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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个人税收规划

第九章 个人税收规划. 金融理财 9. 税收规划. 富兰克林:“只有两件事情无法避免: 一是死亡,二是纳税。”. “ 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 糊涂者漏税、精明者进行税收筹划。 ”. 所得税规划不是逃税、漏税 考虑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延期申报税、 延期纳税权、 依法申请减税、 免税权 、 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索取完税凭证权、 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取诉讼权。 义务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义务、纳税申请义务、按时纳税义务 合理合法进行所得税规划 充分考虑应纳税额的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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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个人税收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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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九章 个人税收规划 金融理财9

  2. 税收规划 富兰克林:“只有两件事情无法避免: 一是死亡,二是纳税。” “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 糊涂者漏税、精明者进行税收筹划。”

  3. 所得税规划不是逃税、漏税 • 考虑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 权利: 延期申报税、 延期纳税权、 依法申请减税、 免税权 、 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索取完税凭证权、 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取诉讼权。 • 义务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义务、纳税申请义务、按时纳税义务 • 合理合法进行所得税规划 • 充分考虑应纳税额的影响因素 • 充分应用税法对税收优惠的规定 • 对收入期间正确划分

  4. 第九章 个人税收规划 • 第一节 个人收入所得税基础知识 • 第二节 个人税收筹划原则与方法 • 第三节 税收筹划实务 • 第四节 遗产筹划

  5. 税收规划又称节税 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经济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充分利用优惠和差别待遇,以减轻税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个人税收规划

  6. 第一节 基础知识——纳税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应该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非居民纳税人负有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中国境内的所得: •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由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 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 第一节 基础知识——征税范围及依据 • 工资、薪金所得-2000元 • 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成本、费用、损失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费用 • 劳务报酬所得 • 稿酬所得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财产租赁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 • 偶然所得

  8. 第一节 基础知识——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16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9. 第一节 基础知识——税率 个体工商户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0. 第一节 基础知识——税率 • 稿酬所得 •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 每次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减除费用2000元,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稿酬收入-2000)×20%×(1-30%) • 每次收入超过50000元的,减除20%费用,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稿酬收入×(1-20%)×20%×(1-30%)

  11. 第一节 基础知识——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 一次性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纳税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2000元)×20% • 一次性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纳税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1-20%)×20% • 一次性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费用以后,其余额超过20000元,应加成征收。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加征5成,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纳税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1-20%)×20%+[纳税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1-20%)-20000]×20%×5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纳税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1-20%)×20%+(50000-20000)×20%×50%+[纳税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1-20%)-50000]×20%×100%

  12. 第一节 基础知识——税率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 •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00元,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00)×20% •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费用。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13. 第一节 基础知识——税率 •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 该项所得适用的比例税率,但根据税法规定,在计算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用转让财产的收入减除财产原什和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 =(转让财产的收入-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20%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这5类所得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均无减除费用的规定,故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一样。 •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银行利息所得税为5%;上市公司红利所得税为10%)

  14. 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规定 • 个人所得税的减税规定 •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 个人所得税的免税规定 •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 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按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 福利券、抚恤金、救济金。其中,福利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 保险赔款。 •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离休工资、离退休、生活补助费。 •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馆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 免税的所得。 •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15. 第二节 个人税收筹划原则与方法 • 一、税收筹划的原则 • 合法性 • 规范性 • 财务利益最大化 • 稳健性 • 综合性 • 便利性 • 节约性

  16. 第二节 个人税收筹划原则与方法 最大化税收减免 合适的扣除时机 最小化税率 • 二、税收筹划的方法 •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 (二)递延纳税时间 • (三)缩小计税依据 • (四)利用避税的降低税负 递延收入实现时机、加速费用摊销、 选择合理的预缴方式 不开抵扣的费用最小化 扩大税前可扣除范围 • 避税地 • 虚构避税地营业 • 虚构避税地信托财产

  17. 第三节税收规划实务 一、纳税人身份设计筹划 二、从征税范围角度筹划 三、从计税依据角度的筹划 四、税率筹划 五、税收优惠利用 六、合理安排预缴税款

  18. 一、纳税人身份设计筹划——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转换 • 转移住所 • 纳税人把自己的居所迁出某一国,但又不在任何地方取得住所,从而躲过所在国对其纳税身份的确认,进而免除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 将个人住所真正迁出高税国,或者利用有关国家居民身份界限的不同规定或模糊不清实现虚假迁出,即仅在法律上不再成为高税国的居民,或者通过短暂迁出和成为别国临时居民的办法,以求得对方国家的特殊税收优惠。 • 通常采用住所迁移的人多是已离退休的纳税人和在一国居住而在另一国工作的纳税人。 • 离退休的纳税人从高税国居住地搬迁至低税国居住地,以便在支付退休金和财产、遗产税收方面获得好处,如将住所迁移到避税港或自由贸易区、经济开发区等; • 在一国居住而在另一国工作的纳税人以躲避高税赋为目的。以住所转移或移民方式实现节税的纳税人必须使自己成为“真正”的移民,避免给政府一个虚假移民或部分迁移的印象。

  19. 一、纳税人身份设计筹划——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转换一、纳税人身份设计筹划——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转换 • 税收流亡 • 纳税人可以不停地从这个国家向哪个国家流动,确定自己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既能从这些国家取得收入,又可以避免承担其中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纳税义务。上述行为,在国家税收领域里通常称为“税收流亡”或“税收难民”。 • 甲国规定凡在该国连续或累计逗留时间达1年以上者,为其居民。而乙国对这一居住时间的规定也为1年。丙国则规定为半年。这样,纳税人就可以通过在这些国家之间调整居住时间,即把在这些国家停留的时间压缩到短于征税规定的天数,在甲国居住10个月,在乙国居住9个月,然后再到丙国逗留5个月或更短的时间,从而可以合法地避免成为这些国家的居民。甚至有些纳税人根本不购置住所,而通过旅游的方式,如在旅馆、船舶、游艇等场所,以躲避成为有关国家的居民

  20. 一、纳税人身份设计筹划——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转换一、纳税人身份设计筹划——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转换 • 合理安排居住时间 • 在实行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国家,对临时入境者和非居民大多提供税收优惠。 • 中国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设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于缴纳所得税。 • 通过流动来降低税负还有一种方式,是在取得适当的收入之后,将财产或收入留在低税负地区,人则到高税负但生活费用较低的地方生活,以取得低税负、低费用的双重好处。如香港的收入高,税收负担低,生活费用高,于是有的香港人在取得收入后,就到内地来消费,既不承担内地的高税收负担,又躲避了香港的高消费费用。

  21. 合理安排居住时间 案例 • 美国公民A从02年1月在中国境内合资企业甲任工程师。02年他在中国境内停留310天;02年4月和12月在美国休假共25天;于3.1-3.21和10.1-10.11分别到合资企业甲的香港公司和日本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在以下两种情况,分析A的纳税义务。①由美国总部支付A工薪,中国合资企业甲不负担任何费用;②由美国总部支付A工薪,其报酬成本最终由中国合资企业负担。 • 分析:中国境内企业雇佣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所度过的法定公共假期、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度过的年度休假,或是培训的时间。因此,02年在中国实际工作时间是335天(即310+25)。按照一年居住时间算,在一个日历年内累积少于90天的离境忽略不计。因此02年在日本和中国香港的30天时间忽略不计。即02年整个年度都视为在中国居住。 • ① ,他在中国境内的实际工作期间(即335天)内所获工薪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临时离境期间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而获得的收入无须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 ② ,他应就所有工薪所得(即来自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及临时离境期间所获得的收入)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2. 一、纳税人身份设计筹划——针对经营所得的纳税人身份规划 • 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 2000年1月1日起,中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上述几种企业组织形式中,一般来讲,同等收入水平下,有限责任制企业的税负最重,投资经营者只承担有限责任,风险相对较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企业是法人单位,在发票领购、纳税人认定等方面占有优势,比较容易开展业务,经营的业务范围较广,并且可以享受国家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和合伙制企业由于要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 • 企业承包方式的选择 •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纳税人在承包、承租经营中否变更营业执照直接决定其税负轻重,若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则要多征收一道企业所得税,如果变更为个体经营执照,则只征一道个人所得税。 •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承包、租赁经营者按合同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3. 针对经营所得的纳税人身份规划案例 • 张先生欲承包一企业,承包期为2001年3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2001年3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上交租赁费50000元,预计实现会计利润53000元(已扣除租赁费,未扣除折旧费),张先生不领取工资。已知该地区规定的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有两个方案: • 方案一: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 • 方案二:仍用原有企业的营业执照 • 分析 • 方案一、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这样,经营所得就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税发[1997]第43号文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假定该省规定的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则: • 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53000-2000×10=(元) • 换算为全年的所得税: ÷10×12= (元) • 按全年所得计算的应纳税额: ×30%-6750=(元) • 实际应纳税额: ÷12×10= (元) • 张先生实际取得的税后利润=53000-7325=42875(元)

  24. 针对经营所得的纳税人身份规划案例 • 方案二:如果张先生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则按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还要就其税后所得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原企业的固定资产仍属该企业持有,按规定可提取折旧,但上缴的租赁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得把租赁费当作管理费用进行扣除。 • 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53000-5000(折旧)+50000(承包费)=98000(元) • 应纳企业所得税:98000×27%=26460(元) • 张先生实际取得承包、租赁收入:48000-26460=21540(元) • 应纳个人所得税:(21540-1600×10)×10%-25=5515(元) • 张先生实际取得税后利润:21540-5515=16025(元) • 通过比较,方案一比方案二多获得利润26850元(即:42875-16025)

  25. 二、从征税范围角度筹划——收入项目福利化 • 由于工资、薪金实行累进税制,对个人的支出只确定一个固定扣除额,收入越高支付税金越多。因此,如果企业将带有普遍性的职工福利以现金的形式接支付给个人,将增加个人的税收负担,如果由企业提供各种福利设施,不将其转化为现金,则不会视为工资收入,也就不必计算个人所得税,从而可以减轻个人税负 • 某公司张先生每月从公司领取工薪所得5000元,租住一套房,每月支付房租2000元。请问:如何规划才能降低税负? • 张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5000-2000)×15%-125=325元 • 分析 若公司为张先生提供免费住房,工资下调到每月3000元,个人收入减少,应纳税款则会降低,而雇主的费用负担则不变。 • 张先生收入为3000元时的应纳税额为: • (3000-2000)×5%-5=50(元) • 经过筹划,张先生可节税275元。

  26. 二、从征税范围角度筹划----收入项目费用化 • 即通过报销费用支出的方法降低个人收入总额,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如纳税人可以通过报销职工医药费、旅游费用及资料费、交通费等形式使收入支付形式费用化,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 案例 • 某作家欲创作一本小说,需要到外地去体验生活。预计全部稿费收入20万元,体验生活等费用支出5万元。 • 分析 • 方案一:如果该作家自己负担费用,则应纳税额为: • 200000×(1-20%)×20%×(1-30%)=22400(元) • 实际税后收入为:200000-22400-50000=127600(元) • 方案二:如果改由出版社支付体验生活费用,则实际支付给该作家的稿酬为15万元,应纳税额为:150000×(1-20%)×20%×(1-30%)=16800(元) • 实际税后收入为:150000-16800=133200(元) • 通过以上计算得知,第二方案节税5600元。

  27. 三、从计税依据角度的筹划 • 1、工资、薪金所得税收筹划 • 奖金分摊发放 • 按照税法有关规定,个人一次性取得的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如果奖金所得一次性发放,由于其数额相对较大,将适用较高税率。因此采用分摊发放方法,就可以降低适用税率,从而减轻税收负担 • 案例

  28. 案例 • 周先生2003年每月工资、薪金800元,其所在单位采用减少平时工资发放、年底根据业绩重奖的方法,12月份周先生一次性获得公司年终奖金12000元。试分析周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 (1)由于这部分奖金是一次性发放的,按照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 工资部分因低于免征额,不用纳税。奖金部分应纳税额=12000×20%-375=2025(元) • 12月份周先生共应纳税2025元。 • (2)如果单位将年终奖金分三次下发,即12月、1月、2月每月平均发放4000元。周先生三个月的纳税情况计算如下: • 12月、1月、2月各应纳税额:4000×15%-125=475(元) • 三个月共计应纳税额:475×3=1425(元) • 通过上述奖金发放方式的改变,实行分摊发放,可以使纳税人少缴税款600元。如果把资金分摊到全年发放,纳税人税收利益更大。

  29. 三、从计税依据角度的筹划 • 工资分摊发放 •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法。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这些行业包括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 • 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利用这项政策使其税负合理化。但在实际生活中,并不仅仅是这些行业的工资起伏较大,故当纳税人在其他行业遇到每月工资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时,就可以借鉴该项政策的做法,将收入平均分摊到每个月,以免多缴税。

  30. 案例 • 某纳税人为一广告公司职员,其工资按基本工资加提成的方式发放。2003年该纳税人的每月工资情况如下:3500、1000、3500、700、4000、900、800、3200、2800、1200、4500、6300(元)。试分析该人的纳税情况并做出筹划方案。 • 分析 • 按月计算的应纳税额:1月份:(3500-2000)×10%-25=125(元) • 2月份:0 • ……… • 全年应纳税额:125+125+185+95+55+225+405=1215(元) • 如果该纳税人和广告公司达成协议,公司根据以往年度该职工的业绩,估算其月平均工资、薪金水平,确定每月支付标准,到年底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核算,则可使该纳税人少缴应纳税款。

  31.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务筹划 • 增加费用支出 • 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减去发生的成本、费用,因此,在收入总额既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增加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合理扩大成本、费用开支,就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

  32.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务筹划 • 合理选择费用摊销方法 • 由于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使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筹划的总体思路是在可以预见的若干年内合理安排有关费用,以平均分摊为原则,在利润较多的年份做一些技术改造之类的投资,防止利润进入较高税率档次而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可以采用提前确定费用、推后确定收益的方法以推迟收益的实现时间,从而达到递延纳税的目的。

  33.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务筹划 • 选择合理的费用分摊方法 •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主要费用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产品销售费用。这些费用的多少将会直接影响成本的大小。当企业发生成本费用的支付期与归属期不一致时,就必须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加以确认,并采用一定的分摊方法进行分摊。 • 选择合理的筹资方法 • 企业的筹资渠道主要有:财政资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企业自有资金、企业之间相互拆借、企业内部集资、发行债券或股票筹资、商业信用筹资、租赁筹资等。从纳税的角度看,这些筹资渠道产生的纳税效果有很大差别,对某些筹资渠道的利用可以有效地帮助企业减轻税负,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34.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所得的税务筹划 • 纳税人承包、租赁经营所得可能出现有的月份收入过高,有的月份收入过低等现象,在按月计算所得税的情况下,纳税人在高收入月份将被课以较高的税率。因此,应合理安排收入的实现时间及每次获得收入的金额,使收入尽可能在各个纳税期限内保持均衡。

  35. 4、劳务报酬所得的税务筹划 • 分项计算 •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总共列举了28种形式的劳务报酬所得,对于这些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这里的同一项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合理安排支付次数 •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某些行业的收入获得具有阶段性,在某些时期收入可能较多,而另一些时期较少甚至没有收入。这样就有可能在收入较多时适用较高税率,而较少时期的收入可能低于免征额,造成总体税负较高。因此可通过合理安排,增加支付次数,并且使每次支付金额比较平均,从而适用较低税率。 • 费用转移 • 为他人提供劳务以取得报酬的个人可以考虑由对方提供一定的福利,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改由对方承担,以达到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如由对方提供餐饮服务、报销交通费、提供办公用品、安排实验设备等,扩大费用开支范围,相应减少自己的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该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较低税率。

  36. 5、稿酬所得的税务筹划 • 系列丛书筹划法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约还是封闭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再付稿酬,均应合并稿酬所得,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一本书可以分成几个部分,一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现,该作品可以被认定为几个单位独立的作品,单独计算纳税,从而扩大免征金额,降低应纳税额。 • 合理分摊稿酬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即实行“先分、后扣、再税”的办法。因此在分摊稿酬时应最大限度利用费用扣除政策,扩大免征额。 • 增加前期写作费用 •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只能在一定限额内扣除费用。稿酬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是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而得,税率固定不变,应纳税所得额越大,应纳税额越大。如果能在现有扣除标准下,再多扣除一定的费用,减少名义稿酬所得,就可以减少应纳税额。一般做法是通过与出版社协商,让其提供尽可能多的设备或服务,将费用转移给出版社,降低自己名义稿酬所得。如可考虑由出版社负担资料费、书写工具、交通费、住宿费等。

  37. 四、税率筹划—1、合理安排应税所得 • 王某开设了一个经营水暖器材的公司,由其妻负责经营管理。王某同时也承接一些安装维修工程。预计其每年销售水暖器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元,承接安装维修工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元。试做出降低税负的筹划方案。 • 分析:按税法规定,王某的经营所得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全年应纳所得税为: 60000×35%-6750=14250(元) • 如果王某和妻子分别成立两个个人独资企业,王某的企业专门承接安装维修工程,王妻的企业只售水暖器材,则其应纳税额的情况如下: • 王某的企业应纳所得税为:20000×20%-1250=2750(元) • 王妻企业应纳所得税为:40000×30%-4250=7750(元) • 两人合计纳税额为:2750+7750=10500(元) • 可实现节税额为:14250-10500=3750(元)

  38. 2、高税率项目转换为低税率项目 • 劳务报酬转化为工资 • 王先生在A公司兼职,收入为每月2500元。试做出降低税负的筹划方案。 • 分析:如果王先生与A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其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其应纳税额为:每次收入额-应扣除额=(2500-2000)×20%=100(元) • 如果王先生与A公司建立起合同制雇佣关系,来源于A公司的所得则可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额为:(2500-2000)×10%-25= (元) • 因此王先生应与A企业签订聘用合同,每月可节税 元。

  39. 高税率项目转换为低税率项目 • 工资、薪金转化为劳务报酬 • 刘某系一高级软件工程师,2003年10月获得某公司支付的工资类收入为50800元。试做出降低税负的筹划方案。 • 分析:如果刘某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额为:(50800-1600)×30%-3375=11385(元) • 如果刘某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该项所得应按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额为: • 每次收入额×(1-20%) × 30% =50800×(1-20%) × 30% -2000=10192(元) • 因此可考虑刘某以劳务报酬的形式取得这笔收入,这样可节约税款1193元。

  40. 高税率项目转换为低税率项目 • 股息转化为工资 • 股息所得适用税率为20%的比例税率,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在某些情况下,当股息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时会减轻税负。 • 案例 •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投资组建,投资比例各占1/3。甲、乙、丙各月的工资均为800元,年底每人应分股利24000元。请做出相应的筹划方案。 • 分析: • ①转换前的应纳税款情况 • 各月的工资所得为800元,未超过免征额,不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每人年股息所得应纳税额为:24000×20%=4800(元) • 三人合计年应纳税额为:4800×3=14400(元) • ②转换后的应纳税款情况 • 工资、薪金所得每人每月增加2000元(即24000÷12),每人每月应纳税额为:(2000+800-1600)×5%-10=50(元) • 三人合计年应纳税额为:50×12×3=1800(元) • 通过以上计算可知,转换后比转换前税负减轻12600元。

  41. 高税率项目转换为低税率项目 • 合理安排公益性捐赠支出 • 捐赠扣除限额=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时,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限额扣除。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案例 • 某演员参加某单位举办的演唱会,取得演出收入80000元,将其中3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某贫困山区。计算该演员取得的演出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分析:未扣除捐赠应纳所得税额=80000×(1-20%)=64000(元) • 捐赠扣除限额=64000×30%=19200(元),由于实际捐赠额大于扣除限额,只能按限额扣除。 •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4000-19200)×30%-2000=11440(元)

  42. 五、税收优惠利用 • 1、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 • 根据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的有关规定,个人取得国债、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税。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的专项储蓄。同时为保证和支持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明确按照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交付的下列专项基金或资金存入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

  43. 税收优惠利用 • 2、免征额的安排 • 中国个人所得税规定的免征额是月收入2000元,在具体的征管过程中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对所属地区的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也有具体的规定。另外,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代征代缴,即实行源泉扣缴的管理办法。因此,通过合理安排收入渠道及支付次数,充分利用免征额的规定,使免征额达到最大化,以减少应纳税款、从而降低税负。如在劳务费报酬的安排上可通过多次支付的方法使每次支付额在2000元以下,由于每次的收入所得均在免征额以下,因此取得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益。

  44. 税收优惠利用--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计税方法税收优惠利用--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计税方法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如编著一本书、参加同一场演出等,应当对每一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即实行“先分、后扣、再税”的办法。 • 案例 • 某高校5位教师共同编写出版一本教材,共同取得稿酬收入21000元。其中主编一人取得主编费1000元,其余稿酬5人平分。计算各教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分析:扣除主编费后所得=21000-1000=20000(元) • 平均每人所得=20000÷5=4000(元) • 主编应纳税额=[(1000+4000)-2000]×20%×(1-30%)=560(元) • 其余四位每人应纳税额=(4000-800)×20%×(1-30%)=448(元)

  45. 六、合理安排预缴税款 • (一)费用提前列支 • 纳税人应合理安排年度内的费用支出,一些大型支出尽量安排在年度前期,尤其是按税法规定标准列支的项目支出,如工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费用支出,由于其限额是按年度核算的,前期超标的费用支出要到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因此可以在年度前期尽量多列支,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获得递延缴纳税款的税收收益。 • (二)收入滞后确认 • 收入的实现尽量滞后,使前期收入减少,进而降低前期所预缴的税款,尤其在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情况下,前期应纳税所得的降低还可以带来降低税率的好处。在分次获得承包经营所得时,可增加支付次数,尽量减少前期所得金额。

  46. 七、其他与个人所得相关的税种的筹划 • 1、增值税纳税人筹划 • 2、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 3、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 4、房产税的筹划 • 5、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筹划 • 6、印花税的筹划 • 7、车船使用税的筹划

  47. 当前的热点: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当前的热点: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营业税:

  48. 第四节 遗产筹划 • 一、遗产税的制度框架 • 二、遗产筹划工具:遗嘱、委托书、信托、 寿险、赠与 • 三、遗产筹划内容:个人记录、计算评估遗产价值 • 四、财产所有权问题:个人特有财产、共同持有财产.

  49. 本章小结 • 税收筹划的原则:合法、规范、财务利益最大化、稳健、综合、便利。 • 税收筹划的方法:优惠政策、递延时间、缩小计税依据、避税地运用。 • 遗产筹划工具:遗嘱、委托书、信托 • 遗产筹划内容:个人记录、计算和评估遗产价值

  50.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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