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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普查表讲义. 一、总体填报范围 二、填报对象 三、普查表填报说明. 一、总体填报范围 ( P1) 按照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方案的规定,本次贸经专业的普查包括了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普查,在范围上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 2 个门类 ,4 个大类,即: 1. 批发和零售业 —— 批发业和零售业 2. 住宿和餐饮业 —— 住宿业和餐饮业 二、填报对象 (P1)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 三 、 填报表式 (一)普查对象与普查表的关系 (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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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普查表讲义武汉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普查表讲义
一、总体填报范围 二、填报对象 三、普查表填报说明
一、总体填报范围(P1) 按照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方案的规定,本次贸经专业的普查包括了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普查,在范围上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2个门类,4个大类,即: 1.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和零售业 2.住宿和餐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 二、填报对象(P1)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
三、填报表式 (一)普查对象与普查表的关系(P2) 1、批发零售业单产业法人: 限额以上:601表、E621表、E 622表; 限额以下:601表、E621表、E 623表; 2、批发零售业多产业法人: 限额以上:601表、602表、*602-1表、E621表、E622表; 限额以下:601表、602表、*602-1表、E621表、E623表; 3、住宿餐饮业单产业法人: 限额以上(星级以上):601表、E624表; 限额以下(星级以下):601表、E 625表;
4、住宿餐饮业多产业法人: 限额以上(星级以上):601表、602表、*602-1表、E624表; 限额以下(星级以下):601表、602表、*602-1表、E625表; 5、非批发零售业或非住宿餐饮业法人附营的批发零售业或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602表、602-1表;
(二)、限额划型标准(P5)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限额以上统计划型标准为: 1、批发业(含外贸企业):年末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或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 2、零售业:年末从业人员60人及以上或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 3、餐饮业:年末从业人员40人及以上或年销售额200万元及以上 4、住宿业:星级宾馆、饭店
(三)填报要求(P5) (1)根据本次经济普查要求,企业按最低一级法人填报报表。 (2)在填写普查表的属性标识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再□中填写代码,每□中只填一位数字。 (3)普查表时点指标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为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数量指标(如从业人员数、全年营业收入、资产总计等指标),应填写包括其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在内的全部数据,《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经济指标,只填写本单位的数据。
(5)普查表内所有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千元”为计量单位,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价值量指标,均以2004年的年末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所有数据一律取整,不留小数。(5)普查表内所有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千元”为计量单位,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价值量指标,均以2004年的年末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所有数据一律取整,不留小数。 (四)具体表式讲解 第一张:601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P6) 1、填报范围:所有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 2、指标含义(P16) (1)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
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已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未领取法人代码的由统计部门赋予临时代码,所有单位均应填写本项。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已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未领取法人代码的由统计部门赋予临时代码,所有单位均应填写本项。 (2)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须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3)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市、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普查机构统一填写,填表单位免填。(3)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市、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普查机构统一填写,填表单位免填。 例如:老通城酒楼位于江岸区大智街景福居委会,其行政区划代码查找顺序为区(420102)—街(002)—居委会(008)。 (4)联系方式:在填写电话号码时,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号码超过所列空位时,向方框外右面扩充。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座机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座机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5)行业类别: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二部分填写:(5)行业类别: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二部分填写: (a)主要业务活动,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名称,按其重要程度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并注明是批发还是零售。 例如:服装批发代码为6332,服装零售为6532。 (b)行业代码,基层单位免填。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6)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6)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为复选指标,即登记注册机关(或批准机关)为前三项中一个以上时,可复选多项,在选中的代码上划圈;若已选前三项中的任何一项,就不能再选“9其他”。不属于前三项的选填“其他”,并在后面的登记注册号最下行横线上,用文字注明具体的批准机关名称;如果确实未经任何部门批准,请注明“无”。 机关级别为复选指标,基层单位应在与圈选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相对应的机关级别栏中,填入所选机关级别代码。 登记注册号码只填写在工商、编制和民政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注册的号码。
(7)登记注册类型 :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包括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包括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8)控股情况:限全部企业法人填写本项。 国有绝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大于50%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国有联营”和“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必须选填此项。 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制);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9)隶属关系: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a)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 (b)省属以下的企业(单位)办的企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与企业(单位)本身的隶属关系一致。 (c)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填“其他”。
(10)开业(成立)时间:除筹建单位外,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10)开业(成立)时间:除筹建单位外,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a)改制企业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b)企业分立、合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开业时间按工商部门重新登记的开业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开业时间。 (11)执行会计制度类别: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事业会计制度、行政会计制度和其他四种情况。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如果批准机关单选“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执行会计类别只能选“1”或“9”。
(12)产业活动单位数: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12)产业活动单位数: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单产业法人单位填本项时在“总计”项选填“1”,并在相应专业项填“1”。 多产业法人单位填报本项时,要填报其所有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其本身及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总计数,并分别按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电信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和其他等专业填报。其中“9其他”产业活动单位个数指除前7项专业以外的产业活动单位个数。 (13)年末从业人员数: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平衡关系: 01=02+03+04+05+06 01≥07+08+09 01≥10+11+12+13 总计≥女性
(14)全年营业收入合计:指企业(单位)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及让渡资产取得的收入。营业收入合计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14)全年营业收入合计:指企业(单位)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及让渡资产取得的收入。营业收入合计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5)期末在用计算机数:不包括本单位购买用于转卖的计算机、长期弃之不用待处理的计算机。也不包括手持式信息终端机,如袖珍式计算器、配有时钟功能的计算器等不需外接电源的电子计算器,以及装有打印装置的电子计算器包括个人数字助理(PDA)、电子快译通、电子记事本、电子词典等。 (16)企业集团情况:如果是成员企业,必须正确填写母公司的单位代码。
(17)星级等级:指必须经旅游管理权威部门评定(验收)后授予了“星级”称号的宾馆、饭店等;没有星级等级的填写“9其他”。(17)星级等级:指必须经旅游管理权威部门评定(验收)后授予了“星级”称号的宾馆、饭店等;没有星级等级的填写“9其他”。 3、本表报送时间:直报企业:2005年元月底前 各区局(含开发区):二月底前 第二张:602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P9) 1、填报范围: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2、指标含义(P27) (1)法人单位本部是指法人单位中起领导和核心作用的产业活动单位。 分支机构是指法人单位中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除本部以外的其他产业活动单位。
(2)产业活动单位代码: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限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2)产业活动单位代码: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限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 例如:某企业法人码为30021451-4,其法人单位本部代码为30021451-B。 (3)归属法人单位情况:反映产业活动单位与其归属的法人单位的关系。主要包括产业活动单位所归属的法人单位的代码、名称、详细地址,以及法人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 3、本表报送时间:直报企业:2005年元月底前 各区局(含开发区):二月底前
第三张:602-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 1、填报范围: (1)批发零售业法人附营的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住宿餐饮业法人附属的批发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2)非批发零售业或非餐饮业法人附营的批发零售业或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3)法人在市外的产业活动单位;法人在本地,产业活动单位在市外; (4)法人在外区的产业活动单位,但不上报; (5)在本区的连锁企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本次清查新发现的连锁企业及跨区经营的企业,其法人在外区产业活动单位在本区。但不上报; 2、报送时间:直报单位:元月底前 各区局(含开发区):二月底前
601表、602表、602-1表的关系: 1、601表与602表的关系:法人单位所属有多少家产业活动单位(包括法人本身),就必须填报多少张产业活动表;产业活动单位表中的数量指标之和必须等于法人表中相对应的数量指标数。 2、602表与602-1表的关系: 填报602表的,不一定填报602-1表;填报602-1表的,必须填报602表。 例如:某批发零售业法人单位有4家产业活动单位,其中1家为餐饮企业,1家为市外的商业,1家为工业企业,1家为市内商业企业。 填报方法:此单位首先填报一张601表,5张602表,餐饮企业和市外的商业企业还要填报602-1表。
第四张:E621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产品销售分类情况(P11)第四张:E621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产品销售分类情况(P11) 1、填报范围:本市区域范围内从事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上、限额以下)的所有法人单位。 2、指标含义(P34) (1)零售与批发 零售:指售给城乡居民直接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和社会集团直接用于公用消费的商品。 批发:指批发零售企业向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的商品金额。 两者的区别:从购买者购买的目的来判断,而不是从销售者销售的多少和销售价格的高低来判断。具体地说就是消费者购买的目的是为了转卖或者是加工后转卖,即为批发;消费者购买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的直接消费或社会集团用于公用消费的即为零售。在本表中,化肥类、农机类、种子饲料类、棉麻类无零售。
(2)中西药品类:指人用的各种中西药品、中药材及小型医疗用品、敷料,但不包括医疗用的大型设备,如CT机、核磁共振器、兽用的各种药品、医疗器材(放入其它类中)。(2)中西药品类:指人用的各种中西药品、中药材及小型医疗用品、敷料,但不包括医疗用的大型设备,如CT机、核磁共振器、兽用的各种药品、医疗器材(放入其它类中)。 (3)营业面积:指对外营业的门店建筑面积,不包括其办公用房的面积和仓库面积。 3、平衡关系 01=02+08+12+13+14+17+18+19+20+21+22+25+26+27+28+29+30+31+33+34+35+37+38+39+40 02=03+04+05+06+07 08=09+10+11 14≥15+16 22≥23+24 31≥32 35≥36 宾栏:1=2+3
4、注意事项: (1)法人单位的名称和法人代码须与法人单位基本情况(601表)中的法人单位的名称和法人代码一致。 (2)本表所有指标均含增值税 。 (3)指标填全。 (4)注意商品销售的分类 例如:肉罐头应放入其它食品类,单板机、插卡式电脑学习机应放入体育娱乐用品类,计算机软件应放入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等。 (5)报送时间:限额以上:二月底前 限额以下:三月底前
第五张:E622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P12)第五张:E622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P12) 1、填报范围:所有独立核算的符合限额以上标准的法人企业。 2、指标含义(P28) (1)流动资产:指企业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的年末数填列。 (2)存货: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资产,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的年末数填列。“年初存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的年初数填列。
(3)固定资产原价:指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的年末数填列。(3)固定资产原价:指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的年末数填列。 (4)累计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的年末数填列。 (5)本年折旧: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该指标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列。
(6)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年末数填列。(6)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年末数填列。 (7)负债合计: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的年末数填列。 (8)所有者权益合计: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为企业全部资产与企业全部负债的差额,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的年末数填列。
(9)实收资本: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的年末数填列。(9)实收资本: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的年末数填列。 (10)国家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11)集体资本: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12)法人资本: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12)法人资本: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13)个人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14)港澳台资本:指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15)外商资本:指外国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16)营业收入:指企业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它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有关指标计算填列。
(17)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17)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 (18)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 (19)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20)主营业务利润: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21)其他业务利润:指企业主营业务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及应负担的费用、税金后的净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22)营业费用:指批发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经营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数填列 。
(23)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23)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24)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归纳年末累计数填列。 (25)差旅费: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中的对应项目填列。 (26)工会经费: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中的对应项目填列。
(27)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27)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28)利息支出: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利息支出扣除利息收入后的净额。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归纳计算填列。 (29)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即主营业务利润加其他业务利润扣除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30)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30)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31)应交所得税:指企业按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交纳的税金。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32)劳动、失业保险费:指企业向社会保障部门和保险公司为本单位职工支付的劳动保险、失业保险的费用。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等相关成本、费用项目归纳计算填列。
(33)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根据会计科目中“管理费用”等的相关项目归纳计算填列。(33)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根据会计科目中“管理费用”等的相关项目归纳计算填列。 (34)本年应付工资总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全部工资,它反映企业本期累计应付的工资总额,而不是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 (35)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累计提取的福利费总额,它反映本期应付福利费的全部发生额,而不是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 (36)本年应交增值税: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合计。
(37)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企业(不包括商办工业和其他商办企业)全部从业人员期初和期末平均的人数。(37)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企业(不包括商办工业和其他商办企业)全部从业人员期初和期末平均的人数。 从业人员:通俗地说是即在岗又拿工资的人员。 3、平衡关系:(P56) 12≥15 20≥22 22≥23 29-33=34 29≥12+(20-22) 35=36+37+38+39+40+41 42≥43 54≥55+57+58 62≥63 64=50+52-53-54-62 54>55+57+58 62≥63 69>0时, 69>70 4、注意事项 (1)法人单位的名称和法人代码须单位的名称和法人代码一致。
(2)本表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计与601表中的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计要一致。(2)本表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计与601表中的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计要一致。 (3)报送时间:二月底前 第六张:E623表——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P13) 1、 填报范围:所有独立核算的未达到限额标准的法人企业。 2、平衡关系: (P56) 3、注意事项: (1)法人单位的名称和法人代码须与法人单位基本情况(601表)中的法人单位的名称和法人代码一致。 (2)本表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计与601表中的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计要一致。 (3)报送时间:三月底前
第七张:E 624表——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状况(P14) 1、填报范围: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经营状况包括所属同业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财务状况包括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 2、指标含义: (P42) (1)营业额: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 (2)客房收入: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客房收入。 (3)餐费收入: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因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炒菜、凉拌菜等的收入。 (4)商品销售收入: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伴随服务而出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营业收入中除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娱乐、健身和商务服务等。(5)其他收入:指营业收入中除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娱乐、健身和商务服务等。 (6)客房数:指宾馆、饭店、酒店、旅馆等用于或主要用于旅客就寝的房间数,不包括宾馆、饭店、酒店、旅馆等内作其他用途的房间数,如办公用房、储藏室、会议室等。该指标按年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 (7)床位数:指宾馆、饭店、酒店、旅馆等供应旅客使用的床位数,不包括临时加的床位和宾馆、饭店、酒店、旅馆等内部工作人员使用的床位。该指标按年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 (8)餐位数: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时,正常可同时容纳就餐人员的餐位数量,不包括临时加的餐位。该指标按年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
(9)年末餐饮营业面积: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外提供就餐服务的门店建筑面积和从事食品加工、烹饪、调制的厨房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和仓库等面积。该指标按年末实有面积统计。(9)年末餐饮营业面积: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外提供就餐服务的门店建筑面积和从事食品加工、烹饪、调制的厨房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和仓库等面积。该指标按年末实有面积统计。 3、平衡关系: 01=02+03+04+05 财务指标平衡关系(P57) 4、注意事项: (1)法人单位的名称和法人代码须与法人单位基本情况(601表)中的法人单位的名称和法人代码一致。 (2)本表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计与601表中的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要一致。 (3) 时期数与时点数:经营情况部分为时期数;设施状况为时点数。 (4)报送时间:区局(含开发区)二月底前
第八张:E625—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企业经营状况(P15)第八张:E625—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企业经营状况(P15) 填报范围:限额以下的餐饮业和星级以下住宿业。 具体指标(略) 平衡关系:(P57) 报送时间:区局(含开发区)三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