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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 10 月. 公共債務法. 講師:財政部國庫署 林組長達聰. 壹、我國政府財政概況. 財政部沒有借不到的錢, 只有不願借的利率。 - 林達聰,借錢達人. 93-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連同特別預算歲入 、 歲出及餘絀圖.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歲出簡明分析表.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來源預算總表.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收支簡明比較分析表. 中央政府近十年稅課收入比率. 93-100 為決算審定數, 101-102 為預算數. 中央政府 1 年以上未償債務餘額趨勢圖 ( 含總預算、特別預算及債務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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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0月 公共債務法 講師:財政部國庫署 林組長達聰
財政部沒有借不到的錢, 只有不願借的利率。 -林達聰,借錢達人
93-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連同特別預算歲入、歲出及餘絀圖93-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連同特別預算歲入、歲出及餘絀圖
中央政府近十年稅課收入比率 93-100為決算審定數,101-102為預算數
中央政府1年以上未償債務餘額趨勢圖 (含總預算、特別預算及債務基金) % 億元 年度 註: 101年以前為決算審定數,102年為8月實際數。 債務未償餘額不超過前3年度GNP平均數40%
中央政府1年以上未償債務結構圖(102年8月31日)中央政府1年以上未償債務結構圖(102年8月31日)
中央公債歷年發行情形 億元
國庫券歷年發行情形 億元
中央政府到期債務還本落點 億元 年度
自99年12月起,每月7日固定於網站首頁及電子看板發布「最新國債訊息」,內容包括截至上月底為止最新之「中央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中央政府短期債務未償餘額」,及「平均每人負擔債務金額」等3項數據。自99年12月起,每月7日固定於網站首頁及電子看板發布「最新國債訊息」,內容包括截至上月底為止最新之「中央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中央政府短期債務未償餘額」,及「平均每人負擔債務金額」等3項數據。 按月公布 截至102年8月底止,中央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5兆1,223億元,短期債務未償餘額2,549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23.0萬元。 最新數據 最新國債訊息公布
自101年7月起,每月10日固定於各地方政府網站公告前一個月之債務未償餘額」、「短期債務未償餘額」 、「平均每人負擔債務金額」 、「自償性債務未償餘額」等4項數據。 按月公布 最新地方政府債務資訊公布 截至102年8月底止,地方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6,681億元,短期債務未償餘額1,892億元,不列債限管制之自償性債務餘額1,134億元。 最新數據
各級政府債務概況表102年8月底 單位:新臺幣億元;% 註:1.縣市1年以上債務超限者有宜蘭縣及苗栗縣,財政部已依法限期請其改正。 2.比率加註「*」,表示債務比率以「未償債務餘額占前3年度GNP平均數」計算;其餘比率未加註「*」者,表示債務 比率以「未償債務餘額占歲出」計算。 3.數字尾數加總不合係因四捨五入進位。
各級政府長期債務未償餘額 單位:新臺幣億元;% 註1:中央政府:101年度(含)以前為決算審定數;102年8月為實際數。 註2:地方政府:100年度(含)以前為決算審定數;101年度為自編決算數;102年8月為實際數。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歷年強制還本及舉新還舊 億元 原編650億元,立法院自宮砍590億元 年度 • 債務基金依法定職能,執行舉新還舊調整各年度到期債務數,達到債務還本平滑化。又自成立以來,經由提前償還債務財務操作,合計節省債息176億元。 • 舉新還舊包括發行公債及長期借款。
公共債務之主管機關 一、中央:財政部。 二、地方: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在鄉(鎮、市)為鄉(鎮、市)公所。
公共債務之監督機關 一、直轄市、縣(市):行政院監督。 二、鄉(鎮、市) :縣政府監督。
公共債務之種類 一、中央:公債、國庫券、國內外借款及保 證債務。 二、直轄市、縣(市) :公債及國內外借款。 三、鄉 (鎮、市) :國內外借款。
公共債務之定義 一、存量債限:總預算、特別預算及非營業基金預算內,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餘額預算數,不得超過前3年GNP平均數的48%。 二、但不包括自償性公共債務。 三、中央係按GNP管制;地方係按GNP 及歲出雙重管制。
公共債務之定義 四、流量債限:每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 過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的15%。 五、調節庫款收支未滿一年債限:中央不 得超過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的 15%;地方不得超過30%。
修法目的 一、配合地方改制施政需要,調整債限計算基礎與國際接軌,重新檢討賦予各級政府合理債限。 二、配套規劃債務強制還本、架構預警機制、債務超限控管機制及提升債務透明度,以維財政紀律。
修正過程 一、101.9.3修正草案送行政院 二、101.11.16統整6都對債限基準意見 三、101.11.22行政院院會通過 四、101.11.23送請立法院審議 五、101.12.13及12.24立法院財委會逐條審查 六、102.6.19、6.21及6.27朝野黨團3次協商 七、102.6.27立法院完成三讀立法程序 八、102.7.10 總統公布 九、102.8.16召開施行日期研商會議,業奉行政院核定自103.1.1施行。
公共債務法修法重點 一、1年以上債務總 債限改以名目國內 生產毛額計算 二、因應地方施政需 要,調整各級政 府債限架構 三、強化地方政府 財政努力 四、輔以配套措施 落實財政紀律
債限修正重點 一、與國際接軌,1年以上債限改以名目國內生產毛額(GDP)為計算基礎,並維持可舉借數不變。 各級政府總債限計算基礎,由現行前3年度GNP平均數,改以前3年度GDP平均數,並在各級政府可舉借數維持不變下,債務上限由前3年GNP平均數之48%換算調整為前3年度GDP平均數之50%。
1年以上債務總債限改以名目國內生產毛額計算1年以上債務總債限改以名目國內生產毛額計算 註:為利與國際接軌且在各級政府可舉借數維持不變下,債務上限由前3年度GNP平均數之48%換算調整為前3年度GDP平均數之50% 。
二、因應地方改制,合理調整各級政府債限架構。二、因應地方改制,合理調整各級政府債限架構。 (一)存量債限 規定 政府別
(二)流量債限 • 中央仍維持為歲出之15%不變。 • 地方政府不得超過前2年度歲出15%之平均數,加上該平均數乘以前3年度自籌財源決算數平均成長率之數額兩者之合計。納入財政努力,以激勵地方政府開拓財源。 另為促進新合併或新升格直轄市之建設發展需要,於本法修正施行五年內,其年度流量債限放寬至其歲出預算之20%,不受上開限制。
(三)未滿1年債限 • 中央及地方政府為調節庫款收支所舉借之未滿1年債限,維持不變。 • 中央不得超過歲出15 %,地方政府則不得超過30%。
103年度直轄市存量債限設算 單位:新臺幣元;% 註:按新修正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2項規定債限計算方式設算。
強化地方政府財政努力,調整流量債限 規定 政府別 註:99年度12月25日後合併或改制之直轄市,於本法修正施行5年內,每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其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20%。
輔以配套措施,落實財政紀律 一、落實地方政府 強制還本規定 二、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設置 及周轉金揭露機制 三、增訂各級政府債務 預警及管控機制 五、強化債務資訊揭露 四、調整債限超限管制機制 41
新增縣(市)及鄉(鎮、市)強制還本規定 規定 政府別 註:以舉債支應強制還本之部分,應計每年度舉債額度。其將視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產生不同之制約效果。
新增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之機制 • 訂定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 訂定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規則 • 委員會至少1/2為政府機關以外之學者、專家 公共債務 管理委員 會之機制 • 委員會之職掌: • 審議各地方政府減債計畫及時程表 • 審議評估自償性債務 • 自償性財源喪失之認定 • 關於自償性公共債務審議與評估之其他事項
提出債務改善計畫及時程表 • 中央送立法院審查 • 各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經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送監督機關審查。 各級政府 中個別之 1年以上 債務達債 限90% • 債務改善計畫及時程表為未經立法院或監督機關同意,新增債務不得超過前一年度舉債額度。 增訂債務預警機制
配合財劃法修法調整債務超限管制機制 註1: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將短少補助一併納入統籌稅款。 註2:累計未償債務餘額於公共債務法修正施行後未增加者,可排除首長移送懲戒及減少(或緩撥)統籌分配稅款之處分。(從良條款)
強化債務資訊揭露 立法院附帶決議:財政部應按月揭露在IMF發布的政府統計手冊(2001)中定義之7項債務金額,包括貨幣與存款、非股權證券、貸款、股權與其他證益、保險技術準備金、金融衍生性商品及其他應付款,以及按國際公共債務之標準所計算之債務餘額。
舉債工具 一、公債 二、中長期借款 三、國庫券 四、短期借款
財政部債券發行大事紀 一、發行無實體公債:81年6月26日 二、公債首次採用電子連線作業系統投標:90年3月1日 三、國庫券標售制度改採單一利率標及發行無實體國庫券:90年10月7日 四、公債定期適量發行:91年下半年 五、發行增額公債:92年4月15日 六、公債標售制度改採單一利率標:9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