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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第三篇 康德哲学的精义(三大批判 )

第七讲第三篇 康德哲学的精义(三大批判 ). 理论理性 实践理性 判 断 力. 一、理论理性. 感性 知性 理性. 知识的基本单位是判断。 判断 分为两大类:一类是 分析判断 ,一类是 综合判断 。 “ 分析判断 ” 指的是判断的 宾词原本就蕴含于主词中 ,是从主词之中抽出来的, 例如 “ 物体是有广延的 ” 。 综合判断指的是 宾词是后来通过我们的经验加在主词之上的 ,例如 “ 这朵玫瑰 花是红的 ” ,其中的 “ 红 ” 并不是从玫瑰花中抽出来的,而是我们经验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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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第三篇 康德哲学的精义(三大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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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七讲第三篇 康德哲学的精义(三大批判 )

  2. 理论理性 • 实践理性 • 判 断 力

  3. 一、理论理性

  4. 感性 • 知性 • 理性

  5. 知识的基本单位是判断。 • 判断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分析判断,一类是综合判断。 • “分析判断”指的是判断的宾词原本就蕴含于主词中,是从主词之中抽出来的,例如“物体是有广延的”。 • 综合判断指的是宾词是后来通过我们的经验加在主词之上的,例如“这朵玫瑰花是红的”,其中的“红”并不是从玫瑰花中抽出来的,而是我们经验的结果。

  6. 由于综合判断为我们的知识增添了新的内容,所以只有综合判断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知识。由于综合判断为我们的知识增添了新的内容,所以只有综合判断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知识。 • 科学知识不仅要有经验添加的新内容,而且还必须具有普遍必然性。因此“综合判断”还可以划分为“后天的综合判断”与“先天的综合判断”,唯有“先天综合判断”才能构成科学知识。

  7. 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 • 纯粹数学如何可能?----先验感性论 • 纯粹自然科学如何可能?--先验分析论 • 一般形而上学如何可能?--先验辩证论

  8. “先验”(transzendental)“超验”(transzendent)“先验”(transzendental)“超验”(transzendent) “先验” 和“超验” 这两个概念在中世纪时没有什么区别,都是超验或者超越的意思。康德在两者之间做了区别:“先验的”指的是关于先天的研究,例如“先验哲学”,“超验的”指的则是超越了经验的领域,因而是不可知的。

  9. 先验感性论

  10. 关于空间与时间是感性直观形式的证明 1、形而上学的阐明 所谓“形而上学的阐明”要说明的是空间与时间不是经验的物理学概念,而是先天的直观形式。 2、先验的阐明 所谓“先验的阐明”意在证明空间与时间乃是一切经验的先天条件,换言之,离开了空间与时间我们就不可能获得任何感觉经验,唯其如此,我们才能说明几何学和算术的普遍必然性。

  11. 形而上学阐明 空间与时间是我们感知事物的先决条件,而不是感知的结果。 我们可以想象没有任何事物的空的空间和时间,但是却不能想象有某种不在空间和时间中的事物。 空间与时间不是通过经验而获得的经验概念,而是直观。 因此,空间与时间不是事物自身的存在方式,而是主体的“先天直观形式”。

  12. 先验的阐明 • 数学:几何学与算术 • 几何学是关于空间的科学 • 算术是关于时间的科学 • 几何学与算术是先天综合判断(科学) • 空间与时间是先天的,否则数学就不是科学。

  13. 结论 • 1、空间与时间不是物自体的存在方式,而是感性的先天直观形式。 • 2、物自体不可知。 • 3、人类理性只有一种直观形式,因而形而上学作为科学是不可能的。

  14. 让我们设想生活在不同的空间中的生物:生活在一维空间的生物只能在一条直线上活动,生活在二维空间的生物可以在一个平面上活动,生活在三维空间的生物则能够在一个立体的空间中活动……。显然,一维空间的生物无法经验二维空间的生物的活动,二维空间的生物也不可能经验三维空间生物的活动,而三维空间的生物同样无法经验多维空间的事物。道理很简单,不同的空间中的生物的感觉形式是不同的,而其特定的感觉形式只能接受与之相应的经验。从理论上讲,这个宇宙存在着不同的空间,而我们作为三维空间的生物虽然可以想象多维空间,但是却不可能感觉到三维空间以外的东西,因而也不可能从经验上确证多维空间的存在。让我们设想生活在不同的空间中的生物:生活在一维空间的生物只能在一条直线上活动,生活在二维空间的生物可以在一个平面上活动,生活在三维空间的生物则能够在一个立体的空间中活动……。显然,一维空间的生物无法经验二维空间的生物的活动,二维空间的生物也不可能经验三维空间生物的活动,而三维空间的生物同样无法经验多维空间的事物。道理很简单,不同的空间中的生物的感觉形式是不同的,而其特定的感觉形式只能接受与之相应的经验。从理论上讲,这个宇宙存在着不同的空间,而我们作为三维空间的生物虽然可以想象多维空间,但是却不可能感觉到三维空间以外的东西,因而也不可能从经验上确证多维空间的存在。

  15. 先验分析论

  16. 知性的先天认识形式:范畴 对于知识而言,仅仅有感性直观形式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知性的参与才能构成知识。感性的作用是接受经验材料,知性的作用则是对这些经验材料进行综合统一以构成知识。因此感性的特点是接受性,而知性的特点是构成性,感性之所司在直观,知性之所司在思维,对于知识而言两者缺一不可。感性的先天认识形式是空间与时间,知性的先天认识形式是“知性纯概念”,亦即“范畴”。

  17. 感性之所司在直观 知性之所司在思维 直观无概念是盲的,思维无内容是空的,两者结合形成知识。

  18. 逻辑使用--分析旧知识--形式逻辑--判断逻辑使用--分析旧知识--形式逻辑--判断 知性 | | | | 实际使用--产生新知识--先验逻辑--范畴

  19. 判断表 1、量的判断: 全称的 特称的 单称的 2、质的判断:肯定的 3、 关系的判断:直言的 否定的 假言的 无限的 选言的 4、样式的判断:或然的 实然的 必然的

  20. 范畴表 1、量的范畴:单一性 复多性 总体性 2、质的范畴:实在性 3、关系的范畴:依附性与实体性 否定性 (实体与偶性) 限制性 原因性与结果性 (原因与结果) 交互性 (主动与被动的相互作用) 4、样式的范畴:可能性与不可能性 存在性与非存在性 必然性与偶然性

  21. 范畴的先验演绎 人们在法律上常常要区分事实问题和权利问题:我事实上占有某物并不意味着我有合法的权利占有某物,关于权利问题的证明就被称之为“演绎(deduction)”。同样,我们每时每刻都在使用范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范畴的使用都是合法的。所以,范畴需要“演绎”。它的问题是属于主观范围的范畴对于经验如何具有客观有效性,亦即主观的范畴如何是经验的先天条件,这就是“先验演绎”。

  22. 我=我(A=A) • 我的所有杂多表象中都有一个我。 • 我与我自身的同一性

  23. A=A • a、b、c、d、e、f…… • a=A1、b=A2、c=A3…… • A1、A2、A3……+An • A=A

  24. 范畴=知性(认识主体)的综合统一功能。 • 它一方面把先验自我的同一性带给每一个杂多表象。另一方面把杂多表象带到先验自我之中来。

  25. 感性与知性如何沟通? 先验自我 范畴 (想象力) 感性杂多表象

  26. 统觉――分析的统一性 | | 范畴――综合统一(想象力) | | 直观――杂多表象

  27. 知性为自然立法 所谓“自然”并不是自然本身而是一切可能经验之表象的总和,这个表象的领域就构成了“现象界”,而连接表象的法则就是知性的法则,亦即范畴。 因而“知性为自然立法”。

  28. 知性范畴在经验范围内是有效的,超出经验之外,由于没有经验材料,不可能形成有效的知识。因此,我们可以认识现象并且形成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科学知识,但是物自体是不可知的,知性范畴不能作超验的使用。知性范畴在经验范围内是有效的,超出经验之外,由于没有经验材料,不可能形成有效的知识。因此,我们可以认识现象并且形成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科学知识,但是物自体是不可知的,知性范畴不能作超验的使用。

  29. 先验辩证论 我们的认识从感觉经验开始,通过知性范畴的综合统一而形成了知识。然而人类理性并不就此而满足,它还要使知识成为体系,追求知识的完满性,这就要靠理性的作用。 感性的先天认识形式是空间与时间,知性的先天认识形式是范畴,理性的先天形式就是“理念”。与感性和知性不同,理性的作用是“调整性”的,它与经验无关而只与知识相关,其作用只是引导知识进一步完善,将知识调整成为体系,而理性调整知识的工具就是理念。

  30. 感性――空间时间――接受性 • 知性――知性范畴――构成性 • 理性――理 念――调整性

  31. 理念 理性有三种理念,这就是灵魂、宇宙和上帝,它们分别代表着主观世界、客观世界和世界之全体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只是某种“理想的统一性”而不是“现实的统一性”。这些理念只是调整知识的工具而不是知识的对象,因而与物自体一样都属于不可知的领域,所以将这些理念视为认识对象的形而上学归根结底是不可能成立的。由于人类理性总是要穷根究底,它认识了经验还不够,非要去追问经验背后的根据是什么,并且认为只要我们穷尽了经验所及的现象就能够认识现象之整体背后的根据,这就使它错误地把理念之“理想的统一性”当作了“现实的统一性”。

  32. 地平线 当一个无知的孩子站在开阔地带放眼望去,地平线之极处天与地似乎是交融在一起的,于是他幼稚地认为,只要走到那里,就可以平步青云,一步登天。殊不知他每向前走一步,地平线就会向后退一步, 他实际上永远也不 可能走到地平线的 尽头。

  33. 形而上学家们就像这个孩子一样,他们幼稚地以为只要我们认识了所有的现象,就可以由此而通达现象背后的东西,他们不知道,在我们与事物之间永远隔着一道经验的帷幕,认识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超越经验的。形而上学家们就像这个孩子一样,他们幼稚地以为只要我们认识了所有的现象,就可以由此而通达现象背后的东西,他们不知道,在我们与事物之间永远隔着一道经验的帷幕,认识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超越经验的。

  34. 二律背反(antinomy) 在康德对形而上学的批判之中,最著名的是他关于理性二律背反的思想,而这些思想中最重要的则是第三组二律背反亦即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 所谓“二律背反”指的是当理性迫使范畴作超验的使用时,由于没有经验的依据,所以对于同一个对象就可能形成两种相互对立的理论,而它们各自却又都是自圆其说的。

  35. 康德的四组二律背反 • 第一组 正题: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有限的 反题: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无限的 • 第二组 正题: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由单一的东西构成 反题:没有单一的东西,一切都是复合 • 第三组 正题:世界上有出自自由的原因。 反题:没有自由,一切都是必然的。 • 第四组: 正题:在世界因的系列里有某种必然的存在体。 反题:世界上不存在一个绝对的必然存在体,一切都是偶然的。

  36. 第一组二律背反 正题:世界在时间上有开端,在空间上有界限; 反题:世界没有开端也没有界限,它在时间和空间两方面都是无限的。

  37. 正题:世界是有限的 如果我们假定世界在时间上没有开端,那就意味着在当下这一时刻,例如7:00,一个无限的事物系列过去了,到此为止得到了完成。然而,如果世界在时间上没有开端,那就意味着它是无限的,而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说一个无限的事物系列已经完成而已成了过去--因为如果它是无限的,它就不可能得到完成且成为过去;如果它在一瞬间得到了完成,那就意味着它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因此,如果承认世界是无限的,那就会使我们陷入矛盾之中--有限与无限之间的矛盾。现在,当下这一“瞬间”的存在表明,到此为止这个事物系列一定是完成了,那么也就是说它不可能是无限的。

  38. 其次,让我们假设世界在空间上是没有界限的。这样来看的世界就是一个无限的整体,也就是说世界是由无限多的部分所组成的大全。显然,这个大全或许是无限的,可是它的各个部分却不可能也是无限的,否则这个大全是不可能成立的--不可能综合而成其为一个大全。然而,如果这个大全的部分是有界限的,我们就不能想象这个大全是无限的。换言之,如果我们所看到的具体空间部分都是有界限的,我们就难以想象由这些有限的部分所构成的整体是无限的。

  39. 反题:世界是无限的 如果我们假设世界在时间上有开端,那就意味着在世界的开端这一存在之前一定有一个时间,在这个时间中还没有世界存在,那是一个空无所有的时间。然而,在一个空无所有的时间中是不可能有什么东西能够产生的。因此,如果说世界在时间上有开端,那就意味着这个世界根本不可能存在。 其次,让我们假设世界在空间上是有限的。如果世界在空间上是有界限的,那就意味着在有限的世界之外没有任何东西存在,那是空无所有的“空”或“无”。然而,所谓空无所有也就意味着没有什么界限,我们可以理解为无界限的空的空间。这也就是说,实际上并没有什么东西构成对世界的限制--有界限的世界之外是无,它的界限是不存在的。 因此世界一定是无限的。

  40. 第三组二律背反正题:世界上有出自自由的原因。 反题:没有自由,一切都是必然的。第三组二律背反正题:世界上有出自自由的原因。 反题:没有自由,一切都是必然的。 正题:仅仅用自然因果律是无法说明自然的,有必要假定自然有一个自由因。因为如果自然中的一切都服从于自然因果律,每个事物都有原因,而它的原因亦有原因,依此类推以至无穷,那么这个因果系列就是永远也不能完成的。但是既然一切事物都有原因,这个因果系列本身就也应该有一个原因,否则就会与因果法则相矛盾,所以有必要假定这个因果系列有一个原因,它自身是没有原因的,即一个自由因。

  41. 反题:没有自由,世界上的一切都服从于自然因果律。因为自然因果律说的是一切事物都其原因,假如世界有一个自身不再有原因的自由因,那就会与自然因果律相矛盾。所以没有自由,一切都是必然的。反题:没有自由,世界上的一切都服从于自然因果律。因为自然因果律说的是一切事物都其原因,假如世界有一个自身不再有原因的自由因,那就会与自然因果律相矛盾。所以没有自由,一切都是必然的。

  42. 康德认为,这组二律背反与其他二律背反一样是由于理性将不是认识对象的自然整体当作认识对象所造成的,但是如果我们在现象与物自体之间作出区别就可以解决这个相互矛盾的二律背反。当我们说自然中的一切都服从自然因果律因而没有自由的时候,它是对现象领域的规定。而当我们说有必要假定自然有一个自由因的时候,它指的则是物自体的领域。既然我们的表象归根结底是由于外部事物的刺激而发生的,因此表象的系列就应该有一个原因,否则表象就可能是虚幻的。当然,我们无法从经验上证明自然界本身是否有一个自由因,但是的确有一种存在是可以用自由因来说明的,这就是“人类理性”。人类理性能够对自己发出应该做什么的命令,因而它事实上是可以有自由的因果作用的。自然中只有必然存在的东西,而“应该”则属于理性的能动作用。无论有多少自然的因素压迫我的意志都不可能引起“应该”,也不可能制止“应该”。康德认为,这组二律背反与其他二律背反一样是由于理性将不是认识对象的自然整体当作认识对象所造成的,但是如果我们在现象与物自体之间作出区别就可以解决这个相互矛盾的二律背反。当我们说自然中的一切都服从自然因果律因而没有自由的时候,它是对现象领域的规定。而当我们说有必要假定自然有一个自由因的时候,它指的则是物自体的领域。既然我们的表象归根结底是由于外部事物的刺激而发生的,因此表象的系列就应该有一个原因,否则表象就可能是虚幻的。当然,我们无法从经验上证明自然界本身是否有一个自由因,但是的确有一种存在是可以用自由因来说明的,这就是“人类理性”。人类理性能够对自己发出应该做什么的命令,因而它事实上是可以有自由的因果作用的。自然中只有必然存在的东西,而“应该”则属于理性的能动作用。无论有多少自然的因素压迫我的意志都不可能引起“应该”,也不可能制止“应该”。

  43. 在西方哲学史上,康德对形而上学的批判是最深刻、最系统和最全面的,以至于现代西方哲学在批判形而上学时经常引之为自己的同道。然而,康德与现代哲学家们不同,他批判形而上学的目的并不是要彻底摧毁形而上学,而是试图使形而上学获得新生。因为在他看来,形而上学根源于人类理性要求超越自身的有限性而通达自由境界的最高理想,对人类理性来说这种理想无疑是合理的也是性命攸关的,因为这关系到它安身立命的根本问题,所以我们无论如何也要寻找到某种可能的方式来满足理性的需要。因此,康德批判形而上学的目的是为了说明以往那种以科学自居的形而上学不但不可能而且有毁灭理性最高理想的危险,而形而上学的出路不在科学知识而在道德自由之中。在西方哲学史上,康德对形而上学的批判是最深刻、最系统和最全面的,以至于现代西方哲学在批判形而上学时经常引之为自己的同道。然而,康德与现代哲学家们不同,他批判形而上学的目的并不是要彻底摧毁形而上学,而是试图使形而上学获得新生。因为在他看来,形而上学根源于人类理性要求超越自身的有限性而通达自由境界的最高理想,对人类理性来说这种理想无疑是合理的也是性命攸关的,因为这关系到它安身立命的根本问题,所以我们无论如何也要寻找到某种可能的方式来满足理性的需要。因此,康德批判形而上学的目的是为了说明以往那种以科学自居的形而上学不但不可能而且有毁灭理性最高理想的危险,而形而上学的出路不在科学知识而在道德自由之中。

  44. 二、实践理性

  45. 人类理性有两种功能,一是认识功能,一是意志功能,康德称前者为理论理性,称后者为实践理性。在近代哲学中,康德是把实践范畴引入哲学的第一人,不过他所说的实践还只限于伦理学的范围。人类理性有两种功能,一是认识功能,一是意志功能,康德称前者为理论理性,称后者为实践理性。在近代哲学中,康德是把实践范畴引入哲学的第一人,不过他所说的实践还只限于伦理学的范围。

  46. 人是有限的理性存在 自然存在-感觉世界-自然法则-必然 理性存在-理智世界-道德法则-自由

  47. 自然法则与道德法则 人是有限的理性存在,他既是一种自然存在,又是一种理性存在。人的两重性决定了他同时是两个世界--自然界和理性界--的成员,因而受两种法则--自然法则和理性法则--的支配。不过,这两种法则对他的作用是不同的。人首先是自然界中的一员,而自然法则是必然的法则,所以他终其一生都始终在自然法则的限制之下,作为自然存在物他不得不服从自然法则。理性法则就不同了。理性法则只对人的理性发生作用,只有当人遵从理性法则而行动的时候,他才算得上是有理性的存在。所以自然法则是人不得不服从的法则,而理性法则则是人应该遵从但却不一定遵从的法则。

  48. 自然法则体现为以“是”为系词的叙述式,而理性法则乃是由“应该”联结起来的命令式。换言之,理性法则对人表现为命令他“应该做什么”的道德法则。自然法则体现为以“是”为系词的叙述式,而理性法则乃是由“应该”联结起来的命令式。换言之,理性法则对人表现为命令他“应该做什么”的道德法则。

  49. 康德的伦理学是典型的动机论。在他看来,一个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意义是不能从结果或者行为本身来判断的,它只能以动机作为评判的标准。因为同一个行为可以有许多种不同的动机,而这些动机并不都是良善的,例如诚实而不说谎这个行为,我可能因为害怕失去信誉而不说谎,我可能迫于外在的强力而不说谎,我可能因为诚实会给我带来利益而不说谎,我也可能仅仅因为不应该说谎而不说谎。显然,只有最后一种行为是有道德意义的。

  50. 道德法则如何可能? 意志可以按照两种方式决定自己的行动,其一是主观准则,其一是客观法则。当意志对自己的规定仅仅对其个人是有效的时候,这种规定就是主观准则;而当意志的规定不仅对其个人有效,而且对一切有理性的存在都普遍有效的时候,这种普遍的规定就是客观法则。当一个意志完全以理性自身的纯粹形式作为自己法则时,它就是一个自由意志,因为这意味着理性所遵守的是自己为自己确立的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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