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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 價值觀和歷史的視野. 提供一個宏觀實務的定義,解釋社會工作者準備承擔宏觀實務活動的基本原理,介紹專業的價值和倫理,並提出在宏觀和微觀社會工作實踐之間的情況發展討論與專業身分. 第一章 宏觀社會工作實務概論. 現實中的宏觀社會工作實務 校友的經驗談 宏觀實務工作是什麼? 各級與社會工作實務的關聯 從系統方法到宏觀社會工作實務 微觀和宏觀社會工作實務的相互關係 宏觀實務工作的基礎 理論和模式    價值和倫理兩難 自主 慈善 社會正義 三個個案 個案一 ︰ 兒童保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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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一部分 價值觀和歷史的視野 提供一個宏觀實務的定義,解釋社會工作者準備承擔宏觀實務活動的基本原理,介紹專業的價值和倫理,並提出在宏觀和微觀社會工作實踐之間的情況發展討論與專業身分

  2. 第一章宏觀社會工作實務概論

  3. 現實中的宏觀社會工作實務 校友的經驗談 宏觀實務工作是什麼? 各級與社會工作實務的關聯 從系統方法到宏觀社會工作實務 微觀和宏觀社會工作實務的相互關係 宏觀實務工作的基礎 理論和模式    價值和倫理兩難 自主 慈善 社會正義 三個個案 個案一︰兒童保護服務    個案二:老年人和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 個案三:角色失落的家庭主婦服務 在困境中生存 專業身分 宏觀社會工作實務的一些基本原則 知情的方法 消費者的投入和參與 批判性思考 目的性和結果取向 摘要 參考文獻

  4. 現實中的宏觀社會工作實務 • 不論在社會工作學院所受的訓練是偏重的是微觀取向的工作方法,還是宏觀取向的工作方法,都會受益。 • 把宏觀層面的社會工作實務界定為:專業性的干預工作,目的是在組織和社區中能夠有計劃地實施變革工作。亦即把宏觀實務工作當成專職指導干預而運用於計畫在組織和社區變化中 • 微觀實務主要指的是︰幫助個人、家庭和小群體解決他們那些專業性活動所面對的具體問題。 • 介紹社會工作者如何從事宏觀層面的社會工作實務。不論你的工作領域是什麼,都不可避免地要與宏觀層面的實務工作打交道。

  5. 校友的經驗談 與許多過去曾是我們的學生,現在則從事於實務工作的社會工作者交流過意見。他們有些人直接與服務對象打交道,其中一些人是計畫者,在世界各地、美國和其他地方的工作執行者、經理、管理者、組織者或者政策分析家。我們也用電子郵件保持連絡以回答校友提出的問題。這些包括說明在學生時代對社會工作實務的預期和他們在實際經驗之間差別的一些看法。

  6. 宏觀實務工作是什麼? 實務工作者更是在組織、社區和政策場域裡從事宏觀層面的工作。 涉及到許多學科的知識,同時要與不同的專業人士打交道。 超越以個人為對象所進行的干預工作。 羅斯曼、厄利克和特羅普曼(Rothman, Erick & Tropman, 2001)提出有 三個這一類工作的場域: • 小群體被界定為人們親自參與討論問題,並密聯繫在一起展開工作的有形集體。 • 社區和組織經常環繞著小群體以制訂變革工作策略,在許多的情況下我們把小群體界定為變革工作策略或變革工作仲介者的一部分 • 展開宏觀變革工作最基本的一點,就是要瞭解淩駕於一切事物之上的,並對地方、州和國家政治產生影響的意識形態和價值觀。

  7. 宏觀實務工作是什麼? 各級與社會工作實務的關聯 • 從廣義上講,社會工作實務是在微觀(以個人、群體或家庭為對象)和宏觀(以組織和社區為對象)兩個層次上展開工作。 • 在宏觀層次上展開工作的社會工作者,他們通常從事的是所謂的「政策性工作」(Jansson 1999),因為政策上的調整和改變已經成為組織和社區工作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 • 微觀服務工作者或稱為第一線社會工作者,他們對於發起組織和社區的變革工作也負有不可缺的責任。 • 宏觀層次的工作有可能是比較複雜的。 • 還要記住,一般來說,宏觀工作要藉助他人的協助才能夠有所成就的,單槍匹馬是完成不了的。

  8. 宏觀實務工作是什麼? 從系統方法到宏觀社會工作實務 圖1.1指出社會工作者可以用來識別、研究和分析需要變革工作的具體內 容,以便最終能夠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和方法。社區的問題可能非常引 人注意,以至於需要從多方面進行變革工作。不論社會工作者如何去尋 找變革工作的良機,他們都應該明白,他們的一切都超越不了自己所處 的政治大環境,這一環境現實是不容忽視的。 在圖1.1中有三個重疊的圓環。這三個圓環是要說明社會工作者在從事宏 觀層次的變革工作的時候應該以什麼為焦點。我們把它們分別稱為: (l) 問題 (2) 人口群 (3) 場域

  9. 圖1.1宏觀實務工作的概念架構:問題、人口群和場域圖1.1宏觀實務工作的概念架構:問題、人口群和場域 問題 人口群 場域 (社區和組織) 政治與政策環境 社會工作者不可避免地要把注意力集中到 圖1.1所描繪出的三個圓環重疊的部分。

  10. 宏觀實務工作是什麼? 社會工作者必須要做到不僅瞭解問題和人口群,而且還要瞭解出現問題的 場域。瞭解社區和組織展開宏觀實務的工作而增加一個觀察問題的角度。 當社會工作者和其他參與變革工作的人一起研究情況的時候,至少要對下 列七項的內容有相當的瞭解。包括: (l)與酗酒有關的基本概念和問題 (2)退休男性老人 (3)當地社區及相關組織 (4)酗酒對退休男性老人的影響 (5)酗酒問題和當地社區處理這一問題的方法 (6)當地社區如何面對退休男性老人的需要 (7)當地社區中酗酒的退休男性老人的問題和需要 要有效解決這些社會和社區的問題及需要,還需要對變革工作所置身的政 治環境有所認識。

  11. 宏觀實務工作是什麼? 微觀和宏觀社會工作實務的相互關係 所有的社會工作者都是專業性變革工作的仲介者,交替 應用了社會工作者、專業人員和變革工作仲介者等概念 。社會工作者一直都在充當著變革工作的仲介者。變革 工作是社會工作實務中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當今從 事宏觀實務工作人士來說,與社區中其他專業人合作並 組成搭檔。如此一來,多個場域的知識都可以整合用來 策劃出更有效地進行變革工作的具體行動。專業人士這 個辭彙本身就包括著;把一系列服務對象最佳利益放在 首位的價值觀認可,並憑藉知識、判斷和技巧去把這些 價值觀付諸實施。

  12. 宏觀實務工作的基礎 理論和模式 瞭解社會工作專業的任務,對於認識宏觀實務工作的重要性來 說,是必要不可缺的。施佩希特和考特尼 (Spechgt & Courtney,1994)認為: 偏重心理治療使社會工作偏離了其最先的任務和完善社會的關鍵點。對於社會 工作來說,當前還有未完成的任務,那就是解決阻礙我們社會平穩向前發展的 大量社會問題,例如,老年人的社會隔離問題、青年人的行為偏差問題、兒童 受虐待問題和疏於照顧問題、無家可歸者問題、吸毒者和愛滋病人問題等等。 我們的任務應該是樹立起社區的意義、目的和對社區的責任感。只有通過建設 社區,我們才能為取得人們對社會的承諾,盡義務和提供社會支援而奠定基 礎。我們應該建立起這樣的社區,它為擁有兒童照顧體系而激動,它對於照顧 精神病人和虛弱的老年人感到興奮,它要求人們去端正自已的行為舉止,去奉 獻,去相互關懷。

  13. 宏觀實務工作的基礎 布里克-詹金斯和胡曼(Bricker-Jenkins & Hooyman 1986) 解釋: 就像任何的「私人天地」都不可能脫離政治,離世獨立一樣,不存在著個人單獨 解決問題的方法。有鑑於我們都是相互聯繫在一起的,而且我們個人的行動匯集 後創造了社會秩序,所以我們的行動是彼此負有責任的。相應地,沒採取行動就 是採取了行動。同樣地,沒為變革工作社會現實和政治現狀盡力,就是支持保持 現狀。 在我們開始介紹變革工作模式之前,有必要先為宏觀實務工作奠定基 礎。認為宏觀實務工作的基礎由多個要素所構成,它們是價值觀、倫 理守則、對專業人員的角色和職責的瞭解,對宏觀實務工作所根據的 一些基本原則的瞭解,以及對宏觀實務工作的歷史淵源的瞭解。

  14. 宏觀實務工作的基礎 價值和倫理兩難 價值觀是社會工作實務的根基。 在1982年做為一個專業性團體,社會工作者發表了一些制約其工作實務 的首要價值觀。這些價值觀發表在全美社會工作者聯合會(NASW)社會工 作實務分類標準上。它們是: • 承認個人在社會中擁有至高無上的重要性 • 尊重服務對象與自己的工作關係並保守秘密 • 投身社會變革工作並滿足社會認可的需要 • 願意不把私人感情和個人需要摻雜到專業關係中去 • 願意把知識和技巧傳遞給他人 • 尊重並欣賞個人和群體的差異 • 投身拓展服務對象自助的能力 • 願意為了服務對象而不懈努力,那怕遭遇到挫折 • 投身維護社會正義和一切社會成員經濟、身體和精神上的安康 • 承諾致力於高標準的個人和專業操守 (Barker,1987)

  15. 倫理原則摘要

  16. 倫理標準提要 1.社會工作者對服務對象所負的倫理責任 1.01 投身於向服務對象提供幫助。社會工作者的主要責任是提升服 務對象的福祉。 1.02 自決。社會工作者尊重並促進服務對象的自決權,幫助服務對 象識別和澄清他們的目標。 1.03 服務知情權。除非不恰當,社會工作者必須要先有效地讓服務 對象在知情的情況下決定接受服務,並建立起專業關係,才能 為其提供服務。 1.04 工作範圍。社會工作者應在其教育、培訓、執照、證書、所獲 諮詢意見、所得督導經驗或其他相關專業經驗的範圍內,提供 服務並顯示其能力。 1.05 瞭解不同文化和社會的多樣性。社會工作者應瞭解文化及其在 人類行為和社會中的作用,認識到所有文化有其長處。 1.06 利益衝突。社會工作者應警惕和避免那些對行使專業處置權和 做出公正判斷有干擾的利益衝突。 1.07 隱私和保密。社會工作者應尊重服務對象的隱私權。 1.08 查閱工作記錄。社會工作者應為服務對象提供查閱與其有關的 工作記錄的合理方法。

  17. 1.09 性關係。社會工作者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跟當前的服務對象有 性活動或性接觸,不論這種接觸是對方同意的,還是被迫的。 1.10 身體接觸。當身體接觸(例如抱著搖著或是撫摸服務對象)有 可能對其造成心理傷害的時候,社會工作者不應與服務對象有 身體上的接觸。 1.11 性騷擾。社會工作者不應對服務對象有性騷擾。 1.12 貶損語言。社會工作者在與服務對象或與服務對象有關的書面 或口頭交流中不應用貶損語言。 1.13 服務收費。確定費用的時候,社會工作者應保證收費公平、合 理並與服務質量相符合。 1.14 缺乏自決能力的服務對象。當社會工作者代表缺乏自決能力的 服務對象在知情的情況下做決定的時候,應採取合理的步驟捍 衛服務對象的權益。 1.15 服務中斷。當不能繼續做下去、搬家、患病、傷殘或死亡之類 的因素使服務中斷的時候,社會工作者應做出合理的安排確保 服務能夠延續。 1.16 服務終止。當無須再給服務對象提供服務並保持專業關係,或 者提供服務並保持專業關係於事無補的時候,社會工作者應終 止給服務對象的服務及其與服務對象的專業關係。

  18. 2.社會工作者對同事所負的倫理責任 2.01 尊重。社會工作者應尊重同事並應準確、公正地介紹同事的資 格、觀點和職責。 2.02 保密。社會工作者不應洩漏與同事在專業工作交往過程中共用 的保密資料。 2.03 學科合作。在多學科團隊工作的社會工作者應倚重社會工作專 業的觀點、價值觀和經驗,參與並對影響服務對象福祉的決策 有所貢獻。 2.04 涉及同事的糾紛。社會工作者不應利用同事和用人單位之間的 糾紛謀取職位,或是謀取其他一己之利。 2.05 諮詢。只要諮詢對服務對象有益,社會工作者就應向同事徵詢 意見和諮詢。 2.06 服務轉介。當需要其他專業人士的知識或專長才能更圓滿地為 服務對象提供服務的時候,或者是當社會工作者認為自己的工 作對服務對象不再有效或不再能取得合理的進展,認為需要額 外的服務的時候,社會工作者應把服務對象轉介給其他專業人 員。 2.07 性關係。擔任督導或教育人員的社會工作者不應與被督導者、 學生、培訓學員或其他可以行使專業權威的同事有性活動或性 接觸。 

  19. 2.08 性騷擾。社會工作者不得對被督導者、學生、培訓學員或者同 事有性騷擾。 2.09 同事的私人問題。直接瞭解從事社會工作的同事由於私人問題 、社會心理困擾、濫用藥物或者精神健康方面的問題而妨礙工 作成效的社會工作者,在可行的情況下,應與同事磋商並協助 同事採取補救行動。 2.10 同事不勝任工作。直接瞭解從事社會工作的同事不能勝任工作 的社會工作者,在可行的情況下,應與同事磋商並協助同事採 取補救行動。 2.11 同事的行為違反操守。社會工作者應採取足夠的措施勸阻、防 止、揭露和糾正同事違反操守的行為。 3.社會工作者對工作機構所負的倫理責任 3.01 督導和諮詢。擔任督導和諮詢工作的社會工作者應具備必要的 知識和技巧,以便能提供合適的督導和諮詢,而且,其工作應 只限於自己的知識和能力範圍。 3.02 教育和培訓。擔任教育人員、學生實習導師或培訓員的社會工 作者應只在其知識和能力所及的場域提供指導,並應基於本專 業的最新知識提供指導。

  20. 3.03 工作評估。擔負評估他人工作績效職責的社會工作者,應採取 公平和審視周詳的模式,依據規定說明的標準履行職責。 3.04 工作記錄。社會工作者應採取合理的步驟確保工作記錄是準確 的,實事求是地反映出所提供的服務。 3.05 工作記錄單。社會工作者應建立和逐漸更新工作記錄單,它要 準確反映出提供服務的性質和範圍,以及機構中由誰在提供表 單上的各項服務。 3.06 服務對象易手。當其他機構或同事的服務對象與社會工作者聯 繫想要得到服務的時候,社會工作者在決定提供服務前應仔細 斟酌服務對象的需要。 3.07 行政。社會工作行政人員應為取得足夠的資源以便滿足服務對 象的需要而在機構內外做宣傳。 3.08 繼續教育和員工發展。社會工作行政人員和督導員應採取合理 的步驟為其負責的所有員工提供或安排繼續教育和員工發展方 案。 3.09 對用人機構的承諾。除非有特定情況,社會工作者應堅守向用 人單位和組織做出的承諾。 3.10 勞資糾紛。社會工作者可能要加入有組織的行動,包括組織和 參加工會,以便改善給服務對象提供的服務和工作狀況。

  21. 4.社會工做者作為專業人員所負的倫理責任 4.01 工作範圍。社會工作者只可在現有能力或有意取得所需工作能 力的情況下接受職責或工作。 4.02 歧視。社會工作者不應從事、縱容、助長或配合任何形式的對 種族、族群、國籍、膚色、性別、性意向、年齡、婚姻狀況、 政治信仰、宗教、精神或身體殘障的任何歧視。 4.03 個人操守。社會工作者不應讓其個人操守妨礙其履行專業職責。 4.04 不誠實、欺詐和隱瞞。社會工作者不應參與、縱容和夥同他人 不誠實、欺詐和隱瞞事實。 4.05 個人損傷。社會工作者不應讓私人問題、心理困擾、法律問題 、濫用藥物或精神健康問題妨礙其專業判斷和工作績效,或是 危及其負有專業責任人士的最佳利益。 4.06 代表身份。社會工作者應分清以個人身份做出的聲明和從事的 活動,與代表社會工作專業,代表一個專業性社會工作組織或 是其受聘機構,做出的聲明和從事的活動。 4.07 招來服務對象。社會工作者不應因為人們所處的情況易於受到 不當的影響、操縱或就範,在末受邀請的情況下招來可能成為 服務對象人們。 4.08 承擔信譽。社會工作者應只對其實際做過的工作和自己有貢獻 的工作承擔責任和信譽,包括承擔原始責任人的信譽。

  22. 5.社會工作者對社會工作專業所負的倫理責任 5.01 專業的誠信。社會工作者應為維護和推動高標準的專業實施而 工作。 5.02 評估和研究。社會工作者應評估和監察現有的政策,服務方案 的落實和實際干預成效。 6.社會工作者對更大的社會所負的倫理責任 6.01 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者應促進社會的總體福利,從地方直到全 球,應促進民眾、民眾所在的社區和民眾所處的環境的發展。 6.02 公眾參與。在形成社會政策和建立社會設施的過程中,社會工 作者應為公眾在知情情況下參與提供便利。 6.03 社會緊急狀態。社會工作者應盡最大的可能在出現社會緊急狀 態的時候提供恰當的專業服務。 6.04 社會行動和政治行動。社會工作者應從事社會行動和政治行動 ,以此尋求使所有人具有平等的方法去取得資源、就業、服務 、以及滿足其做為人的基本需要和充分發展的機會。 圖1.2 全美社會工作者專業人員協會(NASW)倫理守則主要原則和標準摘要

  23. 宏觀實務工作的基礎 價值觀只告訴了我們什麼是重要的,倫理守則卻讓我們能把價值觀付諸 實務。倫理守則反映的是社會工作的價值觀。 詹森(Jansson1999)強調,一些倫理原則在分析政策的決策過程的時候具 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他列舉了自主、慈善、社會正義、公平、自由、保 護生命、誠實、保密、平等、適當的處理問題程式,以及社會或集體的 權利等原則。 我們選取了三個原則來說明社會工作者遇到的倫理上的困境。它們是: • 自主 • 慈善 • 社會正義

  24. 宏觀實務工作的基礎 自主 自主的基礎是自決和自由。意味著每一個人都應有選擇自已生活的權力 慈善 慈善建立在為他人做好事,也包括不做傷害他人的事。 詹森(Jansson 1994)認為‧一切的專業人員在道義上都有義務: 在提供專業建議的時候留心體察工作對象在經濟和社會方面的情況,以及有關的 現行政策,並為特定工作對象就經濟狀況和現行政策提供經紀人、仲介者和宣傳 服務。

  25. 宏觀實務工作的基礎 社會正義 社會正義是個複雜的倫理原則。 金‧戴維斯(King Davis 1995)則提出: 社會正義是民主社會的動態目標或基本狀態,它包括一切群體和個人有權平等地 應用社會設施、資源、機會、權利、物品、服務和擔負責任,而並沒有基於可以 觀察得到的或詮釋出來的差異,例如,年齡、膚色、文化、身體或精神殘疾、教 育、性別、收入、語言、國籍、種族、宗教或性意向上的差異,從而武斷地對某 些人設定種種限制

  26. 三個個案 要讓學生和剛參加工作的新手對宏觀社會工作實務有所瞭解,最好的 方法是;用個案來加以說明。 個案一 ︰兒童保護服務 兒童保護服務(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簡稱CPS)工作者的職責 ,是處理受虐待和被疏忽的兒童。 個案二︰老年人和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 個案管理員經常在各式各樣的公共和私立機構中工作。由他們來具體 負責甄選鑑定有可能成為服務對象的工作者,評估服務對象的需要, 制訂個案工作計劃,調動資源來滿足識別出來的種種需要,並且監督 和評估提供的服務。 個案三︰角色失落的家庭主婦服務 許多社區都有專門為解決女性遭遇的特定問題而制訂的工作方案和服 務方案。

  27. 在困境中生存 資本主義經濟的性質就是適者生存,一些有能力競爭的人取得了成功,而 其他的人則不然。舍曼和溫諾克(Sheman & Wenocur, 1983)指出,面對宏 觀工作和微觀工作兩方面的需要,從業人員有多種選擇。對此我們表示同 意,並將這些選擇做了如下分類: 1.耗盡心力,最終離開工作崗位 2.耗盡心力但是仍留了下來 3.形成狹窄地觀察問題的視野 有些社會工作者雖然沒有耗盡心力,但是卻形成了狹窄地觀察問題的視野。 4.把精力用到別處 只要時間和精力許可,他們盡可能多地加入各類組織和參加各種活動。 5.發起變革工作 與關心同樣問題的同事、服務對象和民眾在一起,實務工作者能夠運用他 們所學的專業知識和技巧,有條不紊地、系統地展開變革工作,至少先解 決部分問題,希望能減少並最終消除這些問題。

  28. 專業身分 古斯塔夫森(Gustafson 1982)認為,所有專業具有三個最主要的共性: (1)以服務他人為目的 (2)有廣泛的知識基礎 (3)有制約的機制。 認為社會工作專業是為了在較大的社區內「滿足他人的需要(1982)」 專業要求擁有大量的理論性、研究性和技術性知識。 專業判斷來自用可操作的模式及熟練地運用知識的能力。 由於社會工作專業已有所發展,並且由於人群服務組織已經變得更龐大和 更科層化,所以出現了多種專門化的分工。例如,社會工作者把自己描述 成精神病治療社會工作者、老年專家、兒童福利工作者等,都已是很平常 的事。這些專門化的分工,標示出了從業人員的目標人口群。就像醫療社 會工作者或行為健康專家的稱謂一樣,這些頭銜本身就已經代表這些專業 人員所在的用人單位的性質。而規劃員、社區組織員、個案管理員和群體 工作員之類的稱謂,則反映出社會工作者實際發揮的作用。

  29. 宏觀社會工作實務的一些基本原則 審視了價值觀、倫理和專業身份問題以後,我們在結束本章內容之前要 提出一套原則,用來指導從事宏觀層次變革工作的社會工作者,做出其 必須要做的決定和選擇。 知情的方法 只要時間和資源許可的話,宏觀實務工作者應該把變革工作的需要建立 在對數據資料的完全瞭解和掌握後所做的決策上。 消費者的投入和參與 儘管吸收服務對象參與的變革工作過程可能要多花費一些時間和精力, 但是,在任何情況下,社會工作者都必須要尋求服務對象的投入。 批判性思考 為一個問題找到恰當的解決方法就需要有徹底的分析能力。

  30. 在困境中生存 目的性和結果取向 目的被廣泛地定義為指導實務工作者工作的意圖。 結果指的是實務工作者和服務對象共同策劃的干預所取得 的服務對象在生活質量上的某些變化。 社會工作者擁有變革工作的機會。基於一系列價值觀,他 們可以在瞭解和掌握資訊的情況下推進宏觀實務工作,吸 收服務對象參加動態的工作過程,為得到徹底分析的問題 設計干預方案。

  31. 摘要 提供瞭解社會工作行業的宏觀實務工作的基礎。把宏觀實務工作定義為有 專業性指導的干預工作,目的是給組織和社區帶來有計劃的變革工作。 社會工作的價值觀基礎濃縮在全美社會工作者聯合會的倫理守則中,它具 體體現了本專業在實務工作上的意向。各個層次上的干預都存在實務工作 者必須要面對倫理上的困境。 宏觀實務工作者可能會發現,他們自己所做的工作就是要在這些價值觀之 間尋求平衡。 自主指的是賦予個人自決權的價值觀;慈善指的是幫助他人的價值觀;社 會正義則指的是確保每一個人平等獲取資源和受到平等對待的價值觀。 走出倫理上的種種困境,有助於形成宏觀與微觀工作相結合的專業身份。 正像社會工作專業要建立在從業人員投身於改變服務對象個人的生活一 樣,同樣的,它也要建立在從業人員投身於變革工作服務對象的生活所依 賴的體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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