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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報告. 第八組 主題 :職業 災害 案例. 班 級 / 休閒四乙 指導 老師 / 柯伶玫 學 生 / 49790910 秦莉婷 49780087 趙文蕙. 什麼是職業災害. 勞工安全衛生法 第 2 條第 4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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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報告 第八組 主題:職業災害案例 班 級 / 休閒四乙 指導老師 / 柯伶玫 學 生 / 49790910 秦莉婷 49780087 趙文蕙
什麼是職業災害 •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4項 • 本法所稱職業災害,謂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因此職業災害須具備下列三要件:1.具有勞工身份;2.須在就業場所發生;3.生理上的危害。如果缺少一個條件就不能稱為職業災害。
職業災害應具備的三要件 (一)具有勞工身份:凡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 資者,就具有勞工身份。 (二)就業場所:係指於勞動契約存續中,由雇主所 提示,使勞工履行契約提供勞務之場所。 (三)生理上的危害:職業疾病、傷害、殘廢、死亡。
金屬塊穿刺胸部致死案例 • 行業種類:自行車零件製造業 • 災害類型:物體飛落 • 媒 介 物:鍛壓鎚動力機械 • 罹災情形:死亡 1 人(男 32 歲)
災害發生經過: • 據與罹災者一起作業之勞工稱:「94 年 11 月 5 日下午約 16 時 35 分許,和罹災者在測試250公噸鍛造機模具,尚未放入加工物,罹災者教我到鍛造機後方,敲油壓缸信號控制連桿架,我敲完看到近接開關之感應燈亮了,走到罹災者左方 看他操作,罹災者按下啟動鈕,第一上模下鍛沒有問題,上模回起始點後,上模往前移動,移至第二上模位置,罹災者即再按下啟動鈕,惟上模未停止,立即又退回,尚未退回至第一上模中心位置,上模即向下作動,致第一上模之沖頭撞擊下模之側邊,發出“咚"一大聲,下模側邊破裂,其破裂片彈射到罹災者,罹災者自己掀開衣服,我看到流血,即跑去找課長,回到現場後看到罹災者躺在廠門口附近,之後等救護車送醫。」
其中心位差 約36.3mm 約22mm 說明:下模破裂處,其破裂之金屬 塊已穿刺入罹災者之胸內。
災害原因分析: • (一)直接原因:遭下模具破裂飛出之金屬塊穿刺胸部致死。 • (二)間接原因:不安全狀況,於調整及測試模具動作必須在運轉狀態下施行者,未於危險之部分設置護罩或護圍等設備。 • (三)基本原因: • 1.未設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辦理安全衛生管理業務及防災事宜。 • 2.未定訂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 • 3.未實施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及預防災變訓練。 • 4.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災害防止對策: (一)調整鍛造機模具必須在運轉狀態下施行時,應於危險之部分設置護罩或護圍等設備。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57 條第 2 項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5 條第 1 項) (二)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3 條第 1 項暨勞工安全衛生法 第 23 條第 1 項)
降下廣告布旗作業發生感電死亡 • 行業種類:百貨公司業 • 災害類型:感電 • 媒 介 物:電氣設備 • 罹災情形:死亡一人
災害發生經過: • 據現場工作人員稱述:「因颱風即將來襲,9時40分左右我與罹災者及劉等三人,一起到舞台上方旗桿平台去降布旗,旗桿平台共有6支旗桿,依續序從左向右降下布旗,到第6支旗桿位置時,罹災者爲到達旗桿另一側去收布旗,當時以左手去接觸隔鄰廣告招牌之角鋼架,右手扶住旗桿柱,忽然罹災者“阿”一聲說”有電”,我馬上觸摸他身體,感覺有電,我用右手去撥開罹災者之左手接觸角架之部分,罹災者懸在半空中,我拉住罹災者兩隻手,劉拉住他腰帶後面,支撐三至五分鐘,我大聲喊叫副理協助,副理就馬上過來,副理與另一打掃人員過來幫忙,一起接住罹災者,就馬上送至緊鄰醫院急救,半小時內作多次電療治療及強心針注射,醫生宣布不治。」
災害原因分析: • (一)直接原因:廣告招牌漏電電流流經身體造成休克死亡。 • (二)間接原因:不安全狀況,公司所有之廣告招牌漏電,未裝置漏電断路器及接地等防範設施。 • (三)基本原因: • 1.未設置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實施安全管理。 • 2.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 • 3.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 4.安全意識不足。
災害防止對策: (一)雇主應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實施安全衛生管理並設置勞工安全衛生人員。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4、5條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4條第1項) (二)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並實施自動檢查。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79條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4條第2項) (三)對勞工於高差超過 1.5 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8 條暨勞工安全衛生法 第 5 條第 1 項) (四)雇主使勞工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時,有墜落之虞者,應使 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勞工安全衛生 設施規則第 281 條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5 條第 1 項)
鋼構安裝作業發生墜落致死 • 行業種類:房屋建築工程業 • 災害類型:墜落 • 媒 介 物:屋架 • 罹災情形:死亡1人
災害發生經過: • 99年9月13日14時20分許,勞工甲從事屋頂烤漆浪板安裝作業時,因腳踏之烤漆浪板(厚度0.6mm)受力變形下彎曲致墜落至地面,經送醫院急救延至當日16時40分許因頭胸腹部多處挫傷致多處內臟器官損傷及內出血死亡。
災害原因分析: • (一)直接原因:由高度約15.5公尺之屋頂墜落至地面,因頭胸腹部多處挫傷致多處內臟器官損傷及內出血死亡。 • (二)間接原因:不安全狀況,高度約15.5公尺之屋頂開口,未設置安全網及安全母索。再來就 是,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三)基本原因: • 1.未置勞工安全衛生人員。 • 2.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及未實施自動檢查。 • 3.未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4.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災害防止對策: (一)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 10 條第 1 項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12 條第 1 項) (二)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並實施自動檢查。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79條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4條第2項) (三)對勞工於高差超過 1.5 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 全上下之設備。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8 條暨勞工安全衛生法 第 5 條第 1 項) (四)雇主使勞工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時,有墜落之虞者,應使 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勞工安全衛生 設施規則第 281 條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5 條第 1 項)
職業災害應該要怎麼處理呢 • 【醫療費用的申請和核退】 • 第一步你應先向公司要求開立『勞保職災門診單』或『勞保職災住院單』,據此就醫除免繳健保規定的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外,住院的膳食費及一般飲食費均由勞保局給付2分之1。 • 若因緊急狀況需立即就醫,無法先請公司開立上述憑證的話,可在就醫時先表明勞保身分,並先自付醫療費用,然後在就醫後7日內補交單據以便退費。即使超過7日期限,仍可於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檢附各項證明文件,由公司蓋章後向勞保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勞保傷病給付】 • 再來,因職業傷病不能工作,未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的第4日起,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職災傷病給付,此項給付不一定要住院,只要有門診即可申請。給付金額1年內是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超過1年給付50%,最長以2年為限。 • 要注意的一點是,「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中針對上下班途中事故訂有一些排除的規定,例如闖紅燈或酒醉駕車等,將會被審定不是職業傷害,而無法請領職災傷病給付 (僅能自住院第四日起申請普通傷病給付)。
【請假】 • 依據政府頒佈之勞工請假規則,在職業災害的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公傷病假期間薪資照給,天數沒有上限,且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所以如果遇到了「職業災害」,千萬不要用特休或病假來請,記得一定要跟公司申請公傷病假。而公傷病假的薪資,依法雇主是可以用勞保給付來抵充,不足的部份由雇主補足,或由其他雇主負擔費用的團險來抵充,不過如果團險員工也有付費,則必須以付費比例分擔。
資料來源 • Yahoo 奇摩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neko0106/article?mid=150&sc=1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http://www.crlio.gov.tw/case.asp • 職業災害補償權益http://www.iosh.gov.tw/upload/netbook/laboredu/edu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