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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生修讀教育學程 重點提醒

師資生修讀教育學程 重點提醒.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本校 102 學年度各系師資培育類型. 修讀資格. 本校大學部學生及日間部研究生 通過甄選或甄試. 甄選. 僅適用師培學系入學新生 由各師培學系訂定甄選資格 於每年 9 月由師培學系辦理甄選,通過者始正式成為本校師資生 若同屆學生有人放棄資格,則可以依遞補名單於入學學年 6/30 日前遞補,成為師資生. 102 年各師培學系名額. 教育系 60 幼教系 29 特教系 45 史地系 35 英教系 35. 視藝系 15 地生系 15 數學系 15 中語系 15 音樂系 15. 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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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生修讀教育學程 重點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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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師資生修讀教育學程重點提醒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2. 本校102學年度各系師資培育類型

  3. 修讀資格 • 本校大學部學生及日間部研究生 • 通過甄選或甄試

  4. 甄選 • 僅適用師培學系入學新生 • 由各師培學系訂定甄選資格 • 於每年9月由師培學系辦理甄選,通過者始正式成為本校師資生 • 若同屆學生有人放棄資格,則可以依遞補名單於入學學年6/30日前遞補,成為師資生

  5. 102年各師培學系名額 • 教育系60 • 幼教系29 • 特教系45 • 史地系35 • 英教系35 • 視藝系15 • 地生系15 • 數學系15 • 中語系15 • 音樂系15

  6. 甄試 • 適用本校所有大學部在校生及日間部研究生 • 由師培暨就輔中心每年5月辦理甄試 • 102年名額: 小教69 幼教25 特教(含特小與特幼)35

  7. 甄試 • 甄試方式/時間 1.生涯試探測驗(3月每週二 13:10-15:00) 2.筆試(5/2, 18:00-19:30)佔總成績80% 3.口試(5/3, 09:00-12:00)佔總成績20% • 筆試科目 國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藝能科

  8. 修課規定 • 透過甄選取得師資生身分者:依入學年修課規定 • 透過甄試取得師資生身分者:依考上當年9月之修課規定

  9. 擋修機制 • 小教:國音及說話國語教材教 法、數學教材教法國民小學教學實習 • 特教:必修之教材教法特殊教育教學實習 • 幼教:必修之教育基礎課程及教育方法學課程 幼稚園教學實習

  10. 學期修習學分限制 • 大學部師資生因修習教育學程,每學期(含系上學分)最多得修習30學分 • 每學期修習教育學程課程學分數不得超過所屬學程類科1/4 • 研究所師資生每學期所修學分數,依各所規定,惟教育學程課程最多不得超過4門。 • 研究生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全班前20%者,得加選一門。

  11. 學分抵免 • 尚未取得師資生身分前所修習之學分,可抵免該師資類科總學分數1/4 • 大學在他校修習同一師資類科之教育學程師資生,他校所修教育學分,本校可採認所屬師資類科總學分數1/2。 • 承上,若兩校所修習之師資類科不同,本校最多可採認所屬師資類科總學分數1/3 • 本校大學部應屆畢業生直升研究所者(指修習同一師資類科),其教育學分全數採認,惟所採認的學分限10年內所修之學分

  12. 修業年限 • 取得資格後,修讀教育學程至少需2年(4個學期),另加半年全時實習課程。 • 研究生大學部已修習部分教育學程者,可進行學分抵免,但修讀應至少逾一年(三學期,不包括暑修) • 大學部最多:6年 • 研究所(一般生)最多:4年

  13. 畢業資格與門檻 • 依各系對師資生的要求 • 依當學年度之規定修畢教育學程學分,師資生每學期至少修習一門課程 (101年版:小教40學分;特小40學分;特幼42學分;幼教28學分) • 實地實習依教育部規定(暫定小教、特教72小時;幼教54小時) • 參與師培中心規定教育類研習15小時(此標準僅適用通過102年甄試者) • 服務學習36小時(此標準僅適用通過102年甄試者,限師培中心指定之服務單位) • 教材教法課程至少上台試教一次,及教學實習課上台教學10小時(此標準僅適用通過102年甄試者)

  14. 案例 • 音樂系99年入學之非師資生,於102年5月通過教育學程-特小師資類科考試,請問: 1.他應遵循哪一年度的課程版本修課? 2.他最快可在民國幾年畢業? 104年畢業

  15. 案例 • 數學系99年入學之師資生,於102年5月通過甄試另取得幼教師資類科師資生身分。 1.他應遵循哪一年度的課程版本修課? 2.他最少要修習多少教育學分?

  16. 國民小學師資職前課程 畢業學分審查標準

  17. Q&A • 國小教育學程實習前需修畢多少學分? • 學分審查標準是以入學年課程手冊標準或是以甄試考上那年課程手冊為標準? 40學分(101、102學年度) 42學分(100學年度以前) 師培學系及並行學系大一之師資生以入學當年課程手冊為標準;參加教育學程甄試之師資生則以考上當年度課程手冊為標準。

  18. Q&A • 國小教育學程教學基本學科課程需修幾學分? • 教學基本學科課程中哪一門課是全校師資生必修課? 10學分 國音及說話。

  19. 關於教學基本學科課程 • 各學院或學系各有不同規定 例如: • 非理學院學生必修自科概論 • 音樂系學生不可修鍵盤樂、音樂課 • 視覺藝術系學生不可修美勞、藝術概論 • 體育系學生不可修健康與體育、民俗體育 • 中語系學生不可修寫字、鄉土語言 • 英語系學生不可修兒童英語

  20. 國小教育學程教育基礎課程需修幾學分? 教育基礎課程包含哪些學科? Q&A 4學分 教育心理、教育哲學、教育社會學 及教育概論。

  21. Q&A • 國小教育學程教育方法學課程需修幾學分? • 教育方法學課程包含哪些學科? 6學分 教學原理、輔導原理與實務、課程發展與設計、教育測驗與評量、教學媒體與操作 及班級經營。

  22. Q&A • 國小教育學程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課程需修幾學分? • 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課程包含哪些學科? 12學分(100學年度以前) 10學分(101、102學年度) 1.國民小學教學實習 2.各科教材教法:國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社會、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英語及鄉土語言教材教法

  23. 關於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課程 • 若在系內修習相同教材教法,則應另選讀其他科教材教法替代。 • 修畢國音及說話,始可修習國語教材教法。 • 國語及數學教材教法為必修科目,修畢後,始可修習『教學實習』課程。

  24. Q&A • 國小教育學程選修課程需修畢多少學分? • 前四類課程修習超過最低要求科目數,其超修科目至多可採計4學分至第五類選修課程。 10學分

  25. Q&A • 非英教系師資生可否透過加修英教相關課程,取得國小教師英語加註專長? 可以。必須於在學期間修滿30個英教相關學分,並於取得教師證後,回校申請加註英語專長。

  26. 特殊教育師資職前課程 畢業學分審查標準

  27. Q&A • 特殊教育學程實習前需修畢多少學分? • 學分審查標準是以入學年課程手冊標準或是以甄試考上那年課程手冊為標準? 40學分(特教-國小階段) 42學分(特教-學前階段) 師培學系及並行學系大一之師資生以入學當年課程手冊為標準;參加教育學程甄試之師資生則以考上當年度課程手冊為標準。

  28. Q&A • 特殊教育學程(國小階段)一般教育專業課程需修幾學分? • 特殊教育學程(學前階段)一般教育專業課程需修幾學分? 10學分 12學分。

  29. 關於一般教育專業課程 • 同時具備『特教-國小階段』與『國小教育學程』師資生身分者,所修習一般教育專業課程可重複採計10學分。 • 非幼教系學生,修習『特教-學前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必修『幼兒發展與保育』、『幼稚教育概論』、『幼兒行為觀察』、『幼稚園課程設計』。

  30. 特殊教育(含國小及學前階段)學程特殊教育專業課程需修幾學分?特殊教育(含國小及學前階段)學程特殊教育專業課程需修幾學分? 其中特殊教育共同專業課程至少幾學分?包含哪些學科? Q&A 30學分 10學分 特殊教育導論、特殊教育學生評量、 特殊教育教學實習。

  31. Q&A • 特殊教育專業課程至少需修習多少學分? • 修畢『教材教法』課程始可修『教學實習課程』。 20學分(含必修及選修各10學分)

  32. 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課程 畢業學分審查標準

  33. Q&A • 幼兒教育學程實習前需修畢多少學分? • 學分審查標準是以入學年課程手冊標準或是以甄試考上那年課程手冊為標準? 28學分,含必修22學分,選修6學分 師培學系及並行學系大一之師資生以入學當年課程手冊為標準;參加教育學程甄試之師資生則以考上當年度課程手冊為標準。

  34. Q&A • 教育基礎學程需修幾門課? • 其中哪些是非幼教系學生建議優先修習的課? 至少2門課 幼兒發展與保育、特殊幼兒教育。

  35. Q&A • 教育方法學課程需至少修幾門課? • 其中哪些是非幼教系學生建議優先修習的課? 至少3門課 『幼稚教育概論』、『幼兒行為觀察』、 『幼稚園課程設計』

  36. 教學基本學科課程需修幾學門課? 包含哪些學科? Q&A 至少2門課 幼兒文學、 幼兒體能與遊戲、幼兒音樂與律動、 幼兒自然與科學、幼兒學思考

  37. Q&A • 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課程至少修習幾門課? • 包含『幼稚園教材教法』與『幼稚園教學實習』。 必修2門課

  38. 特別提醒 • 修畢必修科目之『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學課程』要求之基本學分數後,始得修習『幼稚園教學實習』 • 必修課程超修課目之學分數,得列入選修科目學分數計算。

  39. 102-1學期 課程說明

  40. 預計開設國小教育學程課程 • 教學基本學科: (必修) 4門,11班 (選修) 7門,13班 • 教育基礎課程: 4門, 7班 • 教育方法學課程: 6門, 10班 • 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課程:8 門,13班 • 選修課程:16門,16班 • 共計45門,70班。

  41. 特殊課程說明 • 弱勢學童之教學與輔導(選修課) • 由虞志長校長教授 • 只開放實際進行弱勢學童課後輔導學生修課 • 特殊兒童心理與教育 • 由特教系老師教授 • 本科目為臺北市政府列為教甄報名條件 或優先錄取條件

  42. 開放修課說明 • 電腦選課系統第一階段先開放師資生選課;第二階段(開學後)才開放非師資生選課。 • 原則上,高年級可修低年級課程,但低年級不可修高年級課程。 • 某些課程有檔修機制,例如:修畢『國音及說話』始可修國語教材教法。 • 特殊原因,且開課需求人數超過15人,可於前一學期,提出開專班需求。

  43. 特教及幼教課程 • 原則上以隨班附讀方式進行 • 至特教系及幼教系進行人工加選

  44. 實習說明

  45. 每個師資類科皆須修習『教學實習課程』(即3週集中實習)每個師資類科皆須修習『教學實習課程』(即3週集中實習) • 集中實習:不需自行找實習學校 • 大五實習:可申請回居住地實習

  46. 其他補充資料

  47.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 47

  48.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 48

  49.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 49

  50. 「本校98~102年教師檢定及格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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