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6

文選之 《 晉靈公不君 》

文選之 《 晉靈公不君 》. 一、簡介:. 1 . 復習 《 左傳 》 基礎知識: 《 左傳 》 是我國第一部敍事詳細的完整的歷史著作。所記年代大致和 《 春秋 》 相當。自東漢以來,為 《 左傳 》 作注的很多,現在通行的是 《 十三經注疏 》 中的 《 春秋左傳注疏 》 (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見過 《 左傳 》 所描寫的金戈鐵馬後,再來看看春秋時期各國的政治情況。.

Télécharger la présentation

文選之 《 晉靈公不君 》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文選之《晉靈公不君》

  2. 一、簡介: 1.復習《左傳》基礎知識: • 《左傳》是我國第一部敍事詳細的完整的歷史著作。所記年代大致和《春秋》相當。自東漢以來,為《左傳》作注的很多,現在通行的是《十三經注疏》中的《春秋左傳注疏》(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見過《左傳》所描寫的金戈鐵馬後,再來看看春秋時期各國的政治情況。

  3. 2.《晉靈公不君》:選自《左傳·宣公二年》。宣公二年即BC607年。本文通過“厚斂以雕牆”、“從臺上彈人”、殺宰夫等史實,揭露了晉靈公荒淫、兇殘、愚蠢的暴君面目,讚揚了不顧個人安危,敢於直諫的大臣趙盾,稱頌了為道義而鬥爭甚至獻出生命的下層人物。2.《晉靈公不君》:選自《左傳·宣公二年》。宣公二年即BC607年。本文通過“厚斂以雕牆”、“從臺上彈人”、殺宰夫等史實,揭露了晉靈公荒淫、兇殘、愚蠢的暴君面目,讚揚了不顧個人安危,敢於直諫的大臣趙盾,稱頌了為道義而鬥爭甚至獻出生命的下層人物。

  4. 二、閱讀 晉靈公不君。厚斂以雕牆。從臺上彈人,而觀其辟丸也。宰夫胹熊蹯不熟,殺之,寘諸畚,使婦人載以過朝。趙盾、士季見其手,問其故而患之。將諫,士季曰:“諫而不入,則莫之繼也。會請先,不入,則子繼之。”三進及溜,而後視之。曰:“吾知所過矣,將改之。”稽首而對曰:“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詩》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夫如是,則能補過者鮮矣。君能有終,則社稷之固也,豈惟群臣賴之”。又曰:‘袞職有闕,惟仲山甫補之。’能補過也。君能補過,袞不廢矣。”

  5. 猶不改。宣子驟諫,公患之,使鉏麑賊之。晨往,寢門辟矣,盛服將朝。尚早,坐而假寐。麑退,歎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賊民之主,不忠;棄君之命,不信。有一於此, 不如死也!”觸槐而死。

  6. 秋九月,晉侯飲趙盾酒,伏甲將攻之。其右提彌明知之, 趨登曰:“臣侍君宴,過三爵,非禮也。”遂扶以下。公嗾夫獒焉。明搏而殺之。盾曰:“棄人用犬,雖猛何為!”鬥且出。提彌明死之。 初,宣子田於首山,舍于翳桑。見靈輒餓,問其病。曰:“不食三日矣!”食之,舍其半。問之。曰:“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今近焉,請以遺之。”使盡之,而為之簞食與肉,寘諸橐以與之。既而與為公介,倒戟以禦公徒,而免之。問何故,對曰:“翳桑之餓人也。”間其名居,不告而退。——遂自亡也。

  7. 乙丑,趙穿攻靈公於桃園。宣子未出山而複。大史書曰:“趙盾弑其君。”以示於朝。宣子曰:“不然。”對曰:“子為正卿, 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宣子曰:“烏呼!《詩》曰:‘我之懷矣,自詒伊戚。’其我之謂矣。” 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趙宣子,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惜也,越竟乃免。”

  8. 三、串講 • 晉靈公不君。 • 晉靈公:晉國國君,名夷皋,文公之孫,襄公之子,BC620——BC607年在位,“靈”是他的諡號。 • 不君:不行君道。君:名詞活用作動詞,行君道。 • 《春秋》經裏寫道“晉趙盾弑其君夷皋”

  9. 厚斂以彫牆。 • 厚斂:加重徵收賦稅。厚:這裏指加重,作“斂”的狀語。斂:徵收賦稅。 • 以:連詞,表目的,用來。 • 彫牆:裝飾牆壁。這裏指修築豪華宮室,過著奢侈的生活。

  10. 彫:《說文·彡部》:“彫,琢文也。從彡周聲”彫可假借為凋,彫:《說文·彡部》:“彫,琢文也。從彡周聲”彫可假借為凋, 琱:《說文·玉部》:“琱,治玉也。” 王力《同源字典》:“彫、琱實同一詞,琱是後起的形聲字。” “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彫也。”《論語·子罕》 “琢琱”漢·張衡《南都賦》 段玉裁注:“凡琱琢之成文曰彫,故字從彡。今則彫、雕行而琱廢矣。” 辨析:彫、雕、凋、琱

  11. 凋:凋是形聲字,從冫周聲。《說文·仌部》:“凋,半傷也。”段玉裁注:“半傷也,未全傷也,……仌霜者傷物之具,故從仌。”本義為草木零落。凋:凋是形聲字,從冫周聲。《說文·仌部》:“凋,半傷也。”段玉裁注:“半傷也,未全傷也,……仌霜者傷物之具,故從仌。”本義為草木零落。 雕(鵰):《玉篇·隹部》:“雕,鷲也。”是一種兇猛的鳥。 後假借為彫。 雕也可假借為凋,表凋零、凋敝之義。 唐·杜牧《寄揚州韓綽判官》:“秋盡江南草木凋。” 《史記·李將軍列傳》:“生得一人,果匈奴射雕者也。” 《論語·公冶長》:“朽木不可雕也。”《楚辭·招魂》:“雕題黑齒。” 《國語·周語》:“民力雕盡。”

  12. 臺:古代高而平的建築物,一般供眺望或遊觀之用。《說文·至部》:“臺,觀,四方而高者,從至、從之、從高省。”《詩經·大雅·靈台》:“經始靈臺,經之營之。”毛傳:四方而高曰臺。臺:古代高而平的建築物,一般供眺望或遊觀之用。《說文·至部》:“臺,觀,四方而高者,從至、從之、從高省。”《詩經·大雅·靈台》:“經始靈臺,經之營之。”毛傳:四方而高曰臺。 從臺”上彈人,而觀其辟丸也。

  13. (1)本義為喜悅: →本义後分化為“怡” →後假借為第一人稱代詞, →疑問代詞,相當於“何”,“ 什麼” 以上义项均读为yí 《說文·口部》:“台,說也。”清·段玉裁注:“台說者,今之怡悅字。” 《尚書·說命上》:“朝夕納誨,以輔台德。” 《尚書·湯誓》:“夏罪其如台。” 台:

  14. (2)在《集韻·咍韻》中記有:“台,三台,星名。” 这应该是台的假借义讀tái,星宿名。三台指上臺、中台、下臺,屬太微垣。 古代以星象比附人事,又稱地上三公為三台。 後由此引申用作敬辭: “奉相公台旨,教我勸農已回。” “敢問台甫”。 辟:“避”的古字,躲避。 丸:彈丸。

  15. 宰夫:諸侯的廚師。 胹(ér):煮,燉。 熊蹯(fán):熊掌。 孰:後寫作“熟”。 寘:放置。 諸:“之於”的合音詞,其中“之”,指宰夫的屍體,“於”是介詞,在。 畚(běn):由草類編成的筐簍一類盛物的器具。 載:用車裝。一說義同“持”。《史記·晉世家》:“靈公怒殺宰夫,使婦人持其屍出棄之。”一說通“戴”即用頭頂著。朝:朝廷、朝堂。 宰夫胹熊蹯不孰,殺之,寘諸畚,使婦人載以過朝。

  16. 趙盾、士季見其手,問其故而患之。 • 趙盾:趙衰之子,晉國正卿。 • 士季:士為之孫,晉國大夫,名會。 • 其:代詞,指代宰夫。 • 問其故:詢問宰夫被殺的緣故。 • 患之:為這事憂慮。

  17. 將諫,士季曰:“諫而不入,則莫之繼也。會請先,不入,則子繼之。”將諫,士季曰:“諫而不入,則莫之繼也。會請先,不入,則子繼之。” • 將諫:將要進諫。 • “諫而不入,則莫之繼也。”這是一個假設複句,意思是[您先]進諫,如果[國君]不接受,沒有誰接續您[進諫]。“諫”字前省略主語“子”,即趙盾。入:納,接受。“莫之繼”否定句中代詞“之”作賓語,前置。“之”指代趙盾。 • 會:士季自稱自己的字。

  18. 三進及溜,而後視之。 • 三進:向前走進三次。入門為一進,伏地行禮;至庭為二進,再行禮;升階達簷下為三進。 • 及:到達。 • 溜:通“霤”,《說文》:“霤,屋水流也。”屋簷下滴水的地方,即房檐下。 • 視之:主語為晉靈公。承前省略。

  19. 曰:“吾知所過矣,將改之。” • 所過:所犯的過錯。 “所過”在這裏作“知”的賓語。 • 稽首而對曰:“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 • 稽首:古代最恭敬的跪拜禮,動作近似磕頭,跪倒後先行拜禮,然後雙手合抱按地,頭伏在手前的地上,並稍作停留。 • 過(1):名詞,過錯。過(2):動詞。犯錯誤。 • 莫:否定性無定代詞,沒有什麼。 • 焉:相當於“於是”,比這個。 • “善莫大焉”:善事中沒有什麼比能改正錯誤更大的了。

  20. 《詩》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 這兩句詩引自《詩經·大雅·蕩》。意思是沒有誰沒有一個向善的開始,很少人能夠堅持到底。 靡:否定性無定代詞,義同“莫”,沒有誰。 初:開始。 鮮:少。 克:能。 夫如是,則能補過者鮮矣。 夫:句首語氣詞,引起下文,表示要發表議論。是:這樣,指代《詩經》中的話。 如果這樣,那麼能彌補過失的人就太少了。

  21. 君能有終:意思是“您如果能改正錯誤並堅持到底。”君能有終:意思是“您如果能改正錯誤並堅持到底。” 社稷:指國家。社,土神。稷,穀神。 固:堅固,這裏有保持的意思。 豈:難道。 惟:副詞,只,僅僅。 賴:依靠。 《左传·僖公四年》:“君惠徼福于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愿也。” 《韩非子·难一》:“晋阳之事,寡人危,社稷殆矣。” 《史记·吕太后本纪》:“夫全社稷,定刘氏之后,君亦不如臣。” 君能有終,則社稷之固也,豈惟群臣賴之”。

  22. 社稷坛建于明永乐十九年(1421年),是明清两代帝王祭祀社(土地神)稷(五谷之神)、祈祷丰年的场所。历代皇帝都把“社稷”看作为国家的象征,并自认为受命于天,每年春秋仲月上戊日清晨来此祭祀,凡遇出征、打仗、班师、献俘、旱涝灾害等也要到此祈祷举行仪式。

  23. 又曰:‘袞職有闕,惟仲山甫補之。’ • 又曰:士季在這裏省略了主語《詩經》。這兩句詩出自《詩·大雅·蒸民》。意思是:周宣王有了失職之处,只有仲山甫能彌補。 • 袞:天子的禮服,借指天子,這裏指周宣王。職:職責。闕:虧失,這裏指過失。 • 仲山甫:人名,周宣王的賢臣。 • 能補過也。 • [詩句讚頌周宣王,是因為他]能夠改正過失。

  24. 猶不改。 • 猶:副詞,還,仍然。 • 宣子驟諫,公患之,使鉏麑chúní賊之。 • 宣子:即趙盾,“宣”是他的諡號。 • 驟:屢次。 • 患:憂慮,這裏是厭惡的意思。 • 鉏麑:人名,晉國的力士。 • 賊:動詞哦,賊害,刺殺。

  25. 晨往,寢門辟矣,盛服將朝。 • 晨:原写作曟:星辰的意思。《說文》“曟,房星,為民田時者。” • 辟:後寫作闢,開。 • 盛服:指朝衣朝冠穿戴整齊。 • 盛:使動用法,有“使整齊”的意思。 • 朝:上朝。

  26. 尚早,坐而假寐。 • 坐:《說文·土部》:“坐,止也。”坐是一種止息方式,古代的坐和現在有所不同,鋪席於地,兩膝著席,臀部壓在腳跟上。 • 假寐:不脫衣冠打盹兒。《詩經·小雅·小弁》:“假寐永歎。” • 麑退,歎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 • 退:離開、退出。 • 歎:讚歎。忘:忘記恭敬:同義連用,意思是敬重有禮。 • 民之主:民眾的主事人。

  27. 賊民之主,不忠;棄君之命,不信。有一於此,不如死也!賊民之主,不忠;棄君之命,不信。有一於此,不如死也! • 忠:《說文·心部》:“忠,敬也,盡心曰忠。” • 棄君之命:不執行君主的命令。棄:丟棄,此處意思是“不執行”。命:命令。 • 信:誠實,守信用。 • 有一於此:在不忠不信中有一項。 • 觸槐而死。 • 觸:撞、碰。

  28. 秋九月,晋侯饮赵盾酒,伏甲将攻之。 • 飲(yìn):使動用法,讓……飲。 • 伏:埋伏。 • 甲:鎧甲,指穿著鎧甲的武士。 • 攻:攻殺。

  29. 右:車右、又稱參乘。古代制度,一車三人,尊者在左,禦者在中,參乘居右。車有由勇力之士擔任,負責保護尊者,排除險阻。右:車右、又稱參乘。古代制度,一車三人,尊者在左,禦者在中,參乘居右。車有由勇力之士擔任,負責保護尊者,排除險阻。 提彌明:晉國勇士,趙盾的車右。 之:指代這件事。 其右提彌明知之,

  30. 趨登曰: • 趨:快步走,類似今天的小跑。清·段玉裁說:“徐行曰步,疾行曰趨,疾趨曰走。 • 登:自下而上。 • 堂:古代建築物的內部空間分為堂、室、房。前部分是堂,通常是行吉凶大禮的地方,不住人。堂的後面是室,住人。室的東西兩側是東房和西房。整棟房子是建築在一個高出地面的台基上的,所以堂前有階。要進入堂屋必須升階,所以古人常常說“升堂”或“登堂”如《論語·先進》:“由也升堂矣。未入於室也。”成語有“登堂入室”。

  31. 臣侍君宴,過三爵,非禮也。 • 侍:陪侍。 • 過:超過。 • 爵:古代多用青銅器製造的飲酒器。 • 非禮:不合乎禮制。臣下陪君王宴饮,酒过三爵还不告退,就不合礼仪了。 • 遂扶以下。 • 遂:於是,連詞。下:下堂。 • 於是攙扶[趙盾]下堂。

  32. 公嗾夫獒焉。 • 嗾(sǒu):喚狗的聲音。《說文》:“嗾,使犬聲,此處用作動詞,嗾使。” • 夫:指示代詞,那個。 • 獒(áo):猛犬。《爾雅·釋畜》:“犬四尺為獒。”焉:句末語氣助詞。

  33. 明搏而殺之。 • 搏:徒手搏擊。之:指代狗。 • 盾曰:“棄人用犬,雖猛何為!” • 雖:即使。 • 何為:做什麼,即有什麼用。

  34. 鬬且出。提彌明死之。 且:连词,用在两个动词中间,表示动作同时进行,有“一边……一边……”的意思。 死之:为之而死。死:此处是为动用法。之:指救赵盾这件事。 鬬:打斗

  35. 初:當初,先前。 田:後分化為畋,打獵。 舍shè:《說文·亼jí部》:“舍,從亼、屮căo,象屋也。口象築也。市居曰舍” 清·段玉裁說:“謂賓客所之也。”名詞,意思是客館。引申指房屋。引申作動詞,指止息、住宿。古代還特指行軍三十裏為一舍。後假借為捨棄義讀為shě,後引申為施捨。 翳桑:依照王引之的說法,是首陽山附近的地方。 《逸周書·大聚》:“辟開修道,五裏有郊,十裏有井,二十裏有舍。” 《三國志·蜀書·先主傳》:“舍東南角籬上有桑樹生高五丈餘。” 如成語有“退避三舍”。 《荀子·勸學》:“鍥而不捨,金石可鏤。” 《左傳·昭公十三年》:“施捨不倦,求善不厭。” 初,宣子田於首山,舍于翳桑。

  36. 見靈輒餓,問其病。 • 靈輒:人名。餓:指因嚴重的饑餓而病倒。 • 病:重病。上古漢語“疾”指病,“病”指重病。 如: 亮疾病,卒於军.

  37. 食之,舍其半。問之。 • 食sì:使動用法,使……吃。可譯為:給他東西吃。 • 舍:後分化為“捨”。留下。其:代詞,制食物。 • 曰:“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今近焉,請以遺之。” • 宦:動詞,做奴僕。 • 請:表敬副詞。 • 以;後省略賓語“之”,指留下的一半食物。 • 遺;給,送給。

  38. 使盡之,而為之簞食與肉,寘諸橐以與之。 • 盡:動詞,吃盡,吃完。 • “為之簞食與肉”雙賓語,之:指靈輒,是“為”的間接賓語。“簞食與肉”一竹筐飯和肉,是“為”的直接賓語。 • 簞:盛飯的圓形竹筐。 • 食sì:名詞,指飯。 • 寘:放置。 • 諸:“之於”的合音詞,其中的“之”指簞食與肉。橐:两头有口的口袋,用时以绳扎紧。與:動詞,給。

  39. 既而與為公介,倒戟以禦公徒,而免之。 • 既而:不久。 • 與;參與。介:甲,甲士。 • 倒戟:等於說“倒戈”、“反戈”。 • 免之:使趙盾免於[禍難]。免:使動用法;之:指代赵盾。

  40. 戟:會意字,從榦從戈,榦省形,《說文》將之解釋 為“戟,有枝兵也”。段玉裁將之解釋為“兵者,械也。枝者,木別生枝條也。戟為有枝之兵,則非若戈之平頭,而亦非直刃,似木枝之邪出也。”

  41. 《詩經·秦風·無衣》:“王於興師,脩我矛戟。”《詩經·秦風·無衣》:“王於興師,脩我矛戟。” 《史記·項羽本紀》:“交戟之衛士欲止不內。” 《三國志·魏志·韋典傳》還記有“帳下壯士有典君,提一雙戟八十斤。” 後常稱顯貴之家為“戟門”。有詩 “玉山突兀壓乾坤,出得朱門入戟門”、“貂裘玉食張公子,炰炙熏天戟門裏”為證。

  42. 干,天干,有10個符號: 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支指地支,有12個符號: 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43. 大史書曰:“趙盾弑其君。”以示於朝。 • 大史:後寫作太史,掌管記載國家大事的官吏。這裏指晉國史官董狐。 • 書:動詞,記載。 • 竟:後寫作“境”。 • 弑: 按照舊的禮法,臣殺君,子殺父叫“弑”,是貶義詞。

  44. 宣子曰:“不然。” • 不然:不是這樣。然:代詞,這樣。 • 對曰:“子為正卿, 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 • 亡:逃亡。 • 竟:後寫作“境”,國境。 • 反:後寫作“返”。 • 討:聲討。 • 賊:大逆不道的人,指趙穿。 • “非子而誰”不是您是誰?意思是就應該記您弑君。

  45. 宣子曰:“烏呼!《詩》曰:‘我之懷矣,自詒伊戚。’其我之謂矣。”宣子曰:“烏呼!《詩》曰:‘我之懷矣,自詒伊戚。’其我之謂矣。” • 烏呼:即嗚呼,表感歎。 • “我之懷矣,自詒伊戚。”這兩句詩可能引自《詩經·邶風·雄雉》,但今本《詩經》“伊戚”作“伊阻”,有一字之異。詩句大意是:由於我眷戀[祖國],反而給自己帶來憂患。“之”助詞,用在主語“我”與謂語“懷”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使它成為分句。懷:懷念,留戀、眷戀。 • 詒yì:通“貽”,給。 • 伊:指示代詞,那個。戚:憂愁。其:語氣助詞,表委婉推測。 • 我之謂:賓語前置句。賓語“我”因強調而前置,“之”複指前置賓語。

  46. 作業: 1.背誦。 2.翻譯。 3.找出文中有特殊用法的句子並分析之。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