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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 辩护实务

第六章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 辩护实务. 引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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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 辩护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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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六章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实务

  2. 引入案例 • 郑某(16岁)、杨某(19岁)殴打王某、致王某重伤一案经M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05年5月6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16日,某检察人员开始对此案进行审查,并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郑某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郑某因系父母双亡的孤儿,寄居于二叔家,他认为自己已经给二叔带来不少麻烦,委托律师恐怕又要给二叔增添负担,而且二叔也不会为自己出这笔费用,因此没有委托律师。鉴于此,M市人民检察院便指定了一名负有法律援助义务的王律师为其辩护。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王律师提出要复印公安局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以保守案情秘密为由予以拒绝。

  3. 5月28日,该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M市人民法院。该法院决定于6月17日开庭审理,并于6月15日向辩护律师发出了开庭通知。王律师以法院通知开庭日过迟,并且未能得到起诉书的副本为由拒绝出庭辩护。经法院劝说无效,不得已,人民法院又重新指定了一名律师张某参加法庭辩护,并将开庭日期推迟至6月27日。开庭后,公诉人和律师进行了激烈辩论。6月29日,法院判决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判决确定后,张律师没有向法院询问有关结果,也没有问郑某的意见(后判决书副本虽送达律师,但已超过上诉期)。5月28日,该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M市人民法院。该法院决定于6月17日开庭审理,并于6月15日向辩护律师发出了开庭通知。王律师以法院通知开庭日过迟,并且未能得到起诉书的副本为由拒绝出庭辩护。经法院劝说无效,不得已,人民法院又重新指定了一名律师张某参加法庭辩护,并将开庭日期推迟至6月27日。开庭后,公诉人和律师进行了激烈辩论。6月29日,法院判决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判决确定后,张律师没有向法院询问有关结果,也没有问郑某的意见(后判决书副本虽送达律师,但已超过上诉期)。

  4. 问题: • 1.某检察人员于5月16日告知郑某有权委托辩护人的行为存在什么缺陷? • 2.人民检察院能否拒绝辩护律师复印起诉意见书的请求? • 3.人民法院一直未给辩护律师发送起诉书副本,这种做法正确吗? • 4.王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吗? • 5.张律师在判决确定之后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5. 第一节律师刑事辩护概述 一、辩护制度的概念 (一)刑事辩护的概念 刑事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二)辩护权行使的方式 1.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 3.指定辩护

  6. 二、辩护人的范围 • 1.律师。 •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7. 三、辩护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意义 •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的局限性 • (二)非律师辩护人辩护的局限性 • (三)律师辩护的优越性 • 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客观全面地了解案情,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处理案件 • 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以提交律师事所集体讨论研究。

  8. 四、辩护律师的责任 (一)律师进行辩护活动的内容,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二)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不得捏造事实,歪曲法律,不得强词夺理,颠倒黑白 (三)律师辩护必须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9. 第二节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和提供法律帮助第二节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和提供法律帮助 一、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的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第2款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10. 参考案例6—1 • 犯罪嫌疑人张某,男,1986年6月3日出生;王某,男,1984年7月1日出生。2002年1月9日,张某与王某一起去一家网吧玩。二人玩了一上午的游戏,中午因费用问题与网吧老板发生争吵,被老板骂了几句,二人遂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当晚23时许,二人带上事先准备的汽油,趁人不备,将汽油洒在网吧的木质大门、窗户上,用打火机点燃。由于网吧出口已被大火封住,结果正在上网的人员中有6人死亡、17人受伤。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侦查,经检察院批准对二犯罪嫌疑人执行了逮捕。在对二人进行讯问时,均未通知其父母等到场。张某的父亲请求会见张某并为其聘请律师,被侦查人员以侦查阶段无权委托辩护人为由予以拒绝。 • 问题:公安机关做法是否正确?

  11. 二、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内容 (一)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二)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三)代理申诉 (四)代理控告 (五)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12. 参考案例6-2 • 被告人张某,1986年3月出生。2007年5月7日晚在一地下通道欲抢行人提包,后被过路群众制止,并扭送到附近的县公安局。公安人员认为张某符合拘留条件,遂填写拘留证将其拘留。随后,县公安局向该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但检察院认为该案不符合逮捕条件,决定不批准逮捕。县公安局认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于5月 16日向县检察院提出复议,但仍未被接受,遂向上一级检察机关,即该市检察院提请复核;同时认为张某态度恶劣,随时可能逃跑,因此尽管张某多次提出应当释放,一直未予批准。直至5月25日,该市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才将其释放。 • 问题:公安机关做法是否正确?

  13. 7.律师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及时办理委托的事务。 8.律师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9.律师应当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如需特别授权,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律师不得超越委托人委托的代理权限,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 10.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委托人代理。 11.律师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

  14. 三、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和法律帮助的程序三、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和法律帮助的程序 • (一)接受聘请,办理委托手续 • (二)与侦查机关联系 • (三)会见犯罪嫌疑人 • (四)代理申诉控告 • (五)申请取保候审 • (六)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

  15. 参考案例6-3 • 犯罪嫌疑人江某,男,68岁,农民,因装神弄鬼骗取钱财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拘留后公安机关发现其患有严重肺结核,经医院检查属实,需要隔离。公安机关遂做出取保候审决定,要求江某提供保证人。江某向公安机关提出由其弟做保证人。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江某之弟有一定资财,但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住处较多,行踪极不稳定,因此没有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 问题: • (1)本案中可否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 (2)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的做法是否正确?(3)若江某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他还可通过什么途径被取保候审?

  16. 第三节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 • 一、审查起诉阶段 •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的起诉部门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决定的诉讼活动。 •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卷宗材料。

  17. 二、辩护律师在起诉阶段的工作 • (一)接受聘请,办理委托手续 • (二)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 • (三)会见和通信 •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 (3)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 (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 (5)侦查活动有无其他违法行为; • (6)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18. (四)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 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及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 4.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 5.犯罪嫌疑人要求侦查机关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其告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19. 6.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 7.犯罪嫌疑人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 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 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相关的规定; • 10.有关刑事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 • 11.其他有关法律问题。

  20. (五)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 (六)代理申诉和控告 • (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 (八)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 (九)辩护律师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 (十)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21. 第四节一审程序中的律师辩护 一、接受委托或指定担任一审辩护人 指人民检察院就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自诉人就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律师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 二、与法院联系 1、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 三、会见和通信

  22. 四、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 五、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 六、出庭准备 • 1.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方式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 • 2.律师对于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应制作目录并说明所要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 • 3.律师应了解公诉人、法庭组成人员的情况,协助被告人确定有无申请回避的事由及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

  23. 七、法庭调查 • 1、是否申请回避 • 2、核对被告人的身份、年龄等 • 3、向被告人发问 • 4、对控方证人、鉴定人、鉴定结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 • 5、出示本方证据 • 6、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24. 八、法庭辩论 • 控诉方发表控诉意见后,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 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型的意见和理由。 • 在法庭辩论中,发现有新的或遗漏的事实、证据需要查证的,可以申请恢复法庭调查。

  25. 九、休庭后工作 • 1.休庭后,辩护律师应就当庭出示、宣读的证据及时与法庭办理交接手续。 • 2.休庭后,辩护律师应尽快整理书面辩护意见并及时提交法庭。 • 3.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内,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的意见,询问其是否上诉,并给予法律帮助。

  26. 参考案例6—6 • 刘某因打架被行政拘留,在拘留期间,刘某主动交待在1996年2月10日在县长途汽车站,从某军人包内盗走人民币2000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在找不到被害人,不能取得有关证据的情况下便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建议检察机关起诉。检察机关随后便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只出示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证据不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不能成立,判决被告人刘某无罪。 • 问题:县人民法院的作法是否正确?

  27. 第五节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律师辩护 一、二审程序中的律师辩护 • 参考案例6—7 被告人潘某因组织他人卖淫罪被某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潘某不服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二审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只是量刑畸轻,于是改判潘某无期徒刑。 问题:二审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28. 二、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律师辩护 • 参考案例6—8 孙某因犯贪污罪被二审法院判决无期徒刑。交付执行后二审法院发现本案判决确有错误,即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再审结果判处孙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问题: (1)本案的再审程序该如何提起? (2)被告人孙某对再审结果不服能否上诉?

  29. 复习题 • 1.辩护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 2.辩护律师的诉讼职能。 • 3.一审程序中律师辩护工作的步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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