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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違法,追求公義 ~ 談嚴重下陷區違法水井處置策略

查緝違法,追求公義 ~ 談嚴重下陷區違法水井處置策略. 經濟部水利署 陳隆政組長. 100.12.02. 簡報大綱. 水井概況 地下水利用與超抽 雲彰地區地層下陷 違法水井處置 政 策 因應策略方向. 水井概況 -地下水開發史略. 舊式鑿井期. 明、清 具淺井及竹管井之記載 1896 年 日人聘英籍衛生工程師 W.K.Burton 來台建設第一座自來水廠,並規劃台北盆地地下水之開發 1910 年 民間用蜘蛛車、竹片等簡單機械,開鑿井深大於 100 公尺之深井 1931 年 日人設立「日本鑿泉社臺灣支店」,拓展機械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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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違法,追求公義 ~ 談嚴重下陷區違法水井處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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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查緝違法,追求公義~ 談嚴重下陷區違法水井處置策略 經濟部水利署 陳隆政組長 100.12.02

  2. 簡報大綱 水井概況 地下水利用與超抽 雲彰地區地層下陷 違法水井處置政策 因應策略方向

  3. 水井概況-地下水開發史略 舊式鑿井期 • 明、清 具淺井及竹管井之記載 • 1896年 日人聘英籍衛生工程師W.K.Burton來台建設第一座自來水廠,並規劃台北盆地地下水之開發 • 1910年 民間用蜘蛛車、竹片等簡單機械,開鑿井深大於100公尺之深井 • 1931年 日人設立「日本鑿泉社臺灣支店」,拓展機械鑿井 • 1941年 日本鑿井公司岡田來台鑿深井,壟斷台灣鑿井事業,惟無紀錄可考 1895年 日本據台 1945年 台灣光復 • 現代鑿井初期 • 1950年 台糖公司委託美國莊士敦國際鑿井公司,利用新式鑿井機於濁水溪沖積扇及屏東平原 開鑿深井灌溉蔗田 • 計畫鑿井期 • 1955年 台糖、水利局、農復會合組地下水勘測隊,進行濁水溪沖積扇鑿井工程 • 1958年 成立地下水工程處,先後於屏東平原、台北盆地、西北台地、嘉南平原等地鑿井, 並於五年完成各區勘測報告 • 全面開發期 • 1971年 工商及都市用水增加,地面水不敷應用,轉而大量使用地下水 • 1981年 養殖漁業興盛,西部沿海鄉鎮及屏東地區乃競相引用地下水資源

  4. 水井概況-水井態樣 水井態樣 • 水權水井 • 免為水權登記水井 • 無用水需求經主管機關核准水井(如觀、監測井) • 違法行為 • 井體未經主管機關核准 • 無取水行為 • 有取水行為 • 井體經主管機關核准 • 曾取得水權登記,但逾期未展限而持續有取水行為 • 未曾取得水權登記,無取水行為 • 未曾取得水權登記,有取水行為 違法水井行為人類型 水井所有權人、水井使用權人、鑿井業者、非法佔有使用水井之人

  5. 水井概況-水井概略數量 • 經調查推估,至98年之推估水井數約32萬口,僅約1萬7仟口合法,水井調查地區合法井比例僅約6%,且地下水使用無完整紀錄 • 依井址是否位於地下水管制區內准駁水權申請 • 依水權人申請核給水權,故核發總量遠大於實際用水量 註:1.有效水權(臨時用水)件數以當年度水井調查報告為主,缺漏地區再查詢水權管理系統。 2.違法水井預估數量係假設水井調查查獲率為100%推估而得。 3.各縣市水井調查口數及水權(含臨時用水)以所轄鄉鎮市區之最新調查結果更新計算。

  6. 7萬5千餘口 10萬7千餘口 水井概況-彰雲地區水井分布概況

  7. 地下水之利用-超量使用之影響 • 地下水之優勢 • 地面水源質量不敷產業需求 • 取用方便、質佳量穩、成本低廉,產業依賴度(定常使用或備援)日益提高 • 實務使用狀況 • 應依法定程序申請取得水權登記,方可合法使用或收益 • 民眾欠缺知法守法觀念與態度,違法取水遠逾合法取水 • 超量抽用之影響 • 地下水資源涵蓄能力降低 • 地層下陷地勢低窪易生洪氾溢淹 • 結構物與維生系統設施損壞 • 海水入侵 地下水鹽化 • 環境生態之轉變

  8. 台北(資料起訖:民國39~100)目前持續下陷面積: 0km2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2.09m100年最大年下陷速率:2.6cm/yr 桃園(資料起訖:民國86~99)目前持續下陷面積:0km2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0.12m99年最大年下陷速率:0.2cm/yr 宜蘭(資料起訖:民國73~99)目前持續下陷面積: 0km2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0.47m99年最大年下陷速率:1.6cm/yr 彰化(資料起訖:民國74~100)目前持續下陷面積:51.4km2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2.51m100年最大年下陷速率:5.3cm/yr 屏東(資料起訖:民國61~100)目前持續下陷面積: 48.9km2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3.280m100年最大年下陷速率:6.8cm/yr 雲林(資料起訖:民國64~100)目前持續下陷面積:397.6km2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2.44m100年最大年下陷速率:6.8cm/yr 嘉義(資料起訖:民國77~100)目前持續下陷面積:36.5km2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1.47m100年最大年下陷速率:4.5cm/yr 台南(資料起訖:民國76~100)目前持續下陷面積: 0km2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0.99m100年最大年下陷速率:2.4cm/yr 高雄(資料起訖:民國76~100)目前持續下陷面積:0km2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0.23m100年最大年下陷速率:1.8cm/yr 地層下陷現況 • 85年下陷面積1,616平方公里,100年持續下陷面積534平方公里。 • 全台長期地陷趨勢已緩和,彰化、雲林較為明顯,為維護國土安全,故列為目前防治工作重點。 • 全台地層下陷概況

  9. 地層下陷- 地下水管制作為 • 1971年 • 公告「地下水管制辦法」 • 1984年 • 成立「台灣省地下水管制督導小組」 • 1986年 • 成立「台灣省防治超抽地下水專案研究小組」 • 1992年 • 農委會推動「養殖漁業輔導方案」 • 1993年 • 經濟部責成台電公司取締違法竊電行為 • 1995年~迄今 • 分期推動地層下陷防治執行方案及相關執行計畫

  10. 雲彰地區地層下陷-行動計畫(1/2) 行政院100年8月16日核定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 • 執行策略 • 開源:開發湖山水庫及鳥嘴潭人工湖,增供地面水、減抽地下水 • 補注:辦理濁水溪河槽簡易土堤、高灘地補注湖,以補注地下水 • 節流:推動民生及工業節水、節水型灌溉(農田轉作旱作物、平地造林、圳路更新改善等) • 加強管理:加強水井處置,先針對深水井,在有配套措施及替代水源後再處理淺水井,短期民眾用水權益不受影響 • 計畫目標 • 建構節水型社會 • 確保雲彰地區用水合理化 • 確保國土安全 • 減緩地層下陷對高鐵之衝擊 • 以民國100年為基期,雲彰持續地層下陷面積減少一半以上

  11. 雲彰地區地層下陷-行動計畫(2/2) • 水井處置方式 • 深水井:多為水公司及水利會等公井及工業用私井 • 公井:自來水公司水井於地面水源供應後處置,農田水利會水井於建置埤塘、輔導轉作圳路更新改善提供替代水源後處置。 • 私井:工業用井應優先處理,惟難以查察。 • 淺水井:主要農業使用,於推動節水型灌溉(平地造林、農田轉旱作等)、水源調度等配套措施後,逐步處置。 資料來源:經濟部水利署

  12. 違法水井處置政策-現階段處置思維 • 條件利用 • 兼顧水井所有人用水需求與自然環境保育等條件,合理調整運用地下水,逐漸降減地下水抽用量。 • 合理處置 • 掌握抽水井使用條件,依違法水井對環境危害程度、井位水源條件及用水事實與需求程度等分級分類排序處置,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 嚴格取締 • 全面取締新增違法水井及被舉發且經查屬實之既有違法水井,限縮管理對象,避免違法水井數量不斷擴增。 • 完整配套 • 相關法令檢討研修(進入調查權、記錄權、專用電表)、研訂獎勵舉發新增違法水井作業要點。 • 加強鑿井業管理等,以遏止違法水井不斷新增外,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以提高違法水井所有人配合意願,降低政策執行阻力。

  13. 違法水井處置政策-現階段處置架構 違法水井處置架構 地下水 管制區 非地下水 管制區 • 獎勵檢舉新增違法水井作業要點 • 直轄市、縣(市)政府新增違法水井巡查及管考作業參考手冊 既有 違法水井 新增 違法水井 依「既有違法水井處置作業流程 」辦理 依「新增違法水井處置作業流程 」辦理 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比照地下水管制區內處置原則辦理

  14. 持續性辦理 鑿 設 中 即查即填(自行填塞) 新增 尚未使用 (地下水管制區內) 違法水井處置策略 即查即填(自行填塞) 經檢舉屬實 水井所在位置 地層下陷區排水環境改善示範計畫區 水井使用目的 重大計畫、建設區 排序填塞 第一階段 水井使用型態 (政府代為填塞) 高鐵沿線特定範圍 對環境負面影響 嚴重地層下陷地區 優 先 填 塞 (政府代為填塞) 主動申報填塞 既有 配合其他公共建設計畫 優 先 填 塞 (政府代為填塞,井體以地下物補償) 水井所在位置 第二階段 水井使用目的 排序填塞 清 查 水井使用型態 (自行填塞) 對環境負面影響 違法水井處置政策-現階段處置架構 • 訂定「違法水井處置策略」 - 98年4月28日經濟部水利署「研商縣市政府加強處置違法水井事宜」第2次會議結論。 • 「違法水井處置策略」-「新增違法水井即查即填,既有違法水井分兩階段處置」- 99年5月24日「經濟部地層下陷防治推動委員會」第6次會議確立。

  15. 跨部會協調產業及土地利用問題 超抽地下水之問題癥結,涉及國土利用、農業及區域發展政策,以及地方政府之地下水管理等,業於「經濟部地層下陷防治推動委員會」平台協調交通部、農委會及內政部等跨部會,協同檢討及辦理,解決問題根本,改善地層下陷情形。 持續推動各標的用水用水範圍稽核作業、建立各標的用水合理事業用水量之估算,以落實其事業所必需。

  16. 結語 合理使用及有效管理地下水,方能降低環境災害與社會成本 水源開發已漸達飽和,必須由新興水源及節約用水替代 深層地下水應定位為「備用水源」 積極推動違法水井處置,落實水權管理 愛護地下水資源,需要長期持之以恆的支持與執行。 水 最珍貴的資源 最浪費的歷史 最關鍵的現在 最不確定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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