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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記分發區範圍

一、登記分發區範圍. 全國高中高職分為 15 個登記分發區,全國五專合為 1 個區。 高中高職五專統一登記分發中心設於國立 桃園農工 學生參加登記分發入學時,應以報名參加 「 99 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 」 時 所選填的登記分發區 為依據, 如有參加第 2 次基本學力測驗者,則以第 2 次報名時所選填的登記分發區為分發依據 。. 二、登記分發入學各區主委學校. 高中高職五專區主委學校. 統一登記分發中心:國立桃園農工 (03)3333-921 # 200 ,220.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取得 99 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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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記分發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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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登記分發區範圍 全國高中高職分為15個登記分發區,全國五專合為 1 個區。 高中高職五專統一登記分發中心設於國立桃園農工 學生參加登記分發入學時,應以報名參加「99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時所選填的登記分發區為依據,如有參加第2次基本學力測驗者,則以第2次報名時所選填的登記分發區為分發依據。

  2. 二、登記分發入學各區主委學校 高中高職五專區主委學校 • 統一登記分發中心:國立桃園農工(03)3333-921 # 200 ,220

  3.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取得99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者。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取得99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者。 非應屆國民中學畢業生或同等學力,取得99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者。 符合「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之規定,並取得99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者。 上列學生未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或已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未獲錄取,或錄取未報到,或錄取並完成報到但於99年6月25日前(各入學管道簡章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取得錄取學校蓋章同意之放棄錄取證明文件者。 三、報名資格

  4. 四、報名費用 僅報名參加高中高職登記分發者,每名230元整。 僅報名參加五專登記分發者,每名230元整。 同時報名參加高中高職及五專登記分發者,每名400元整。 報名學生為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繳報名費。 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或「再認定收執聯」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註:免繳報名費之集體報名學生,如於報名「99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 驗」時已繳驗證件,報名登記分發時只須由國中造冊後,加蓋教務處戳 章及承辦人職章即可, 不必另行繳交證件。

  5. 五、選填志願與劃記 僅報名「基北」區高中高職登記分發者,「基北」分發區之高中高職志願可混合劃記,總數以80個志願為限。 如參加學力測驗時選填之登記分發區為基北區,可以劃記基北區的任一所高中高職志願。如果想要就讀其他登記分發區的學校,那麼在報名參加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時,就要先選填所要就讀的那一區,而且登記分發的志願卡上只能劃記那一個區內的志願,不可以摻雜其他區的志願。 僅報名五專登記分發者,全國五專之志願均可劃記,總數以80個志願為限。 同時報名「基北」區高中高職及五專登記分發者,「基北」分發區高中高職之志願和全國五專之志願均可混合劃記,但總數仍以80個志願為限。

  6. 六、登記分發作業與方式 以99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為分發依據,不得加權計分 學生應以99年第1次或第2次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完整使用。 參加兩次99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者,統一登記分發中心於電腦分發作業時,將會自動選擇分數較優的那一次完整使用。 依據符合資格之全體報名學生的99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總分高低排序,再以各志願卡內之志願劃記順序依序擇ㄧ志願分發。 若有報名學生總分相同且志願相同時,則依寫作測驗、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等學科順序分數高低依序依志願分發;如經比序後仍全部相同且為該科組最後一個錄取名額時,則予以增額錄取。

  7. 七、特殊身分學生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 特殊身分:身心障礙生 依據: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優待辦法內容: 參加登記分發者,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以加總分25%計算。 達錄取標準者於學校原核定之各招生方式所定名額分別外加2% (小數點無條件進位取整數),但成績總分相同者,增額錄取。 資格(應繳證明文件): 身心障礙手冊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為身心障礙,應安置就學之證明文件。

  8. 八、特殊身分學生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 特殊身分:原住民 依據: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優待辦法內容: 參加登記分發入學,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以加總分20%計算。 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加總分35%計算。 原住民學生依上述優待達錄取標準者,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並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2%為限(小數點無條件進位取整數)。但成績總分同分或遇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之結果仍相同者,增額錄取。 資格(應繳證明文件): 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戶口名簿上並應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記事。 原住民學生如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須另附證明。

  9. 九、登記分發放榜 放榜日期:99年8月10日(星期二)下午2:00 (全國同步放榜) 查榜服務: 網站查榜: 99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統一登記分發中心網站http://99union.tw 中華電信查榜服務網址 http://www.hinet.net 語音及簡訊查榜:詳見入學指南暨問與答 榜示查榜:請參閱各分發區或各招生學校榜單

  10. 登記分發入學指南暨問與答

  11. 集體報名者: 十、登記分發結果通知 郵寄或轉發 報名學生 各區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委員會 國中或招生學校 自行領回 郵 寄 (登記分發結果通知單,由各區入學委員會自行決定遞送方式)

  12. 十一、登記分發結果複查 報名登記分發入學之學生對分發結果有疑義時,得申請分發結果複查,惟不得要求更改原報名志願卡中所劃記之志願及順序。 通訊複查日期: 99年8月11日至13日以郵戳為憑 限時掛號郵寄「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 高中高職五專 統一登記分發中心 (國立桃園農工) 學生申請複查 寄發複查結果通知單

  13. 十二、報到入學 日期:99年8月13日(星期五) 時間:上午9:00至11:00 (如錄取學校另有規定報到時間者,則從其規定) 攜帶證件: 國中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相關證明書正本) 分發結果通知單(未收到時,應攜帶身分證正本)

  14. 十三、補充說明 依據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免試入學及免學費獎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自99學年度起,入學就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包括模具科、鑄造科、板金科、機械木模科、配管科、重機科、農業機械科、紡織科、染整科、家具木工科、土木科、農場經營科、野生動物保育科、畜產保健科、森林科、水產食品科、航海科、輪機科、漁業科、養殖科)日間部及進修學校編制班一年級學生適用三年免繳學費;夜間部編制班一年級學生適用四年免繳學費。惟上述學生仍須繳納雜費、代收代付費及代辦費等費用(實用技能學程另依其他規定辦理)。

  15. 肆、登記分發入學相關表件 應屆畢業生集體報名者: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 所有報名者:志願卡 特殊身分報名者:特殊身分學生證件影本黏貼表 申請複查者: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

  16. 一、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樣式

  17. 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1) 註冊組於7月2日當天,列印檢核表交給學生。 告知報名學生,如有通訊資料異動時,請直接於檢核表上修改,無須重新列印給學生。

  18. 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2) 檢核表內各項資料除通訊處、電話異動外,其餘資料不可修正。 異動處請用原子筆以正楷修正,切勿使用鉛筆修改。 「登記分發區」於基測報名時已確認,故無法變更。 0983-XXXXXX

  19. 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3) 具特殊身分學生請務必填寫特殊身分名稱。 如有手機號碼請務必填寫便於登記分發作業中聯絡。 學生及家長兩者皆要在「簽名欄」簽名。勿用鉛筆,請簽全名。

  20. 二、志願卡

  21. 志願卡 任一次基測准考證號,第一碼至第九碼為數字,請提醒報名學生依序在對應格子內塗滿塗黑。 出生年月日為民國○○年○○月○○日共六碼,需依序劃記,如84年6月17日則需劃記84年06月17日。 可用 鉛筆 或 原子筆 填寫

  22. 志願卡 分發類別須擇一劃記: 檢查時須特別注意是否劃記或劃記兩種以上。 高中高職登記分發區:只報名一次基測者,須劃記該次選填的登記分發區;報名兩次基測者,須劃記第二次報名時選填之登記分發區。(僅報名五專者毋須劃記)

  23. 志願卡 請各國中承辦伙伴提醒報名學生,一定要在志願卡上「報名學生簽名」及「家長簽名」欄位完整簽名。家長請與檢核表由同一人簽名。 須以原子筆或鋼珠筆簽名,切勿使用鉛筆簽名。

  24. 志願卡 勿填

  25. 三、特殊身分學生 證件影本黏貼表

  26. 特殊身分學生證件影本黏貼表(1) 特殊身分學生類別: 1.身心障礙生 2.原住民生(語言認證) 3.僑生 4.蒙藏生 5.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 6.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7.退伍軍人 8.莫拉克風災受災學生 證明文件影本請自行擇優浮貼於黏貼表上。

  27. 特殊身分學生證件影本黏貼表(2) 特殊身分學生報名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時均須再確認並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由各分發區主委學校負責審核工作。 證明文件正本,國中承辦人員驗後發還。 證明文件影本請加蓋貴校教務處戳章及承辦人職章,並浮貼於「特殊身分學生證件影本黏貼表」。 除特殊身分學生外,一般身分之應屆畢業生集體報名時,無須檢附特殊身分學生證件影本黏貼表。 低收入戶子女及失業勞工子女不屬於特殊身分學生。

  28. 四、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

  29. 伍、招生學校科組代碼編碼

  30. ㄧ、學校科組代碼編碼原則 每個志願仍由18個劃記(ABCDF 1234567 RTWXYZ)組成,但每一志願只需劃記5碼(詳閱各區簡章),可有效降低劃記錯誤。 採分段編碼以便於分類審查:含區碼(ABCDF)、校碼 (1234567)、科組碼 ( RTWXYZ)。 全國的校科組編碼每一科組都是唯一。 各區志願碼數均保留擴充空間。 同一校同一科分招男女生時,其招生人數仍分開顯示,但志願代碼合併為一組,避免學生錯誤劃記到同一校不同性別的志願代碼。

  31. 二、學校科組代碼劃記 須以99學年度各區簡章內招生學校科組代碼為劃記依據。 志願卡背面附有劃記範例,請自行參閱。 劃記前,可先上網進入「選填志願模擬系統」試填志願後再行劃記志願卡。

  32. 陸、選填志願模擬系統

  33. 如何使用選填志願模擬系統? 進入「99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統一登記分發中心」網站 ( http://99union.tw ),依下列步驟操作。 步驟一:點選選填志願模擬 步驟二:登入系統 步驟三:輸入招生學校科組代碼 (查詢招生學校科組代碼) 步驟四:完成志願選填並送出資料 步驟五:顯示志願選填結果 步驟六:列印及登出系統

  34. 選填志願模擬系統-1 選填志願模擬 模擬日期 7月5日-7月26日 99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統一登記分發中心 http://99union.tw

  35. 選填志願模擬系統-2 35

  36. 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1/9) 劃記太淡、太細或太粗 擦拭不潔 非使用2B鉛筆劃記 志願格式劃記超過5碼或不足5碼 志願劃記錯誤 劃記其他登記分發區的志願 36

  37. 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2/9) 劃記太淡-電腦讀不到志願 37

  38. 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3/9) 劃記太小-電腦讀不到志願 38

  39. 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4/9) 劃記太粗-易造成電腦誤判

  40. 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5/9) 擦拭不潔-易造成電腦誤判

  41. 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6/9) 非2B鉛筆劃記-電腦可能讀不到志願

  42. 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7/9) 太多或不足五碼 志願為D1246多劃Y 志願為D12TW少劃3

  43. 志願卡-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8/9) 志願錯誤-志願為BC37R誤畫為4

  44. 志願卡-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9/9) 劃記他區志願-第4志願劃記其他區學校

  45. 學生返校繳交報名文件階段(7/21~7/22) 導師向學生收齊相關資料表件: 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 志願卡 特殊身分學生證件影本黏貼表 (一般身分學生免繳交) 報名費用: 230元或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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