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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章 旅游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第 14 章 旅游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 学习要点 】 ● 了解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的种类 ●了解税收的种类 ●掌握旅游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掌握国家对价格的管理 ●掌握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掌握税收管理的法律规定 【 关键性术语 】 不正当竞争行为、旅游经营者、税收、价格、监督检查、纳税人、税率. 14.1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14.1.1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我国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的调整范围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为经营者。经营者包括所有从事经营或者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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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章 旅游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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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14章 旅游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2. 【学习要点】 • ●了解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的种类 • ●了解税收的种类 • ●掌握旅游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 ●掌握国家对价格的管理 • ●掌握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 ●掌握税收管理的法律规定 • 【关键性术语】 • 不正当竞争行为、旅游经营者、税收、价格、监督检查、纳税人、税率

  3. 14.1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 14.1.1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主要是两个方面: • 一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为经营者。经营者包括所有从事经营或者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 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客体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4. 14.1.2 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行为包括仿冒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诽谤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不正当压价销售行为、搭售或附条件交易和串通投标、招标行为等11种 。

  5. 14.1.3监督检查部门及职责 •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规定,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反不正竞争法》的主要执法机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则依照其规定在其职责围内履行执法职责。 • 询问权,查询、复制权,强制措施权,处罚权

  6. 14.2 旅游市场价格管理 14.2.1 旅游市场价格特点 (1)综合协调性 (2)时间波动性 (3)垄断竞争性 (4)多重组合性 14.2.2 旅游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14.2.2.1 经营者定价依据 《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作为定价的依据。

  7. 14.2.2.2 经营者的权利 • 《价格法》第11条规定了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 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 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 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新产品的试销价格 ; • 检举、控告侵犯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

  8. 14.2.2.3 经营者的义务 • 经营者在定价过程中,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其主要价格义务如下: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明码标价 ; • 不得实施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 • 14.2.3 国家对价格的管理 • 14.2.3.1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 • 政府通过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建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 14.2.3.2价格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9. 14.3 旅游税收管理 14.3.1 税收的特征 强制性 ;无偿性;固定性 14.3.3 我国现行税收的类型 • 当前我国现行税收的种类主要有: • 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特定行为税。  14.3.4 税收征收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征管法》)

  10. 案例1 依法缴纳营业税 不应多占管理费 • 2001年初,某市财政部门在审查某国有旅行社的管理费用支出明细账时,发现2000年8月25日有张现付凭证存在问题。该凭证上面列支了该旅行社办公用品8460元,所附发票只标明:办公用品,金额:8460元,以现金方式付给某大型商场。经查,本年度此类发票数量较多,累计达4万余元。 • 市财政部门经过分析,认为该旅行社的办公用品从支出情况看,数额较大的办公用品早已购买,而且本年度这些发票也没有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详细列示。财政检查人员又到该大型商场抽查了本年度原发票存根联,发现旅行社所购办公用品实际上都是生活用品,与所列发票根本不符。后经查实,该旅行社为了少缴税,购进了大量高档服装发给员工以作福利。因此,财政部门对该旅行社总经理进行了行政处分和罚款,并对这家旅行社也进行了罚款。而该旅行社总经理却认为,市财政部门对旅行社进行处罚他没意见,但对他本人的行政处罚则于法无据。 • 思考题 • 按《会计法》有关规定,该旅行社总经理的观点是否合法?

  11. 案例解析 • 《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核算。”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由此可见,本案属于不按照规定填制会计凭证,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凭证,以不真实的会计凭证进行核算,从而达到私分国有财产的行为。 •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可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即:“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因此,本案例中,财政部门对该旅行社总经理进行处罚是合法的。

  12. 案例2 财务制度应把严 会计管理更规范 • 刚组建的某旅行社内部规定,当总经理不在时,常务副总经理也有权签发银行支票。该旅行社财务部主管是刚毕业的会计学硕士,其下属的几位会计虽然都未取得会计资格证书,但全部是大学生。到年终结算时,该旅行社经理决定从团费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出6000元,用于发放员工福利。财务部主管虽然告诉经理这样做不妥,但在总经理的要求下,还是照办了。为了节省人力,总经理还聘任财务部的李某当出纳,并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 思考题 • 本案例中,该旅行社哪些方面违反了会计法规要求?

  13. 案例解析 • 本案例中,该旅行社在以下几方面违反了会计法规的要求: • 1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的规定,企业应指定专人签发银行支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签发支票。所以,该旅行社总经理和常务副总经理都有权签支票是错误的。 • 2《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职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所以,该旅行社的会计人员虽然学历符合要求,但是由于没有取得会计资格证书,这也是错误的。 • 3《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银行开户单位支出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现额中支付或从开户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认为是违法收支的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本案例中,该旅行社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出6000元用于职工福利的行为不符合此规定。该旅行社会计主管仅以口头方式向总经理作了坐支行为不妥的表达,而对坐支行为却未予以制止和纠正,也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 4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

  14. 案例3 个人免税有条件 积极缴纳依法算 某国际旅行社总经理杨某经营有方,该旅行社的经济效益明显提高,杨某个人的收入也稳步增长。下面是他个人2002年的主要收入: • 1 每月工资3500元,总计4.2万元,年终分红3万元; • 2 由于主编《旅行常识》一书得稿酬6000元; • 3 被省人民政府评为旅游环境保护先进个人,得奖金3000元: • 4 由于杨某又受聘美国一家大旅游公司任中国区的首席市场分析调研员,月薪折合人民币5000元,在国外没缴税; • 5 杨某的汽车在一次事故中被撞坏,保险公司赔偿4. 5万元。 • 思考题 总经理杨某哪些收入应交个人所得税?哪些不交?为什么?

  15. 案例解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 一、工资、薪金所得; •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四、劳务报酬所得; • 五、稿酬所得; •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八、财产租赁所得; • 九、财产转让所得; • 十、偶然所得; • 十一、经旧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本案例中,杨某在2002年的1、2、4项收入为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依照上述规定,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6.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 五、保险赔款; • 六、军AWJ转业费、复员费; •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于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 本案例中,杨某在2002年的3、5项收入即为省级人民政府 颁发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和保险赔款,所以,可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17. 案例4 企业形式选得好 合理避税效益高 • 北京市某旅游实业有限公司拟创办一家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公司,主要从事旅游经济与科技信息的收集、传播、处理和咨询服务。该实业有限公司根据投资规模及相同行业投资收益情况,对拟创办的旅游信息咨询公司作了五年经营状况预测: • 第一年,由于市场尚未打开,整个企业的工作属于打基础阶段。所以,预计亏损60万-80万元; • 第二年,经过一年的市场开拓和客户业务的展开,企业开始正常的业务运转,但由于市场竞争,业务尚未大规模展开等原因,预计利润仍为亏损10万- 30万元: • 第三年,随着企业业务的大规模拓展,企业开始盈利,预计盈利额为60万- 80万元: • 第四年,预计盈利120万- 150万元; • 第五年,预计盈利180万-220万元。 • 该旅游实业有限公司根据以上五年经营状况的预测,决定分两步走:第一步,第一年至第三年设立分公司,即把旅游信息咨询公司作为其分公司,财务不独立;第二步,第四年把旅游信息咨词公列登记注册为子公司,财务独立核算。 • 思考题 • 你认为旅游实业有限公司这样作对企业的经营有哪些好处?

  18. 案例解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另外,国家财政部《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讣、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办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由于从事信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本案例中新创办的旅游信息咨询公司如果以子公司的形式创办,便在国家免征所得税的优惠范围之内。但新创办的企业前几年一般都有亏损,实际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很少,因而前三年以子公司形式出现不具有实际意义。如果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分公司由于是非独立核算的企业,其前两年的亏损便可抵扣总公司的赢利,总公司便获得了少缴企业所得税的权利。若在经济状况稳定和营业利润比较大的第4年,将分公司改为子公司,则属于重新设立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而又符合信息业享受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条件。这样做,第4年和第5年就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由此既享受了分公司的免税优惠政策,又享受了子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可为企业带来相当的经济效益。因此,这是一种很好的合法避税方案。

  19. 案例5 外方经理要守法 个人所得须纳税 • 某公司系中外合资旅游企业,总经理由外方人员担任。2002年3月,该市涉外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公司总经理自1999牛9月以来领取的薪金均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少缴税款7万余元人民币。税务机关经过调查证实,该公司总经理的薪金都是由公司财务人员帮助兑换成外币,汇往境外的。而根据该公司总经理所在国的法律,从国外汇来的薪金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同时查明,该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也没有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情况。4月10 日,该市税务分局决定追缴该公司总经理的应纳税款,并对公司处以16万元罚款。案件发生后,该公司多次提出上诉,并通过外事和外资管理部门要求税务机关撤消处罚决定,理由是:1.总经理是外国人,中国法律对他无效,应享有豁免权;2.外方总经理不缴个人所得税是他个人的事,不应处罚旅游公司;3这样处理对企业和外方朋友的形象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 思考题 • 你认为该公司的申诉理由是否成立?

  20. 案例解析 • 我国的法律管辖权实行属地管辖原则为主、兼采用其他原则的方法。凡是在我国境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管是哪国人,除去极少数享有外交豁免权者(主要是外交官)以外交途径解决外,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该旅游公司的申诉理由不成立。税务机关对该公司及其总经理的处罚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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