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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培训课件

建筑业企业培训课件. 拱墅区统计局 2014 年 4 月. 培训内容. 一、建设领域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二、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布置 三、建筑业企业报表培训. 一、建设领域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活动安排. 1 、培训阶段( 3-4 月) 2 、企业(单位)自查阶段( 5-6 月) 3 、实地抽查阶段( 7-11 月) 4 、全面整改阶段( 12 月). 二、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布置. 需要准备的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建筑业资质证书 4 、税务登记证 5 、施工许可证 6 、签订的工程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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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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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筑业企业培训课件 拱墅区统计局 2014年4月

  2. 培训内容 • 一、建设领域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 二、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布置 • 三、建筑业企业报表培训

  3. 一、建设领域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4. 活动安排 • 1、培训阶段(3-4月) • 2、企业(单位)自查阶段(5-6月) • 3、实地抽查阶段(7-11月) • 4、全面整改阶段(12月)

  5. 二、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布置

  6. 需要准备的资料 • 1、企业营业执照 • 2、组织机构代码证 • 3、建筑业资质证书 • 4、税务登记证 • 5、施工许可证 • 6、签订的工程合同文本 • 7、企业资产负债表

  7. 需要准备的资料 • 8、企业利润表 • 9、工程结算、决算凭证 • 10、营业税纳税凭证 • 11、建筑业工程款申请明细表 • 12、企业留存的建筑业统计季报表或年报表(需统计负责人、填报人前面,并加盖单位公章)。 • 13、建筑业统计台账

  8. 三、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 制度培训

  9. 一、报表报送方式 建筑业法人单位:直接从国家一套表平台上报送建筑业企业年、定报全部数据。网上直报网址:http://lwzb.zj.gov.cn或者登陆http//www.hzstats.gov.cn/,选择“国家企业一套表”。

  10. ▲注意事项: 1.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相关指标,2014年定报开始重新纳入建筑业生产经营情况(C204-1表)。 2.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 (C204-2表)不论是否有房屋竣工面积都要报送这张表。

  11. 二、建筑业企业统计调查报表填报指南 (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指标填报指南 1.报表类别(104):企业免填。 由统计部门填写,建筑业企业一律填“C建筑业”。 2.行业类别(103):企业免填。 大类:代码从47-50。在新标准中,将旧行业标准“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拆分为2个大类,其中“土木工程建筑业”由原来的中类调整为大类;将原“建筑装饰业”大类调整为中类,并入“其他建筑业”。

  12. 3、登记注册或批准(204):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3、登记注册或批准(204):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 包括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机关(或批准成立的机关)名称、级别和登记注册号。 •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为复选指标,登记注册机关(或批准机关)为前五项中一个以上时,可复选多项,在选中的代码上划圈;若已选前五项中的任何一项,就不能再选“9其他”。不属于前五项的选填“9其他”,并在登记注册号栏中最下行横线上,用文字注明具体的批准机关名称;如果确实未经任何部门批准,请注明“无”。机关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一律选填“9其他”,不需文字注明批准机关。

  13. 机关级别:填报单位应在与圈选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相对应的机关级别栏中,填入所选机关级别代码。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级别划分为:1.国家;2.省(自治区、直辖市);3.地(区、市、州、盟);4.县(区、市、旗)。机关级别:填报单位应在与圈选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相对应的机关级别栏中,填入所选机关级别代码。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级别划分为:1.国家;2.省(自治区、直辖市);3.地(区、市、州、盟);4.县(区、市、旗)。 • 登记注册号:填报单位应在与圈选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相对应的登记注册号栏中,填写所选的在工商、编制、民政部门、国家税务部门或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注册的号码。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正本上的注册号;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登记证上的登记号;社会团体填写社会团体登记证上的登记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号;基金会填写基金会登记证上的登记号;所有纳税单位均填写税务部门登记号。

  14. 4.登记注册类型(205):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 指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 5.企业控股情况(206):限全部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

  15. 6.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210):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项6.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210):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项 建筑业企业均需填报此项,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是,2.否 7.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C01):具有建筑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 ▲注意事项: (1)根据住建部制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填写证书编号前4位 例如:一家建筑业企业有如下资质证书,按规定C01应填“B303”

  16. (2)不分等级企业的资质填报规定: 专业承包建筑企业:从事公路交通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特种专业工程施工活动,并持有不分等级资质证书的建筑企业,第1、3、4位数按证书编号填写,但第2位按规定统一填“9”。 例如:一家建筑业企业有如下资质证书,其证书编号前4位为“B460”,其中第2位是“4”,表示不分等级,按规定C01应填“B960”

  17. 劳务分包建筑企业:从事抹灰作业分包、石制作分包、油漆作业分包、混凝土安装作业分包、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钣金工程作业分包、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作业活动,并持有不分等级资质证书的劳务分包建筑企业,第1位和3、4位数按证书编号填写,但第2位按规定统一填“9”。劳务分包建筑企业:从事抹灰作业分包、石制作分包、油漆作业分包、混凝土安装作业分包、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钣金工程作业分包、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作业活动,并持有不分等级资质证书的劳务分包建筑企业,第1位和3、4位数按证书编号填写,但第2位按规定统一填“9”。 例如:一家建筑业企业有如下资质证书,其证书编号前4位为“Cx07”,其中第2位是“x”,表示不分等级,按规定C01应填“C907”

  18. (3)持有延伸审批资质证书企业的填报规定:对于部分持有住建部制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如果证书编号第2位和第3、4位超出《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范围,填写规定是:第1位按证书编号填写,但第2位按规定统一填“9”,第3、4位填“90”。 ▲注意:行业代码前两位为47,48,49,50的单位,资质等级长度必须为4,取值应为国家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

  19. 持有延伸审批资质证书企业,资质等级的填报例子:持有延伸审批资质证书企业,资质等级的填报例子: 例如:一家建筑业企业有如下资质证书,其证书编号前4位为“B467”,其中第2位是“4”,表示不分等级;第3、4位是“67”,表示施工承包专业超出住建部制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范围,按规定C01应填“B990”

  20. ▲注意事项: 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证书编号第2位超出《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范围指不分等级。 第3、4位指总承包为12个专业、专业承包为60个专业、劳务分包为13个专业。超出专业范围填写规定是:第1位按证书编号填写,但第2位按规定统一填“9”,第3、4位填“90”。

  21. (二)财务状况表主要指标填报指南 1.应收工程款(203): 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向发包单位应收而未收的工程款。根据会计“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明细账对应科目填报。 ▲注意事项: (1)应收工程款中不包括质量保证金和工程款押金,一般纳入“其他应收款”; (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或保修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工程质量的资金。

  22. 2.存货(205): • 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其中:“年初存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年初余额数填报。 “存货”具有实物形态,不属于无形资产,由于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购置的土地、尚未销售的商品房等均计入“存货”。 此指标不能出现负数。

  23. 3.营业收入(301):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4.主营业务收入(302): 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 注意: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24. 5.营业成本(307):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包括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6.主营业务成本(308):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注意: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成本”代替填报。

  25. 7.营业税金及附加(309): 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应从经营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8.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10):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会计“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注意: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税金及附加”代替填报。

  26. (三)生产情况填报指南 建筑业专业表包括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4-1表),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C204-2表)两类报表,各类报表指标具体填写方法如下。

  27. 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指标填写方法 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4-1表),下面介绍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各项指标的计算和填写方法。 ▲注意事项: 以台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开竣工报告等基础资料作为统计数据的填报依据

  28. 1.签订合同额(01): 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直接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总价款和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定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注意事项: (1)签订的合同额包括公开投标、暗标、甲方指定、口头协议等,不管企业用什么方式,也不管合同的形式,只要是从建设单位直接承包的工程项目都应统计。转包合同额不能统计在内; (2)签订的合同额只含直包合同和建造合同,不含境外合同(境外产值不能填入建筑业总产值)。

  29. 2.上年结转合同额(02): 指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注意事项: (1)在填写上年结转合同额时,只须填报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部分。 (2)如果企业在上年实际完成工作量超过了合同总价款,并且在本年度尚有施工任务,在填报该指标时应把上年结转合同额视同为“0”。

  30. 3.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04): 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包括报告期及以往年度签订的合同,不包括无效合同和中途解除的合同),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工程总值。 ▲注意事项: ①该指标统计的对象是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所有有效合同的工程项目; ②该指标是指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工程总值,不管是自行完成还是分包出去的都应统计在内;

  31. ③该指标还包括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④提醒注意,签订的合同额与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的关系,这两个指标的口径一致,核算的工程都是一致的,都是从建设单位直接承包的。签订的合同额和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在数量上,没有严格的关系,但签订的合同额一般应大于等于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尤其是当有分包出去的产值时,至少自行完成产值应小于签订的合同额。

  32. 4.自行完成施工产值(05): 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中,自行完成的工程总值。包括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的工作量和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注意: ①该指标统计的对象是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所有有效合同的工程项目中本企业自行施工部分;

  33. ②该指标包括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 ③该指标包括分包给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完成的那部分产值,如:分包给一些非独立核算的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等,为了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包工队(组)参与施工的人数也应统计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的从业人员内。

  34. 5.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06): 指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合同中在报告期所完成的产值。分包企业如果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其完成的产量产值,不包括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产值中。 在当前建筑市场中,还有一些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以小包工队形式从建筑施工企业分包部分“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这些包工队(组)并不具备填报国家统计报表的条件,其完成的产量产值均应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填报。为了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包工队(组)参与施工的人数也应统计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的人数内。

  35. ▲注意事项: ①该指标统计的对象是与建设单位承揽的工程项目中本企业不施工部分,并且分包企业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的那部分工程; ②该指标不包括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 ③如果分包给一个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其完成的产量产值,不包括在该指标,应在总包企业自行完成产值中反映。

  36. 6.建筑业总产值(08): 指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 ▲注意事项: ①建筑业总产值包括在外省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但不包括在境外完成的产值。 ② “未完施工”不应记入建筑业总产值。“未完施工”是指已经投入动力、材料等,但还没有完成预算规定的全部工序,不具备办理中间结算的分部分项工程价值。

  37. ③在施工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制作完成后即可计算制作部分的价值,待安装到建筑物上,构成工程实体,再计算安装费用,也就是说可分两次记入。外购的、买来的,必须安装完毕才能计算构件本身价值和安装费③在施工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制作完成后即可计算制作部分的价值,待安装到建筑物上,构成工程实体,再计算安装费用,也就是说可分两次记入。外购的、买来的,必须安装完毕才能计算构件本身价值和安装费 ④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应包括实际耗用的材料、工资、机械使用费以及一定数额的间接费用。 ⑤安装产值,不计安装本身价值;属原材料性质,需现场制作处理的应计入。 ⑥返工的费用不计产值(是施工单位责任),不合格或检验合格交付使用,为评奖重新最精加工,涂墙一次等不能计入。 ⑦总包与分包,按“谁施工谁统计”的原则。

  38. 7.建筑工程产值(11): • 只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 • 8.安装工程产值(12): • 只设备安装工程价值,但是不得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39. 9.其他产值(13): 建筑业总产值中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外的产值。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以及不能明确划分的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其他产值=建筑业总产值-(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

  40. 其他产值包含四方面内容: ①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指房屋和构筑物的修理所完成的产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物本身价值和生产设备的修理价值。 ②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指加工制造没有定型的非标准生产设备的加工费和原材料价值(如化工厂、炼油厂用的各种罐、槽,矿井生产统一使用的各种漏斗、三角槽、阀门等)以及附属加工厂为本企业承建工程制作的非标准设备的价值。 ③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 ④不能明确划分的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41. 10.竣工产值(14): 以单位工程为对象,按照设计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了设计规定的交工条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单位工程价值,即为竣工产值。 统计依据:竣工产值统计的依据是企业承包的工程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计算竣工产值。 (1)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单位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设计规定的交工条件。 (2)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

  42. 11.房屋施工面积(15): 指报告期内施过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它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 ▲注意事项 (1)施工面积以房屋建筑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统计,一栋房屋已施工,即以整栋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施工面积; (2)多层房屋不论哪一层施工,都以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施工面积;

  43. (3)施工面积一般泛指自年初累计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企业内部也可根据自身要求增设不同报告期的施工面积指标;(3)施工面积一般泛指自年初累计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企业内部也可根据自身要求增设不同报告期的施工面积指标; (4)一栋房屋如业主按分部工程发包,为避免重复计算,应由承担主体结构施工的企业统计施工面积; (5)旧房加层或改造,只计算增加的建筑面积; (6)旧房拆除重建,计算其全部面积; (7)临时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44. 12.新开工面积(16): 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的各个房屋单位工程的建筑面积之和。 ▲注意事项 (1)土建工程在单位工程正式开始施工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放线、旧有建筑物的清理、打试验桩等,均不算正式开工。 (2)新开工面积,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 。 (3)单位工程开工时,按施工图计算建筑面积。如开工时图纸未到齐,可按合同或协议书填报开工工程的建筑面积。

  45. 13.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602): 指建筑业企业(或单位)报告期实际拥有的、与建筑施工活动有关的人员的平均人数,包括参加本企业(或单位)建筑施工活动的非本企业(或单位)人员,但不包括企业内部社会服务性机构的人员以及由本企业支付工资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企业生产基本无关的人员。 ★注意: ①如果企业自行完成施工产值中,包括分包给非独立核算经济实体完成的那部分产值,如:分包给一些非独立核算的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等。为了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包工队(组)参与施工的人数也应统计在总包企业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内。

  46. ②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是以人员在哪里干活就在哪里统计为原则,不是以支付工资(即谁发工资谁统计)为原则。 ③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劳动生产率是按“产品法”计算,因此确定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必须遵循可比性原则,即生产的产品与劳动消耗在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上必须一致。 ④计算月平均人数应注意两点: A.公休日和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B.新成立企业(月中或月末成立),在计算成立当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日历天数求得。 ⑤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是一个时期指标。

  47. 14、工程技术人员期末人数(603): 指报告期末在本单位工作,负担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工作能力的人员。包括: ①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已被聘或任命工程技术职务,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②无工程技术职务,但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③未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无学历,但实际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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