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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关 实 务

报 关 实 务. 报关基础知识. 报关概述. 报关的概念 报关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 海关 办理运输工具、货物或物品进出境手续及其它相关海关事务的全过程。. “ 报关 ” 概念与 “ 通关 ” 概念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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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关 实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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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报 关 实 务

  2. 报关基础知识 报关概述 报关的概念 报关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运输工具、货物或物品进出境手续及其它相关海关事务的全过程。

  3. “报关”概念与“通关”概念的区别 通关一方面包括海关管理相对人(包括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运输工具、货物或物品的进出境手续;另一方面也包括海关根据管理相对人的申报,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依法进行查验、征缴税费、直至核准其进出境的监督管理全过程。因此,报关和通关活动的对象虽然都是针对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而言的,但二者所包括的内容和考察角度仍然存在一定区别。

  4. 专题一 海关概述 • 1.1 海关的性质 • 1.2 我国海关的基本任务 • 1.3 我国海关的组织机构 • 1.4 我国海关的权力

  5. 1.1 海关的性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规定: • 海关是国家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机关。 • 三个特点:P3

  6. 1.2 海关的基本任务 • 《海关法》第二条: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 这四项职能也通常称为海关的四大任务。

  7. (二)海关的任务 1.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管是海关最基本的任务; 2.征收税费:海关的另一项重要任务是代表国家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 3.查缉走私:查缉走私是海关为保证顺利完成监管和征税等任务而采取的保障措施。 4.编制海关统计

  8. 1.2.1 监管 • 监管指海关根据《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负责管理各类进出关境的活动,并确保其合法性的行政执法行为。 • ***监管的对象: • ---进出口货物 • ---进出境物品 • ---进出境运输工具

  9. (一)进出口货物 主要包括一般进口货物;一般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及其他进出境货物。 另外,一些特殊货物,如通过电缆、管道输送进出境的水、电等和无形的货物,如附着在货品载体上的软件等也属报关的范围。 (二)进出境物品 主要包括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进出境人员携带、托运等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行李物品;以邮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邮递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自用物品以及通过国际速递企业进出境的快件等 (三)进出境运输工具 主要包括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等。

  10. 1.2.2 征税 • 征税的种类: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增值税、消费税) • 征税的依据: • 《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税则》 • 2004年: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净入库数达4744.05亿元,同比多收1032.49亿元,占当年中央财政收入(14476亿元)的32.8%。

  11. 1.2.3 查缉走私 • 我国缉私工作的指导方针 (98年会议,目的预防法人走私) • “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 • 海关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查缉走私工作 • 我国海关的缉私组织 • 调查局(99年建立缉私检查)→走私犯罪侦查机构→缉私局(2003年1月) • “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4项刑事侦查的权力(2000年《海关法》)

  12. 2004年,全国海关查获各类走私案件17700起,案值78.4亿元。其中走私犯罪嫌疑案件1068起,案值73.4亿元,对2945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查获的案件数比上年增长37%,案值下降21%。 • 据最新统计,2005年上半年全国海关共查获各类走私案件5046起,案值43.2亿元,涉嫌偷逃税7.4亿元,各类走私违法活动遭到海关的重拳打击。(截止2005年7月28日)

  13. 1.2.4 海关统计 • 海关统计:是在海关对进出境活动进行监管的基础之上,由海关统计部门完成的对进出口货物相关情况进行记录和综合分析,反映进出境活动相关信息的海关业务制度。 • 海关统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 92年海关统计正式成为依据

  14. 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负责对进出中国关境的货物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科学、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 • 海关总署按月向社会发布我国对外贸易基本统计数据,定期向联合国统计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有关国际机构报送中国对外贸易的月度和年度统计数据。

  15. 海关统计数据的发布 • 1、快报(月度初步汇总数据):仅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供 • 2、月度初步数据:由海关总署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 • 3、月度咨询数据:海关总署对外咨询服务部提供数据咨询 “海关统计咨询网” http://www.chinacustomsstat.com/customsstat/ • 4、中文月报、中文年鉴: 海关总署杂志社 • 5、为了及时向公众提供最新的海关统计月度数据,自2006年1月起,增加提供《海关统计快讯》(月度初步汇总数据),由海关总署通过《中国海关门户网站》www.customs.gov.cn 和《海关统计资讯网》www.chinacustomsstat.com 对外公布

  16. 1.3 海关的组织结构 1.3.1海关的领导体制 1980年2月, 《国务院关于改革海关管理体制的决定》指出:“全国海关建制归中央统一管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机构和人员编制、财务及其业务。”恢复了海关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 1987年1月, 《海关法》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明确了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直属部门的地位,把海关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

  17. 1.3.2 海关的设关原则 • 在对外开放的口岸:是经国家批准可以直接进出货物、人员、运输工具的地点。《海关法》第八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 • 在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方

  18. 隶属海关 (首都机场海关) 直属海关 (北京海关) 海关总署 决策 管理 执行 1.3.2 海关的垂直领导体系 组织原则: 集中统一、垂直领导

  19. 我国不同层级海关职能分工 • 海关总署:决策和监督职能 • 直属海关:业务处理和业务运行管理职能 • 隶属海关:对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加工贸易、海关监管场所、转关运输等有关业务的实际监控职能

  20. 天津、上海两个特派员办事处 • 广东分署:监督检查广东各关的工作,组织交流经验,协调海关与地方和海关之间的关系,协助总署管理和调整干部,以及海关总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 此外,我国海关还拥有坐落于上海和秦皇岛的2所海关学校

  21. 口岸常识 • 口岸是指供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出入国(关、边)境的港口、机场、车站等。 • 一类口岸是指允许中国籍和外国籍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国(关、边)境的海(河)、陆、空客货口岸; • 二类口岸是指仅允许中国籍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国(关、边)境的海(河)、空客货口岸以及仅允许毗邻国家双边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国(关、边)境的铁路车站和跨境公路通道。

  22. 56  个航空口岸:拉萨 天津 大连 沈阳 长春 牡丹江 杭州 福州 青岛 武汉 深圳 梅州 三亚太原 海拉尔 南昌 贵阳 汕头 哈尔滨 武夷山 洛阳 呼和浩特 合肥 长沙 张家界 广州 湛江 海口 南宁 成都 昆明 石家庄 西安 兰州 温州 郑州 桂林 北海 重庆 西双版纳 乌鲁木齐 齐齐哈尔 佳木斯 济南 烟台 喀什 延吉 上海 宁波黄山 厦门 威海 宜昌 银川 北京 南京禄口

  23. 124 个水运口岸: 渤中 黑河 上海 南通 广海 汕头港 南澳港天津 营口 丹东 葫芦岛 大安 绥滨 同江 漠河 江山 江阴 温州海门 洞头 黄兴岛 秀屿 松下 肖厝 石岛 莲花山 盐田 东角头斗门 水东 梧州 重庆 黑山头 铜陵 马鞍山 潮州港 汕尾港 锦州 富锦 防城 钦州 企沙 南京 舟山 宁波 福州 城澳 厦门 泉州漳州 青岛 烟台 肇庆 高明 赤湾 梅沙 蛇口 妈湾 西冲 九州 珠海 湾仔 虎门 湛江 海口 洋浦 思茅 景洪 室韦 芜湖 安庆 九江大连 佳木斯 北海 连云港 镇江 乍浦 绿华岛 威海 龙口 石臼岚山 黄石 城陵矶 广州 南沙 万山 阳江 鹤山 三埠 三亚 八所清阑 石头埠 潮阳港 武汉 哈尔滨 桦川 张家港 呼玛 孙吴 逊克 萝北 抚远 虎林 东营 扬州 泰州 常州 太仓 常熟 红光 大陈岛 秦皇岛 黄骅 嘉荫 饶河 唐山 东山 柳州 贵港 莱州 蓬莱

  24. 17 个铁路口岸: 图门 东莞 广州 河口 丹东 绥芬河 凭祥 阿拉山口 满州里 深圳 佛山 肇庆 珲春 集安 二连浩特 哈尔滨 郑州

  25. 47个公路口岸: 圈河 皇岗 东宁 文锦渡 横琴 友谊关 水口 瑞丽 畹町 甘其毛道 临江 南坪 密山 吉隆 土尔尕特 沙头角 拱北 河源 东兴 金水河 樟木 普兰 红其拉普 霍尔果斯 马鬃山 三合 晖春 磨憨 天保 塔克什肯 阿日哈沙特 开山屯 孟定 腾冲 伊尔克什坦 木扎尔特 都拉塔 巴克图 吉木乃 阿黑土别克 红山嘴 乌拉斯台 老爷庙 策克 珠恩嘎达布其 绥芬河 龙邦

  26. 当前位置:首页>海关概况>全国海关联系方式站点:设置名:设置值:关区名称地址电话邮编中国海关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010-65194114100730广东分署广州市沙面大街53号81108000510130天津特派办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号022-84201317300041上海特派办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153号11楼68891210200120北京海关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0号010-65396114100026天津海关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5号022-84201132300457石家庄海关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528号0311-87869599050061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山西省太原市学府街112号0351-7110110030006呼和浩特海关 满洲里海关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东五道街 75号0470-2299114021400大连海关大连市人民路75号0411-82618114116001沈阳海关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6号024-22856668110014长春海关 哈尔滨海关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88号0451-82381888上海海关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3号021-68890000(总机)200002南京海关江苏省南京市龙蟠中路360号025-84422114210001杭州海关杭州市黄龙路7号0571-86666114310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宁波市马园路89号0574-87009000315012合肥海关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0551-5321116230088福州海关福州市 厦门海关厦门市海后路34号(0592)2152999361001南昌海关 青岛海关青岛市西陵峡二路2号0532-82955112266002郑州海关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30号0371-65599000450008武汉海关 长沙海关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一段678号0731-4781688410001广州海关广州市沙面五街二号020-81102000510130深圳海关深圳市和平路1089号0755-84398110518017拱北海关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水湾路18号(0756)8161114519020汕头海关广东省汕头市珠江路34号0754-8198114,8992114515041黄埔海关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27号020-82130000510730江门海关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海傍街43号 0750-3263888 529070湛江海关湛江市人民大道中54号 524022南宁海关广西南宁市桃源路65号0771-5398555530021海口海关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61号0898-68516888570102重庆海关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82号(023)67709438400020成都海关成都市通锦桥路67号028-86401114610031贵阳海关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9号0851-5786114昆明海关昆明市北京路618号 650051拉萨海关 西安海关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9号029-88336014、83196114 710075兰州海关 西宁海关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19号0971-8866316810007银川海关 乌鲁木齐海关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17号0991-3625730830011上海海关学院 秦皇岛关校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在组织机构上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海关总署;第二层次是广东分署,天津、上海2个特派员办事处,41个直属海关和2所海关学校;第三层次是各直属海关下辖的562个隶属海关机构。此外,在布鲁塞尔、莫斯科、华盛顿以及香港等地设有派驻机构。中国海关现有关员(含海关缉私警察)48000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在组织机构上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海关总署;第二层次是广东分署,天津、上海2个特派员办事处,41个直属海关和2所海关学校;第三层次是各直属海关下辖的562个隶属海关机构。此外,在布鲁塞尔、莫斯科、华盛顿以及香港等地设有派驻机构。中国海关现有关员(含海关缉私警察)48000余人。    • 目前,共有国家批准的海、陆、空一类口岸253个,此外还有省级人民政府原来批准的二类口岸近200个。   •  海关总署是中国海关的领导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总署机关内设15个部门,并管理6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社会团体和3个驻外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海关总署派驻纪检组监察局。

  28.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海关主要承担4项基本任务: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根据这些任务主要履行通关监管、税收征管、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海关统计、海关稽查、打击走私、口岸管理等7项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海关主要承担4项基本任务: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根据这些任务主要履行通关监管、税收征管、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海关统计、海关稽查、打击走私、口岸管理等7项职责。 •   中国海关实行“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和“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队伍建设要求。   •  中国海关实行关衔制度。关衔设五等十三级。分别为一等: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二等:关务监督(一级、二级、三级);三等:关务督察(一级、二级、三级);四等:关务督办(一级、二级、三级);五等:关务员(一级、二级)。 

  29. 海关关衔制度简介 • 关衔制度是我国继军衔、警衔后实行的第三种衔级制度。关衔是区分海关关员等级、表明海关关员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海关关员的荣誉。 2003 年 2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江泽民主席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颁布实施; 7 月 8 日国务院第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温家宝总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三百八十四号颁布实施; 8 月 4 日海关总署正式下发《首次评定授予关衔办法》。 9 月 12 日国务院隆重举行授予关衔仪式,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等领导同志为海关总监、副总监和一、二级关务监督代表共 277 人颁发授衔命令证书。

  30. 关衔的等级设置为五等十三级,即:一等、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二等、关务监督(一级、二级、三级);三等、关务督察(一级、二级、三级);四等、关务 督办 (一级、二级、三级);五等、关务员(一级、二级)。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一级关务监督、二级关务监督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三级关务监督至三级关务督察,由海关总署署长批准授予;海关总署机关及海关总署派出机构的一级关务 督办 以下的关衔由海关总署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的一级关务 督办 以下的关衔由各直属海关关长批准授予。 •     关衔的授予以海关工作人员现任职务、德才表现、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二级关务督察以下关衔的海关工作人员,在其职务等级编制关衔幅度内,按照规定的期限晋级;一级关务督察以上关衔的海关工作人员,在职务等级编制关衔幅度内,根据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选升。 •     全国海关首次授予关衔总人数为 32236 人。 2003 年 10 月 1 日全国海关工作人员正式佩戴衔级标志上岗工作。

  31. 海关总监 海关副总监 二级关务监督 三级关务监督 一级关务监督 二级关务督察 三级关务督察 一级关务督察 一级关务督办 二级关务督办 三级关务督办 一级关务员 二级关务员

  32. 1.4 我国海关的权力 • 1.4 我国海关的权力 • 海关的权力是海关依法履行其职责而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授予的。 • 与外贸直接相关的权力: • 行政许可权 行政强制权

  33. 1.4.1 海关权力,是指国家为保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赋予海关的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能。 (一)海关权力的特点 1.特定性 2.独立性 3.强制性

  34. (二)海关权力的内容 1.行政许可权 2.税费征收权 3.行政强制权 (1)检查权 (2)查验权 (3)查阅、复制权 (4)查问权 (5)查询权 (6)连续追缉权 (7)扣留权 (8)变价抵缴罚款权 4.行政复议权 5.行政处罚权 6.行政裁定权

  35. 一、行政许可权 • 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行政行为。 • 新的《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 •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36. 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 《办法》规定,海关行政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是海关法制部门。 • 《办法》规定,海关应当在法定权限内,以本海关的名义统一实施海关行政许可。海关内设机构和海关派出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海关行政许可。 • 海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海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实施海关行政许可。海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海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公众有权查阅海关的监督检查记录,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海关工作秘密的除外。

  37. 海关行政许可项目 • 《海关法》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报关) • 《海关法》第三十五条 第二款 “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办理海关手续。上述货物的转关运输,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必要时,海关可以派员押运。”(转关)

  38. 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保税) • 2004年6月26日颁布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9. 其他海关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

  40. 成都特办2006年签发出口许可证情况 • 成都特办2006年全年共签发出口许可证3204份,同比增加1.36%;发证金额13.53亿美元,同比减少50.24%。发证金额同比增加的商品有:白银、大米、钨粉及其制品、稀土、矾土、牛肉、锑(含锑合金)及锑制品和蔺草及其制品,分别增加了2252万美元、1433万美元、790万美元、622万美元、445万美元、262万美元、10万美元和4万美元。同比减少的商品有:猪肉、蚕丝类、三氧化钨及蓝色氧化钨、锯材、氧化锑、稀土盐类和鸡肉,分别减少139143万美元、571万美元、421万美元、115万美元、112万美元、109万美元和21万美元。

  41. 成都特办2007年1-2月签发进出口许可证情况 • 据出口许可证统计分析系统统计, 1-2月,成都特办共签发出口许可证503份,发证金额0.99亿美元。发证金额同比增加的商品有:冻猪肉、白银、蚕丝类、锯材、蔺草及蔺草制品、大米、锑(含锑合金)及锑制品、冻牛肉、钒土和冻鸡肉,分别增加了5979万美元、908万美元、903万美元、92万美元、60万美元、18万美元、13万美元、9万美元、3万美元和3万美元。同比减少的商品有:三氧化钨及蓝色氧化钨、仲·偏钨酸铵、钨粉及其制品和稀土,分别减少361万美元、280万美元、147万美元和88万美元。1-2月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11份,发证金额120万美元。2月份成都特办接待办证人员共116人次。

  42. 二、行政强制权 • 指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 • 行政调查的强制/行政的强制执行 指海关根据《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授权,在一定范围内,对进出口活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解、收集的活动。

  43. 行政调查的强制 • ①检查权 • 海关可以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对走私嫌疑人身体的检查,应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进行;对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可直接检查,超出这个范围,在调查走私案件时,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海关关长批准,才能进行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44. 行政调查的强制 • ②查验权 • 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可以查验,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 • ③查阅、复制权 • 包括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45. 行政调查的强制 • ④查问权 • 海关有权对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进行查问,调查其违法行为。 • ⑤查询权 • 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46. 海关的强制执行 • 海关的强制执行:指海关对不履行义务的进出境活动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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