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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與財務規劃

信託與財務規劃. 主講人:鄭廳宜 講師. 理財聖言錄. 走舊的路絕對不會到新的地方 決定理財勝負的兩大關鍵─ ─觀念的改變 ─慣性的打破. 低利率時代的理財聖經. 1. 保本兼顧獲利 2. 慎選投資標的 3. 改變投資方向 4. 運用投資組合 5. 嚴控風險程度. 主題一:信託是什麼. 信託架構圖示. 信託財產 移轉信 受託人 交付信 委託人 ( 銀行 ) 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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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與財務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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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信託與財務規劃 主講人:鄭廳宜 講師

  2. 理財聖言錄 • 走舊的路絕對不會到新的地方 決定理財勝負的兩大關鍵─ ─觀念的改變 ─慣性的打破

  3. 低利率時代的理財聖經 • 1.保本兼顧獲利 • 2.慎選投資標的 • 3.改變投資方向 • 4.運用投資組合 • 5.嚴控風險程度

  4. 主題一:信託是什麼

  5. 信託架構圖示 信託財產 移轉信 受託人 交付信 委託人 (銀行) 受益人 託財產 託利益 簽訂契約 監督 簽訂契約 信託契約 信託監察人

  6. 300萬 管理、處分 財產收益 受益人 委託人 移轉信 受託人 交付信 王小明 王小明 託財產 (銀行) 託利益 信託目的: 支付生活及 教育費用 簽定契約 簽訂契約 規範信 監督 託行為 信託監察人 信託契約 (家長會長)

  7. 個人信託與法人信託

  8. 個人信託之目的 一、永續經營 五、避免子孫爭產 二、稅賦考量 六、財產隱匿 三、累積財富 七、財產之保障 四、產權一致 八、量身訂作

  9. 個人如何成立信託 一、確定你的信託目的 二、確定你要交付信託財產 三、確定受益人 四、選擇受益人 五、簽訂信託契約 六、移轉信託財產 七、受託人執行信託規範職務

  10. 受益人的分類 1.自益信託 2.完全他益信託 3.結束他益信託 4.期間他益信託

  11. 信託行為無效 依信託法第五條規定 1.其目的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無效 2.其目的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3.以進行訴願或訴訟為主要目的者,無效 4.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者,無效

  12. 何謂信託公示 信託法第四條規定,下列信託財產非經信託公示不得對抗第三人或發行公司 1.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 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如不動產) 2.以有價證券為信託者,非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於證券之或其他表彰權利之文件 上載明為信託財產,不得對抗第三人。 3.以股票或公司債為信託者,非經通知發行公司,不得對抗該公司。

  13. 常用信託種類介紹 一、保險金信託 二、股權信託

  14. 保險金信託基本架構 要保人 保 保險公司 (父或母) 險 保險理賠金 關 係 信託財產 移轉信託財產 交付信託利益 委託人 受託人 受益人 (子女) (銀行) (子女) 簽訂契約 監督 信託契約信託監察人

  15. 保險信託對象 著重在曾購買或計畫購買壽險者,且其保險項目包括身故死亡險種者,且有下列因素者,為積極推介對象 1.保單受益人為未成年人。 2.保單受益人為年邁長者。 3.保單受益人為身心障礙人士。 4.保單受益人為財產管理能力較薄弱者。 5.保險理賠金有被用或侵占之可能性者。 6.保險理賠金若委由專業管理機構代為管理運用,較保單受益人自行管理妥當者。

  16. 保險金信託的簽約主體 1.委託人:保險單之受益人 2.受託人:華南商業銀行 3.受益人:保險單之受益人 4.信託財產:指保險事故發生後實際支付交付予銀行之保險理賠金。

  17. 何謂股權信託 公司大股東將名下股票交付銀行信託,將未來股票的配股配息指定給小孩或第三人的行為,稱之為股權信託,但是請注意,信託到期時,公司大股東會拿回原本交付之股票,而不是受益人拿走原信託財產。

  18. 股權信託適用對象 1.上市櫃公司且為高配股公司的大股東 2.握有大量高配股、配息之股票投資人 3.且有移轉資產之需要

  19. 股權信託之功能 1.快速移轉資產 2.稅賦效果極大 3.父母仍握有掌控權

  20. 股權信託規劃重要法令規定 (一)已上市、櫃公司: ◎證交法二十二條之二、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 ◎強制集保規定:上市審查準則第十條及上櫃審查準則第三條 ◎證期會函示:公開發行公司內部人,依信託關係移轉股份申報規定 ◎公司法一九七條及相關函示 ◎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二十八條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證交法一五七條歸入權之規定

  21. 股權信託規劃重要法令規定 (二)已公開發行公司: ◎不宜上市櫃條款:上市審查準則第九條或上櫃審查準則第十條 ◎交易所及櫃買中心:有關上市、櫃前辦理信託與強制集保之規定 (三)未公開發行公司 ◎公司法一九七條 ◎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票信託登記準則

  22. 問題解析 郭董最近比較煩,因為他在考慮他的財產問題,因為他的財產太多,但是如果大額移轉給子女,又要繳納一大筆巨額贈與稅;又怕日後子女不孝順;而且如果要贈與股票給子女又受到證交法董監事最低持股限制及大股東身分移轉限制,不得大量移轉,但是死後再轉,又會產生巨額遺產稅,使得他最後好煩喔!!! 聰明的你,想到如何幫他忙?

  23. 股權信託之潛在客戶族群 不論上市、上櫃、興櫃、公開發行 公司或未公開發行公司,只要是經 營績效良好,且未來有配發股利能 力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均 可以辦理。

  24. 股權信託之整體效益 1.運用信託稅制之特殊性在低利率環境下,創造個人遺產或贈與之節稅效益 2.運用股權信託之機制快速創造、累積子女之資金能力,再於適當時機由子女以買賣或其他方式取得上一代之股權,大幅節省財產移轉之方式 3.利用信託功能完全掌握財產之控制權,且委託人於信託中止前可隨時終止信託或變更受益人。 4.辦理股權信託對公開發行公司之董、監持股成數不會產生影響。

  25. 郭董的股權信託 郭董在聽到最聰明的你,所給他的建議後, 郭董將其名下所持有的大海公司股票5,000張 (5000,000股,每股23元,目前總價值為 115,000,000元)交付信託三年,並將信託期 間大海公司股票所生之股利(股票、現金)贈與 給郭董的兒子,信託到期時由郭董取回原本交 付之大海公司股票5,000張或115,000,000元

  26. 大海公司的三年配股預估圖 (每年配股一元,配息一元,共二元) 信託資產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5,000,000股 配息 5,000,000元 配息 5,500,000元 配息 6,050,000元 配股 500,000股 配股 550,000股 配股 605,000股 ============= ============= ============= 股票 5,500,000股 股票 6,050,000股 股票 6,655,000股 現金 5,000,000元 現金 10,500,000元 現金 16,550,000元 因為要還郭董5,000,000股,所以郭董兒子拿到1,655,000股及現金16,550,000元

  27. 信託到期的贈與稅賦計算 若到期時大海公司股票市值每股25元,則 1,655,000股(市值41,375000)及現金 16,550,000元,共計贈與57,925,000元 1.先扣除一百萬免稅額,剩56,925,000元 2.56,925,000×50%( ) -7,885,000( ) =20,577,500

  28. 信託課徵贈與稅原則 完全他益:由他人享有全部信託利益,採贈與 時價課稅,可以分金錢或金錢以外財產兩種 他益 信 託 結 束 贈與時價 他益

  29. 非按期定額給付者(一) 結束他益:享有除了孳息以外的權利者,其 贈與稅課稅原則已按贈與時起至受益時止之期 間,依贈與時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 金固定利率「複利折算現值」計算 自益 以時價推定終值 終值 複利折算現值 他益

  30. 非按定期給付者(二) 期間他益:受益人在期間對孳息部分享有信 託利益稱之;其贈與稅課稅原則為以信託金 額或贈與時信託財產之時價;減除依前款規 定所計算之價值後之餘額為準 他益 自益 時價-複利折算現值 (終值)

  31. 按期定額給付者(一) 期間他益:孳息部份信託利益係給付公 司債、金融債券或其他約載之固定利息 者;其贈與稅課稅計算:係以每年享有 之利息,依贈與石油正除金或業局一年 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年複利折算 現值之總和」計算之 他益 以每年時價推定終值 自益 年複利折算現值之總和 (終值)

  32. 按期定額給付者(二) 結束他益: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力為全部信託利益扣除按其定額給付後餘額者,其贈與時信託財產之時價減除依前段規定計算之價值後之餘額計算之 自益 他益 時價-年複利折算現值之總和 (終值)

  33. 1 (1 + 2%)¹º 部分他益-贈與價值計算實例 王君以現金1000萬成立十年期信託,信託期 間之孳息以王君本人為受益人,信託期間屆 滿後,其財產1000萬以小兒子小明為受益人,則其 贈與價值計算為(設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 固定利率為2%) 1000 萬× =1000萬× 0.861667 =8616 ,670

  34. 期間他益,期滿自益實例計算 王君以現金1000萬成立十年期信託,信託期 間之孳息以王君兒子為受益人,信託期間屆 滿後,其財產1000萬仍歸王君所有,則其贈 與價值計算為(設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 儲金固定利率為2%) 1000萬 - 1000萬× = 1,383,330 1 (1+2%)¹º

  35. 1-1(1+2%) 2%־¹º 期間他益,期滿自益-固定利息或給付期贈與價值計算 王君以面額1000萬之公債(票面利率為5%,每年付息一次),成立十年期信託,信託期間孳息以小明為受益人,信託期間屆滿,其財產仍歸王君受益,則贈與價值為: 500,000 500,000 500,000 (1+2%)¹ (1+2%)² (1+2%)¹º =500,000× =4,491,293 + +… +

  36. 期間自益,期滿他益-固定利息或給付期之贈與稅計算實例期間自益,期滿他益-固定利息或給付期之贈與稅計算實例 王君以面額1000萬之公債(票面利率為5%,每年付息一次),成立十年期信託,信託期間孳息以王君為受益人,信託期間屆滿,其財產歸王小明受益,則贈與價值為: 10,000,000-4,491,293=5,508,707

  37. 報告結束!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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