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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麻风防治机构改革 情 况 介 绍

湖北省麻风防治机构改革 情 况 介 绍. 湖北省麻风病防治协会 2008 年 10 月. 一、基本情况. (一)概况 湖北省位于长江中游,总面积 18.59 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占 56 %,丘陵占 24 %,平原湖区占 20 %。全省辖 13 个市、州, 101 个县(市、区), 947 个乡镇、 26235 个行政村, 2006 年底全省人口 6050 万。现有贫困县 29 个,其中国家级贫困县 25 个,省级贫困县 4 个,人口数 1488.2 万,占全省总人口 24.8% 。 2007 年全省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GDP )为 1329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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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麻风防治机构改革 情 况 介 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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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湖北省麻风防治机构改革情 况 介 绍 湖北省麻风病防治协会 2008年10月

  2. 一、基本情况 (一)概况 湖北省位于长江中游,总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占56%,丘陵占24%,平原湖区占20%。全省辖13个市、州,101个县(市、区),947个乡镇、26235个行政村, 2006年底全省人口6050万。现有贫困县29个,其中国家级贫困县25个,省级贫困县4个,人口数1488.2万,占全省总人口24.8%。2007年全省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DP)为13296元。

  3. 一、基本情况 (二)疫情 湖北省是麻风病中、低流行区,疫情主要集中在江汉平原、鄂西北、鄂西等偏远山区和少数民族聚集区,全省麻风病平均患病率为0.13‰。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全省累计登记、报告麻风病病人14292例,其中累计治愈12199例,现症病人229例。现存活病人7936例,其中39%患者存在手、足、眼二级以上畸残。

  4. 一、基本情况 (三)机构与队伍 全省现有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46个,其中省级1个,市、州级6个,县(市、区)级39个;防治工作人员1885人;现留院病人1189人。 全省现有麻风病防治工作人员1885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231人,占65.3%:行管工勤人员654人,占34.7%。

  5. 一、基本情况 (四)防治工作主要成效 到1999年底止,以县(市)为单位,达到了卫生部颁布的基本消灭麻风病的标准,五年平均发病率控制在0.5/10万以下,患病率控制在0.01/万。 2001-2007年,全省累计新发麻风病患者300例,平均发病率为0.089 /10万,患病率为0.021/万。 以上两项指标控制在卫生部颁布的基本消灭麻风病标准以内,巩固了我省基本消灭麻风病成果。

  6. 二、麻风防治机构改革情况 (一)争取领导重视,当好领导参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麻风病防治工作,原省委书记俞振声同志、省长罗清泉同志作了专题批示,召开省政府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明确了麻风院村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做法,并下发了省人民政府[2007]101号会议纪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卫生部“全国麻风病医院改造建设方案”。

  7. 二、麻风防治机构改革情况 (二)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立功能完善、管理科学、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麻风病防治服务体系,形成政府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麻风病防治工作机制,保障麻风病防治工作深入发展。

  8. 二、麻风防治机构改革情况 (三)硝定改革的总体目标 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麻风病防治服务体系。 在武汉、荆州、孝感、十堰、黄冈、恩施等六个区域性麻风防治中心,集中收治全省麻风病人和麻风畸残患者; 将现有各级皮肤病防治所(麻风村)承担的麻风病预防控制的职能,整体移交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有各级皮肤病防治所(麻风村),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进行改革调整。

  9. 二、麻风防治机构改革情况 (四)区域性麻风防治中心机构性质和职责 机构性质: 机构性质为公益性卫生事业单位,由所在市州卫生局管理。 职责 : 负责所承担地区的麻风病患者的收治和管理; 负责所承担地区的新发现麻风病人的诊断与鉴别诊断,以及麻风副反应的处理;

  10. 二、麻风防治机构改革情况 负责所承担地区麻风病的畸残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 负责所承担地区的麻风病防治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 负责所承担地区的麻风病防治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11. 二、麻风防治机构改革情况 (五)区域性麻风防治中心基本保障政策 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 2008年9月,省编办下达6个区域性麻风病防治中心的人员编制文件(鄂编发2008[28]号)。 省财政厅按600名人员编制数,每人每年下拨1.2万无人员经费,不足部分由所在市州级财政解决;

  12. 二、麻风防治机构改革情况 住院患者经费保障: 省财政厅承担区域性麻风防治中心住院患者的生活费和医药费,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334元,医药费136元。2008年安排经费1284乃万元,并列入省级财政颈算。 院外患者经费保障: 公安部门将持农业户口的麻风病存活患者全部转为城镇户口:民政部门将麻风病存活患者纳入城镇低保范畴,定期给予生活补助。

  13. 二、麻风防治机构改革情况 机构建设经费保障: 2008年,省发改委安排配套经费500万元,在国家投资的基础上,对6个区域性麻风防治中心机构建设资金给予补肋。

  14. 二、麻风防治机构改革情况 (六)完善三级麻风防治服务体系 在省、市、县级疾病控制中心内设置麻风病防治科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由同级疾病控制中心内调剂。

  15. 二、麻风防治机构改革情况 疾病控制中心职责: 负责疫情监测、报告和评价工作; 负责业务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负责畸残预防工作; 承担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麻风病防治工作任务。

  16. 二、麻风防治机构改革情况 (七)妥善处理其他麻风防治机构和人员 全省调整后的皮肤病防治所,原则上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整为专科医院或社区服务中心等其他医疗机构,继续从事医疗业务。 现从事麻风病防治的专业技术骨干,通过考核,调整到疾控中心,继续从事麻风病的防治工作。 麻风防治机构已离退休人员,由当地政府负责,统一纳入当地社会保障。机构撤销的原皮肤病防治所的房屋及固定资产由所在地政府统一进行整合归并。

  17. 二、麻风防治机构改革情况 (八)当前工作进度 根据省政府[2007]101号会议纪要,省卫生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组织了专题调研,拟向省政府联合上报“湖北省麻风病防治机构体制改革意见”,请省政府批转各地执行。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分别将麻风院村的基本建设补助经费、麻风防治机构的人员补助经费、住院患者生活费和医药费列入了2008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并下拨各地。

  18. 二、麻风防治机构改革情况 省卫生厅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麻风防治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各地在政府领导下,认真落实省政府[2007]101号会议纪要精神。 抓紧筹建区域性麻风康复中心,力争在2009年年6月前完成基建和功能配套,开始收治病人。 在2009年6月前,各级疾控中心麻风病防治专业科室机构到位、人员编制到位、编制内财政经费到位,开始履行防治职能。

  19. 三、下步工作计划 进一步向省政府汇报,争取省政府尽快下发“湖北省麻风病防治机构体制改革意见”文件,以便各地遵照执行。 加大对市级督导工作力度,保障措施落实,指导基层尽快建立和完善麻风病防治体系,保障区域性麻风防治中心和疾控中心麻风防治机构正常运转。

  20. 湖北省麻风防治机构改革情 况 介 绍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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