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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地矿局 二○一二年 四 月 二十三 日. 澳大利亚矿业投资的探索. 一、山东省地矿局在澳大利亚矿业合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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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矿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澳大利亚矿业投资的探索
一、山东省地矿局在澳大利亚矿业合作情况 2008年,我局正式进入澳大利亚矿产勘查开发领域,在珀斯设立了办事处,以西澳州、南澳州为重点,逐步扩大到北领地和昆士兰州。目前,我局有一院、鲁地矿业公司、八院等7家地勘单位设立了矿业投资公司,参股了澳大利亚铝土矿资源有限公司(BRL)、维纳斯资源有限公司(Venus)、联合铀矿(UUL)勘查公司三家上市资源公司,还与GHL资源公司、兴盛(Ishine)国际资源公司开展了矿权合作,在西澳州中西部成矿带、南澳州奥林匹克大坝成矿带、北领地等地区获取矿权131项,面积26000平方公里,涉及铁矿、铝土矿、金矿以及铀矿等矿种。
正在实施的矿产勘查合作项目有20余项,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澳元。其中,西澳州伊尔高(Yalgoo)地区铁矿项目勘探工作基本结束,提交铁矿石资源量8亿吨(JORC标准);西澳州达令山地区铝土矿普查项目一期勘查推测铝土矿资源量6000万吨。
二、主要做法经验 经过近五年的探索,我们在澳大利亚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积累了基本经验和认识。 (一)抢抓机遇,多渠道获取优质矿权。 澳大利亚联邦各州、领地政府矿业管理机构完善,法律健全,探矿权、采矿权设置规范,探矿权申请登记公平公正,严格遵循排他性原则;矿业权交易则完全遵循市场原则,地质矿产基础资料系统、公开,透明度较高,为我们获取矿业权提供了良好条件。我们抓住机遇,在熟悉澳洲矿业法及各州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一方面选择靶区,按程序申请区块登记,一方面从初级市场进行合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积极探索,参与上市公司管理。 澳大利亚初级上市勘查公司众多,规模小,机制灵活,管理规范,其资产多为找矿前景较好的矿权项目,因此,采取参股、并购等模式进入当地矿业上市公司是我们开展合作的一个重要方式和有效途径。
(三)全局统筹,依法经营,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建设。(三)全局统筹,依法经营,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建设。 我局在澳大利亚西澳州设立了局级办事处,明确其职能,相关局属地勘单位根据自身的项目情况,成立不同的勘查公司,局办事处对局属地勘单位在澳大利亚成立的公司及开展的项目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确保澳大利亚资源基地健康有序发展。
(四)搭建政府支持平台,构建产学研合作新模式。(四)搭建政府支持平台,构建产学研合作新模式。 在省外办、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等主管部门支持下,我们与西澳州矿业石油部、南澳州矿能部、北领地资源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矿权登记、项目勘查、矿业投资政策推介等方面为地勘单位及时提供最新基础信息。国内我们与南京地调中心合作,开展澳大利亚成矿规律研究,为地勘单位选定勘查靶区提供科学依据。
三、机遇与挑战 (一)澳大利亚投资机会与投资前景分析 澳大利亚是传统的矿业开采国,有“坐在矿车上的国家”之称,是仅次于美国和加拿大的世界第三大矿产品生产国。表现在:矿业资源禀赋丰富,尤其是铁矿、煤矿、铝土矿、金矿、铜矿、铀矿等,资源得天独厚,与我国市场需求互补性强。同时,交通运输条件便利,港口设施完备,低利率、低通涨,经济持续增长,外资政策有连续性,与中国具有良好的经济贸易关系,法律体系健全,外资可得到有效保障。
当前在全球经济复苏前景尚不明朗的背景下,我们必须认真分析、科学把握当前澳大利亚矿业勘查开发的机遇。表现在:(1)金融危机以及后续的欧债危机迫使美日欧等国逐步淡出澳大利亚矿业投资的控制地位,为中国、印度、海湾石油国等新兴经济体进入澳大利亚矿业市场提供了机遇。当前在全球经济复苏前景尚不明朗的背景下,我们必须认真分析、科学把握当前澳大利亚矿业勘查开发的机遇。表现在:(1)金融危机以及后续的欧债危机迫使美日欧等国逐步淡出澳大利亚矿业投资的控制地位,为中国、印度、海湾石油国等新兴经济体进入澳大利亚矿业市场提供了机遇。
(2)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促使我国的资源企业更积极地走出去进行国际并购。澳大利亚矿业发展前景看好,是资源与资本结合较成功地区之一。(2)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促使我国的资源企业更积极地走出去进行国际并购。澳大利亚矿业发展前景看好,是资源与资本结合较成功地区之一。 (3)澳大利亚矿主与中国矿业企业“联姻”的欲望强烈,主要是看重中国广阔的市场和主要矿业企业对外投资的实力。 可以说,今后一段时期,随着新一轮全球经济的复苏和矿业市场的发展,资源丰富、政策稳定、地缘区位优越的澳大利亚必将成为我国企业投资的优先靶区。
(二)投资环境新变化对矿业投资的影响 近年来澳大利亚投资环境有两个明显的变化。 一是澳大利亚政府在舆论的压力下,收紧了中国国有资本对澳大利亚资产和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 矿业投资方面,对矿业权区块获取、探矿权转采矿权进行严格审查,联邦政府外商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对资源类并购案例加强管控。同时,基础设施方面则对我相关企业持排斥态度。
二是实施新的矿产资源租赁税法案(简称“MRRT”)和碳排放税。 该法案于2012年3月19日获得通过,2012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政府将对矿企征收30%的利润税,此举加大了我们对澳投资矿业的成本。
(三)主要问题 1、原著民问题。 矿业权的登记申请、勘查土地准入和矿山开发等都会涉及到澳大利亚原著民权益问题,在澳大利亚注册经营公司,同样也要照顾原著民就业和利益。
2、环保问题。 澳大利亚政府把环保问题作为矿业勘查开发的重要门槛进行审批,涉及到物种保护、自然保护区、居民社区、土地复垦等诸多方面,贯穿于勘查、可行性研究、矿山建设与开采等环节,审批程序严谨、标准高、周期长,尤其是矿山开发阶段的环评,一般都在1年半以上。
3、找矿风险。 由于澳大利亚基础地质工作程度高,矿产勘查开发历史久远,对中国的地勘单位而言,新登记获得的矿权项目多位于空白区,合作的项目大多为初级阶段的草根项目,找矿的周期长、风险较大。 4、勘查条件。 澳大利亚矿产租地大部分位于人烟稀少的内陆腹地,气候干燥,交通不便,水资源和后期保障能力较差。地质工程师、技术工人以及钻探、岩矿测试能力不足,价格昂贵,许多项目的探槽、钻探工程等被迫推迟。
5、基础设施。 表面上看,澳大利亚矿山基础设施良好,公路、铁路、港口、电力等配制完备,但其垄断性高,新的基础设施建设面临更高的门槛和高昂代价,因此,基础设施是澳大利亚新一轮矿业勘查开发的最大挑战,也是我们地勘单位面临的关键问题。 6、工作签证。 目前地质勘查457工作签证申请需要澳洲当地公司担保和英语雅思考试成绩,工作人员必须执行澳大利亚的工资和福利,并限制申请名额,审批周期一般3个月以上,因此,给我们的地质师、技术工人、管理人员合法进入澳大利亚工作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利。
四、几点建议 (一)加强政府层面的合作,为地勘单位和矿企进入澳大利亚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做好项目的尽职调查。 (三)从项目勘查方面,发挥当地管理及技术人员作用,推进属地化管理,做好两国勘查标准和规范的有效衔接。 (四)少说多做,低调行事。 (五)尽快成立中国矿业澳洲联合会,研究政策,分析形势,防范风险,保护权益,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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