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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政策宣讲. 前言 : 科技政策较多,涉及国家、省、市、区多个层次,主要包括自主创新、信息产业、知识产权等方面。主要扶持形式为奖励、资助、补贴、税收减免。受惠政策的途径一般为申报或申请等。 各有关政策和业务指南,可登录顺德科技网: www.sdkj.gov.cn. 一、上级的科技政策 (一)税收优惠 1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 (国科发火 [2008]172 号 经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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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政策宣讲 前言: 科技政策较多,涉及国家、省、市、区多个层次,主要包括自主创新、信息产业、知识产权等方面。主要扶持形式为奖励、资助、补贴、税收减免。受惠政策的途径一般为申报或申请等。 各有关政策和业务指南,可登录顺德科技网:www.sdkj.gov.cn
一、上级的科技政策 (一)税收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经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报条件: 须符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达到一定比例(如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不低于6%)等条件。 申报程序: 企业200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即将开启,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等手续,区科技局携同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进行指导、协助和服务。
2、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 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试行办法》(粤科政字〔2008〕121号) 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申请条件: 企业须为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应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建立明细帐,并对不同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进行单独归集核算。 申请程序: 企业列入或未列入政府各行政部门计划的研究开发项目,到区科技局申请初审。其中,列入经贸行政部门计划的研究开发项目向区经贸局申请。经初审后在年度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材料,享受政策。
3、软件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国发【2000】18号) 《广东省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加强软件产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211号)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年免,三年减半”的优惠政策。
申报条件: 企业自主研发的软件作软件著作权登记,已有著作权登记的软件产品,申请软件产品登记。有软件产品登记的企业作软件企业认定。 申报程序: 申报软件企业认定,向顺德软件行业协会申报,由顺德软件协会报广东省软件行业协会审批。被认定为软件企业的享有税收优惠。
(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5]60号) 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条件: 具备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等条件。 申报程序: 企业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由区科技局受理,市科技局初评立项后根据评审结果报送科技部,由专门机构进行评定。
(三)上级的科技计划项目 凡被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可获得专项资金支持。获得上级资金扶持的项目,区财政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配套。 1、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6]331号)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意见》 (粤科计字[2000]040号) 《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科[2002]42号)
2、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 《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粤财教[2006]180号) 3、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 《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粤科计字[1999]138号) 4、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佛山专项)招标 《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粤科计字[1999]138号),由佛山市财政设立。
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科技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等条件。 申报程序: 国家计划项目为推荐申报,其他计划项目为直接申报,受理地点为本区科技局。受理时间由科技局发布通知或公告。 目前,申报2009年度广东省科技计划的通知已经下达,希望区内有条件的企业踊跃申报。
(四)现代信息服务业专项 《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粤财工[2008]460号) 具体范围根据省政府的《现代信息服务业投资指导目录(2008-2010)》。被纳入扶持对象的,将获资金支持。如:瑞图万方公司2008年就成功获得该类资金支持300万。 申报条件:属于指导目录范围内的企业。 申报程序:每年由省信产厅在8 月份发布项目征集指南,企业向区科技局报送材料并由其逐级上报。
(五)省、市专利实施计划 《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实施方案》(粤知规〔2003〕48号) 佛山市《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其奖励办法》 (佛府办[2007]276号) 每年均有评审。省项目扶持由5-20万元不等,市项目均有一定额度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具备持有专利无权属纠纷,已产业化等条件。 申报程序:省、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申报以通知形式下发,申报材料报区科技局,由其择优推荐上报。
(六)上级的科学技术奖励和专利奖励 1、科学技术奖励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61号) 《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佛府办【2006】13号) 申报条件:项目须创新性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推动行业或产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申报程序:奖励由上级通知发布,由区科技局受理,逐级遴选推荐申报,申报时间由区科技局通知。
2、专利奖 •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 《广东省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实施办法》(粤知规[2003]82号) • 佛山市《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其奖励办法》(佛府办[2007]276号) • 获中国专利金奖,国家奖励100万元,省政府奖励100万元; • 中国专利优秀奖,省政府奖励50万元。 • 广东省专利奖获奖项目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并有资金奖励。 • 佛山市专利金奖每项奖励8万元; • 佛山市专利优秀奖每项奖励5万元。
申请条件: 需具备无权属纠纷,已产业化等条件。 申报程序: 各级专利奖的评选以通知形式下发,申报材料报区科技局,由其择优推荐上报。
(七)广东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 《广东省百家知识产权优势民营企业认定办法》(粤知规〔2003〕49号) 《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暂行)》(粤知〔2006〕32号) 《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工作方案》(粤知规〔2007〕92号) 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获得认定的企业省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需要拥有专利及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等条件。 申报程序:区科技局发布通知,受理并上报评审。
(八)扶持组建省、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八)扶持组建省、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计字〔2007〕96号) 《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佛科[2002]43号) 支持在行业、领域中具有综合优势的企业建立科技研究开发实体,提高创新能力。组建市工程中心,是申报省工程中心的必要条件,经验收结果为优秀的给予奖励。组建省工程中心有省财政建设引导经费。
申报条件: 省级均需要销售规模达到一亿元以上,市级需5000万元以上等条件。 申报程序: 市工程中心由区科技局常年受理。省工程中心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上申报。
二、本级科技政策 (一)《顺德区推动科技创新实施办法》(顺府发【2008】33号) 2008年8月由区政府颁布实施,是我区全面系统扶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 共设有5大专项资金: 1、科技创新体系专项资金。 对核心创新平台、行业创新平台、企业科研开发、产学研战略联盟、院士工作室等给予资金支持。
2、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重大科技公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投融资、创新型企业认定、孵化基地、区科技计划、配套上级扶持等给予资金支持。2、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重大科技公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投融资、创新型企业认定、孵化基地、区科技计划、配套上级扶持等给予资金支持。 3、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专项资金。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信息服务业、电子信息产业重大项目研发及产业化、企业信息化等给予资金支持。 4、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建设、专利产业化、专利保护等给予专门扶持。
5、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对入驻认定园区的工业设计与创意企业连续两年给予场地租金50%的补助。 • 对已认定的“顺德区工业设计重点企业”,给予工业设计外观专利申请费用50%的补助。 • 对制造业企业建立工业设计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 • 对符合条件的设计交易合同额所纳税金50%补助,对工业设计外观专利申请费用给予50%的补助。 • 对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工业设计展会成功交易的,给予成交金额各5%的补助等。
(三)《顺德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及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暂行办法》(顺科字[2001]37号)与《佛山市发明专利资助办法》合并执行。(三)《顺德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及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暂行办法》(顺科字[2001]37号)与《佛山市发明专利资助办法》合并执行。 • 区内企业和个人申请国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其申请费、审查费实报实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1万元。 • PCT国际申请每件给予5000元资助; • 获得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给予5万元资助,获得其他外国的发明专利授权给予3万元资助。 • 每件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
申报条件: 凡区内的企业和个人,符合办法规定的专利申请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均可申请。 申报程序: 向区科技局提交申报办法规定的材料。常年受理。
(四)《顺德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顺府发[2006]27号)(四)《顺德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顺府发[2006]27号) 经批准组建区工程中心的,区财政给予每个区工程中心20万元的建设补助专项经费。 ★ 自09年起,顺德实施企业研发能力提升计划,将认定一批企业重点工程中心,对重点工程中心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并对其研发投入按5%额度不超过30万进行补助。
(五)《顺德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顺府办发[2009]1号)(五)《顺德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顺府办发[2009]1号) 区政府对暂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要求的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年过渡期,2008年、2009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40%的额度补贴给企业。区科技局每年发出通知公告集中办理。有关企业按通知要求提出申报,经区科技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及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