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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交通大學 經費執行及注意事項宣導座談會

國立交通大學 經費執行及注意事項宣導座談會. 主計室  報告 103 年 7 月 15 日 ( 新竹校區 ) 103 年 7 月 28 日 ( 台南校區 ). 一般經費執行及注意事項 ( 含補助及邁頂計畫 ). 主計室第三組呂明蓉 報告. 報告綱要. 壹 、 一般經費 動 支共同 注意事項 貳 、 補助計畫經費注意事項 叁 、 邁頂計畫經費注意事項 肆 、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 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 一般經費 動 支共同 注意事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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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交通大學 經費執行及注意事項宣導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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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立交通大學經費執行及注意事項宣導座談會 主計室 報告 103年7月15日(新竹校區) 103年7月28日(台南校區)

  2. 一般經費執行及注意事項(含補助及邁頂計畫) 主計室第三組呂明蓉 報告

  3. 報告綱要 壹、一般經費動支共同注意事項 貳、補助計畫經費注意事項 叁、邁頂計畫經費注意事項 肆、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 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

  4. 一般經費動支共同注意事項1 • 申請動支經費應查明有無預算,依政府採購法、本校採購案權責劃分表及分層負責明細表之規定程序,並不得意圖規避政府採購法之適用而採分批方式辦理。 • 經費核銷應確實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 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5. 一般經費動支共同注意事項2 • 對於同一採購目的需求或同一預算科目經費應合併辦理採購,不得刻意切割數案10萬元以下案件逕洽廠商購買,避免有分批採購行為之疑義。 • 如有依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辦理者,請購單位經費核銷時,即應補充明確具體理由,洽總務處承辦採購業務單位確認辦理,以避免公文往返。

  6. 一般經費動支共同注意事項3 • 1萬元以上付款案件,應依規定逕付廠商或合法受款人,各單位若確有特殊情形,由相關人員代為墊付或以個人信用卡(含1萬元以下)支付,須先經單位主管審度實情核准後,並請於核銷時檢附「自行墊付費用核示單」。 • 經費核銷屬設備及無形資產、非消耗品及特定消耗品時,請依總務處保管組相關規定檢附「財產(物品)增加單」等,經主管核章並先送會保管組(相關作業規定請至保管組網頁查詢)。

  7. 一般經費動支共同注意事項4 • 聘僱人員工作費等印領清冊,應檢附奉准之案據,並先送會出納組、人事室等相關權責單位核章。 • 報支臨時工資及工讀費時,應註明工作期間及給付標準,並檢附臨時工資或工時記錄表,詳載姓名、工作起訖時間、工作時數、工作內容等,經主管核章後,先送會出納組等相關權責單位核章。

  8. 一般經費動支共同注意事項5 • 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外聘專題演講及外聘講座授課,請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交通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辦理。 • 邀請國外人士來台,如依照行政院「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核支,其報酬已含酬金及生活費(如住宿費等),故不得另外重覆支付演講費、諮詢費、審查費、顧問費、生活費等費用。

  9. 一般經費動支共同注意事項6 • 稿費、審查費之支給,請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理,並請註明支給標準及計算金額;報支審查費則請另檢附書面審查意見,如有不便提供者請說明原因。 • 經費請購核銷請至會計網路請購系統作業,正確勾選類別選項,註記請購號碼,若有更正金額等,務必請至系統修改,以免影響付款作業。 • 出差旅費請依國內、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

  10. 一般經費動支共同注意事項7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新修正說明: • 新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自本(103)年7月7日生效:出差期間跨越新、舊規定者,其於舊規定出差期間適用舊規定,於新規定出差期間適用新規定。 • 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刪除「膳費」。 • 雜費:修正為每日400元之一致報支數額。

  11. 一般經費動支共同注意事項8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新修正說明: • 交通費:包括出差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高鐵、船舶、汽車、火車、捷運等費用,均覈實報支;搭乘飛機、高鐵、船舶者,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搭乘飛機者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 • 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業務需要,經機關核准者外,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

  12. 一般經費動支共同注意事項9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新修正說明: • 住宿費: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六十公里以上,且有住宿事實者,得在各該職務等級規定標準數額內,檢據覈實報支住宿費。 • 住宿費每日上限:特任級人員2,200元、簡任級人員1,800元、薦任級以下人員1,600元。 • 刪除住宿費原「未能檢據者,按規定數額之二分之一列支」之規定。

  13. 一般經費動支共同注意事項10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擇要說明: • 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領有各該職等全額主管加給人員,得乘坐商務或相當之座(艙)位。其餘人員乘座經濟(標準)座(艙)位。 • 生活費:日支數額之劃分,概以百分之七十為住宿費,百分之二十為膳食費,百分之十為零用費劃分。 • 供膳未達三餐者,早、中、晚餐膳食費分別以生活費日支數額百分之四、百分之八、百分之八計算,得補足未供餐之膳食費。返國當日生活費按該地區生活日支數額百分之三十限額內報支。

  14. 一般經費動支共同注意事項11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擇要說明: • 機票部分應檢附下列單據: 1.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2.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3.登機證存根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 出差人員報支出差旅費日期、時間之計算,應以本國日期、時間計算。 • 出差人員出國前未辦理結匯者,出差旅費應以出國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

  15. 一般經費動支共同注意事項12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常見錯誤態樣: 1.未檢附:出國申請單、機票票根或登機證存根、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或購票證明、外幣兌換水單或出國前一天參考匯率、搭乘外籍航空申請單、國外出差保險費收據正本等。 2.未註明:日期、職等、派車、供膳宿、出差事由、地點、生活費計算方式、出差人未簽章等。 3.逾支用上限:交通費、國外生活費(飛機上歇夜及返國當日按生活費3折支給)。 4.金額有誤或修改處未核章。 5.未先送會人事室審核(學生及校外人士免會) 。

  16. 一般經費動支共同注意事項13 各單位規劃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時,應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辦理。 ★常見錯誤態樣: 1.需於外部場地辦理,未事先專簽敘明確實無法覓得依規定優先順序適合之地點或場所情形。 2.10萬元以上採購案逕自辦理,未依政府採購法及校內採購案權責劃分表之規定程序辦理。

  17. 一般經費動支共同注意事項14 各單位辦理本校政策宣導廣告,應確實依「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及「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辦理: • 依規定標示廣告之方式,應明顯可辨識,以「廣告」二字之字級大小符合比例原則為宜;至於廣播媒體辦理者,請於廣播結束時說明「以上廣告由XX機關提供」或「以上為XX機關廣告」等相關文字。 • 為簡化行政作業,請於請購核銷時檢附查填「國立交通大學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簽辦表」,以利預算執行與控管。

  18. 補助計畫經費注意事項1 • 各計畫經費應按核准或訂約內容支用,非計畫用途或與計畫無關之費用,不得在計畫預算內開支,並應依本校行政程序辦理。 • 收據或發票日期應在計畫執行期間 (除教育部特殊規定外)。 • 經費之流用及結報,應依各補助機關規定辦理。 • 執行計畫請注意瞭解教育部轉發之「大學校院及教師辦理計畫經費核銷重要規定事項及作業釋疑」及「大學校院教師執行計畫重要規定自我檢核表範例」。

  19. 補助計畫經費注意事項2 • 教育部補助計畫之業務推動屬受補助機關、學校或團體本職工作,其人員除實際擔任授課者,得依規定支領講座鐘點費外,不得支領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訪視費及評鑑費等相關酬勞。但有延長工作時間者,得由本機關年度經費核實支領加班費。 • 教育部補助計畫之人事費除經教育部同意或因政策調薪、依法令規定調增相關費用致不敷使用者外,不得流入。

  20. 補助計畫經費注意事項3 近年上級機關查核缺失: • 學生工讀費支給標準核與規定不符。 • 參加會議之出席費及交通費,未檢附會議簽到紀錄核與規定不符。 • 工讀費之支給,核有一次給付9或11個月之情形,因事涉個人權益,且為免延遲付款,嗣後請確實檢討經費申請及核發時效。 • 計畫購置設備及驗收作業時程已屆計畫執行期限,是否確屬計畫所需,嗣後並請確實配合計畫期程檢討辦理。

  21. 補助計畫經費注意事項4 近年上級機關查核缺失: • 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補助及委辦計畫款項之支用,除零用金限額以下之小額付款得由相關人員墊付外,其餘均應逕付受款人,不得由計畫主持人或機關人員代領轉付。經查部分款項均逾零用金限額,惟卻由計畫主持人予以代墊,應請確實檢討改善。

  22. 邁頂計畫經費注意事項1 邁頂計畫經費之請撥、支用及核結作業,應依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使用原則(101年07月31日修正)執行。 如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102年08月02日修正)及相關規定辦理。

  23. 邁頂計畫經費注意事項2 本計畫經費不得支用於下列項目: • 附屬機構、分部、分校及園區之土地取得及建築設施所需費用。 • 原已獲行政院核定建築工程,並承諾由學校校務基金支應者。 • 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新增工程之自償性建築設施、體育設施及餐廳。 • 本計畫之主持費用、學校管理費(含水電費、電話費、燃料費及一般行政事務設備之維護費用)及內部場地費。 • 本機關人員之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引言人費、諮詢費及編制內人員加班費。 • 學校於招生時所提供入學之獎助學金。

  24. 邁頂計畫經費注意事項3 學校依本計畫邀請國外人士短期來臺時,其支給基準得依下列規定之一辦理: 行政院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等核支,其報酬已包含酬金及生活費者,不得另外支付演講費、諮詢費、審查費、顧問費及生活費等費用。

  25. 邁頂計畫經費注意事項4 • 辦理有關本計畫之採購時,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10萬元以上請購案,請先加送會保管組,以利預算控管。 • 本計畫經費支應之建築設施或儀器設備,應敘明支出範圍、內容與本計畫之相關性,並應有相對應之經常門編列計畫或相對應之計畫項目。 • 一案不得重複向同一部會內之不同單位申請補助。

  26. 邁頂計畫經費注意事項5 依據行政院及監察院審計部意見,本計畫資本門經費不宜支用於行政或一般事務用途機具(如電腦、印表機、麥克風、傳真機、冷氣機、抽風機、數位相機、無線麥克風及投影機等設備),惟如係專為提升教研質量等特殊用途,應於請購核銷時註明詳細說明(含購置原因、使用單位及放置地點等)。

  27.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1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1 102年08月02日修正背景:研究經費案爭議頻傳 【案例1】:○○大學某教授執行教育部委託研究計畫所申報支國內差旅費,其中有7次實際上未到出差地點出差,卻請不知情研究生填寫到出差地點蒐集研究相關資料及訪談等內容,向學校請領出差旅費,地檢署依詐欺罪提起公訴。98.9.2聯合報 【案例2】: ○○大學某教授涉嫌要求研究助理蒐集親友帳戶,虛報工讀生或臨時工,於其研究計畫經費內詐領工資;並以靈活運用經費為由,要求助理領出薪資交還給她。若助理中途離職,仍繼續申報薪資,中飽私囊。另請學生當保母及家教,再以研究助理薪資支付私人之保母及家教費用,地檢署將其依詐欺、偽造文書罪起訴。99.3.25聯合報 【案例3】: ○○大學某教授涉嫌利用妹妹、先生及女兒名義擔任計畫研究助理,每月領取報酬,台北市調查處現正偵辦中。99.4.6自由時報

  28.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2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2 案例4:元霖案-- 101.3.27自由時報

  29.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3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3 研究經費案之檢討結果: 問 題 分 析 制 度 面 問 題 修正經費結報規定 個 人 操 守 經費特定額度彈性支用

  30. 制度面問題: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4 1.部分項目不能核銷 2.認定標準不一致 3.計畫變更程序或規定過於繁瑣 4.計畫核定延遲 5.未考量計畫執行前後經費需求 6.合理補助金額難以判斷

  31.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5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5 • 放寬補助項目 • 放寬流用規定及簡化變更程序 • 提升經費使用效率 • 其他 修正經費結報規定

  32.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6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6 • 放寬補助項目 • 內部場地使用費:如有對外收費,且供辦理計畫使用者,得予以補助。 • 內部水電費、電話費等:因配合本部政策需要者,得予以補助。

  33.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7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7 • 放寬流用規定及簡化變更程序 • 刪除須另填「教育部補助(委辦)建築或 設備經費採購明細表」之規定。 • 非跨年度計畫經常門經費流用至資本門得 循其內部行政程序先行辦理,並於年度結 束前報部備查。 • 除指定項目補助計畫者外,二級用途別項 目間勻支,得循執行單位內部行政程序自 行辦理,免辦理計畫變更。

  34.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8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8 • 提升經費使用效率 • 各大專校院納入彈性經費支用規定。 • 增訂應儘速轉撥經費,如發現未確實辦理者,得酌減補助金額或停止補助。 • 增訂於計畫期程前、後一個月內所發生與計畫相關之必要支出,且該項支出無需辦理經費流用者,得敘明原因循其內部行政程序辦理,仍得核銷。。 • 若有特殊情況,得循內部行政程序先行預借或墊付款項。

  35.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9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9 • 其他 • 教育部所屬機關得準用本要點。 • 專任助理兼任報酬每月總額1萬元為限。 • 擔任教育部不同計畫項下專任助理,可依實際在職月數合併計算,按比例發給年終獎金。 • 編列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36.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10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10 • 其他 • 放寬工讀費支給標準:以現行勞動基準法所訂每人每小時最低基本工資1.2倍為支給上限,但大專校院如訂有工讀費支給規定者,得依其規定支給。 • 分攤設備或軟體使用費,得核實編列設備使用費。 • 雜支改列業務費項下,並刪除編列比率限制。 • 修訂行政管理費計算方式,並提高上限至60萬元。

  37.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11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11 • 依據行政院101年10月8日院臺科字第1010058107號函及教育部102年1月9日臺教會(三)字第1020006216號函之補充說明 • 對象:各大專校院 • 適用計畫:適用科技計畫、邁向頂尖大學等專案計畫中屬研究性質者,或政府研究資訊系統計畫(GRB)列管之計畫 經費特定額度彈性支用

  38.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12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12 • 彈性經費之支用額度以核定計畫經費總額2%核計,且不超過新臺幣2萬5千元為限。計畫執行中若有核定追(加)減經費者,考量行政作業簡化,不再調整彈性經費額度。 • 彈性經費之支出用途為與計畫相關之交通、接待國外訪賓之餐敘及饋贈、或國際交流等支出事項,其中如涉及現有法規訂有行政院一致規定者,除下列事項外,仍應從其規定。 • 各執行單位執行受補助及委辦計畫,除本支用規定之放寬項目外,如有不得列支之規定者,仍應從其規定。

  39.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13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13 • 彈性支用不受行政院規範限制之事項 (一)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同一學校人員支援計畫相關會議之諮詢或文件資料之撰稿、審查等,得支給出席費、稿費或審查費,從寬認定為外聘專家學者,而非屬教授個人本職業務。 (二)計程車資及國內出差之油費、過路(橋)費、停車費等:「急要公務」難以認定,例如田野調查地處偏遠、研究實驗之深夜加班、逾時、儀器使用特性之限制、研究主題之習性觀察、取樣時間等變數甚多,難以凡事皆以「急要公務」描述,且自行駕車跨地研討亦屬常態。

  40.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14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14 • 彈性支用不受行政院規範限制之事項 (三)購買郵政禮券:為提高受訪者或受試者之意願,學術研究之問卷或田野調查,得以提供郵政禮券回饋受訪者。 (四)講座鐘點費:同一學校人員支援計畫相關講座並非屬教授個人本職業務,其鐘點費之支給得以外聘專家學者個人身分予以從寬認定,得以外聘人員標準支給。依所聘專家學者人數乘以1,600元,作為計算已支用彈性經費之額度。

  41.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15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15 • 彈性支用核銷方式 1.依執行機構內部程序辦理 2.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檢附原始憑證 3.依實際支出額度核實報支 4.真實性及合理性由計畫主持人負責

  42. 委託計畫經費執行及注意事項 (含科技部計畫) 主計室第一組郭文欣 報告

  43. 報告綱要 壹、計畫經費執行及注意事項 貳、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重點宣導 叁、執行預算人員之財務責任

  44. 1 2 3 建教合作計畫處理表(研發處計畫業務組網頁) 核定函文、合約書/經費預算表 大學校院教師執行計畫提醒事項 計畫經費執行及注意事項 • 新核定計畫 • 與委託機關(構)簽訂合約後,檢附下列資料依序簽准成立計畫,俾憑辦理後續核銷作業。 ★科技部計畫待研發處計畫業務組協助完成簽約後,請儘速填報建教計畫處理表及大學校院教師執行計畫提醒事項依校內程序陳核。

  45. 計畫注意事項-支用原則1 • 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 • 業務費: 1.研究人力: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 注意事項及核定清單所列限額按月核發。 2.耗材、物品及雜費:依實際需要及政府規定於核定清 單限額內列支。 • 研究設備費:核定清單所列之設備與限額。 • 國外差旅費:核定清單所列出國種類與限額。 ★依合約及核定清單核列補助項目支用,且須經主持人蓋章。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2點)

  46. 計畫注意事項-支用原則2 • 一般委託研究計畫: • 依委託機關單位(含民間企業)所訂規定及契約書編列預算表之標準。 ★請勿錯用規定 例:經濟部科專計畫採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之規定與標準。

  47. 計畫注意事項-科技部專題計畫流用及變更1 • 新增 • 新增原未核定項目,事前報經科技部同意,所需經費由其他項目流用(如:新增研究設備費)。 • 增列研究設備費,經費額度在新臺幣5萬元以下者,得辦理校內變更,免報科技部。 • 變更 • 同一補助項目支出用途變更,得事前依校內程序辦理,並於原補助項目項下調整(如:專任助理改聘兼任助理)。

  48. 計畫注意事項-科技部專題計畫流用及變更2 • 博士後研究員費用,賸餘不得調整其他用途。 • 辦理研究設備費變更者,其變更之設備單價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者,須於科技部線上系統登錄。 • 流用 • 累計流入及流出項目>全程計畫該項目50% 事前科技部核准。 ★研究設備費及國外差旅費未辦理流用及變更,且未動支者,應繳回科技部。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3點)

  49. 計畫注意事項-一般計畫經費流用及變更 • 請依委辦機關單位(含民間企業)規定事前校內簽准或函報核准。 • 辦理核銷時,請檢附校內簽准文或委辦(含科技部)同意函影本。 • 計畫執行期限展延,請於期限內報請委辦機關單位(含民間)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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