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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貿易 - 亞太區域經濟整合之進展 與對臺灣之影響

區域貿易 - 亞太區域經濟整合之進展 與對臺灣之影響.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房組長文英 103 年 4 月 10 日. 報告大綱. 壹、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 貳、我國推動加入 TPP 及 RCEP 之重要性及必要性 參、我國推動加入 TPP 及 RCEP 之機會與挑戰 肆、我國推動加入 TPP 及 RCEP 之工作計畫 伍、結語 陸、附件─ TPP 談判議題. 2. 壹、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 (1/18). 區域經濟整合風潮之成因: WTO 杜哈回合整體談判停滯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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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貿易 - 亞太區域經濟整合之進展 與對臺灣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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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區域貿易- 亞太區域經濟整合之進展 與對臺灣之影響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房組長文英 103年4月10日

  2. 報告大綱 壹、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 貳、我國推動加入TPP及RCEP之重要性及必要性 參、我國推動加入TPP及RCEP之機會與挑戰 肆、我國推動加入TPP及RCEP之工作計畫 伍、結語 陸、附件─TPP談判議題 2

  3. 壹、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1/18) 區域經濟整合風潮之成因: WTO杜哈回合整體談判停滯不前。 雙邊或區域FTA因談判對象較少,較易取得共識,及獲得政治聚焦。 透過區域貿易自由化,可促進區域整體經濟發展。 全球區域經濟整合概況: 據WTO統計,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已通知並仍生效的RTA總共有384個。 其中2000年後生效者共有287個,接近總數之75%,可見近年區域經濟整合蓬勃發展。

  4. 壹、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2/18)亞太地區主要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壹、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2/18)亞太地區主要的自由貿易協定(FTA) • 東協自由貿易協定(ASEAN Free TradeAgreement, AFTA): 成員包括緬甸、寮國、柬埔寨、泰國、印尼、菲律賓、新加坡、 汶萊、越南、馬來西亞等10國。 • 東協+1FTA:東協-中國大陸、東協-日本、東協-韓國、東協-印度、東協-澳紐等5個FTA。 • 中日韓FTA:自去(2013)年3月啟動,已進行4回合談判,第5回合談判預計於今(2014)年7月在中國大陸舉行。 • 中韓FTA:自2012年5月展開第一回合談判,迄今已進行10回合談判,雙方盼於今年底前或明(2015)年初完成談判,屆時對我影響甚大。 • 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 自2010年展開談判,共有12國參與,GDP占全球38%,為經濟規模最大的區域整合架構。原預計於2014年完成談判,但仍有變數。 •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 自2013年展開談判,涵蓋東協10國與6個對話夥伴國,總人口數超過34億,GDP占全球29%。預計於2015年底完成談判。

  5. 壹、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3/18)全球都在簽FTA 2013年全球 GDP 73兆4,545億美元 FTAAP (58%) 亞太自由貿易區 TTIP 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協定 (46%) (以ASEAN+為主體) RCEP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 P16 (29%) EU 歐盟 (24%) NAFTA 北美自由貿易區 (27%) TPP 跨太平洋夥伴協定 P12:(38%) CJK 中-日-韓FTA (21%) P12國家:美國、新加坡、紐西蘭、澳洲、智利、 秘魯、汶萊、馬來西亞、越南。墨西哥 、加拿大及日本。 PA 太平洋聯盟 (3%) RCEP16國:東協10國、中國大陸、日本、韓國、紐西蘭、澳洲、印度 目前成員:智利、哥倫比亞、墨西哥及秘魯。 資料來源:IMF, World Economic Outlook Databases (WEO)預估值, October 2013。 註:括號內數字為該FTA占全球GDP之比例

  6. 壹、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4/18) 2013年亞洲主要國家洽簽FTA情形 臺灣已經落後! 註1:貿易額占比計入與中國大陸ECFA早收清單部分。 註2:係以我國2013年對中國大陸貿易總額扣除ECFA早收清單貿易總額計算得出。 註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已於2013年11月7日簽署,尚未生效 註4: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已於2013年12月生效 註5:新加坡與歐盟FTA完成草簽 註6:韓國與加拿大FTA已於2014年3月11日簽署,尚未生效 資料來源:Global Trade Atlas Navigator資料庫2013年1-12月統計數據整理。 6

  7. 壹、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5/18)韓國多方簽署FTA已獲得效益,我們呢?壹、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5/18)韓國多方簽署FTA已獲得效益,我們呢? • 臺灣與韓國的出口結構相似度高達80%,皆以鋼鐵、石化、紡織、機械與資通訊類產品為主。兩國主要出口市場均為中國大陸、日本、美國,具高度重疊性。 • 韓國在區域經濟整合的競賽中遙遙領先我們,韓國多方簽署FTA的成果,能相互調降來自對方進口貨品之關稅,促使雙方企業提升產品競爭力,而消費者亦可以更低的價格購買產品。 • 以韓國智利FTA為例,韓國出口金額自2003年的5.1億美元,到2012年增加至24.7億美元。另韓美FTA生效一年(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美國自我國進口總額較上年減少19億美元衰退4.7%,自韓國進口總額則成長3.9%。 • 一旦中韓FTA完成談判,屆時韓國將成為全球唯一與陸、美、歐盟及東協完成FTA談判的國家。 無法加入(或很晚加入)FTA對臺灣的影響 臺韓在東協市占率 臺韓在歐盟市占率 臺韓在美國市占率

  8. 簽署經濟合作協定: 巴拿馬、尼加拉瓜、瓜地馬拉、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已簽署FTA,惟貿易量不大,僅占2013年我國貿易總額0.14%。 中國大陸:已簽署ECFA(2010.6.29)、投資保障協議(2012.8.9)及服務貿易協議(2013.6.21),目前正積極推動ECFA貨品貿易及爭端解決等2項後續協議之協商,已簽訂生效的ECFA早收清單,貿易量占2013年我國總貿易總額4.44%。 新加坡: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已於2013年11月7日簽署。(4.88%) 紐西蘭:臺紐雙方已於2013年7月10日完成簽署,同年12月1日生效。(0.23%) 運用「堆積木」策略作為全面性ECA之基礎 : 日本:已簽署「臺日投資協議」、「臺日電機電子產品檢驗相互承認合作協議」、「臺日產業合作搭橋計畫合作備忘錄」、「臺日電子商務合作協議」、「臺日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合作備忘錄」、「臺日藥物法規合作框架協議」 、 「臺日鐵路交流及合作備忘錄」、「臺日海上航機搜索救難合作協議」、「臺日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 歐盟:歐洲議會已於2011年5月通過決議,支持與我洽簽ECA。雙方並同意於臺歐經貿諮商會議架構下成立「技術性貿易障礙/汽車」、「智慧財產權」、「藥品」、「衛生檢驗及動植物檢疫」等工作小組。 壹、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6/18) 我國推動洽簽FTA現況

  9. 以共同研究逐步創造有利條件: 菲律賓:臺菲雙方智庫已完成臺菲ECA可行性研究報告,預計本(2014)年上半年於菲律賓馬尼拉舉行共同成果發表會。 印度:臺印度雙方智庫已完成臺印度ECA可行性研究,並於2013年9月在印度新德里由印度國際經濟關係研究院(ICRIER)及我中華經濟研究院共同舉行成果發表會。 印尼:臺印尼ECA共同研究案已由印尼國家科學院(LIPI)與我中華經濟研究院於2012年底完成。目前雙邊洽簽ECA仍有困難,將以堆積木策略以洽簽優惠貿易協定(PTA)或投資協議(BIA)方式逐步推動。 以加入TPP及RCEP為目標 : 馬總統於2012年以「黃金十年」國家願景宣示,將逐步創造條件,並在未來8年內做好加入TPP的準備,以加入TPP作為努力目標。 2015年底RCEP談判完成後爭取第一波加入RCEP。 壹、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7/18)我國推動洽簽FTA現況

  10. 壹、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8/18)TPP協定之現況 • 自2010年3月啟動,已進行19回合談判。預期2014年完成簽署,2015年底前生效。 • 日本於2013年7月第18回合時加入。 • 美國已開始推動TPA(快速授權法案)之立法,但即使民主黨(目前的執政黨)內亦尚未形成共識。 • 新成員之發展: • 我國:馬總統於2013年12月12日宣示我國將積極加入。 • 韓國:2013年11月29日宣布爭取加入,美國3天後正面回應;惟美方表示現階段已不接受新成員國加入。 • 菲律賓、泰國等積極籌備。 • 中國大陸:出現遲早要加入的論調。

  11. 壹、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9/18)TPP協定之特質 為「高品質、高標準」之21世紀協定典範,其特色有: 強調多項「邊境內議題」(“behind the border” issues),如電信、國營事業結構改革等,因此勢必涉及國內不同領域之法規調整。 標榜無排除項目, 所有部門均須納入談判,故我國需有對等開放之心理準備。 除傳統關稅議題 外,亦包含能力 建構、中小企業、 供應鏈管理、競爭 政策、國營企業、法規調和、勞工和環境等議題。 未來協定內容將隨經濟環境進展納入新興議題(數位經濟、雲端科技)或新成員國加入更新。

  12. 壹、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10/18)TPP談判的涵蓋議題壹、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10/18)TPP談判的涵蓋議題

  13. 壹、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11/18)加入TPP之要件壹、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11/18)加入TPP之要件 • 依據TPSEP(TPP前身)協定本文第20.6條規定,TPP開放給任何APEC經濟體加入,擬參加TPP之國家必須符合TPP之高標準並經全體成員國以共識決同意後方可加入。 • TPP成員國對新成員加入有以下三共識:

  14. 壹、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12/18)RCEP之現況 • 成立背景: • 5個東協+1的FTA的自由開放程度差異大,必須適用複雜且不同之進口關稅及各國國內法規。 • TPP、中日韓FTA等RTA快速成形,使東協主張維持以其為主體之整合模式形成壓力。 • 2011年8月,東協經濟部長會議開始構想未來區域自由貿易協定架構。 • 成員國: • 東協10國及與其簽有FTA之6個對話夥伴國(中國大陸、日本、韓國、澳大利亞、紐西蘭及印度)。 • 談判時程目標: • 2012年11月20日在柬埔寨召開之東協高峰會議中,正式宣布於2013年初啟動RCEP相關談判,並以2015年底完成談判為目標。 14

  15. 壹、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13/18)RCEP之現況 • 談判架構:目前已成立「貿易談判委員會(Trade Negotiation Committee, TNC)」,下設貨品、服務、投資、競爭政策、智慧財產權、經濟與技術合作、爭端解決及體制性議題等8個工作小組,並於貨品貿易工作小組下設立原產地規則、關務程序、貿易便捷化等3個次級工作小組。 • 談判時程:自2013年初啟動,已完成3回合談判;第4回合談判訂於2014年4月7-11日在中國大陸舉行。 • 談判議題:依據2012年8月東協經濟部長會議採認通過之「RCEP談判指導原則與目標」,RCEP涵蓋議題包括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經濟與技術合作、智慧財產權、競爭政策、爭端解決等。 • 關稅減讓模式:各國同意採共同減讓模式(common concession)訂定統一關稅減讓表(one schedule for all),惟仍容許有限度的彈性(limited flexibility)。 15

  16. 壹、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14/18)RCEP可能涵蓋之議題壹、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14/18)RCEP可能涵蓋之議題 註:在服務業與投資部分,東協與日本僅於條文中提及應儘快成立相關委員會,俾推動後續談判事宜,尚未達成共識;東協與印度則已於2012年底完成服務貿易與投資協定諮商,簽署日期未定。 資料來源: 《RCEP談判指導原則與目標》官方文件,中華經濟研究院整理

  17. 壹、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15/18)RCEP之談判架構圖壹、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15/18)RCEP之談判架構圖 RCEP 部長會議 RCEP貿易談判委員會(TNC) (常任主席:印尼) 新加坡 馬來 西亞 印尼 菲律賓 馬來 西亞 印尼 未定 未定 貨品 貿易 服務 貿易 投資 競爭 政策 智慧財產權 經濟與技術合作 爭端 解決 體制性議題 尚未獲共識 泰國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 政府採購 環境 勞工 原產地規則 關務 程序 貿易 便捷化 SPS/TBT議題亦於WGTIG下討論

  18. 壹、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16/18)RCEP之談判原則壹、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16/18)RCEP之談判原則 資料來源: 《RCEP談判指導原則與目標》官方文件,中華經濟研究院整理

  19. 壹、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17/18)加入RCEP之要件壹、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17/18)加入RCEP之要件 • 依據《RCEP談判指導原則與目標》官方文件第6點1,申請加入RCEP之要件如下: • 要件1:須於RCEP 完成諮商 (預計2015年底)後才可申請加入 • 要件2:須為東協FTA夥伴或其他「外部經濟夥伴」 (external economic partners ,尚未有明確定義) • 要件3:須經RCEP成員國共識決同意 註1: 「Any ASEAN FTA Partner that did not participate in the RCEP negotiations at the outset would be allowed to join the negotiations, subject to terms and conditions that would be agreed with all other participating countries. The RCEP agreement will also have an open accession clause to enable the participation of any ASEAN FTA partner that did not participate in the RCEP negotiations and any other external economic partners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the RCEP negotiations.」

  20. 壹、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18/18)亞太區域經濟整合路徑壹、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18/18)亞太區域經濟整合路徑 RCEP 16國 韓國 日本 澳大利亞 紐西蘭 加拿大 美國 墨西哥 秘魯 智利 亞太自由貿易區 (FTAAP) 印尼 菲律賓 泰國 柬埔寨 寮國 緬甸 汶萊 越南 新加坡 馬來西亞 東協 印度 TPP 12國 • 2010年APEC領袖會議:通過以TPP及ASEAN+X作為達成「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之兩大重要途徑。 • 2013年APEC(APEC Business Advisory Council):進一步將「太平洋聯盟(PA)」視為達成FTAAP之第三途徑。 • 21個APEC經濟體尚未加入者:只有俄羅斯、巴布紐幾內亞、香港及臺灣! ECFA 臺灣 中國大陸

  21. 貳、我國推動加入TPP及RCEP之重要性與必要性(1/2)貳、我國推動加入TPP及RCEP之重要性與必要性(1/2) • TPP及RCEP成員為我主要出口市場及投資地區,我應加速推動加入TPP及RCEP,扭轉當前經濟困境 • 2013年TPP成員國占我國貿易額約34.4%,達1,982.2億美元;RCEP成員國占我國貿易總額約57%,達3,251.3億美元。 • 2003年至2013年我國對TPP成員國之投資額占16.41%,計254.3億美元;我國對RCEP成員國之投資額占82.56%,計1,279億美元。 • 我國近來GDP持續下修,出口不振,顯示經濟成長力道銳減,且產業外移未獲改善,國外市占率流失,我國已有加入TPP及RCEP之急迫性,爰應加速推動,採取更積極做法,以突破當前經濟困境。 2013年我國與TPP及RCEP成員貿易概況

  22. 貳、我國推動加入TPP及RCEP之重要性與必要性(2/2)貳、我國推動加入TPP及RCEP之重要性與必要性(2/2) 透過參與區域整合進一步確保 國家之經濟及戰略安全 加入TPP/RCEP對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性 強化我產品在國際市場之競爭優勢 促進國內經貿體制改革及與國際接軌 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提升國際地位 改善投資環境,吸引外商來台投資 促進產業在國內深耕,創造就業機會 22

  23. 參、我國推動加入TPP及RCEP之機會與挑戰(1/4) 一、機會:TPP/RCEP成員資格 • TPP開放「所有APEC經濟體與其他國家」參加 • RCEP開放「與東協簽署FTA的夥伴國以及其他外部經濟夥伴」參與

  24. 參、我國推動加入TPP及RCEP之機會與挑戰(2/4) 二、挑戰(1):須解決之關鍵問題 TPP • 現階段申請國須經現有成員國共識決同意加入,美方態度為關鍵因素 • 加拿大:美加已有NAFTA平台,加國仍以美國為優先遊說國家,在其於2012年6月18日通過美國長期關心之「修正著作權現代化法案」後,美國即於翌日宣布加國獲邀加入TPP談判 • 日本:美日兩國自2011年11月至2013年3月期間進行多場雙邊預備諮商,日方同意就汽車與保險兩項議題做出讓步後,美國同意日本加入 • 美國對我國加入之立場 2014年3月美國頃公布之「2014年貿易政策議程暨上年年報( Trade Policy Agenda and 2013 Annual Report)」中表示歡迎任何能符合TPP高標準的國家參加TPP。臺美間現存經貿議題係美方就推動雙邊經貿事項之優先關切 RCEP 依據「RCEP談判指導原則與目標」文件,申請加入RCEP須具備「東協FTA夥伴」或「東協外部經濟夥伴」身分,且須於2015年底RCEP完成談判後才接受新成員加入,我國目前尚無適用之可能

  25. 參、我國推動加入TPP及RCEP之機會與挑戰(3/4) 挑戰(2):與成員國FTA或正式溝通平台有限 我國與主要貿易夥伴均非邦交國,須面臨更多國際政治上之挑戰 TPP/RCEP成員國彼此間已簽有相當數量之FTA,談判時大多僅須就原有之自由化範圍及時間進一步放寬或加速。我國目前與TPP/RCEP成員國除星、紐外,均無雙邊FTA,須在全新的基礎上展開談判

  26. 參、我國推動加入TPP及RCEP之機會與挑戰(4/4) 挑戰(3):對我國產業造成衝擊 TPP/RCEP追求貨品高度自由化,TPP甚至標榜無排除項目,並涉及許多法規調整議題,加入高標準的區域經濟整合協定,我國將面臨經貿體制需大幅調整之挑戰。 新加坡、紐西蘭均係TPP成員國,故該二國將許多TPP規範帶入與我國簽署之ECA中。我國在洽簽上述ECA的過程中,已在一定程度上就TPP規範進行調整,但仍有許多尚需調整之處。

  27. 肆、我國推動加入TPP及RCEP之工作計畫(1/5) 行政院本年1月22日「國際經貿策略小組第5次會議暨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通過工作計畫格式,以「自由化工作」、「組織架構」、「溝通宣導」、「對外遊說」及「人員訓練」五大面向啟動全面性工作「 各部會於本年2月底前研提工作計畫 各部會配合本案推動進展適時修正工作計畫 於本年7月前完成工作準備

  28. 肆、我國推動加入TPP及RCEP之工作計畫(2/5) 一、組織架構 • 國際經貿策略小組 • 召集人:行政院院長 • 副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長 • 幕僚單位:經濟部 • 依據會議決議,各部會應研提推動我國加入TPP/RCEP之工作計畫,將重要的議題納入計畫研提處理方式。各主管機關需成立各專案小組,並由副首長以上層級擔任召集人,負責督導推案進展。 決 策 • 專案小組(擬定TPP/RCEP策略) • 執行長: 經濟部長為執行長 • 運作:原則上每月集會一次,視議題需要 • 邀請相關主管部會首長及民間聯盟 • 代表出席,並檢視相關推動工作進 • 展,由院長適時向總統報告。 • 民間聯盟 • 召集人:蕭前副總統 • 委員:由召集人洽邀企業界、學術界、民意代表、政黨人士等參加 • 任務及運作方式: • 彙整民間相關意見提供政府建言與諮詢 • 協助對國內各界溝通 • 建立與國外相關團體之連結並進行遊說 相互溝通配合,民間聯盟適時向專案會議提供建言 協調 • 國際經貿工作小組 • 召集人:經濟部部長 • 委員:視議題由相關主政單位副首長與會 • 幕僚單位:經濟部 執行 • 由各主管機關自行擬定工作計畫及成立內部專案推動小組

  29. 肆、我國推動加入TPP及RCEP之工作計畫(3/5) 二、自由化工作 • 鑒於TPP及RCEP兩協定之自由化程度與談判進度均有所差異,相關部會應就推動方式共通之處與TPP/RCEP個別應處理之部分予以區分 執行單位 執行方式 目前進展 各部會 落差盤點相關調整 目前相關部會已完成經貿自由化盤點工作,並納入後續法規調整及市場開放等工作 瞭解相關國家初步意向或要求後之相關調整 實際參與TPP及RCEP後之調整

  30. 肆、我國推動加入TPP及RCEP之工作計畫(4/5) 三、對外遊說及對內溝通 全民共推 對外遊說 對內溝通 主管部會經專案會議同意後實施 (專業部會配合辦理+駐外單位協助) 各部會依議題別溝通 民間聯盟同步辦理 駐台單位、在台商會 國會 政府單位 產業界 立法機關 產業界及利害關係人 學界 及 學 生 媒體 一般民眾 進展 • 準備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之論述/說帖 • 召回派駐TPP/RCEP成員國大使、經濟參事舉辦研習會,意見交流 • 規劃赴TPP/RCEP成員國進洽相關國家意向 • 透過既有之雙邊/多邊/區域場域(APEC、WTO、既有雙邊諮商平台或其他雙邊溝通機制等)強化溝通 • 強化駐外館處之遊說工作(駐在地國會、媒體、智庫、相關政府單位、台商產業公協會) • 經濟部已於102年辦理8場「TPP/RCEP對我國產業發展之機會與挑戰」及「TPP/RCEP產業對話」 • 經濟部已於102年11月委託智庫運用APEC中心網絡,邀請各國學者辦理「化TPP的挑戰為機會」研討會 • 經濟部已於103年3月辦理「關鍵一步:加入TPP/RCEP對我國產業發展之機會與挑戰」研討會

  31. 肆、我國推動加入TPP及RCEP之工作計畫(5/5) 四、人員訓練 由經濟部適時安排於專案小組會議召開時,對專案小組 成員簡報TPP/RCEP談判重要發展,俾各單位因應調整 工作重點 各部會應訂定研習計畫,充實內部人員對TPP/RCEP業務 之瞭解,加強能力建構 委託智庫針對公務部門辦理有關經貿自由化相關議題課程 進展 行政院已於102年辦理中高階國際經貿談判及訴訟人才培用 班,中央各部會均派遣辦理國際事務同仁參訓,104年將續 辦理第2期

  32. 伍、結語(1/3) 未來二年TPP與RCEP之進展快速,我國推動加入不能鬆懈! TPP開放 第二波成員? 服貿協議 審議通過 TPP完成談判? TPP生效? 2015 2016 2014 中韓FTA 簽署? RCEP 開放第二波成員? 貨貿協議 簽署 RCEP 生效 RCEP 完成談判 USTR取得TPA? 美國國會 期中改選 32

  33. 伍、結語(2/3) • 一、積極參與FTA以確保國際競爭力 • 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是臺灣朝向國際化之好契機,可拓展國際市場擴大臺灣出口貿易,間接帶動國內產值與就業之成長 • 加入TPP及RCEP係我國既定目標,並採取「TPP/RCEP兩者併進」之策略,同步以「全民共推」之模式推動 • 經濟部將依奉 總統指示,扮演領頭羊角色,除充分運用「專案小組(TPP/RCEP)」平台,與國內相關部會共同朝自由化方向努力外,亦結合各駐館推動力道以發揮加乘作用,為即將展開的推動、遊說工作做足準備 • 我國現已針對加入TPP/RCEP擬定工作計畫,並進行跨部會合作預定於7月做好加入TPP及RCEP之準備,後續將展開與各成員國之預備性雙邊諮商 • 面對全球化的激烈競賽,期盼產業與政府共同因應與調整,確保臺灣競爭優勢 33

  34. 伍、結語(3/3) • 二、完善配套措施以因應衝擊 • 伴隨著國內市場開放,亦可能對於國內產業帶來相當之衝擊,政府在洽簽經濟合作協議時: • 對外運用談判策略爭取有利條件 • 針對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政府將持續運用「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暨其他計畫,協助產業因應 34 34

  35. 陸、附件─TPP談判議題(1/8) 一、完全自由化(full liberalization):(一)工業: • 原則上要求全部產品應消除關稅,僅少部分敏感產品可透過談判給予調適期。如日本要求美國消除汽車關稅(2.5%);澳洲、紐西蘭、智利等成員要求日本全面降稅;越南要求美國消除成衣(0.6%-32%)、鞋類(2.5%-48%)之關稅 • 美國、越南對鞋類、紡織及成衣立場歧異,越南主張完全免關稅,美方則國內廠商主張高關稅及嚴格原產地證明,海外廠商持完全相反立場美國USTR傾向兩種不同的原產地規範,僅接受以「供應短缺清單」作為從紗開始之彈性作法 • 我國工業產品平均關稅率為4.2%,屬內需型且關稅較高之產業如汽車、加工食品、成衣及毛巾等,可能在談判時面臨開放市場之挑戰,可先研擬因應方案

  36. 陸、附件─TPP談判議題(2/8) (二)農業: • 酪產品: • 美方考慮給予新增敏感產品關稅配額 • 畜產品: • 美方不願意給予日本(牛肉38.5%)較長的降稅期 • 美澳加紐等牛肉業者已有軟化,惟指出應提供其他所有會員相同市場進入機會 • 我國農產品平均稅率為13.88%,另對21項農產品採取關稅配額或特別防衛措施,該等產品產值占我農業總產值之46%。面對自由化挑戰,宜及早研議妥善因應措施

  37. 陸、附件─TPP談判議題(3/8) (三)服務業: • 金融服務業:美國要求銀行得以電子傳輸跨境交易,不須設立當地商業據點,且郵局或國營金融企業之保險服務應與民營保險業適用相同監管規範,部分TPP成員如日本無法同意美方要求。我國亦可能面臨類似情況,可先評估因應方案 • 電信服務業:各國在互聯及實體設備提供連結達成共識,另就技術選擇與國際漫遊高額費用提出文本,美方表示(本章)已達成許多共識 • 電子商務:美國反對資訊自由流通需另加隱私權保護但書;惟紐、澳因個人隱私及資料保護考量,越、馬因數位化產品自製率規定或國內網路監管措施較多而未支持美方提案。我國規定銀行應在臺設立資訊中心以維護客戶資料安全,未來宜視談判進展評估因應方案

  38. 陸、附件─TPP談判議題(4/8) 二、法規一致性(regulatory coherence):TPP強調多項「邊境內議題」(behind the border),包含投資、食品安全、智慧財產權、國營企業等國內管理規範 (一)投資環境: • 改善投資環境與外人投資審查程序:外商盼我國強化對外人投資審查程序之透明度及可預期性,並對我國對私募基金之審查標準、處理時程之透明化表示關切 • 美方盼將投資人地主國爭端解決機制擴大至金融業,遭各國反對,尤對礦業、油氣探勘及特殊營運、公共工程等仍堅持

  39. 陸、附件─TPP談判議題(5/8) (二)食品安全及動植物防疫檢疫(SPS): • 各國應遵循國際規範及科學證據,制定SPS相關規範。如須採取比國際規範更嚴格的規定,須有足夠的科學證據支持,以避免不當的防範措施造成貿易障礙 • 以日、韓之SPS規範為例: • 參考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 規範,開放美、加30月齡以下之牛肉(含去骨及帶骨)及其他可食部位(含內臟) 進口 • 參照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之標準,訂定飼料添加物「萊克多巴胺」在相關肉品之殘留標準 • 本章僅剩是否適用爭端解決機制尚未達成共識 • 我國須檢視國內之SPS相關措施,是否符合國際規範或有足夠科學證據支持

  40. 陸、附件─TPP談判議題(6/8) (三)智慧財產權: • 美國主張依世界銀行所得收入標準,適用較低標準的智慧財產權,俟其所得提升再適用一般標準 • 著作權保護:延長著作權保護年限至終身加70年 • 藥品專利連結(patent linkage) 制度:美國要求在核發原廠藥上市許可時,同時註記相關專利案號,日後學名藥業者申請上市許可時,藥政主管機關即可核對相關專利登記,通知原廠藥商。原廠藥商如認為有侵害其專利,可要求暫停學名藥之上市審查作業,學名藥商亦可透過訴訟要求撤銷該專利 • 資料專屬權:保護藥廠提交主管機關申請藥品上市許可之未經公開測試資料,得不被他人不當地商業使用

  41. 陸、附件─TPP談判議題(7/8) (四)國營事業: 成員國同意不限制國營事業對本國市場提供補貼及優惠;惟美國業界對日本郵政早有微詞。 目前三大爭議點: • 中央以下的國營事業是否納入規範:美澳加墨反對,秘馬越持保留態度 • 國營事業的補貼及優惠規範 • 例外

  42. 陸、附件─TPP談判議題(8/8) (五)體制性議題: 法規透明化與公眾參與:為便利經貿投資活動,TPP要求商業法規及政策制定應公開透明、具可預測性。規範包括: • 法規政策制定過程應加強公眾諮詢機制:美國提倡各國於修訂法規時,應提供各界60日以上評論期,強化各界在法規制定過程之參與程度,提升法規之可執行性。TPP可能採上述標準。開發中國家雖未必完全符合此標準,但均朝此方向努力協商。我國規定「行政命令」發布前應提供7日評論期;對於「法律」修訂過程則未明定評論期 • 提升法規品質,去除貿易障礙:TPP成員國為避免技術規定或標準制定構成貿易障礙,倡議各國應實施法規影響評估(Regulatory Impact Analysis, RIA),包括:加強成本效益分析、選擇最佳方案、檢討施行成效,避免各機關或各級政府訂定矛盾或衝突的規定。我國現行法規作業已採行RIA制度,未來宜擴大運用

  43. 簡 報 完 畢 敬 請 指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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