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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影响与应对

“营改增”的影响与应对. 股份公司财务部 李 静. 主 要 内 容. 一、“营改增”政策解析. 二、“营改增”带来的困难及影响. 三、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建议. 四、建筑业“营改增”应对措施. 一、“营改增”政策解析 --- 增值税的起源和应用. 1954 年增值税首先在法国开征 , 有效解决了重复增税问题。 目前世界上有 170 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几乎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成为最主要的流转税税种。. 一、“营改增”政策解析 --- 中国税制结构. 增值税:以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 增值额 为征税对象。我国第一大税种 ; 占税收收入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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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影响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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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营改增”的影响与应对 股份公司财务部 李 静

  2. 主 要 内 容 一、“营改增”政策解析 二、“营改增”带来的困难及影响 三、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建议 四、建筑业“营改增”应对措施

  3. 一、“营改增”政策解析---增值税的起源和应用一、“营改增”政策解析---增值税的起源和应用 • 1954年增值税首先在法国开征,有效解决了重复增税问题。 • 目前世界上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几乎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成为最主要的流转税税种。

  4. 一、“营改增”政策解析---中国税制结构 增值税:以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我国第一大税种;占税收收入的三分之一。 • 税制结构分类: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行为税(印花税)。 • 营业税是价内税:我国地方政府主要税种和税收来源,占地方税收收入1/3以上,由于重复征税特征(税基中不扣除成本),越来越不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特别是阻碍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 增值税是价外税: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有效解决重复征税问题;收取款项由价格和增值税税款两部分组成,税款不计入营业收入。

  5. 一、“营改增”政策解析---中国增值税改革历程一、“营改增”政策解析---中国增值税改革历程 2009年 2008年 1993年 2011年 1979年 1984年 引入增值税制度,在若干城市机器机械5类货物试行。 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全国范围对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 发布《增值税暂行条例》。 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利于企业产业升级和设备更新。 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推行增值税扩围试点改革(营改增)。

  6. 一、“营改增”政策解析---中国增值税改革历程一、“营改增”政策解析---中国增值税改革历程 第三步 第二步 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在推广之列。(部分行业、全国范围) 截止2012年底,已推广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八省市及宁波、厦门、深圳市3个计划单列市。 第一步 从2012年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部分行业、部分地区) “营改增”是大势所趋,山雨欲来!“十二五”期间建筑业等多个行业都将纳入……(多数行业、全国范围)

  7. 一、“营改增”政策解析---最新动向 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改革从区域试点扩展到全国范围,根据税务部门的测算,截至目前各地已确认试点纳税人104.26万户,其中交通运输业47.71万户,部分现代服务业56.55万户。 2013年营改增预计将为企业减税1200亿元。 国税总局局长王军近日撰文表示,营改增将大幅减轻制造业的税负,将有力推动制造业的创新和升级。国税总局还要求既要确保现有的试点行业平稳运行,又要做好铁路运输、邮电通信等其他行业陆续纳入试点的各项准备。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亦指出,中国将在一两年内将增值税推广至全部服务业,特别是将把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预计届时整体减税规模将达9000亿元。 长期以来,我国共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9个行业征收营业税,“十二五”期间这些行业将全部实现“营改增”,届时营业税在我国也将成为历史。

  8. 一、“营改增”政策解析---增值税风险点 增值税管理的主要风险点在专用发票的开具和取得环节 (1)开具环节: 没有经济行为,虚开发票,帮助取得方逃税,触犯刑法,后果严重;开具发票不规范,要素缺乏,导致税收流程不畅,可能加重税负。 (2)取得环节: 经济行为应取得专用发票,由于疏忽,而未取得;取得专用发票后,未及时到税务局认证,使得进项税作废(180天内);取得不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发票,仍然做了抵扣,客观上形成偷漏税款。

  9. 一、“营改增”政策解析---建筑业“营改增”要点一、“营改增”政策解析---建筑业“营改增”要点 3、力促相关部门同步调整建筑业概预算,按价外税11%计算相关税费; 1、建筑业“营改增”全国范围统一执行; 2、建筑业增值税率11%; 关注要点 4、缴纳方式可能为“项目就地预缴,法人总部集中清缴”; 5、国家将可能清理营业税历史欠税,不会出台减免等优惠政策; 6、建筑业“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税改之后,预计2014年开始最迟“十二五”期间全国范围实施;

  10. 一、“营改增”政策解析---中国中铁“营改增”试点情况一、“营改增”政策解析---中国中铁“营改增”试点情况 自2012年起,在试点地区设计、咨询、租赁、测绘、监理等业务已经实行“营改增”试点,2013年全国推广。 截止2012年末,中国中铁共有67家单位转为缴纳增值税。执行3%;6%;13%;17%多档税率。 • 收入较税改前下降; • 流转税负较税改前上升; • 利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 现金流支出压力增大。

  11. 主 要 内 容 一、“营改增”政策解析 二、“营改增”带来的困难及影响 三、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建议 四、建筑业“营改增”应对措施

  12. 二、建筑业“营改增”存在的主要困难 根据多次测算结果表明,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将较大幅度地增加企业税负,主要原因是大量成本费用进项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以前年度取得的大量存货、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同时由于增值税征管实行以票控税,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准,销项减进项进行计税,而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偏窄,抵扣链条不完整,这会大大增加建筑企业的税负。

  13. 二、建筑业“营改增”存在的主要困难 (一)建筑业大量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租赁费、其他费用等大量成本费用进项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从而难以或无法抵扣。具体原因如下: 1.人工成本特别是劳务分包成本难以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建筑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普遍较传统意义上的工业企业人工成本大,劳务分包成本通常为验工计价单或普通服务业发票或民工工资签领单,自有人工成本是自制的工资支付凭证,该部份人工成本在目前的税收管理体制下均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 2.各地自产自用的大量地材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如:隧道出渣可用于本工程的石料、石粉等,不能取得可抵扣增值税发票。

  14. 二、建筑业“营改增”存在的主要困难 3.施工用的很多二三类材料(零星材料和初级材料如沙、石等),因供料渠道多为一些小规模企业或个体、私营企业及当地老百姓个人,通常只有普通发票甚至只能开具收据,难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工程成本中的机械使用费,外租机械设备一般都是普通服务业发票,自有机械设备费用则通常是以折旧或台班费方式进入成本费用,均难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 5.其它间接成本、费用,如水、电、气、房屋租赁费、临时用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和期间费用等,均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 6.BT、BOT项目通常需垫付资金,回收期长,其利息费用巨大,也无法取得抵扣发票。

  15. 二、建筑业“营改增”存在的主要困难 7.甲供、甲控材料抵扣存在困难。建筑企业的很多业主(建设方或投资方)都实行甲供、甲控材料制度,业主对建筑施工企业采取验工计价的方式,供应商给业主开具材料采购发票而不直接给施工企业开发票,或者由于环节较多等原因通常存在供应商开具发票严重滞后的情况,这也会造成进项税抵扣十分困难。 8.建筑企业以前年度购置的大量原材料、机器设备等,由于都没有实行增值税进项税核算,全部作为成本或资产原值,从而无法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造成严重的虚增增值额和税负增加。 9.建筑企业集团内部资质共享、内部分包时,如何确定进项销项税额存在相当的困难。建筑施工企业集团通常存在内部资质共享、内部分包的情况,如果改征增值税,由于实际纳税人与名义的纳税义务人不一致,将会导致进项税难以抵扣。

  16. 二、建筑业“营改增”存在的主要困难 (二)纳税和征管操作复杂,增加管理成本 1.纳税主体确定 由于建筑行业点多面广的特点,工程项目管理通常通过成立临时的工程项目部或指挥部来进行。若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无论是项目部还是公司法人,都存在着以下困惑: (1)若以公司法人为纳税主体,公司法人所属项目众多,进项税、销项税频繁发生,且涉及不同税源地。故以公司法人为增值税纳税主体手续繁琐,难以协调。

  17. 二、建筑业“营改增”存在的主要困难 (2)若以项目部为纳税主体,则将存在以下情况: ①项目部发生亏损后进项税的处理。以项目部为纳税主体,项目部需在当地办理税务注册,才能以项目部的名义开出增值税发票。由于项目部属于临时机构,项目完工后,项目部将注销。一旦项目发生亏损,多出的增值税进项税如何处理?如果退税,将涉及跨地区增值税进项税退税问题;如果转回公司法人,将面对两个纳税主体不一致的问题而无法抵扣。 ②将加大项目部税务管理成本。由于建筑施工项目不固定,人员变动较大,必将增大税务管理成本,包括人员培训、购买税控设备等。

  18. 二、建筑业“营改增”存在的主要困难 2.申报地的确定 增值税申报地如果是以法人所在地认定,那么施工企业流动性强,施工地点分散,纳税申报统一在法人机构所在地,则工作量巨大,并且距离遥远,各地在发票管理上也存在差异,进项税抵扣发票数量很大,申报工作会相当困难;如果由各项目就地申报,工作量相对减轻,但从单个项目角度看,就会出现内部交易或购置固定资产导致的有些项目进项税大,有些项目销项税大,但它们同属一个法人单位,如何实现跨地区对抵将成问题。 3.国税、地税税源协调 营业税属地税征管,增值税属国税征管,如何协调存在巨大的困难,势必会增加企业的纳税申报难度和税务部门的管理难度。

  19. 二、“营改增”对企业的重大影响 “营改增”绝不仅是税务管理或财务会计核算处理的改变,而是会影响企业管理方方面面的重大变革。“营改增”将对企业的组织架构、业务模式、关联交易、资质管理、供应商选择、制度流程、税收负担、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信息系统等带来一系列重大影响和挑战。

  20. (一)企业实际税负显著增加 根据测算, 成本费用中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的项目的最大比率约为61%,即成本费用进项中有39%不能取得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如按行业平均毛利率8%计算,则建筑行业在计缴增值税时的增值额约为47%,按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1%计算则增值税税负将达5.17%,较目前建筑业3%的营业税率增加了2.17个百分比点。由于实际取得的进项税专用发票比率很可能低于61%、部分进项的抵扣税率为6%以及目前还存在一些营业税优惠政策等原因,“营改增”后企业实际增加的税负更高。 增值税虽然理论上是可以转移的,但建筑行业通常都实行总价包干合同,且业主多为政府部门,目前的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概预算中也均没有按增值税考虑,对建筑企业而言实行增值税难以转移出去,所以会实质上增加建筑企业的税负。

  21. (二)影响企业组织架构、业务模式和关联交易安排(二)影响企业组织架构、业务模式和关联交易安排 增值税征管严格,以票控税,对跨法人每一个增值环节均严格征收增值税,对于建筑企业集团多级法人、内部层层分包的组织架构模式提出挑战,企业税务管理的难度和工作量大大增加。1.对企业组织架构的影响。“营改增”要求企业从“橄榄型”组织转变为“哑铃型”组织。企业管理要改变仅仅抓施工生产管理而设计、研发、服务落后的状况,要大力增强企业的设计、研发、服务等专业能力,实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加速资产折旧,鼓励设备更新。建筑业营业税是按照劳务发生地征收,“营改增”后需要从增值税缴纳地点考虑相应调整企业组织架构。增值税征管严格,管理链条越长潜在风险越大,应考虑对压缩管理层级、缩短管理链条。2.对业务模式的影响。由于设计(税率6%)、建筑施工(税率11%)、购销(税率17%)等业务的税率不同且差异较大,需要考虑有关业务分拆或合并,基于税负最小化来考虑EPC、BT、BOT等业务模式的规划和运作;企业集团物资、设备、资金、劳务分包等集中管理模式,则需相应调整适应征收增值税的要求,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如果实行统谈、统签、统付,则不符合增值税货物(服务)、资金、发票必须流向一致的抵扣要求,需实行统谈、分签、分付,发票需要开具给真正的成本费用主体(增值税纳税义务人)。3.对关联交易的影响。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需在集团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下调整和安排。

  22. (三)影响对供应商等合作伙伴的选择 增值税实行环环抵扣,而只有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才能抵扣,为实现企业税负最小化和经济利润最大化,应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合作并通过合同协议、付款控制等方式确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尽量不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等那些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作伙伴。否则企业税负会大大增加。

  23. (四)增加企业管理成本和风险 由于增值税的申报纳税和征管操作复杂、管理要求高、专用发票管理难度大、法律风险重大,“营改增”后需要增设税务管理机构(部门)、岗位,对增值税实施全流程跟踪和管控,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申报缴纳,购置增值税相应的税控设备、系统等,增加有关增值税政策法规和实务操作的培训费用。此外,“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无论确定为公司法人还是其项目部,都存在着相当多的操作困难;申报纳税是以法人所在地认定还是各项目所在地就地申报,实际操作都会面临很多难题;国税、地税税源协调难,会增加企业纳税申报难度。

  24. (五)对企业财务状况、盈利构成负面影响 发票收入金额与建造合同收入金额存在重大差异,若企业营业收入确定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则将同比下降9.91%,会大大影响企业在规模方面的排名;由于税负增加等原因会导致毛利率下降;受剔除进项税额影响,预计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类价值金额将会下降,应付账款等负债项目金额也会下降;实行“营改增”后,不存在流转税金与营业收入匹配计提的做法,应交税金的金额将会下降,但以前年度已经计提未缴的营业税如何处理是一个难题;由于增值税征管严格,进项抵扣有时限要求,需按月及时申报缴纳,应交增值税基本属于即期负债,而验工计价滞后、工程款回笼迟缓是建筑业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此对企业现金流的负面影响较大。

  25. (六)预算、会计核算、决算、业绩考核均需相应调整。(六)预算、会计核算、决算、业绩考核均需相应调整。 1.需要重新建立集团增值税管控体系。建筑业“营改增”,需要对现有的税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进行修订,建立集团增值税管控体系,如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建立增值税涉税风险控制制度和操作规范等。 2.需要修订现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及时修订现行的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建立完善增值税相应的核算科目,明确增值税有关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 3.需要修订有关预算管理及考核管理办法等。

  26. 主 要 内 容 一、“营改增”政策解析 二、“营改增”带来的困难及影响 三、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建议 四、建筑业“营改增”应对措施

  27. 三、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建议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重点是进项税票能否充分取得、进项税额能否充分抵扣、企业税负是否大大增加、企业集团多级法人或多层机构如何进行申报缴纳和税收征管的变化等。建筑业“营改增”主要政策建议要点如下: ㈠对建筑安装业实行较低的增值税税率(6%),或给予一定税收减免。根据测算分析,营改增后在确定的11%的增值税税率下,建筑业的税负将增大近2.17个百分点。由于建筑业人工成本大,且存在较多无法抵扣的进项税事项,建议在建筑业由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降低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以现行3%的营业税税率,若按建筑业47%的增值率计算,建议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在税负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增值税税率为3%/47%=6.38%。如建筑安装业仍实行11%的增值税率,则建议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和优惠。

  28. 三、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建议 ㈡相关行业统一改征增值税,强化发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很多时候面临的是施工地村民、外协队伍等,并且建筑安装业涉及和带动的相关产业非常多,只有相关行业(如工业制造、商业、进出口贸易、勘查设计、咨询监理、物流、交通运输、租赁、劳务、服务业等)都同时统一改为增值税,才能反映建筑业的实际情况,实现充分抵扣,否则会大大虚增建筑业的增值额。此外,还需要加大各行各业和各地的发票管理力度,在全国建立一个尽可能完整的发票管理系统,以使建筑行业相关成本费用能够取得规范的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对于专业劳务公司提供劳务开具的发票应允许抵扣;对于确实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的进项项目,如部分人工成本、二三类材料、砂石料等地材购置等,可参照运输费用发票计算抵扣增值税的方法合理计算抵扣增值税;对于拆迁补偿支出、青苗补偿费等代收代付款项,应不作为收入计算销项税额;同时,彻底取消营业税下实际操作过程中代扣代缴的规定,理顺税款缴纳关系。

  29. 三、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建议 ㈢国家工程概预算编制方法及项目需同步改变。建筑业的特性之一是先有售价,再进行生产。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现行的预算编制办法采用成本加税金加利润编制而成。如果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则国家相关部门应同时对建筑业预算编制办法及内容进行修改。 ㈣建议以企业法人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汇总按季度进行申报缴纳,并且不要采取在工程项目部所在地预缴的方法,从而避免在实务中造成诸多的问题。

  30. 三、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建议 ㈤以实际收到工程结算款为销项税计算基数,以实际收到工程款的时间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按季度申报缴纳。建筑项目总价高,工程款的收取和结算时间不一致,业主通常还要扣留5%-10%甚至更高的质量保证金、审计预留金等,建筑企业的应收款项金额巨大,时间较长。建议以实际收到工程结算款为销项税计算基数,以实际收到工程款的时间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按季度申报缴纳。否则,建筑施工企业虽有验工结算但没有收到工程款,企业无力支付增值税款。

  31. 三、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建议 ㈥由于建筑企业以前年度购买的施工设备、材料等固定资产、存货金额巨大,并且企业持续依靠其产生收入和销项税,建议制定过渡期间方案,允许实行增值税改革以前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存货等按一定比例、金额计算列明进项税额,实现充分抵扣。 ㈦基于现行营业税有关优惠政策规定,支持企业“走出去”,建议对建筑施工企业境外提供建筑施工等劳务,予以免税,并适用“免、抵、退”。

  32. 三、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建议 ㈧在建筑业实行增值税改革和制定相关税收政策的同时,应与国家会计准则制定部门统筹考虑,合理处理开具的发票金额上的收入与按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准则》确认的收入的差异,尽可能减少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同时保持数据的可比性。 ㈨详细规定国税、地税税源变化的处理,以尽可能减少财政收入分配的不同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对建筑业增值税的征管,建议与所得税征管机关一致即由国税部门征收。国税、地税之间收益分配应由财政调库解决。

  33. 三、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建议 ㈩制订过渡方案、政策、办法等,对已经在建并缴纳营业税的工程项目、还有以前年度按照营业收入计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采取“新项目新办法、旧项目旧办法”的过渡政策等,以实现平稳过渡。

  34. 主 要 内 容 一、“营改增”政策解析 二、“营改增”带来的困难及影响 三、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建议 四、建筑业“营改增”应对措施

  35. 四、“营改增”应对措施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是全面、重大和深远的,必须群策群力,未雨绸缪,超前研究,积极应对。 1.开展测算分析,争取有利的建筑业“营改增”试点政策。股份公司自2011年开始已经组织多次“营改增”测算分析并向国家有关税政部门提出了建筑业“营改增”试点政策诉求。希望在国资委、住建部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尽最大可能争取最有利于建筑业的“营改增”政策规定,如降低税率、增加抵扣、简化征管、适度优惠等。同时还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单位继续开展深入全面的“营改增”测算,准确、完整、量化地分析“营改增”对企业的各种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更为明确的有准确详细数据支持的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诉求建议。

  36. 四、“营改增”应对措施 2.组织参加“营改增”相关政策培训。组织召开“营改增”专题培训,向各级企业的领导、涉税业务相关人员宣讲“营改增”政策,分析对企业的重大影响并共同制订应对措施。在2013年下半年将举办若干期“营改增”专题培训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营改增”政策,让大家高度重视和清楚“营改增”对企业的重大影响,掌握增值税征管要求和操作规定,在组织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提前做好建筑业实行“营改增”的各项准备。

  37. 四、“营改增”应对措施 3.开展“营改增”重大课题研究。“营改增”是重大变革,也是大势所趋,各级企业应高度重视,化危为机,正确应对。“营改增”涉及企业方方面面,如何研究应对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内外上下群策群力、共同参与、互相配合。各给企业应将“营改增”作为一项企业管理变革的重大课题来进行研究,认真分析研究其对企业组织架构、业务模式、关联交易、资质管理、供应商选择、制度流程、税收负担、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各方面的影响,并提前制定预案和措施有效应对政策变化,按照增值税征管办法有关规定特别是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合一”才能进行进项抵扣等要求,优化企业组织架构、业务模式、关联交易和制度流程等。

  38. 四、“营改增”应对措施 4.积极调整内部营运模式,有效应对政策变化。企业对于“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和变化,首先应在内部提前做出调整布置和部署安排,优化组织架构、业务模式、管理制度和流程等,积极主动适应政策的变化。企业应从组织架构、业务模式、职能职责等角度认真分析研究企业是否适应“营改增”的要求并相应做出调整,要认真对照“营改增”后国家税收政策关于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合一”的要求,分析研究“营改增”对企业制度流程、关联交易等各方面的重大影响并进行管理变革,充分适应政策变化。各级企业要组织深入分析研究,并尽快制定具体的“营改增”应对建议方案和具体操作指南。

  39. 四、“营改增”应对措施 5.鉴于增值税管理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高风险,各级单位应设置税务专岗,配备人员,负责日常税务管理工作。 6.熟悉掌握“营改增”纳税操作,试运行增值税管理要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税服务、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发票管理 通过经营调整、服务外包和发票管理,增加进项抵扣; 从现在开始,合同签订、费用报销即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成立劳务公司,实现劳务成本进项抵扣;资质共享情况下的进项抵扣(三方合同,三流合一);集中管理模式下的进项抵扣(三流合一);项目部就地预缴、法人汇总纳税的情况下的进项抵扣

  40. 四、“营改增”应对措施 7.熟悉掌握“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 会计科目设置、账簿记录、销项税额会计处理、进项税额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处理、税收优惠会计处理、增值税结转和缴纳的会计处理、过渡期特殊业务会计处理、财政部《营改增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

  41. 四、“营改增”应对措施 8.开展“营改增”框架下的税收筹划 提前开具收入销售发票,推迟获取成本费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税基最小化的筹划 税率的筹划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 递延纳税的筹划 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筹划 交易模式的筹划

  42. 四、“营改增”应对措施 可以预见,企业提出的政策诉求不可能完全或同步实现,那么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重大变化就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在资质管理环节、项目投标环节、项目机构设置环节、总分包环节、劳务公司选择环节、物资集中采购环节、设备租赁环节、二三类材料、砂石料等地材购置环节、征地拆迁等涉及代收代付环节都面临重大调整和变革,由此带来的系列管理变革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正确应对。各级企业需要深入学习“营改增”相关政策,认真分析研究“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及时调整内部管理,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动适应“营改增”政策变化,将“营改增”对企业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43. 结 束 语 “营改增”是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财税制度支撑,是我国税制改革的明确方向和重要安排,是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的重大变革。企业只有积极应对,并以此为契机大力优化调整企业管理模式、制度和流程,才能实现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4. 结 束 语 “营改增”,你准备好了吗?

  45.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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