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9

重要出口商品注册登记 行政许可培训课件

重要出口商品注册登记 行政许可培训课件. 辽宁局认证监管处 王喆. 许可名称. 重要出口商品注册登记 (出口商品注册登记、质量许可).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 《 关于出口产品质量许可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认证 [2002]27 号) 《 辽宁地区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 (辽检认函 [2009]134 号).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 第三十一条:

snowy
Télécharger la présentation

重要出口商品注册登记 行政许可培训课件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重要出口商品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培训课件 辽宁局认证监管处 王喆

  2. 许可名称 重要出口商品注册登记 (出口商品注册登记、质量许可)

  3.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 《关于出口产品质量许可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证[2002]27号) • 《辽宁地区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辽检认函[2009]134号)

  4.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可以对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对其中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的出口商品,必须获得注册登记,方可出口。

  5. 出口注册登记来源 • 1983年开始,原国家商检局会同机械工业部联合下发了《机床工具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和检验管理试行办法》 • 1987年原国家商检局颁布了《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 • 2005年颁布的新《商检法实施条例》将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变更为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6. 出口注册登记的意义 • 保证出口商品质量 • 提高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 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 加强事先管理和事后监督

  7. 出口商品注册登记产品目录 • 机械产品[金属切削机床、包括台钻、砂轮机、锻压机械、电加工机床、木工机械、柴油机(600马力以下)、千斤顶、工业电表(万用表、安装式电表)、拖拉机、中小电机(1.1千瓦以上)、电线电缆(不包括3C认证产品)、电焊条、中小水力发电设备、工程机械(叉车、推土机)、蓄电池、农用泵、]; • 轻工机电产品(电动缝纫机、自行车); • 陶瓷产品(日用陶瓷); • 纺织机械(包括棉粗纱机、棉细纱机、棉精梳机、梳棉机、并条机、织布机); • 玩具[包括布绒玩具、电动玩具(含电子玩具)、机械玩具(含童车)、塑料玩具、竹木玩具、类似文具类玩具、弹射玩具、金属玩具]; • 煤炭; • 摩托车(包括全地形车)。

  8. 申请条件 • (一)申请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 (二)申请单位具备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 (三)申请注册登记的产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进口国有要求的按进口国标准要求。

  9. 辽宁局认证处职责 • 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 审查、决定和颁发注册登记证书 • 统一对外公布获证企业名单; • 对注册登记审核员进行资格评定、注册、培训和管理; • 统计、上报注册登记工作情况

  10. 辽宁地区分支局职责 • 申请的受理、初审; • 产品抽样、封样及指导送样; • 年度监督审核,日常监督检查; • 检务部门凭证受理报检; • 分析、总结并上报注册登记情况。

  11. 申请程序 • 填写《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 提供如下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主要生产设备、仪器明细表,关健零部件、主要原材料明细表,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明细表。

  12. 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开展形式审查: •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注册登记行政许可事项; •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检验检疫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 (三)申请人是否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格式的申请材料; • (四)申请材料是否有明显的填写错误或缺漏项目。

  13.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做出行政许可受理决定 • 送达《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期限告知书》 • 请企业签署《送达回证》

  14. 补正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 出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 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 补正合格的,予以受理。

  15. 抽封样、送样 (7个工作日内) • 受理单位抽取、封存样品; • 填写《出口商品注册登记检验用样品抽样单》 ; • 申请人将样品及抽样单一并寄(送)辽宁局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 •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样品检测费。

  16. 检测及材料上报 检测机构实施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受理单位在样品检测合格后,上报企业申报材料及检测报告(3个工作日内)。

  17. 审核派员 辽宁局认证处收到申请资料后 • 选定审核组(5个工作日内); • 签发《工厂条件审核派员通知书》; • 将审核所需资料传递给审核组长。

  18. 文件审核 • 审核组开展文件资料审核(10个工作日内) • 不符合要求时,通知企业补正并与企业确定再次提交的时限(10个工作日内); • 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资料退回辽宁局认证处(3个工作日内); • 辽宁局出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9. 现场审核 文件资料审核合格的: • 审核组实施现场审核并记录 • 出具《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审核报告》 • 《出口商品注册登记企业现场审核不符合项及跟踪报告》 • 实施跟踪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 填写《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审核材料清单》 • 将申请及全部审核资料上交辽宁局认证处。

  20. 审核与决定 • 辽宁局认证处进行书面审查:审核程序、审核记录、审核报告、审核结论以及推荐意见 • 核定:出口商品类别、品种范围 • 符合要求的,领导进行审批,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7个工作日内)

  21. 发 证 • 准予行政许可的:辽宁局认证处制发《出口商品注册登记证书》(10个工作日内) • 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22. 缴费及领证 • 企业向所在地受理单位交纳许可考核注册和证书费 • 持收费发票和《出口商品注册登记企业承诺书》到辽宁局认证处领证。

  23. 公 布 (准予行政许可起10个工作日内) 辽宁局网站对外公布: • 获证企业名称、地址 • 注册登记证书编号 • 证书有效期 • 注册登记商品名称型号等信息。

  24. 监督管理 各受理单位开展: • 日常监督管理、年度监督审核计划制定及实施年度监督审核、建立健全企业监管档案 辽宁局认证处开展: • 监督抽查

  25. 换证复查 • 证书3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企业需要延续依法取得证书的,应向所在地受理单位提出换证复查申请。 • 受理单位受理企业的换证复查申请,报辽宁局认证处,由辽宁局认证处组织换证审核,参照新申请企业的程序进行。

  26. 变 更 • 企业名称、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增加或变更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品种,应向所在地受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企业填写《出口商品注册登记证变更申请单》,并将原发证书退还。

  27. 变 更 •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当在获得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许可后30日内,向所在地受理单位提出企业名址变更申请。 • 所在地受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将有关变更资料报送辽宁局认证处 • 辽宁局核准后,换发新证书。

  28. 变 更 • 生产加工场所改变而造成企业地址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申请。 • 新增商品品种属于原发证单元内的产品,无需变更。 • 新增商品品种不属于原发证单元产品,应按新申请程序办理。

  29. 临时许可证 • 目的:为企业服务、促进外贸发展 • 首次出口的产品 • 仅允许办理一次临时出口许可证 • 有效期为6个月

  30. 临时证受理 企业向所在地受理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 《出口商品临时注册登记证申请表》; •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 产品检测报告(权威部门的检验证书); • 产品标准(根据需要提供); • 符合性声明。

  31. 审批发证 • 受理单位:对申请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企业申报情况并签署意见。并将企业申请资料递送至辽宁局认证处。 • 辽宁局认证处:审批、签发《出口商品临时注册登记证》 • 检务部门:凭证受理报检

  32. 谢谢大家!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