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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師大公領系副教授 林安邦

台灣師大公領系副教授 林安邦. 學生人權與校園法律常識. AGENDA.  前言  法律之架構與體系  比例原則(逾越禁止)  日常生活之法律事實  校園生活之法律常識  校園生活之法律實例  結語  附錄問題. AGENDA.  前言  法律之架構與體系  比例原則(逾越禁止)  日常生活之法律事實  校園生活之法律常識  校園生活之法律實例  結語  附錄問題. 前 言. 法律條文之艱澀難懂 信手拈來皆法律. 法律條文之艱澀難懂. 血親的配偶 配偶的血親 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父子為連襟、母女為妯娌. 信手拈來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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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師大公領系副教授 林安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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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台灣師大公領系副教授 林安邦 學生人權與校園法律常識

  2. AGENDA •  前言 •  法律之架構與體系 •  比例原則(逾越禁止) •  日常生活之法律事實 •  校園生活之法律常識 •  校園生活之法律實例 •  結語 •  附錄問題

  3. AGENDA •  前言 •  法律之架構與體系 •  比例原則(逾越禁止) •  日常生活之法律事實 •  校園生活之法律常識 •  校園生活之法律實例 •  結語 •  附錄問題

  4. 前 言 • 法律條文之艱澀難懂 • 信手拈來皆法律

  5. 法律條文之艱澀難懂 • 血親的配偶 • 配偶的血親 • 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 父子為連襟、母女為妯娌

  6. 信手拈來皆法律 • 美國杜威博士:生活即教育-生活即法律 • 罵老師,「教育流氓、法律敗類」,拘役20天,判賠20萬,二審判無罪 • 罵老師「共產黨」,判賠15萬 • 王姓民代罵人「下三濫不要臉」判賠60萬

  7. AGENDA •  前言 •  法律之架構與體系 •  比例原則(逾越禁止) •  日常生活之法律事實 •  校園生活之法律常識 •  校園生活之法律實例 •  結語 •  附錄問題

  8. 法律之體系與架構 • 法律架構 • 法律體系

  9. 法律架構 公法:憲法、刑法、行政法 實體法 公私法混合領域  私法 普通私法:民法               特別私法:如:商事法 成文法 法 程序法:如: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皆公法) 自然法

  10. 法律體系 • 基本規範    法秩序之最高效力來源即憲法 • 一般規範    適用各種事件包含不同種類 • 個別規範    就具體發生之事件謀求解決之道

  11. AGENDA •  前言 •  法律之架構與體系 •  比例原則(逾越禁止) •  日常生活之法律事實 •  校園生活之法律常識 •  校園生活之法律實例 •  結語 •  附錄問題

  12. 比例原則 (逾越禁止) • 合 適 性 — 符合目的 • 必 要 性 — 最小侵害原則 • 可期待性 — 狹義之比例原則

  13. 合適性 — 符合目的 • 所採用之手段,須符合法規範追求之目的 • 例如: • 條條大路通羅馬 • 割肉餵鷹 • 削足適履 • 夸父追日 • 緣木求魚 • 愚公移山

  14. 必要性—最小侵害原則 • 不同手段之間比較 • 採用對人民限制最小之手段 • 例如:殺雞用牛刀

  15. 可期待性—狹義之比例原則 • 須手段帶來之利益大於所導致之不利益 • 藉由法益衡量原則判斷之 • 例如:以砲擊雀

  16. 案例思考 • 罰抄書 • 搜書包 • 十大不合時宜校規 • 家長違停,學生記警告罰抄寫 • 因穿垮褲,罰學生脫內褲

  17. AGENDA •  前言 •  法律之架構與體系 •  比例原則(逾越禁止) •  日常生活之法律事實 •  校園生活之法律常識 •  校園生活之法律實例 •  結語 •  附錄問題

  18. 日常生活法律事實 • 法律事實之意義 • 常見之法律規範(附件二)

  19. AGENDA •  前言 •  法律之架構與體系 •  比例原則(逾越禁止) •  日常生活之法律事實 •  校園生活之法律常識 •  校園生活之法律實例 •  結語 •  附錄問題

  20. 校園生活之法律常識 • 強吻乃國際禮儀 • 線上遊戲之社交工程無罪 • 共享 P2P 是合理使用 • 未成年人結婚無效 • 兩情相悅之性行為不罰 • 有父母親書面同意就可以體罰

  21. 強吻乃國際禮儀 • 便利超商案:一分多鐘,一審依刑法§302,拘役50日,二審依刑法 §304,有期徒刑4月 • 泰勞舌吻 3 秒鐘,依刑法 §224,3年

  22. 線上遊戲之社交工程無罪 • 刑§320 (竊盜 5年以下)、§339 (詐欺 5年以下)、 • 第36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92.06.25公布)   • 偽裝遊戲盟主或ISP之系統人員騙取上網密碼,拿走虛擬寶物交易 • 天幣、藍寶石、精金甲、精靈斗篷、祝福武刀 • 交易行為你情我願,但須擔負風險 • 一年500人,名校200人,小學生偷密碼盜賣、大學生認自己本事好

  23. 共享P2P是合理使用 • 著§10:創作保護主義,創作完成即受保護 • 著作權之合理使用 •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 • 商業目的或非營利目的 • 著作之性質 • 利用之質量 • 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 利用結果 • 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24. 是否涉及侵害之判斷 • 該作品是否為著作 • 權利行使之範疇 • 是否獲同意、讓與或授權 • Ex. Freeware 、Shareware • 著作財產權的限制 ( 著§44~64 ) • 著作之合理使用

  25. Kuro之P2P • Kuro、EzPeer • 合理使用範圍內,不作商業用途  合法? • 「重製權」、「公開傳輸權」 • 個人、家庭使用,少量下載 • 對市場銷售無不良影響,屬合理使用 • 美12歲女孩 vs. RIAA ,2000美元和解 • 天馬音樂網重製侵害著作財產權

  26. P2P訴訟案例

  27. 未成年人結婚無效 • 民 §981:法定代理人同意 • 民 §990:知悉6個月,結婚一年或懷胎 • 案例 • 小鄭與莉莉 • 30多歲男 vs.12歲之小六女生 • 刑§227、刑§59顯可憫恕,酌量減輕,判1年8個月,緩刑3年

  28. 兩情相悅之性行為不罰 • 刑§227 • 刑§227之一,18歲以下犯之者減輕或免除→兩小無猜條款 • 案例 • 她18歲以上,他14歲以下,看A片激情,發生性行為 • 板橋地院 93.02.05 判刑2年,緩刑3年 • 女15歲,等男滿18歲後回家,告知父親

  29. 有父母親書面同意就可以體罰 • 親權為一身專屬權 • 親權轉移理論: • 父母對於子女之懲戒權(民§1085) • 學校上課期間  父母委託教師行使 • 保護增進子女之利益,不及於體罰 • 學生是身體權法益之所有者 • 父母不可代為放棄法益保護 • 體罰為個人主觀感受,須考慮學生本身 • 罰寫悔過書,亦可能侵害人性尊嚴

  30. AGENDA •  前言 •  法律之架構與體系 •  比例原則(逾越禁止) •  日常生活之法律事實 •  校園生活之法律常識 •  校園生活之法律實例 •  結語 •  附錄問題

  31. 校園生活之法律實例 • 經驗之欠缺 • 法律常識之不足 • 情緒管理之瑕疵

  32. 校園生活之法律實例 • 經驗之欠缺 • 法律常識之不足 • 情緒管理之瑕疵

  33. 經驗之欠缺 • 狗放微波爐 • 假綁架,真詐財 • 剪刀刺臀、伸腳絆同學 • 踢同學下體,小五生賠27萬 • 罰蹲跳200,學生肌溶 • 健忘老師、規矩學生

  34. 狗放微波爐 • 女老師幫狗洗澡,欲將狗吹乾,放入微波爐

  35. 假綁架,真詐財 • 台北人近四年被騙68億 • 高中生欲買3千元手機,轉帳90多萬元 • 大學生網標6020元之手機,欲退款,按密碼99982共21次,被騙200多萬元 • 台大博士生被騙2萬元 • 某國小老師被騙1億元

  36. 剪刀刺臀、伸腳絆同學 • 89.06.01 國一女,5公分針倒刺,X光開刀 • 91.12.14 國二男,剪刀倒插,刺入直腸,腹腔出血 • 89.10.16 絆倒頭受傷,6:4過失比,賠 47萬多,老師不用賠,因校方已善盡督導之責 • 推同學成殘,判賠862萬 • 球賽傷人眼,判刑4月

  37. 踢同學下體,小五生賠27萬 • 小五生55公斤,163公分,用羽球拍戳同學屁股,重踢下體成傷 • 父母以孩子在校園闖禍,不在他們監督範圍作為免責抗辯 • 法院認非兒童間之玩笑嬉戲,且雖在校園闖禍,仍屬父母監督範圍,父母不得免責,故連帶賠償27萬元。

  38. 罰蹲跳200,學生肌溶 • 小六男童未帶膠水,被罰200下交互蹲跳,導致橫紋肌溶解症 + 急性肝炎。 • 校長緩頰,老師教學認真嚴謹,與同事相處融洽,兩年前也被教育局頒發「默默耕耘獎」表揚。

  39. 健忘老師、規矩學生 • 不到80分,罰寫算式,差一分抄一遍 • 一學生作業未完成,被罰當值日生 • 處罰交作業的人,卻不處罰沒有交的人

  40. 校園生活之法律實例 • 經驗之欠缺 • 法律常識之不足 • 情緒管理之瑕疵

  41. 法律常識之不足 • 使用拾獲之手機 • 教學自主的逾越 • 學生擲筆傷人,老師連帶賠償 • 頭髮太長動手剪,頭髮太短去罰站 • 親師衝突,理不平剪還亂 • 偷竊罰款賣價 100 倍

  42. 使用拾獲之手機 • 國中生撿到手機,換用自己SIM卡打電話 • 刑 §320 ( 竊盜 5 年以下 ) • 刑 §337 (侵占遺失物,罰金 500 元以下 ) • 民 §805、§807

  43. 教學自主的逾越 • 老師對學生的辱罵 • 閩南語不標準罰站 • 罵學生「豬頭」,涉及公然侮辱? • 小三生被罵乞丐,「為他好」 • 評量裁罰的不公正 • 老師酸溜溜,成績給乙等 • 老師名字寫錯,成績被當

  44. 學生擲筆傷人,老師連帶賠償 • 小一生把鉛筆丟還同學,刺中右眼,視力0.4,可能失明, • 法官認發生在上課鐘響後,老師未即時進入教室,若能有適當管理,離開時採必要的預防措施,應可避免 • 老師「不作為」,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一審判連帶賠償49萬5千元,二審加10萬 • 未及時就醫,亦成問題

  45. 頭髮太長動手剪,頭髮太短去罰站 • 過長過短皆被罰 • 國三女生頭髮太長,老師動手剪,複檢仍不合格,記小過一支 • 家長幫學生剪成李明依式的髮型,老師認為太短,要其下課罰站 • 136名學生被集體剃頭 • 國中男生頭髮未達校規平頭標準 • 學校未複檢,直接請理髮師收費理髮 • 訓導主任釀風波,自行理平頭負責 • 無形的傷口,很難找到傷口,幫它復原

  46. 親師衝突,理不平剪還亂 • 宜蘭某國小老師打手心及罰站,紅腫淤青,家長要老師道歉,當女兒生日禮物 • 兒子挨摑,父親一拳K老師 • 老師剪學生,家長罵老師 • 罰學生兔跳,家長逼老師六歲女兒跳

  47. 偷竊罰款賣價 100 倍 • 高中女生撕條碼,罰20倍,約定第2天交款,否則報警 • 高職女生侵占28000元,監視器發現,要求1000萬,父賣房子,賠120萬 • 刑§346:恐嚇罪,6月~5年

  48. 校園生活之法律實例 • 經驗之欠缺 • 法律常識之不足 • 情緒管理之瑕疵

  49. 情緒管理之瑕疵 • 假裝割腕,刮畫烏龜 • 譏笑學生之作文 • 回收未做好,學生吃鋁箔 • 學生罵老師,老師告學生 • 以脫制脫, 3學生當眾脫褲 • 寫作文歌功頌德

  50. 假裝割腕,刮畫烏龜 • 小三生拿塑膠碎片假裝割腕 • 老師用碎片割畫一隻烏龜 • 老師覺得自己「玩笑」開大,再三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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