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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業簡介. 一、航空運輸事業類別 ( 一 ) 民用航空運輸業 指以航空器直接載運客、貨、郵件,取得報酬之事業。 ( 二 ) 普通航空業 指以航空器從事空中遊覽、勘察、照測、消防搜尋、救護、拖吊、噴灑及其他經專案核准除航空客、貨、郵件運輸以外之營業性飛航業務而受報酬之事業。. ( 三 ) 航空貨運承攬業 指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使民用航空運輸業運送航空貨物及非具有通信性質之國際貿易商業文件而受報酬之事業。 ( 四 ) 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 指提供空運進口、出口、轉運或轉口貨物集散與進出機場管制區所需之通關、倉儲場所、設備及服務而受報酬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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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航空運輸事業類別 (一) 民用航空運輸業 指以航空器直接載運客、貨、郵件,取得報酬之事業。 (二) 普通航空業 指以航空器從事空中遊覽、勘察、照測、消防搜尋、救護、拖吊、噴灑及其他經專案核准除航空客、貨、郵件運輸以外之營業性飛航業務而受報酬之事業。
(三) 航空貨運承攬業 指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使民用航空運輸業運送航空貨物及非具有通信性質之國際貿易商業文件而受報酬之事業。 (四) 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 指提供空運進口、出口、轉運或轉口貨物集散與進出機場管制區所需之通關、倉儲場所、設備及服務而受報酬之事業。 (五) 航空站地勤業 指於機坪內從事航空器拖曳、導引、行李、貨物、餐點裝卸、機艙清潔及其有關勞務之事業。
(六) 空廚業 指為提供航空器內餐飲或其他相關用品而於機坪內從事運送、裝卸之事業。
一、國際民航組織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 1945年五月正式成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由各國政府派代表組成,總部設加拿大蒙特婁,為聯合國的官方專責機構,目的在發展國際航行的原則和技術,並促進國際航空運輸的規劃與發展。
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ation Association,IATA) 1945年由各國飛行國際航線的航空公司,合組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ation Association,IATA),總部亦設於加拿大蒙特婁。 國際航協為方便管理與制定票價,將全球劃分為兩個半球與三大區域之地理概念如下。
IATA世界三大航空區域(Traffic Conference Area) (1) 第一大區域(IATA Traffic Conference Area 1, TC1),涵蓋範圍如下: (A) 北美洲(North America)。 (B) 中美洲(Central America)。 (C) 南美洲(South America)。 (D) 加勒比海島嶼(Caribbean Islands)。
那「台灣」是屬於哪個區域呢? (2)第二大區域(IATA Traffic Conference Area 2, TC2),涵蓋範圍如下: (A) 歐洲(Europe)。 (B) 中東(Middle East)。 (C) 非洲(Africa)。 (3)第三大區域(IATA Traffic Conference Area 3,TC3),涵蓋範圍如下: (A) 東南亞(South East Asia)。 (B) 東北亞(North East Asia)。 (C) 亞洲次大陸(South Asian Subcontinent)。 (D) 大洋洲(South West Pacific)。
一、國際航權協定(Freedoms of the Air) 航權(Traffic Right)或稱「空中自由權(Freedoms of the Air)」,係指某國取得在他國領域上空內,從事定期國際航空業務之許可或特准權。 二、國際航權類別 (一)第一航權(First Freedom):飛越權 1. 不降落而飛越他國領空之權利。
(二)第二航權(Second Freedom):技術降落權或停站權 為非營運目的而降落他國領域之權利。 (甲國飛往丙國,中停乙國但不進行上下客的營運 行為)
(三)第三航權(Third Freedom):卸載權 將載自航空器登記國領域內之乘客、郵件及貨物卸下之權利。(只能下客/下貨)
(四)第四航權(Fourth Freedom):裝載權 裝載乘客、郵件及貨物飛往航空器登記國領域之權利。(只能上客/上貨)
(五)第五航權(Fifth Freedom):第三國經營權/中間點 權/延遠權 裝載乘客、郵件及貨物飛往任何其他締約國領域與卸下來自該領域之乘客、郵件及貨物之權利,惟其班機之起點或終點必須於航空器登機國內。 (例如華航中停日本東京飛往美國紐約,可在中停點日本東京上下客/貨,也可在美國紐約上下客/貨) 台灣 (航空器登記國) 日本 美國
(六)第六航權(Sixth Freedom):橋樑權 在航空器登記國外之兩國間載運客貨郵件,且中經其登記國之權利。 (例如國泰航空之班機不能直飛英國倫敦及澳洲雪梨,但可中停香港再飛澳洲,在英國及澳洲均可上下客/貨) 乙國 甲國 英國 香港 (航空器登記國) 澳洲
(七)第七航權(Seventh Freedom):完全第三國運輸權,十分少見 完全在航空器登記國以外營運獨立之航線,在境外兩國間載運客貨,而不用飛返登記國之權利。(例如華航被允許經營美國國內及區域航線,而班機不需從台灣出發或飛回台灣)
(八)第八航權(Eighth Freedom) 自一國領域內之一點載運乘客、郵件及貨物,運至該國領域內另一點之權利,亦稱為境內營運權。 (例如華航飛往美國紐約的班機,在安克拉治中停並下客貨後,繼續飛往紐約) 注意:去程中停點僅能下客貨,回程中停點僅能上客貨
外長:羽田成田第五航權列下次談判議題 作者: 王照坤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1年11月11日 下午12:06 • 外交部長楊進添今天(11日)表示,「台日航約」完成換文,證明了政府近年推動的「兩岸和解」與「活路外交」政策正確可行。另外,針對本次東京的羽田與成田機場沒有取得「第五航權」一事,楊進添也指出,將列為下一波台日航權談判的議題。 • 「台日航約」完成修約換文,兩國邁入「開放天空」時代,外交部長楊進添11日表示,台日關係是整體外交政策非常重要的一環,換文後不僅可為雙邊人民帶來實際利益、節省更多時間與金錢、創造更多商機與利潤,並再度證實政府近年推動的「兩岸和解」與「活路外交」政策正確可行,並取得實質成效。 • 楊進添指出,這次換文有達成當初設定的目標,但未來希望能針對東京羽田與成田機場「第五航權」部分,繼續與日方進行交涉。楊進添說:『(原音)第五航權部份,我們當然了解除了東京以外的各個航點,都可以有「第五航權」、「延遠權」,也就是可以飛到第三國去,我們會把它列為下一波雙方談的議題。』 • 此外,為何沒有舉辦公開儀式處理換文,楊進添表示,這種異地簽署換約的方式,在國際間很常見,像台灣與英國的打工度假協定、台灣與以色列的免簽證協議,也都是用異地簽署的方式來完成。
我國籍航空公司經營國際與國內定期航線者,共有中華(CI)、長榮(BR)、華信(AE)、立榮(B7)、復興(GE)及遠東(EF)等六家航空公司我國籍航空公司經營國際與國內定期航線者,共有中華(CI)、長榮(BR)、華信(AE)、立榮(B7)、復興(GE)及遠東(EF)等六家航空公司
航空策略聯盟營運 最常見的策略聯盟有機隊相互彈性調度的共用班次(Code Sharing)、聯合維修、合署訓練、人力支援、股權交換等作法,對航空公司以及旅客而言,均屬互蒙其利的雙贏利多。
(一) 異業策略聯盟 利用不同屬性企業的異業結盟,可以相輔相成並擴大接觸面,以達到互利共生之奇效。例如,目前國內各航空公司透過結合旅行社、飯店業者、餐飲業者、區域運輸業者,定期或者不定期推出各式精緻城市套裝行程(City Package),進而促進各國或地區觀光遊憩事業之發展。
(二) 同業策略聯盟 我國航空業者最常見的策略聯盟,分別有機票背書轉讓(Endorsement)、共用班次聯運(Code Sharing)或股權交換持有等策略型態。世界最大的三大航空公司同業策略聯盟,依序條列如下 1. 星空聯盟(Star Alliance):計有27家航空公司加 盟。 2. 天合聯盟(Sky Team):包含華航,計有15個航空 公司加盟。
一、普通票 指標準的全票(Adult Fare),價格一般為公告票面價,從開始旅行日起一年有效。 二、優待票 (一) 兒童票(Child Fare,CH) 凡是滿二歲未滿十二歲的旅客與購買全票之監護人,搭乘同一飛機、同一等艙位,即可購買兒童票,如同全票占有一座位,有與全票同樣的免費托運行李,票價約為全票的75-80%價位。
(二) 嬰兒票(Infant Fare,IN) 所謂嬰兒乃是指出生後滿兩週未滿二歲的幼童,由其監護人陪同搭乘同一班機、同一等艙位、不占機位,即可購買適用全票10% 的機票。
(三) 領隊優惠票(Tour Conductor Fare,CG) 根據IATA規定計有下述。 1. 十至十四人的團體,可享有半票一張。 2. 十五至二十四人的團體,可享有免費票(Free of Charge,FOC)一張。
(四) 代理商優待票(Agent Discount Fare,AD) 針對有販售機票之旅行代理商服務滿一年以上的職員,可視情況申請代理商折扣優惠(75% off)的機票,亦即僅付全票的四分之一(25%)的票價,故在業界一般又稱之為四分之一票(Quarter Fare)。
三、特別票 (一) 旅遊票 (二) 團體全備旅遊票 指團體包辦式旅遊(Group Inclusive Tour,GIT), 規定必須達到特定人數,每人才能享受特定程度的 優惠。例如GV10。
機票的構成要素 機票主要由如下四個不同票聯(Coupon)所組成。 1. 審計聯(Auditor Coupon) 又稱稽核聯,審計聯與報表一同交會計單位報帳之 用,目前BSP機票已無需審核聯。 2. 公司聯(Agent's Coupon) 由開票代理單位存檔備查。 3. 搭乘聯(Flight Coupon) 又稱為客票聯,分一張、二張、及四張搭乘聯三種 ,各航段行程(From/To)必須附著旅客存根聯, 才得視為有效票。
4. 旅客存根聯(Passenger Coupon) 旅客存查或報帳使用聯。
旅客屬性代號 1. COUR(Commercial Courier):商業信差。 2. DEPA(Deportee Accompanied by Escort):指被放 逐的人,或遞解出境者,有護衛陪伴。 3. DEPU(Deportee Unaccompanied):指沒有護衛陪 伴的遞解出境者。 4. DIPL(Diplomatic Courier):指外交信差。 5. EXST(Extra Seat):指需額外座位,如身材過大 或有攜帶樂器或易碎品者。對於體型壯碩之旅客, 航空公司會依情況給予兩份座位供其專用。
6. INAD(Inadmissible Passenger):指被禁止入境的 旅客。 7. UM(Unaccompanied Minor):所謂UM是指未滿 十二歲單獨旅行的孩童。由於各家航空公司機型不 同,每家航空公司對嬰兒及UM人數限制以及旅行 服務也各有差異。 8. DATE OF BIRTH:出生日期,如KAO/MING YI MSTR2OJAN07。 9. IN(INF;Infant):指嬰兒。 10.CHD(CH;Child):指小孩。
11.SP(Special Handling):指乘客由於個人身心或某 方面之不便,需要提供特別的協助。
(1) 航空公司名稱 (2) NAME OF PASSENGER BOX(旅客姓名欄) (3) FROM/TO BOX(行程欄) 1. 遇擁有不只一座國際機場之如下城市時,行程欄除標示城市全名、CITY CODE外,同時亦應加註機場全名。 2. 任何城市與其他不同國家或地區城市同名時,例如San Diego、Springfield、Salem等,必須加註國家或地區名稱。 3. 旅客行程如涉及非航空之海陸交通工具時(Surface),該城市全名仍須填寫,惟該行程其他欄位則須以「VOID作廢」標示。
(4) CARRIER BOX(航空公司欄) 填入旅客飛行使用之航空公司兩個字的代號。 (5-6) FLIGHT/CLASS BOX(班機號碼/搭乘艙等欄) 1.FLIGHT BOX(5.班機號碼欄) 固定的航線,航空公司會有固定的班機號碼,通 常填入三個數字,加班或包機四個數字。 2.CLASS BOX(5. 搭乘艙等欄) (1)頭等艙: P First Class Premium F First Class A First Class Discounted
(2) 商務艙: J Business Class Premium C 一般的商務艙 D、I、Z Business Class Discounted (3) 經濟艙: Y Economy Class,一般的經濟艙。
(7) DATE BOX(班機起飛日期欄) 填寫搭機時當地日期及月份。 (8) TIME BOX(起飛時間欄) 指當地班機起飛時間(Local Time),以四位數字 方式來表示。 (9) STATUS BOX(訂位狀況欄) 1.OK、HK、KK(Confirmed) 表示機位已訂妥。 2.RQ、HL、LL(Waiting)己去電要求訂位,但尚未訂妥,正在等待候補中。 3.SA(Subject Availability;SUBLO)不能預先訂位的票,限空位搭乘。 4.NS(No Seat) 指嬰兒無座位。
(10) VALIDATION BOX(使用期限欄) 亦即機票效期欄,通常機票期限大致分為一年( 即年票)、半年、三個月、一個月等幾種。 1. VALID BEFORE 2. NOT VALID AFTER
(11) FARE BASIS BOX(票價種類欄) 是機票訂定價格的依據,由一系列縮寫組成。 FARE CALCULATION BOX(計算票價步驟欄) 計價公式:NUC×IROE=LCF LCF= LOCAL CURRENCY FARE NUC = NEUTRAL UNIT OF CONSTRUCTION IROE = IATA RATES OF EXCHANGE (12-15) FARE BOX(票價欄) 機票計價通常以中間貨幣單位;目前是美元USD 為準。
(12) TOTAL BOX(票面總價欄) 機票票面總價亦以開票當地貨幣;如新台幣TWD 、港幣HKD)為準。 (13-15) TAX BOX(稅) (16) DOCUMENT NUMBER(票號)
(17) ALLOW BOX(免費托運行李的限制欄) (1)論重: (A)頭等客艙:限40公斤或88磅以下。 (B)商務客艙:限30公斤或66磅以下。 (C)經濟客艙:限20公斤或44磅以下。
(2)論件:赴美航線以托運行李件數兼公斤(KG)或磅(LB)論重規範。(2)論件:赴美航線以托運行李件數兼公斤(KG)或磅(LB)論重規範。 (A)赴美旅客免費託運行李:每人限兩大件,每件限重23公斤,超重時需另行付費,且行李長、寬、高的總和不得超過62吋(約158公分)。 (B) 隨身行李:旅客隨身攜帶的行李,以一件可放在飛機座椅下者為限,部分航空公司並限重7公斤。長、寬、高三圍長度相加,總和不得超過45英吋或115公分
3. 行李超重(件)之計價方式: (1)超件:實際收費可能因航空公司之不同或匯率變 動等因素而有所差異。 (2)超重:航線行程如不涉及美加地區,通常每超重 一公斤之基本收費,為該航段經濟艙最高 票價的1.5%。
目前全球主要電腦訂位系統,計有如下幾種: 目前全球主要電腦訂位系統,計有如下幾種: 1. ABACUS訂位系統。 2. Amadeus訂位系統。 3. Galileo訂位系統。 4. Axess訂位系統。 5. GETS訂位系統。 6. SABRE訂位系統。 7. INFINI訂位系統。 8. WORLDSPAN訂位系統。 9. FANTASIA / SABRE訂位系統。 較知名常見
電腦訂位系統(Computer Reservation System,CRS)之發展與沿革,大抵可追溯至1970年代左右。 當時的聯合航空公司(United Airlines)與美國航空公司(American Airlines),率先開始在其主力旅行社裝設其各自之訂位電腦終端機設備,以供各旅行社自行操作訂位,開啟了後來的電腦訂位系統之濫觴。 因只能與一家航空公司之系統連線作業,故被稱為「單一管道」系統(Single Access),而後,其他國家地區亦群起仿傚此種訂位方式,而逐步建立成「多重管道」系統(Multi Access)。
1980年代,美國國內各航空公司所屬的Sabre與Apollo等電腦訂位系統,遂轉而開始向國外市場發展。其他國家地區之航空公司,亦為節省支付訂位系統費用,經由合併、市場聯盟、技術合作開發、股權互換與持有等方式進行整合,逐漸演變至今具全球性合作的「全球訂位通路系統」(Global Distribution System,GDS)。
票務清帳計畫 票務清帳計畫(Billing & Settlement Plan,BSP,舊稱Bank Settlement Plan),是目前航空業界透過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所推行的一種航空公司與旅行社之間機票的銷售、訂位、結帳、匯款等方面的簡化手續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