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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 -2

稅捐稽徵法 -2. 主題 H 租稅保全(一). ◎ 保全:理由:為使租稅順利徵收 否則,義務人用五花八門之方法,讓稅收不到 你跑我追,國稅局有「追追追小組」 1 、禁止移轉及設定  相當於欠稅範圍內:欠 100 萬不能扣押 1,000 萬 (地政機關) ( 會影響人民之權利) 2 、限制減資及註銷:營利事業註銷了,便無法求償 ( 經濟部) 3、聲請假扣押:有隱匿或脫產  免提供擔保(政府是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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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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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稅捐稽徵法-2

  2. 主題H 租稅保全(一) ◎保全:理由:為使租稅順利徵收 否則,義務人用五花八門之方法,讓稅收不到 你跑我追,國稅局有「追追追小組」 1、禁止移轉及設定相當於欠稅範圍內:欠100萬不能扣押1,000萬 (地政機關)(會影響人民之權利) 2、限制減資及註銷:營利事業註銷了,便無法求償 ( 經濟部) 3、聲請假扣押:有隱匿或脫產免提供擔保(政府是公權利) (司法機關)      但已提供擔保者,不得假扣押 (不能眼睜睜看他脫產) 保全

  3. 4、限制出境:最具殺傷力國內外投資、旅遊(根在國外) (入出境管理局) 1、欠稅一定金額個人50萬75萬(自然人) 營利事業100萬150萬(負責人) (含本稅、罰鍰、利息、滯納金) 2、所謂「確定」係指:稽§34 3、解除限制出境之法:有6 a、已「全部」繳清:50萬-1萬=49萬(甭想) b、已提供相當擔保 c、行政救濟終結,欠稅未達標準60萬40萬 保全

  4. d、已逾法定徵收期間 e、已依法解散清算,無剩餘財產 (主体不存在、合法解散) 虧多一點,要錢沒有,要命一條 f、已依法破產和解、破產分配程序 但不能又禁止財產處分又限制出境 1脫產、落跑(不能眼睜睜看他脫產) 5、提前徵收 2離境(難道要到美國找他) 3只要我願意,有什麼不可以(納稅人申請) 6、視為已到期  1重整 2破產 保全

  5. 主題H 租稅保全(二) ◎提前徵收之問題:其利息應否扣除(3/15開徵,3/1繳) 應該減除,但目前稅法未減除(鴨霸) ◎自稱一貧如洗,郤開名貴轎車欠稅人裝窮,國稅局申請 拘提 1、黃金:9折 2、掛牌外幣=8折人民幣不可以 3、上市股票:8折股票下跌,免補足差額 擔保品4、公債:面額 5、銀存 定存-單(本金) 活存-摺

  6. 6、其他易於變價、保管、無產權糾紛 房屋在山上不可以 房屋折舊,每年以現金補入 以土地提供擔保,以公告現值加四成,減估計土地增值 稅後餘額計算。 甲欠稅,可以由乙提供擔保,但公司之財產不可提供他 人當擔保。

  7. 主題I 租稅繳納 一、時間:代收稅款機構之營業時間:銀行:下午4:00去繳(誰理你) 1、原因:天災、事變(人為)(兩種) 2、性質:稽徵機關主動延長(通案)9/21 二、延長  3、期間:稽徵機關視情形而定,並公告之(無 一定期限) 4、9/1-9/30921震災 5、效果:逾新定期間者,加滯納金 三、提前徵收(已如前述) 四、視為已到期(已如前述) 繳納

  8. 繳納 1、原因:天災、事變、重大損失(三種) 2、性質:納稅人主動申請(個案) →稽徵機關被動 五、延(分)期 3、期間:最長三年 (徵繳) 4、如有一期未繳,次日起3日內限納稅人 十日內全部繳清(給你面子,你不好好 珍惜) 5、效果:無加徵滯納金

  9. 1、加徵:每逾2日加徵1﹪,逾30日送 強制執行最高罰15%,逾365 天者,罰?% 六、滯納金 2、各稅滯納金與稽捐稽徵法不同者,適用 稅捐稽徵法 3、各稅本法無加徵滯納金者,不可加徵滯 納金,(不可節外生枝)如娛樂稅 繳納

  10. 子題I-1 強制執行 一、意義:公權力介入(私人與私人間、稽徵機關與私人間) 1、查封 二、方法: 2、拍賣 3、變賣 4、強制管理 1、無暫緩之原因 三、要件 2、屆30日而未繳 3、具執行各義 4、送法院執行

  11. 1、申請復查 四、暫緩之原因 2、訴願繳1/2 3、已提供擔保 五、撤回-執行不當-要認錯,不要死不認錯 六、執行無著:發給債權憑證

  12. 子題I-2 退稅及補稅

  13. 主題K1 提示及調查 1、調查主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人員 2、查調方式:調閱權(提示文據) 詢問權(備詢) 3、調查對象-納稅人 調查 及相關之機關團体、個人 4、調查人員行為合乎規定被調查人員不得拒絕 5、調查不當之申訴:向其服務機關 或其上級機關    6、掣給收據,7日內發還

  14. 主題K2 搜索 1、限制:逃漏所得稅、營業稅(其他稅負不可以實施搜索) (遺產稅、貨物稅亦可) 2、刑事案件才可以:犯罪嫌疑 3、要有搜索票:10天內執行完畢 4、搜索人員:會同警察、自治人員進入藏置帳簿文件證物 處所 5、會同攜回帳簿:以免稅務人員從中取利 (證物在我手中,你看著辦) 6、繳回搜索票:10日內

  15. 稅捐稽徵法中只有二條對個別稅規範: 第6條:土地增值稅優先權 第31條:搜索:所得稅、營業稅 但稅捐稽徵法是適用於內地稅,故此二條不合稅捐稽 徵法之立法原則,範圍應擴大

  16. 主題K1 保密及保密之例外 一、原則:絕對保密洩密罪 (財產、所得、營業、納稅):公器私用 製造程序、秘方-成本分析表 客戶-挖角(那還得了) 二、處罰:刑責及1~5萬罰鍰 三、保密之例外:(可以提供資料)

  17. 1、本人、繼承人:遺產稅申報 2、代理人 3、稽徵機關 1、§33、8種人  4、監察機關 5、訴訟、訴願機關:調查 6、調查機關:審計機關 7、核定之人員 8、民事確定判決-(惡意倒債): 債權憑證:只要你查得出他有財產 就可以強制執行,不用再訴訟 債權人可以得到一些保障

  18. 2、為統計目的(經濟部) 3、重大逃漏稅(確定者)惡名公告周知 未確定者不可公告以防萬一 4、優良納稅人:愛的鼓勵 經其同意(不然,第二天被綁架了) 給予獎勵(通關方便,總不會走私)給予禮遇

  19. 主題L 行政救濟(復查→訴願→行政救濟) 一意義:對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可以申請救濟 1、原因:對稅捐之處分不服 2、對象:原處分機關(12/25)(1/23,非1/24) 3、期間 有應納(補)稅額繳款書30日內向 二、復查 原機關提出 無應納(補)稅額×送達30日內向原 機關提出 4、方式:申請書 5、天災延誤:不可抗力一個月內提出

  20. 6、2個月作成決定 7、提起訴願 (1)對決定不服 (2)2個月未作成決定 1、原因(適用時機)不同 8、復查與更正之比較2、內容不同 (詳P56)3、程序不同 4、期間不同

  21. 1、原因 (1)對復查決定不服30日內提出 (2)2月未作決定逕行提出 2、對象:(1)向原處分機關提出 三、訴願 1.有理變更撤銷 2.無理答辯書上級機關 (2)送財政部等(体恤人民)先回原處 分機關 (給原處分機關再一次省思之機會) 3、3個月做成決定再延2個月

  22. 1、原因: 1對訴願不服2個月內提出 四、行政訴訟2未作決定逕行提出 (一審)  2、判決期間:無規定(打亂仗) 五、行政訴訟 1、提出:接到判決後20日內提出 (二審) 2、判決期間:無規定(打亂仗) 六、補稅或退稅

  23. 主題M 租稅刑事罰及租稅行政罰 ◎ 罰則:沒什麼好講的,就是要你背,但終於背不起來 刑事罰-法院裁定之一刑名之罰 1、死刑 2、無期徒刑 3、有期徒刑 4、拘役 5、罰金 1、逃漏稅罪: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 2、違反代徵或扣繳規定罪: 3、教唆或幫助他人逃漏稅罪 (稅法上無此處罰)

  24. 行政罰  漏稅罰 (p61) 行為罰-罰鍰、滯報金、怠報金、罰鍰、滯納金、停 業、利息 1、未給予或取得憑證 2、未依規定設置或記載帳簿 3、違反帳簿管理 4、拒絕調查 5、停止獎勵:給你面子,你不要面子

  25. 主題M3 租稅赦免 1、自動補報稅款 2、自動補繳稅款 48-1:自首免罰3、未經檢舉→須全部符合才可以免罰 4、未經調查前 5、加計利息 ◎國稅局埋伏課稅不厚道: 1、洪君87/9月繼承遺產5億多,申報期限為88/3/8,郤 未辦延期 2、國稅局於88/3/8為發文函查日,堵住了自動報繳免 罰之路 3、課2.49億,並加罰一倍

  26. §48-2微罪減免: 綜所稅-漏報所得25萬或稅額1.5萬:免罰,但補稅 1、未合併申報 →但惡性者仍處罰 2、虛報免稅額,扣除額 3、分散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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