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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的內涵 講師:陳忠寅
個人介紹 現 職: 諮商心理師(諮心字第001074號) 新北市雙溪高中 兼任心理師 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 理事 新北市遊民中途之家-社會重建中心 主任 青年和平團 專案召集人 小林眼鏡公司 外聘專業講師 慈觀基金會 顧問 學 歷: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 心理與諮商碩士 經 歷: 新北市青年志工中心 主任 關渡醫院身心科 實習心理師 林口長庚醫院兒童心智科 實習心理師 新國民企管顧問公司 訓練部副主任 全人基金會 活動部主任 國民健康局戒菸中心 兼任諮商員
一、何謂志願服務、志工? ※依據志願服務法(中華民國90年01月20日公 布)之第一章總則的第三條 名詞定義如下: 1.志願服務: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 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 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 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 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 2.志願服務者(以下簡稱志工):對社會提出 志願服務者。
二、志願服務人員的本質與特性 1.自動自發出於自願 2.付出能力範圍之時間 3.服務目的不在於金錢報酬 4.成己達人 5.以服務為加入動機,以成長為持續動力,以感情為互 動基礎。
三、志願服務人員的需求與動機 1.馬斯洛的需求層級 生理 > 安全 > 社會歸屬 > 自尊 > 自我實現 2.成就需求動機--求知學習、自我肯定、社會期許、表 達社會責任 3.權力需求動機--控制需求 4.情感需求動機--撫育需求、人際需求
四、服務的人生觀 1.喜歡人,有強烈的親和需求 2.對人有興趣,想瞭解人 3.認為幫別人做事是有價值的事 4.享受成長及與人相處時的快樂
六、志工之權利及義務 ※依據志願服務法之第四章的第十四條與第十五條 1.志工應有以下之權利(第十四條): 接受足以擔任所從事工作之教育訓練。 一視同仁,尊重其自由、尊嚴、隱私及信仰。 依據工作之性質與特點,確保在適當之安全與衛生 條件下從事工作。 獲得從事服務之完整資訊。 參與所從事之志願服務計畫之擬定、設計、執行及 評估。
2.志工應有以下之義務(第十五條): 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 遵守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訂定之規章。 參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供之教育訓練。 妥善使用志工服務證。 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 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保守秘密。 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 妥善保管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供之可利用資源。 ※※※前項所規定之倫理守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 有關機關定之。
七、志願服務內涵的演進 ※志願服務在民間與政府的強力推廣下,有越來越普及的現象: (1)朝志願主義發展,由慈善愛心擴大到社會責任 (2)促進社會融合(social inclusion),應鼓勵 多元社會文化背景參與 1.彌平兩性落差。 2.弱勢志工(身心障礙人士、新移民…)。 3.種族平等對待。
(3)由單純熱心的利他義工,變成專業服務的志工(3)由單純熱心的利他義工,變成專業服務的志工 1.志願服務不再是免費人力,要加強志工選訓、 服務品質與績效的提升。重視志願服務品質, 志工必須受專業訓練(請參考志願服務法)。 2.與某個領域的專業結合。 3.重視志工管理與督導。
(4)走向志工管理專業化 1.創造志願服務的意義。 2.讓志工對志願服務產生認同並持續參與。 3.慎選志工管理人員。 「專任志工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機構文化、 目標與業務,且能充分掌握志工團體文化 與凝聚向心力。 4.績效管理 要提升志工管理者的素質、以及志工督導 的搭配,否則志願服務仍是會屬於低階的 勞力服務。
(5)志願服務制度化,且重視志願服務倫理 ※志願服務法的好處: 建立法令依據、提升志工人力品質、建 立督導制度、保障志工權益、建立志工 專業化管理、建立業務協調機制、鼓勵 民眾參與志願服務。
(6)受全球化趨勢影響,志願服務發展朝向 國際化 1.志願服務在過去幾年間,已經成為全 球性的議題,特別是1997年11月20日 聯合國宣佈2001年為國際志工年 (the year of volunteer),吸引了 全球123個國家共同響應 2.志願服務有全球移動的可能,尤其是 青年志工,跨國從事志願服務的可能 性大為增加。 3.跨國合作。
(7)企業應扮演企業公民角色,負起社會責 任,在企業中提供「企業志工」方案。 1.國外企業強調讓員工上班時間去服 務,而非員工休閒時間。 2.危機: 要求員工回到自己的企業擔任志工。 企業志工方案的目的是組織自身的生 存問題,將企業志工視為企業開拓 人脈的策略之一。
(8)從無組織狀態進化到有組織的整合,建 立志願服務網路或「志工中心」 1.志願服務應打破本位主義,將志工人 力視為志願服務的共同資產,從而建 立一個志願服務網路。 2.「志工中心」乃是起源於美國,主要 是透過一系列方案和服務,把社區需 求和志工人力資源連結一起,「志工 中心」是志工參與社區的關鍵資訊。 3.目前我國的行政院青輔會積極推動設 置多角色功能的志工中心,推動成立 志願服務人力銀行。
(9)推動志願服務的文化與運動 1.民眾對志願服務的認識不足,仍是當 前推展志願服務的一項阻礙因素。 2.透過志願服務變成全民運動,讓高度 公民參與的公民社會早日在台灣形 成。
(10)不只犧牲奉獻,還要學習成長。 1.服務學習,成己達人。 以學習為導向,協助自己從服務經驗 中得到成長的喜悅。 應用所學的知識,在實地服務之中加 以驗證。 以實際的行動服務別人,培養自己關 懷社會人群的情操 服務 + 學習 = 雙贏的目標 + 充 實的人生
(10)不只犧牲奉獻,還要學習成長。 2.自我澄清與自我肯定 3.發展個人特質與人格 4.發展人際與社會技巧 5.維持心理健康
八、志願服務人員應有之專業精神 1.維持愛心、耐心、熱心的服務動機與熱忱。 2.充分了解所要付出的時間、工作範圍、程 序,盡心盡力完成。 3.儘量參與有關之訓練及學習機會,不斷自求 進步。 4.堅守機構業務機密及個案保密,以當事人的 利益為前提。 5.具備團隊精神,與專任人員及其他志工互助 合作,相輔相成。
八、志願服務人員應有之專業精神 6.把機構專任人員當作「盟友」,不可對立。 7.對機構專任人員抱持坦誠、接受指導、開放 的心態。 8.尊重機構政策、目標、制度、工作規範、專 業倫理等要求。 9.將自己的理念分享予專任人員,即使不被接 納,亦坦然處之。 10.必要時謹慎地為機構作善意的解釋者,而非 惡意的批評者。
歐洲志願服務組織協會 (AVSO) 總裁Mr. John Stringhamy在「2001年志工台灣研討會」提出 的公民志工基本素養的內涵(引自基隆市「雨港志工情」志願服務專刊第4期): 是(Being)志工,而不只是做(Doing or Becoming)志工。 是民主公民素養的行動,而不是積功德的 善行。 是專業素養的服務,而不是隨興做善事。
是增進公共利益, 而不是累積個人聲望。 是強化社會的團結, 而不是分化團結社會。 榮耀歸給社會, 功勞歸給別人, 快樂歸 給自己。 在志工服務中, 經常讚美和享受別人的 優越性, 也珍惜和表現自己的獨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