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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簡介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簡介. 台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健康促進科 陳聰馨科長. 97 年 8 月 日. 報告大綱. 壹、為何需要長期照顧 貳、何謂長期照顧 參、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簡介 肆、長照十年計畫介紹 伍、其他社會資源. 壹、 為何需要長期照顧. 一、人口快速老化. 圖 1 :人口老化趨勢國際比較. 我國老人人口數將從 2006 年 9.9% 升至 2026 年的 20.6% ,即約 20 年後高齡化之水準將與日本 2005 年 20.4% 相似。.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中華民國臺灣 95 年至 140 年人口推計 , 95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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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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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簡介 台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健康促進科 陳聰馨科長 97年8月 日

  2. 報告大綱 壹、為何需要長期照顧 貳、何謂長期照顧 參、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簡介 肆、長照十年計畫介紹 伍、其他社會資源

  3. 壹、為何需要長期照顧

  4. 一、人口快速老化 圖1:人口老化趨勢國際比較 我國老人人口數將從2006年9.9%升至2026年的20.6%,即約20年後高齡化之水準將與日本2005年20.4%相似。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中華民國臺灣95年至140年人口推計,95年6月。

  5. 一、人口快速老化(續) 圖2:台灣高齡社會的來臨 13.0%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中華民國臺灣95年至140年人口推計,95年6月。

  6. 一、人口快速老化(續) 表1:台灣因應人口老化預為準備時間,與主要國家比較相對有限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中華民國臺灣95年至140年人口推計,95年6月。

  7. 一、人口快速老化(續) 表2:高齡人口結構長壽化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中華民國臺灣95年至140年人口推計,95年6月。

  8. 二、需求照顧人口劇增 • 依據民國2000年行政院主計處辦理「戶口及住宅普查」報告顯示,台閩地區約有33萬8千餘人需要長期照顧,其中53.9%屬65歲以上老人,約182,351人,占全體老年人口 9.7% 。 失能者總數:338,417人 未滿15歲 19,173人 5.7% 15-44歲 66,237人 19.6% 65歲以上 182,351人 53.9% 20.8% 45-64歲 70,656人

  9. 貳、長期照顧的定義

  10. 長期照顧定義 參考OECD(2005)歸納各國長期照顧政策特性,定義如下: (一)長期照顧服務係以日常生活需要協助的人為對象。 (二)服務內容以各項日常生活活動的協助為主,常與復健及醫 療服務結合。 (三)因高齡者處於長期慢性疾病的風險,造成身體障礙或失智 狀態,致使長期照顧需求的比率最高。 (四)長期照顧主要目的在「照顧」需協助者,急性醫療主要目 的在「治癒」疾病。

  11. 長期照顧服務模式 (一)老人長期照顧模式 1.家庭照顧或非正式照顧 2.居家照護 3.日間照護 4.機構照護(養護)

  12. 長期照顧服務模式 (二)長期照顧服務型態 1.機構式 2.社區式 3.居家式

  13. 參、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簡介

  14. 台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沿革 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於91年12月14日獲得行政院衛生署補助成立,原名為「長期照顧管理示範中心」;94年7月配合中央政策與社會局「照顧管理中心」統一定名為「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共同推展照顧管理制度,隸屬衛生局健康促進科轄下管理。95年配合中央政策接辦「外籍看護工申審流程與國內照顧服務產業接軌計劃」以單一服務窗口、多元諮詢並透過有效的品質監控及資源管理機制 ,將使中心持續且正常的運作,期能達成中心的五大角色與功能。

  15. 長照中心五大角色與功能 1.資源評估,協調與開發。 2.諮詢、資訊傳遞與交換。 3.個案轉介與資源管理。 4.服務品質監控。 5.其他相關功能-活動宣導、在職教育與訓練、組織照顧者 支持團體…等。配合中央政策、推動、訂定中心發展策略 方向、確認中心任務,秉持以『服務使用者為中心』之立 場,來普及推廣個案資源管理的服務。

  16. 肆、長照十年計畫介紹

  17. 一、服務對象 以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為主,經ADLs,IADLs評估, 包含以下四類失能者: (一) 65歲以上老人。 (二) 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 (三) 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 (四) 僅 IADLs 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18. 二、服務提供方式 (一)以實物給付(服務提供)為主,現金給付為輔,以補助服 務使用為原則。 (二)依失能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提供合理的照顧服務補助。 失能程度界定為三級: 1.輕度失能 【一至二項 ADLs 失能者,以及僅IADL失能且獨居老人】 2.中度失能 【三至四項 ADLs 失能者】。 3.重度失能 【五項(含)以上ADLs 失能者】。

  19. 二、服務提供方式(續) (三)照顧服務補助對象在給付額度下使用各項服務時,仍需 部分負擔費用,部分負擔的費用則與失能者之經濟狀況 有關,收入愈高者,部分負擔的費用愈高。

  20. 三、服務項目及補助方式之規劃 (一)照顧服務(含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服務) ※補助經費:每小時以180元計※ 1.補助時數: (1)輕度失能— 每月補助上限最高以25小時為原則。 (2)中度失能— 每月補助上限最高以50小時為原則。 (3)重度失能— 每月補助上限最高以90小時為原則。

  21. 三、服務項目及補助方式之規劃 (續) 2.補助標準及部分負擔: (1)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 (2)中低收入戶:政府補助90%,民眾自行負擔10%。 (3)一般戶:政府補助60%,民眾自行負擔40%。 (4)超過政府補助時數者,則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

  22. 三、服務項目及補助方式之規劃 (續) (二)喘息服務 為體卹照顧者辛勞,推出長期照護暫托(喘息服務), 給予照顧上的協助,讓您得到適當的休息與調適,補助天數 依失能程度等級不同而有差異,輕度、中度者為每年14天, 重度者補助21天。提供暫托(喘息)服務補助經費,使終年 辛勞的家庭照顧者,獲得短暫的休息機會。

  23. 三、服務項目及補助方式之規劃 (續) 1.服務內容 • 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者,若設籍外縣市者以不重複申請 為原則。 • 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且由家屬居家照顧一個月以上(已僱用 外籍看護工代為照顧失能者之家庭,不得申請本項補助) • 無傳染疾病、精神病或有攻擊行為者。 • 服務提供單位:由民眾選擇本市合法立案且年度考核甲等以上之護理之家,提供機構式暫托(喘息)服務。

  24. 三、服務項目及補助方式之規劃 (續) 2.補助時數: (1)輕、中度失能—每月補助上限最高以14天為原則。 (2)重度失能—每月補助上限最高以21天為原則。 3.補助標準及部分負擔: (1)補助經費:每天以1000元計 (2)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 (3)中低收入戶:政府補助90%,民眾自行負擔10%。 (4)一般戶:政府補助60%,民眾自行負擔40%。 (5)超過政府補助時數者,則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

  25. 三、服務項目及補助方式之規劃 (續) (三)居家護理 1.為提昇照顧品質,除現行全民健保居家護理給付2次以 外,服務對象經評定有需求者,每月最高再增加2次, 並提供衛教。 2.每次單價1300元;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 需自付10%(130元),一般戶自付40%(520元)。 3.中低與低收入戶使用本服務,每次可另補助居家護理師 交通費200元,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需 自付10%(20元)。

  26. 三、服務項目及補助方式之規劃 (續) (四)居家復健 服務對象經評定有復健需求時,首要原則以協助個案取得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使用復健服務;對於重度失能無法透過交通接送使用健保資源者,則透過居家式復健,以滿足其需求。

  27. 三、服務項目及補助方式之規劃 (續) 1.服務次數及頻率: 個案應優先使用健保復健治療資源,如仍有需求,經由照管中 心評估後核給,每星期最多一次,一年以六次為原則。若治療 師認為個案具高恢復潛力,則可提出延案申請,但須經照管中 心核准。 2.服務費用: 每次1000元,一般戶自付40%,中低收入戶自付10%,低收入 戶由政府全額補助。 3.中低與低收入戶使用本服務,每次可另補助交通費200元,低 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需自付10%(20元)。

  28. 三、服務項目及補助方式之規劃 (續) (五)老人營養餐飲服務 1.服務內容 本市年滿65歲以上無法自炊之低、中低收入戶老人,經評估為失能或失智者,提供每週一至五中午外送營養便當。 2.補助標準 每天最高補助一餐。中低收戶一餐自付10元,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補助。

  29. 三、服務項目及補助方式之規劃 (續) (六)輔具購買、租借服務及住宅無障礙環境服務 規劃補助金額為每10年內以10萬元為上限,但經專業評估有 特殊需要者,得酌予增加補助額度。項目包括: 1.對需求者日常生活照顧及機能訓練之輔具,以「輔具補助」的 方式提供;未與身體直接接觸之器材類(如輪椅、特殊臥床等) 則採「輔具租借」之方式提供。 2.居家環境改善,以補助住宅加裝扶手、消除高低差、防滑、改 門為拉門、改用西式便器、順利移動等所需之床舖及地板材料 之更換等。

  30. 三、服務項目及補助方式之規劃 (續) (七)交通接送服務 為協助重度失能者滿足以「就醫」及使用長期照顧服務為主要目的交通服務需求,規劃推動失能者就醫交通服務網絡,補助中度及重度失能者使用類似復康巴士之特殊車輛使用交通接送服務。

  31. 三、服務項目及補助方式之規劃 (續) (八)機構式照顧 1.家庭總收入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用1.5倍之重 度失能者:由政府全額補助。 2.家庭總收入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用1.5倍之中 度失能者:由照顧管理人員評估其家庭支持功能後,如 確有進住機構之必要,亦得予以補助。

  32. 伍、其他社會資源

  33. 台南市老人福利措施簡介 【一般戶老人】 1.敬老福利生活津貼 2.松柏中心福利措施 3.老人健康檢查 4.老人免費搭乘市區公車 5.老人安養 6.老人保護(緊急安置、老人諮詢、保護業務) 7.愛心手鍊

  34. 台南市老人福利措施簡介(續) 【中低收入戶老人】 1.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2.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 3.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4.中低老人健保補助 5.低收入戶老人公費安置 6.低收入戶老人假牙補助 7.老人緊急救援系統

  35. 台南市身心障礙福利措施簡介 1.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 2.輔具補助 3.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4.身心障礙者生活費用補助 5.就養服務 6.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用補助 7.失能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 8.身心障礙者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 9.汽車使用牌照稅免稅優惠

  36. 期待透過未來十年的努力,完成我國完善長期照顧體系之建構, 保障服務對象獲得適切服務,增進獨立生活能力,提升生活品質,以維持尊嚴與自主! 陸、結 語

  37. 報告完畢 感謝您的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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