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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药品风险管理制度. 陈 易 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 国 家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中心. 框 架. 背景介绍 适用范围 法律基础 MAA/MAHs 风险管理概述和要求 定义 附件一 : 上市后安全性研究流行病学方法 附件二 : 风险最小化方法 附件三 : 风险管理计划书写模板. 上市前的诸种限制 样本量 受试人群年龄、性别、种族 并发症、合并用药、使用条件、使用时间、随访等 严格、特定时限内. 背 景 介 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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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药品风险管理制度 陈 易 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国 家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中心
框 架 背景介绍 适用范围 法律基础 MAA/MAHs风险管理概述和要求 定义 附件一:上市后安全性研究流行病学方法 附件二:风险最小化方法 附件三:风险管理计划书写模板
上市前的诸种限制 样本量 受试人群年龄、性别、种族 并发症、合并用药、使用条件、使用时间、随访等 严格、特定时限内 背 景 介 绍 数据统计阶段对于安全性问题与真实呈现的多重、复杂结果之间的判定也十分棘手
通常认为: 针对某一(些)适应症的某一药品,在其被批准上市时,我们通常认为其对于目标人群的风险/效益评价是正向的。 并不意味着所有真实已存在的或者潜在的风险已被认识到 背 景 介 绍
药品安全有关(药物警戒)的问题是通过我们现有的不良反应自愿上报系统发现的。药品安全有关(药物警戒)的问题是通过我们现有的不良反应自愿上报系统发现的。 风险的管理,通常包括四步,即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最小化、风险沟通。 具体药品,其风险--多重性:严重程度、病人个体差异以、公共医疗(服务质量)。 背 景 介 绍
风险管理制度: 与药物警戒相关的所有活动与干预行为,主要用于识别、描述、预防或最小化与药品相关的风险,并对所采取的干预措施的有效性予以评价。 背 景 介 绍
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贯穿于每一个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但是,根据不同产品获得信息的程度、风险是否被认识、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程度、处在该产品生命周期的具体阶段以及科技与法规的发展程度,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与行为将会不同。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贯穿于每一个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但是,根据不同产品获得信息的程度、风险是否被认识、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程度、处在该产品生命周期的具体阶段以及科技与法规的发展程度,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与行为将会不同。 欧盟在制定风险管理计划时,对上述影响因素均予以了考虑。 背 景 介 绍
适 用 范 围 上市许可持有者(Marketing Authorisation Holders, MAHs) 上市许可申请人(Marketing Authorisation Applicants, MAAs) 对药品上市前和上市后两个阶段均适用 风险,哪些与临床以及非临床相关的安全问题。 提供药物警戒和风险管理的方案
法 律 基 础 此部分不展开讲
风险管理概述和要求 13个部分 • 概述 • 风险管理计划 • 在什么情况下制定 • 资料的要求 • 安全性特征描述 • 药物警戒计划 风险最小化措施及其所需条件评估 风险最小化计划 风险最小化措施 /工作 上市许可 确保风险最小化措施的有效实施 风险管理计划实施的总结 风险管理计划更新材料的提交
一、风险管理制度概述 定义 目的:针对某一具体药品或某一类药品,无论对单个病人还是目标人群,最大程度确保其效益大于风险。 风险与效益的辨证关系 管理重点应当放在如何减少其“风险”方面。然而,只要有可能,“效益”的增加就应被考虑,因为对于病人而言,尽可能的治疗好其疾病是最有益的。 风 险 效 益
二、风险管理计划 第一部分: 安全性特征描述 药物警戒计划 第二部分: 风险最小化措施及其所需条件的评估 风险最小化计划(当需要采取非常规风险最小化措施时)
三、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制定RMP 对于下列产品进行上市许可时: ①任何有含一种新的活性成份的产品 ②所有类生物制品 ③仿制/衍生药 (当其被仿或对照(原研)药的某一特定风险最小措施已被确认时) ④对于有显著改变并进行上市许可时。(增加新剂量、改变给药途径、改变工艺的生物技术产品、适应症的显著变化等)
三、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制定RMP 通过“集中许可程序” : ①已知的活性成份 ②衍生药与其对照(原研)药相比可能产生其他风险时 ③申请列入产品专论 ④复方制剂申请
三、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制定RMP 当MAA/MAHs在任一产品的生命周期内的任一时期,发现应当关注的与安全有关的问题时,均应主动上报提交。 风险管理计划的提交是非强制性的,在其提交申请前可以与管理当局共同探讨。 在一个产品生命周期的任何时候(例如上市前、上市后)都可以被要求提交风险管理计划 。
四、资料的要求 与上市申请其他资料一并提交 ,格式要求 更新报告独立上交
五、安全性特征描述 就是对一个药品重要已识别风险、重要潜在风险以及其他重要的遗失(忽视)信息的综述。 应当告知任何可能使用该药品的公众,其可能遭受的风险和突出的安全性问题,并向公众保证,将在上市后进行相关的调查、研究,以真实还原其风险/效益状况。
五、安全性特征描述 非临床 临床 (使用人群安全性数据的局限性(上市后使用人群(非研究性质) ) 上市前未被列入研究范围的人群(上市后) 不良事件/不良反应(对潜在风险的深入评价) 已确认和潜在相互作用 (声明:将更深入研究) 流行病学 (附件A) 药理学分类效应 欧盟的其他要求--过量相关 、可能造成传染源传播 、因非法目的误用 、药品核准标示外使用 、药品核准标示外使用于儿童)
五、安全性特征描述(总结) 已识别(确认)风险 是指已发生的一个不良事件,现存证据能够充分地证明其与药品存在关联。 潜在风险 是指一个不良事件,存在某些证据,怀疑与药品存在关联性,但某被证实。 遗失(忽视)信息 是指哪些在提交“风险管理计划”时仍未获得的可能与药品安全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预示该药品一旦上市可能发生某些安全性问题。
六、药物警戒计划 以安全性特征描述为基础,并就已被确认的风险提供建议性措施(管理、技术)。 药物警戒计划不能够只是将当前的安全性信号监测系统“修修补补”,更不能作为其替代品。 常规的药物警戒(当没有特殊的问题需要关注时) 额外的药物警戒开展和相关措施计划 重要已确认、潜在风险或重要遗失信息 ,提出适当的措施。 安全性问题措施计划
六、药物警戒计划 额外的药物警戒开展和相关措施计划 仅开展常规的药物警戒不足以规避所有安全性风险 譬如,某一个药品具有某种潜在风险,而这种潜在风险在治疗人群中具有非常显著的背景发生率,当其发生时,就很难识别其到底是产品本身的作用还是“正常”的结果。 当MAA/MAHs对是否应该开展额外的其他药物警戒工作存在疑惑时,应当与管理当局(CA)进行沟通。
六、药物警戒计划 目的主要锁定在以下方面: ①在一个较大规模或者不同人群中研究其发生率; ②与对照药品进行发生率差异性的比较; ③在不同剂量和暴露时间,其风险危害度的考量; ④识别风险影响因素; ⑤进行性关联性评价。
六、药物警戒计划 安全性问题措施计划 安全性问题 建议性措施的目的 建议性的措施 建议性措施的基础(实施基础) 对安全性问题的监测和建议性的措施 评价和报告的时间点 针对每个安全性问题的控制措施要制定实施计划,并要在计划中予以陈述和声明
七、风险最小化措施及其所需条件评估 对于任何一个安全性命题,应当就其是否需要制定风险最小化方案提出评价意见 。 程度严重且性质特殊 e.g警告 :恬如其份 ,与其他的信息资料一并出现,或者直接加入说明书和印在产品包装上。(常规) 风险最小化控制实施可以被叫停,其中最重要的一种情形是,该产品无法达到安全、有效的使用目的。 用药错误(命名、制剂形式、产品信息、使用说明、包装、装置 )--在研发、上市前产品设计阶段
八、风险最小化计划 针对药品的每一个安全性问题所制定的,控制或减少其安全风险发生,以达到风险最小化目的的各种管理举措的详尽实施方案。 常规和额外(非常规) 一个安全性问题,要达到风险最小化的目的,所制定的实施措施可能是一种,也可能是多种。 举例 (致畸风险)
九、风险最小化措施 对于具体产品的风险最小化措施给出十分精确的指导是十分困难的,因为针对不同产品的安全性问题是不同的,在制定风险最小化管理举措时,必须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建议,而不能泛泛而谈。 --与管理部门早期沟通 之后轮廓介绍附件B
九、风险最小化措施 风险沟通 不但是风险管理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而且也是风险最小化的一个非常重要举措。 产品特征描述总结、患者信息手册、其它教育材料 针对不同目标人群,根据要达到的不同效果,其沟通内容的详细程度、文字的表达形式以及措辞等均应不同。 正在制定更加深入、详尽的指南
十、上市许可 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所提出的各种限制与条件,可以被作为风险最小化的具体举措 。 随着产品上市后的具体使用情况而被不断的补充、完善和修订。 “法律地位”:使用范围(例如,只能在医院中使用)或者处方人的资质(例如,某一领域的专家)进行框定。对于处方药,仍然可以附加一些限制性要求,例如严格处方管理或特殊处方管理,对其处方类别加以控制。 政府与企业双方提出
十、上市许可 一个药品获得上市许可,无论是销售还是使用,通常附带有各种强制性约束条件,包括只有达到什么条件才能够使用于患者。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一个药品的“法律地位” 。
十一、确保风险最小化措施的有效实施 精力、经费投入说明。 弥补措施。 有效性的评价,也将助于理解和认识所制定的具体措施,针对具体的安全性问题是否是最适宜的。
十一、确保风险最小化措施的有效实施 风险最小化的评估(无论任何时候 ) 针对某一药品的相关研究越来越多,哪么将相关内容进行汇总,设立数据库,将在风险管理中发挥越来越多的作用。如果将处方数据库与病人临床治疗结果进行深入链接,哪么针对“处方过程适宜性”的研究,可以被深化设计为减少风险性研究。
十一、确保风险最小化措施的有效实施 如果风险可以被直接度量,哪么出于伦理和实际操作的考虑,许多前瞻比较性研究将不能再行开展。 采用比较的方法在干预和非干预之间进行研究是非常困难的 。 (e.g 迟发、非常罕见 ) 对于新上市药品,只有和已上市产品的历史数据进行对照,才能制定出风险最小化计划。 认为不可行,可以运用新的研究方法进行监测和评价。
十二、风险管理计划实施的总结 针对每一个重要安全性问题开展工作的总结(表格) 安全性问题 –措施s 所有开展工作以及所取得成果的总结 某一项具体建议性实施方案(例如,前瞻安全性对照研究)往往不只是为了说明某一种安全性问题
十二、风险管理计划实施的总结 在提交研究结果时,应当制定一个时间表,并按照时间进度组织相关成果。对于时间进度的安排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 什么时候可能监测到一个已被假设发生率、并在预置的可信区间内的不良反应。当然,在对这一发生率进行假设时,其对患者和公众的风险影响程度,一定应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什么时候是可能对一个与多种风险因素相关的不良反应进行充分、准确评价的最好时间点。
十二、风险管理计划实施的总结 什么时候可以开展相应的安全性研究,而又是什么时候可以得到预期结果。 所建议的风险最小化措施应当与风险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相对匹配。针对最小化措施效力的评价应当尽早开始,而风险程度越高,对其控制措施效力的评价应当越频繁。
十三、风险管理计划更新材料的提交 此部分不展开讲
附件A: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研究流行病学研究方法附件A: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研究流行病学研究方法 研究设计 主动监测(标志、集中、处方事件、登记) 比较观察性研究(横断面、队列 、病例对照 、其他新的 ) 临床试验(大样本简洁试验large simple trial) 其它研究(疾病发生率、药品应用研究) 数据源
附件B:风险最小化方法 信息告知(额外的(非常规)教育资料) 药品的法律地位 药房的控制 处方大小或正确性的控制 知情同意及其他与病人相关 限制性获得计划 患者登记 在完善、深入
附件C:欧盟风险管理模板 该部分正在研究、起草中,一旦完成将及早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