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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性別平等教育

落實性別平等教育. 本校性別平等教育資訊網 http ://web.pu.edu.tw/~pugec/. 性別平等 與性平三法. 何謂性別 平等 ? 指 任何人不因 其 生理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或性別認同 等不同, 而受到差別之待遇 。 何謂性平三 法 ? 「性 別 平 等教育 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騷擾防治法」. 認識性平三法 1/3. 「性 別 平 等教育 法」 ( 性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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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性別平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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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落實性別平等教育 本校性別平等教育資訊網http://web.pu.edu.tw/~pugec/

  2. 性別平等與性平三法 • 何謂性別平等? • 指任何人不因其生理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或性別認同等不同,而受到差別之待遇。 • 何謂性平三法? • 「性別平等教育法」 • 「性別工作平等法」 • 「性騷擾防治法」

  3. 認識性平三法1/3 • 「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法) 適用範圍:係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而其申請調查受理及不服調查結果之申復受理,均為行為人行為時所屬學校權責。

  4. 認識性平三法 2/3 • 「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工法) 適用範圍:係指雇主性騷擾受僱者或求職者與受僱者執行職務期間被他人性騷擾者,其受理申訴單位為加害人雇主,不服調查結果時應向地方政府(勞政單位)提起再申訴。

  5. 認識性平三法3/3 • 「性騷擾防治法」 適用範圍:係指凡不適用性平法或性工法者,其受理申訴單位為加害人雇主,不服調查結果時應向地方政府(社政單位)提起再申訴。

  6. 何謂 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相關用詞定義 • 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 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 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7. 教職員工應該遵守1/5 • 學校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活動、執行職務及人際互動時,應尊重性別多元及個別差異。 • 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 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8. 教職員工應該遵守 2/5 • 教師發現其與學生之關係有違反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

  9. 教職員工應該遵守 3/5 • 教師法第14條(摘錄-1)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第一項相關條款)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10. 教職員工應該遵守 4/5 • 教師法第14條(摘錄-2) • (第一項)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 (第四項)教師涉有第一項第八款或第九款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11. 教職員工應該遵守 5/5 • 通報義務 • 學校教職員工知悉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應立即向本校學務處(一方為學生時)或人事室通報。 • 學校權責人員二十四小時內需依相關規定向教育部及其他有關機關通報。 • 未依規定通報者,依「教育部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將會處以罰鍰(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12. 校園性平事件申請調查窗口 • 學生 • 學務處秘書/分機11201 • 文興樓3樓 • 教職員工 • 人管組組長/分機11410 • 主顧樓801室

  13. 校園性平事件統計(資料來源:摘錄自教育部統計處)校園性平事件統計(資料來源:摘錄自教育部統計處) • 99-100學年度各級校園性平事件統計資料

  14. 學校性別相關統計資料 • 101學年度第二學期統計資料

  15. 性別平等之友善校園 • 校務相關章則規定招生、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均不得因學生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差別待遇 • 繪製校園安全走廊地圖 • 設置哺集乳室 • 設立夜間護送服務:夜間時段(晚上 7 時以後),載至宿舍區。101學年約計載送200人次

  16. 積極維護懷孕教師工作權 • 女性教師因懷孕或生產需申請順延評鑑或延長升等時限之相關規定,亦已納入本校教師評鑑辦法及教師聘任與升等辦法。

  17. 積極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 • 學生因懷孕、生產需保留入學資格、延長休學年限、補考或其他補救措施、放寬請假認定、延長修業年限…等相關規定已納入學則及學生請假規定規範,協助其完成學業。

  18. 性平教育推動之獎勵措施 1/2 • 本校訂有「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獎勵辦法」,鼓勵教職員工生及社團透過下列方式,積極參與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有具體成效者,給予獎勵或補助。 • 針對本校性平教育提出興革建議,且經採納實施有成效者。 • 擔任校內外性平案件調查小組成員,防治工作有功者。 • 積極參與校內外性平事件調查知能研習,並經教育部納入專業人才庫,表現優異者。

  19. 性平教育推動之獎勵措施 2/2 • 本校訂有「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獎勵辦法」,鼓勵教職員工生及社團透過下列方式,積極參與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有具體成效者,給予獎勵或補助。 • 從事或參與性平相關議題之作為,成效卓著者。(研究計畫/研究論文/教學/教材研發/組織發展。 • 積極配合性平教育實務工作,或執行友善校園之作為,並有具體成效者。 • 補助各單位或學生社團辦理推廣性別平等教育活動經費。

  20. 接納非主流性別師生 • 本校對外徵募及校內升遷機制皆無性別歧視,純以專業素養與工作表現考量。 • 每年透過多元型態的活動,傳遞性別平等的教育理念,讓全體師生都能以尊重、平等、友善的態度對待非主流性別學生,並提供協助。

  21. 謝謝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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