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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人權與 婚姻暴力防治之日本法課題剖析 Analyses on Concerned Issues of Child Right & Marital Violence under Japanese Law. 宋峻杰 日本國立北海道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附屬高等法政教育中心. 【 壹 】 「 婚姻暴力 」 於日本法之思考模式. 關鍵語彙 : 「 男女 」 , 「 婚姻 」 , 「 家庭 」 , 「 暴力 」 . 『 日本國憲法 』 第 24 條第 1 項 : 「 婚姻應基於兩性雙方之合意始得成立 , 並以夫婦共享同等之權利為基本 , 依相互之協力關係 , 共同維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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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人權與婚姻暴力防治之日本法課題剖析Analyses on Concerned Issues of Child Right & Marital Violence under Japanese Law 宋峻杰 日本國立北海道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附屬高等法政教育中心
【壹】「婚姻暴力」於日本法之思考模式 • 關鍵語彙:「男女」,「婚姻」,「家庭」,「暴力」. • 『日本國憲法』第24條第1項:「婚姻應基於兩性雙方之合意始得成立,並以夫婦共享同等之權利為基本,依相互之協力關係,共同維持.」. • 『日本國憲法』第24條第2項:「關於配偶之選擇,財產權,繼承,住居所之指定,離婚及其他與家庭相關之事項,法律之制定應立基於保障個人尊嚴與兩性本質上之平等為之.」. • 受「國際人權法」發展之牽引. • 家庭之憲法化(親屬法之憲法化).
【貮】『2001年DV防止法』與兒童人權 • 1995年第4屆「世界女性會議」. • 1996年日本內閣府之「男女共同參與審議會」之設置. • 1999年日本國會參議院之「關於共生社會調查會」之設置・「關於女性暴力對策小組」. • 立法過程中對於家庭內部中受其他家庭成員暴力行侵犯之兒童問題的取捨與結果.
【參】因「家庭暴力」致使兒童之個人尊嚴受侵犯議題【參】因「家庭暴力」致使兒童之個人尊嚴受侵犯議題 • 『日本國憲法』前文, 第11條, 第12條, 第13條. • 『日本國憲法』第13條:「所有國民均以身為一個人主體而受尊重.凡不妨礙公共利益者,立法與其他國家行政機關,應高度尊重國民享有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之權利.」. • 「家庭暴力」之特徵(學者二宮周平之見解). •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之影響. • 對「兒童虐待」之明確定義(『2000年兒童虐待防止法』第2條條文).
【肆】自防治兒童虐待問題對策發展史談起 • 1929年『救護法』;1933年『少年救護法』,『兒童虐待防止法』;1937年『母子保護法』. • 1933年『兒童虐待防止法』賦與各地方首長有得行使「委託處分」之權限. • 1947年『兒童福利法』;1948年『民法』;1950年『兒童憲章』. • 1994年日本國會批淮『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受該公約條文約束成為當事國. • 2000年『兒童虐待防止法』. • 參照【附件一】.
【伍】『2000年兒童虐待防止法』之立法過程 • 日本本國「柔性潛力」之發揮. • 政府相關部門之消極應酬態度.參照【附件二】. • 對兒童之「懲戒行為」與「虐待行為」的明確區分可能性. • 1999年11月18日眾議院「青少年相關問題特別委員會」所決議通過之8點重要決議. • 『2000年兒童虐待防止法』第2條規定當中明確定義何謂「兒童虐待」之重大意義. • 補充:美國聯邦政府雖於1974年制定有『防止與對應兒童虐待措施法』,各州亦均制定有防治對兒童虐待抑或不當管教之實體法規(例如:『兒童虐待通報義務法』),惟對於兒童虐待之理解,因各州風俗民情的不同而於條文文言反映上似有所相異.(シンディ―・L.ミラーペリン・ロビン・D.ペリン(伊藤友里・石井昭男訳),子ども虐待問題の理論と研究,日本,明石書店,2003年2月,頁39.樋口範雄,アメリカにおける児童保護の法システムと日本の法制度への示唆,ケース研究,227号,1991年,頁3-11.)
【伍之A】受矚目之社會寫實類漫畫刊物『凍りついた瞳/冰結之雙眸(暫譯)』【伍之A】受矚目之社會寫實類漫畫刊物『凍りついた瞳/冰結之雙眸(暫譯)』
【陸】日本法學界討論「兒童虐待」一題所展開之議論概況【陸】日本法學界討論「兒童虐待」一題所展開之議論概況 • 國家公權力應避免過度介入「家庭自治」領域之前提. • 兒童享有自『日本國憲法』保障之個人尊嚴,生命權,及人身自由. • 「親權」乃雙親暫時代理兒童行使各項權利時,由國家實體法規所賦與之過渡性媒介. • 執行國家公權力者理當謹慎對應每一個人(個體)不同之成長發展階段,而提供必要之保護與權利受到侵犯時應獲得的救濟等措施.
【柒】相關日本案例之介紹 • 日本『刑法』第200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加重刑罰規定之案例. • 由兒童諮詢所所長聲請宣告親權喪失者,經家庭法院裁定認可之非訟案例. • 1985年6月經報載而周知之川崎市雙親拒絕院方於進行急救手術時為10歲傷童輸血事件.
【捌】『2000年兒童虐待防止法』・『2001年DV防止法』之修法動向【捌】『2000年兒童虐待防止法』・『2001年DV防止法』之修法動向 • 市町村等地方自治團體亦編入國家處理兒童虐待問題等業務之專責行政機關.;「要保護兒童對策地區協議會」之地區網絡性支援體制的成立.(『兒童虐待防止法』2004年修正法) • 「臨檢與搜索」制度之新設.(『兒童虐待防止法』2007年修正法) • 修改「來自配偶之暴力侵犯」一詞的定義.;滿15歲之兒童對於法院下達之以加害人為對象的「禁止接近命令」內容有表達同意之權利.(『DV防止法』2004年修正法) • 放寬受害人得申請保護命令之條件限制.(『DV防止法』2007年修正法) • 兒童於『DV防止法』中為「被漠視之存在/隠れた存在」.
【玖】結語-關於2011年5月『民法』部分修正法案之通過施行【玖】結語-關於2011年5月『民法』部分修正法案之通過施行 • 宣告親權喪失制度之發動要件的修正. • 親權停止制度之新設.(親權行使困難或不當/2年以內之預設期限). • 請求宣告親權人喪失與停止親權之程序的修正與新增. • 親權人得選任複數人等,且不侷限於自然人. • 會面交往於法律條文中之明示與兒童向父母請求贍養費制度之新設. • 兒童亦享有得向家庭法院提出聲請親權人喪失親權之審判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