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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 性侵兒少 認識與輔導

家暴 、 性侵兒少 認識與輔導. 勵馨基金會蒲公英諮商中心 主任 王玥好. 家庭暴力定義.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所謂的家庭成員包括下列成員及其子女: 1. 配偶及前配偶 2. 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兒少虐待問題知多少. 兒童少年保護案件的開案數,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 92 年有 8013 件,平均不到 1 小時 (0.9) 就有一個兒童少年受虐;而其中竟有八成八 (87.98%) 的施虐者是孩子的父母或主要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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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 性侵兒少 認識與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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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家暴、性侵兒少認識與輔導 勵馨基金會蒲公英諮商中心 主任 王玥好

  2. 家庭暴力定義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 所謂的家庭成員包括下列成員及其子女:1.配偶及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3. 兒少虐待問題知多少 • 兒童少年保護案件的開案數,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92年有8013件,平均不到1小時(0.9)就有一個兒童少年受虐;而其中竟有八成八(87.98%)的施虐者是孩子的父母或主要照顧者 • 在兒虐個案發生時,孩子週遭有責任通報義務的大人並沒有即時伸出援手,九十二年6209件的兒保通報案件中,屬於責任通報範圍的僅佔五成左右,其中來自醫院(14.14%)、檢警單位(13.08%)、學校(12.24%)、民間社團或機構(9.92%)等兒少法明文規定責任單位通報者等。

  4. 目睹暴力兒童的界定 • 經常目睹雙親之一方對另一方施予虐待之未成年子女(18歲以下)。包括直接看到威脅、毆打、或沒有直接看到但聽到毆打或威脅行為,或者僅是看到這些行為所造成的效果,如肢體傷痕、驚嚇恐懼、憂傷哭泣等等。 • 目睹家暴兒少處遇之法源 • 92年5月28日公布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5. 受暴/目睹暴力兒少所遭受到的影響 • 學習以暴力解決衝突 -->成年後進入暴力關係 • 即使孩子只是目睹暴力,但其實已成了暴力的受害者。 許多研究顯示,受暴/目睹暴力兒童本身受到極大創傷,有許多時候他們相信暴力的發生是因為他們犯了錯。

  6. 受暴/目睹暴力對孩子可能造成的傷害 • 自卑(low self. Esteem) • 社會技能低落(poor social skills) • 攻擊性(aggression) • 退縮(withdrawal) • 憂鬱(depression) • 被動(passivity) • 經常性的焦慮(constant anxiety) • 害怕、恐懼、抗壓性低(stress disorders ) • 罪惡感(guilt)

  7. 受暴/目睹暴力兒少較之一般兒少 • 自殺行為6:1 • 遭受性侵害24:1 • 成年後傾向於有偏差行為或反社會行為60:1 • 成為加害者1000:1 (以上取自錄影帶"You're Hurting me, Too!"-家暴對於兒童的影響)

  8. 受暴/目睹家暴少年與兒童之影響差異 青少年階段 • 隨著年齡的長大,有較大的自主性,可以選擇不在家中捱打、捱罵,若出現情緒困擾而得不到疏導及支持,青少年很多時都會呈現出各種極端的自毀行為,如逃家、藥物濫用、自殺或殺人的念頭,以及販毒或偷竊等犯罪行為來逃避當前的不滿。 • 青少年時期的重要發展任務為學習發展家庭外的親密關係、性別角色的扮演及溝通方式的練習。在充滿男尊女卑觀念的家庭下成長,他們學習了帶有操控性的人際關係,容易墮入戀愛暴力的關係之中

  9. 受暴/目睹暴力兒少的世界觀 • 在暴力中長大的孩子很可能是再度施暴的人。他們往往認為: • 外在世界是不穩定的 • 父母的行為難以預料 • 暴力是解決問題的好方法 • 我必須掌控所有的事才好 • 是我的錯造成父母失和 • 人們有時就該被揍 • 愛是痛苦的,愛可以用暴力的方式表達

  10. 需協助婚暴目睹兒童處理的生活適應課題 • 糾正錯誤的兩性觀念(關係)-雙親以暴力對待弱勢者。 • 以暴力解決衝突或爭取自己所要的。 • 憤怒情緒的控制與抒解。 • 其他-

  11. 定義 • 性暴力 任何人故意或有計劃地在行為、言語和態度上對別人的身體作出有性意味的冒犯,令對方產生恐懼、受威脅或者羞辱的感覺,都是性暴力的行為。 「性暴力」行為並非單純性慾行為,而是以性作為工具的暴力攻擊及侵犯的行為。性暴力不單是強姦和非禮,我們認為非身體接觸的性侵犯同樣對受害人造成恐懼,羞辱和傷害。

  12. 美人類學家Dr. Winkler在親身受暴後,指稱強暴為「社會性謀殺」(Rape as Social Murder)。 強暴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不因強暴行為的結束而畫上句點。受害者經常面對受暴創傷症候群的折磨,受暴創傷症候群主要包括:恐懼、焦慮、沮喪、憤怒、自責、自殺、酗酒、嗑藥、錯覺、幻想、性生活失調、人際關係失序等等

  13. 性侵害發生的四個條件 一、性虐待之動機 • 人際關係阻斷 • 強迫過程中才有性的慾望 二、內在控制力瓦解 • 酒癮、藥癮 • 自我控制力很低 • 很弱的道德感 • 常接觸色情媒介(社會禁忌瓦解、社會暗許) • 喪失現實感

  14. 三、外在控制力瓦解 • 不安全的環境 • 疏離的社會關係 四、受害者反抗力被瓦解 • 性教育性侵害知識不足 • 對施虐者有依賴、信任、特別的情感 • 施虐者威脅利誘

  15. 從人身安全問題看性別教育的重要性 從造成性侵害的四項前置因素,發展預防策略 a.加害者有動機從小加強教導兩性尊重 b.加害者之內在控制力瓦解 對有不尊重傾向之兒童少年加強教育輔導 c.外在控制力薄弱增加外在環境之保護能力 d.受害人之反抗瓦解增加自我保護能力

  16. 兒童性侵害二大特徵 重複發生 延遲發現

  17. 兒童性侵害的階段與動力 • 吸引階段: • 加害者運用管道與機會接近受害兒童 • 加害者運用角色與關係接近兒童 • 加害者誘惑兒童,扭曲兒童的認知,讓兒童經驗到特別的關注而屈服性行為,或是逐漸使用暴力、強迫行為使兒童就範。

  18. 兒童性侵害的階段與動力 • 秘密階段 • 加害者竭力隱瞞或是隱藏加害的行為,會運用說服、暴力威脅、其他強迫方式控制兒童屈服。 • 兒童不知如何描述、或是想讓加害人好過些、或是感覺自己的特殊性地位、或是喜歡愉悅的身體刺激,而沈默保密。

  19. 兒童性侵害的階段與動力 • 性互動階段 • 從較不親密的行為(暴露、手淫),進展到實際的身體接觸(擁抱、愛撫),再到插入階段。 • 受害者性互動的發展歷程不盡相同,具有問題獨特性。

  20. 兒童性侵害的階段與動力 • 揭發階段 • 有意圖的揭發 • 無意圖的揭發 • 家人揭發後多為焦慮、無助、、憤怒、警覺的反映。

  21. 兒童性侵害的階段與動力 • 曝光後的抑制階段 • 加害人可能藉用各種方式,增加兒童的心理壓力,而選擇否認事件或撤銷告訴。例如會威脅或恐嚇受害兒童事件揭露之後的嚴重性、毀謗受害兒童、傷害其他人而增加兒童的愧疚心理。

  22. 兒童虐待適應症候群 1.沉默不說 2.無助:因兒童和成人權力是不平等,而導致兒童無能控制情境 3.引誘和適應:既不能控制虐待,只好學習如何適應 4.延遲、矛盾和不確定的陳述: 5.推翻說過的話: 在家庭衝突的反應或是適應機制瓦解,兒童可能會因對家庭矛盾、罪惡感而推翻原來說過的話 此模式最重要的是它解釋了受害者所表現的行為是為了要適應悲慘的情形

  23. 兒童對創傷的防衛機制處理 • 「創傷膠囊」的概念 • 兒童身心面臨重大的衝擊事件,會自然地運用各種防衛機制,如否認、隔絕感覺、幻想..等,將自我的內在經驗包裹住,讓自己覺得安全。,兒童會發展出一種幻想的強迫性尋找的模式,並且能夠持續擁有但相對會影響兒童的自我發展,導致人格發展的不完整,失去了正常的自我。 • 「客體分裂」的概念 • 若是加害人為家庭成員,兒童早期為了避免性侵害經驗所帶來的混亂感與失落感,如失去對父母信賴、安全感、失去對生命的盼望、失去控制感….,會使受害者持續將客體分裂為「好父母客體」、「壞父母客體」,並出現一種強迫性尋找「好父母客體」的模式。

  24. 遭受性侵害之可能特徴一、身體變化 • 經常抱怨不清楚身體哪個部位庝痛 • 行走時,姿勢怪異 • 抱怨生殖器官疼痛 • 睡眠失調、精神不濟 • 身體出現不明的傷口或創傷

  25. 性侵害事件中教育人員扮演的角色 1.發現者 (了解遭受性虐待者常有的特徵) 2.通報者 • 特定專業人員具有責任通報、知會的義務 • 知會、通報的好處 3.協助者、支持者 4.陪伴者

  26. 遭受性侵害之可能特徴二、行為變化 • 出現性早熟的言語或動作 • 對自己或他人有傷害、攻擊行為 • 難以集中精神學習,不易專心 • 有時出現出神、恍惚眼神 • 出現說謊、偷竊、蹺課、逃家等行為 • 突然變得不敢一個人,需要人做陪 • 突然變得沉默安靜

  27. 遭受性侵害之可能特徴三、情緒變化 • 情緒起伏不定 • 不明原因突然哭泣 • 懼怕某人或某一類型人 • 無故增添新的恐懼感 • 害怕獨處、怕黑 • 憂鬱、沮喪、自卑

  28. 影響性侵害受害症狀的因素 • 持續的時間及頻率 • 與施虐者的關係 • 性行為的方式 • 是否有保立即攻擊性行為 • 第一次遭受性虐待的年齡 • 施虐者的年齡 • 是否告知重要他人 縱上所述,受虐時間越長、與施虐者關係越親近、性行為越粗暴、受暴年齡越小,出現的症狀越嚴重

  29. 與兒童建立良好關係 • 提供並鼓勵孩子做決定、選擇,讓孩子感覺有控制權,有助於建立開放的氣氛 • 先從非正式、低危險性的交談開始,目的為: • 讓孩子感到輕鬆、自在 • 了解孩童的發展程度和口語能力 • 給予適當鼓勵有助於獲得孩子的注意與合作,但絕對不要針對兒童回答有關性侵害問題部分給予讚美。

  30. 解除兒童的焦慮 • 首先要解除兒童覺得自己「惹了麻煩」的焦慮 • 明確且使用兒童懂得的詞彙,盡可能小心地解釋你為何會和孩子談,讓他知道是有人關心他的 • 試著鼓勵孩子分享他自己,以讓孩子建立信心感,能夠提供詢問者關於孩子認知和語言能力的線索。 • 當孩子分享他的東西、展現他的喜好時,詢問者要表現尊重和感興趣的態度,目標是讓孩子知道你是個可以信任的大人,一個會傾聽兒童說話的大人。 • 研究發現和較小兒童建立關係,在開啟深入溝通,大約需要三十分鐘的隨意交談。

  31. 幫助兒童自願陳述性侵害事件 • 建立最喜愛/最厭惡的事物清單:列出學生與所有同住人的關係,要求學生告訴你對於這些同住人之中,最喜愛、最厭惡的事情是什麼? • 詢問兒童平日擅常處理什麼問題?哪些問題則需要家人朋友幫忙?哪些是需要家庭以外的人提供協助?強調每個人都有需要別人幫忙的時候,而你願意且可以協助 • 討論有關隱私權的各種觀點:說明隱私權,之後問兒童是否他時常想要隱私權,家人如何回應他在隱私權上的期望,以開啟一扇通往討論性侵害事件之門 • 討論各項安全規則:詢問兒童有關其自身在各項安全規則上的知識,鼓勵他列舉各項主題,如防火安全、人身安全等主題下的種種安全規則

  32. 兒童性侵害危機處遇之處理通則 • 確保受害者人身安全 • 檢視受害者目前可用的資源 • 通報主管機關 • 專業人員有通報責任 • 性侵害問題極其複雜,跨專業團隊及跨機構的合作,方能為受害案主提供完善的服務。 • 心理諮商的協助

  33. 當被害人告訴你受害事實時…態度及口語表達重點當被害人告訴你受害事實時…態度及口語表達重點 1. 告訴被害人你很高興他願意告訴你,肯定他說出來是對的,稱讚他說出來的勇氣。 2. 相信被害人所說的話 3. 讓被害人知道這不是他/她的錯 4. 肯定被害人已為自己盡了最大努力 5. 告訴被害人可以協助他的資源 6. 讓被害人知道老師需向哪些相關人士通報,但不會與不相干的人談論這件事 7. 回應被害人的情緒與疑問 8.以信任、同理的方式搜集資料,避免使用why not的句型,容易讓人覺得缺少對對方的了解。

  34. 如何教育家長並取得家長配合 若由校方通知受害學生家長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告知時,應以面談方式進行,受害學生不宜同時在場 2.為父母進行「強暴迷思」的消毒工作,提醒容易造成二度傷害的態度 3.鼓勵父母以清楚的言語、行動的表達對孩子的關愛支持 4.幫助父母了解孩子的需求及事件可能會對孩子造成的後遺症 5.協助父母處理其受衝擊的情緒

  35. 性侵害個案 問題與處遇需求 • 人身安全→司法訴訟、安置保護等 • 健康→醫療 • 創傷→心理諮商、治療 • 社會適應

  36. 相關資源介紹 • 公部門 • 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 各縣市性騷擾評議委員會 • 私部門 • 以對象分,如兒童、智障者、婦女;受害人、加害人 • 以功能分,安置庇護、心理諮商、社福機構(法律扶助等)

  37. 介入的重點 • 提升自尊(練習) • 增加自我信賴感 • 界定清楚自己的角色 • 澄清、解決問題 • 探索過去的因應能力,增加自信 • 教育新的因應機制 共同設計活動(例如週末時間) • 建立支持網絡,若有自殺傾向,自己亦可能在此網絡中。 • 控制感、權力感及安全感的恢復

  38. 影響創傷復原時間之因素 • 重要他人的支持 • 獲得所需的相關服務 • 社會價值觀 • 受害者復原意願

  39. 兒童少年遭受性侵害之個案處遇案例討論

  40. 國小學童集體受性侵害案件 某一國小發生學童遭社區老榮民長期性侵害,受害人數高達30-50人,男女受害比例約1:1 勵馨提供以下服務: • 對無受害意識,且有主動性交易行為之二名學生進行隔離安置輔導(勵馨安置一名女童) • 對全校學生進行兒童自我保護教育 • 對全校教師進行性侵害輔導知能研習,以利對學生日後之輔導 • 對受害學生進行團體輔導,每人個別評估1-2次,團體分男童、女童團體各十次

  41. 案例一:兄妹亂倫案 • 兄妹兩人,妹(後面簡稱「CL1」)4歲,兄(後面簡稱CL2)11歲。 • 由案母主動強制兩人接受心理諮商,主要是因為案母是護士,幫CL1洗澡時發覺其陰部發炎,經追問得知是CL2以玩遊戲的方式與CL1發生性器官的觸碰,甚至有嘗試插入的情形。

  42. 處遇過程 • 由案母帶案兄妹前來本中心,本中心安排CL1與CL2分別接受個別諮商,並鼓勵案母一起作重要他人的諮詢。 • CL1初來會談過程顯得表現乖巧、有自信,但對於發生的事情不太願意多談; • 而CL2在初次會談過程顯得抗拒與強烈焦慮,並否認自己未來會再觸碰CL1。 • 會談期間又發生一次CL2觸碰CL1的情形;CL2的諮商才開始可以深入處理其對性好奇、扭曲的性概念作處理。 • 由於CL1與CL2仍有單獨相處機會,為避免類似事件發生;除了通報家暴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處理,也安排對CL2進行長期諮商

  43. 處遇結果 1.經過一年的諮商,CL1與人際之間的互動也變好了,且也沒有在發生性侵害的事情,其間曾出現CL2有意圖的事件,但CL1當場明確拒絕,成功阻止事件再發生;在學校的異性關係似乎沒有受影響。 2.經一段時間諮商後,CL2寫道歉信給案妹,並期望能夠透過對CL1好、教他作業的方式來彌補CL1可能會恨他的結果。 3案母接受重要他人的諮詢與個人諮商,對CL2的方式有改變; 4. CL2認為自己想先發展人際關係,結案前,個案共作了兩年諮商,人際關係到國中後有很大改善。

  44. 處遇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與困難 • 手心手背都是肉,處理手足亂倫的難題 • 現在法制處遇模式缺乏彈性,使亂倫案,尤其是手足間性侵害,不易被通報

  45. 案例二:遭兄長性侵之少女案 • CL小時幼稚園時曾遭受大哥性侵害, CL印象中當時跑到客聽跟母親求救,但母親並未回應。 • Cl表示平常生活中,大哥、二哥會趁父母不在、單獨與CL在一起時,對CL有一些性騷擾的言詞或動作。 • cl印象中在幼稚園的時候,CL父的朋友曾將CL的褲子脫下,但其後發生甚麼事CL則無印象。 • 在學校曾被男同學脫褲子,但無法表達憤怒

  46. 處遇過程 • 本案最初曾由學校通報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但因個案當時拒絕接受輔導而結案,之後因個案出現創傷症狀,學校社工積極介入處遇,聯繫本中心前往校內提供服務,至今已服務半年多。 • 諮商過程中發現案兄對個案仍有性騷擾及性侵意圖,諮商員與社工員聯繫案母來學校會談,但案母不願前來學校,而後從個案口中得知母親調整房間分配,並對個案表示會保護她,個案當時有終於被保護的感動。

  47. 處遇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與困難 • 個案危機期,可能不願接受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的輔導服務而結案,而後服務需求陸續顯現後,可能已非優先服務對象 • 案母一直逃避學校及社政單位的介入,且會對個案施壓,但目前並未將家庭、案母列為工作對象,處遇工作並不完整。 • 兒少案能否接受專業服務,多由家長、學校所決定,違反復原歷程,不利創傷復原

  48. 案例三:男童遭性侵害案 • 個案,11歲男童,由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轉介至本會進行諮商。 • 從轉介表得知個案曾遭受經隔壁班同學介紹認識的一個伯伯性侵害的事件,案父母提到個案承認有2次的肛交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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