、税务部门的注销证明文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 地税注销 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程序

  29. 2.2参保人员增减和月度缴费申报 参保缴费

  30. 2.2参保人员增减和月度缴费申报 月申报是单位专管员每月将本单位的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及应缴的社会保险费金额汇总后填写《陕西省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和交费明细表向社保中心、地税部门进行申报,经核准以后到银行缴费的日常基础性工作。 只有做好月申报,才能保证各种数据的完整、准确。 可以进行网报

  31. 2.2参保人员增减和月度缴费申报 人员增减变动的重要性 及时、准确办理人员的增减变动是做好月申报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省内(先转移后缴费) 省外(先缴费后转移) 可以网报

  32. 人员增减和月度缴费申报业务流程 登录网上经办系统 当月没有人员增减变动 当月有增减变动人员 • 审核内容:养老保险能否新增,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增减人员信息。 直接进行申报提交 填报增减变动后提交申报 系统自动通过,打印缴费表格 社保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打印缴费表格 到地税部门或地税网缴费 如没有足额缴费,将不能及时作到账处理 社保中心根据地税返单进行帐务处理

  33. 2.2参保人员增减和月度缴费申报 增减变动表及填写示例

  34. 2.2参保人员增减和月度缴费申报 申报表及填写示例

  35. 2.2参保人员增减和月度缴费申报 明细表示例

  36. 2.3社会保险年度基数申报审核 参保缴费

  37. 2.3社会保险年度基数申报审核 年审(基数申报) 社会保险年审(基数申报)是社会保险业务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年基数申报可以使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水平逐年提高,年基数申报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参保人所有社会保险待遇(如个人账户)的计入,进而影响今后养老金的发放水平。 参保人的年缴费基数是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个人缴费基数必须在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300%之间。 年缴费基数经过审核以后,单位必须按审核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可以网报

  38. 基数年审业务流程简图 领取或下载文件及数据 填制表格签字公示 • 审核不通过的重新准备资料 报送社保中心审核 对账生成应缴数据 核对已交情况计算补差 如不足额补缴差额部分,将不能及时作到账处理 按申报后数据缴费并及时补差

  39. 2.4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参保缴费

  40. 2.4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社会保险关系随参保人工作单位的变更而转移。 社会保险的转移重在转移社保关系、参保时间和缴费记录。只有部分的转移才涉及转基金的问题。 每项保险的转移办法不同。

  41.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与接续的种类 根据是否伴随基金的转移,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分为(以下各类转移按照各自转移流程区别办理): 跨统筹区域(跨省)转入和转出; 统筹区域内(省内,高新区区外)转入和转出; 高新区区内(同一经办机构内不同单位间)转入和转出 同类险种跨制度转入和转出(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农村新型养老保险之间等)。 根据新政策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又可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建立两种业务(依据为是否满足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人员条件)。每一个申请人只能选择上述之一办理,在办理转移业务时需要注意区分。

  42. 参保职工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在同一统筹范围内(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之间)转移: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不在同一统筹范围内(跨省以及机关事业、部队单位之间)转移:不仅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而且转移基金。

  43.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与接续的示意 乙地 甲地

  44. 统筹区域内(高新区区内)的转移和接续步骤 原单位出具《西安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转移申请表》 参保人或单位社保专管员到社保中心申请转移 • 全省统一表格, • 原单位盖章, • 新单位盖章。 社保中心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参保人签字确认 不足额补缴差额部分,将不能及时作到账处理

  45. 统筹区域内(高新区区外)的转移和接续步骤 原单位出具《西安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转移申请表》 参保人或单位社保专管员到原社保机构申请转移 • 全省统一表格,原单位盖章。 原社保机构出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签字确认 携《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单位确认盖章 将《省内转移参保缴费凭证》交至新社保机构 不足额补缴差额部分,将不能及时作到账处理

  46. 跨统筹区域(跨省)转入和转出 政策构成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国办发〔2009〕66号) 1 个文件 转移接续若干 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09]187号) 转移接续业务 经办规程 (人社部发[2009]187号) 2个附件 宣传提纲 (中宣发[2010]3号) 在线访谈(2010.01.05) 答记者问 3个宣传资料

  47. 跨统筹区域(跨省)转入和转出 政策解读 关于实施范围和对象 关于资金转移 关于确定待遇领取地 关于基本养老金核定办法 关于对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农民工参保的新规定 统一规范操作流程和咨询服务

  48. 跨统筹区域(跨省)转入和转出 政策解读-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经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到达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口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至户籍所在地的。 不能满足上述条件之一者,属于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人员。此类人员在其他地方就业时,只办理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业务,原参保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记录)保留,不在临时账户中记录。 已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适用

  49. 跨统筹区域(跨省)转入和转出 政策解读-基金转移 现政策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需要转移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两部分。 需转移的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按当事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计算。(参保不足1年的,按月转移) 需转移的个人账户储蓄额计算方法为以下3部分之和: 当事人1998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 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按当事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 2006年1月1日之后,按当事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 建立临时参保缴费账户的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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