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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 1 頁 : 目錄 第 2 頁 : 首頁 第 3 、 4 頁 : 牌照稅 第 5~ 9頁 : 房屋稅 第 10~13 頁 : 地價稅 第 14~17 頁 : 契稅 第 18 頁 : 資料來源. 之 大家一起來繳稅. 彰化縣埔心鄉太平國小六年甲班 劉靜璇製作 指導老師 : 許基峰老師. 稅 稅 平 安. 牌 照 稅. 一、使用牌照稅納稅義務人 : 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 二、課徵對象及範圍 : 使用公共道路之機動車輛. 罰 則. 房 屋 稅. 一、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1 . 房屋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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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 第1頁:目錄 • 第2頁:首頁 • 第3、4頁:牌照稅 • 第5~9頁:房屋稅 • 第10~13頁:地價稅 • 第14~17頁:契稅 • 第18頁:資料來源
之 大家一起來繳稅 彰化縣埔心鄉太平國小六年甲班 劉靜璇製作 指導老師:許基峰老師 稅 稅 平 安
牌 照 稅 一、使用牌照稅納稅義務人: 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 二、課徵對象及範圍: 使用公共道路之機動車輛
房 屋 稅 一、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1.房屋所有人 2.設有典權之典權人 3.共有房屋之共有人 4.信託房屋之受託人 二、課徵對象及範圍 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 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
三、課徵期間 四、房屋稅稅率與計算 (一)應納稅額=房屋課稅現值×稅率 (註:房屋課稅現值=房屋現值-免稅現值)
(二)房屋現值的核定 1.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 2.主管稽徵機關應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核計房屋現值,並通知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如有異議,得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檢附證件,申請重行核計。
(三)房屋標準價格的評定程序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並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公告之:1.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 等級。2.各類房屋的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 3.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的商業交通情形及 房屋的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 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標 準。
罰 則 ☆房屋稅條例第七條: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移轉、承典時,亦同。
地價稅 一、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附註: 1.土地為分別共有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 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2. 根據稅法規定,納稅義務基準日 ( 8 月31日) 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 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地價稅的納稅 義務人。 二、課徵對象及範圍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課徵田賦者以 外,應課徵地價稅。
三、課徵期間 四、累進起點地價 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 7 公畝( 700 平方公尺)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各縣市累進起點地價均不相同,實際資料數目請逕洽各縣市稅捐稽徵機關查詢)
契 稅 一、課徵對象及範圍 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二、契稅稅率及納稅義務人 ※不動產遇有以分割、交換移轉其所有權,兩者之間如有價差,其差額部分必須按6%買賣稅率計課契稅。
三、契稅計算方式 (一)契稅的計算公式 契稅稅額 = 契價 × 稅率 (二)契稅的申報如不願意依實際移轉價格課稅, 可以選擇按申報當時不動產所評定的標準價格,但除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的不動產外,若申報的契價低於申報當時評定標準價格,仍應依評定標準價格核計契稅。(即房屋稅稅單上的課稅現值加房屋免稅現值即為契價)
資 料 來 源 彰化縣稅務局 網址:http://www.changtax.gov.tw/main/tax/chi/chi02.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