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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援疆计划项目. 科技厅重大专项工作处 (全国科技支疆行动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3. 3. 3. 3. 3. 3. 项目受理程序. 项目申报指南. 咨询及联系电话. 项目验收. 项目基本情况. 3. 1. 2. 6. 5. 4. 项目申报要求.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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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援疆计划项目 科技厅重大专项工作处 (全国科技支疆行动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3 3 3 3 3 3 项目受理程序 项目申报指南 咨询及联系电话 项目验收 项目基本情况 3 1 2 6 5 4 项目申报要求 目 录
2008年科技援疆计划项目设立,设立之初每年安排自治区财政拨款2000万元,2013年增加至4000万元。计划专项设立以来,共受理科技援疆项目1744项,立项759项,其中指令性项目572项,引导性项目187项。项目计划总投资67.6亿元,其中安排自治区财政拨款1.4亿元,立项比例约35%。2008年科技援疆计划项目设立,设立之初每年安排自治区财政拨款2000万元,2013年增加至4000万元。计划专项设立以来,共受理科技援疆项目1744项,立项759项,其中指令性项目572项,引导性项目187项。项目计划总投资67.6亿元,其中安排自治区财政拨款1.4亿元,立项比例约35%。 一、项目基本情况 4
1.受援县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能力建设 在对口援疆省市已基本完成县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基础建设或受援县市已具有中心场所和组织运行的条件下,针对受援县市科技发展规划需求,开设相应八大功能的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建成具有先进管理与运行功能的基层科技综合服务平台。 有关说明:申报范围为受援的82个县市科技局联合对口援疆省市相关单位;申报支持期2年内完成,未申报的受援县市须上报原因并进行规划调整,规划之外不在另行受理申报;每个中心八大项功能的能力建设拟支持金额40万元左右,受援县市自筹资金按1∶1配套;项目完成时须达到正常运行。 二、项目申报指南
二、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5.科技需求与技术供给服务 1.建成网络化科技信息服务 6.专 家 服 务 2.科技普及与科技培训 3.形成具备成果专利展示与发布、转化与实施 7.先进实用技术引进与推广 4.先进技术产业转移与创新型企业孵化 8.人才队伍建设与引进人才培养
2.先进技术产业转移和引进成果专利转化与实施2.先进技术产业转移和引进成果专利转化与实施 (1)面向各地州市结合当地地缘资源优势,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创新创业基地,重点引进一批区外科技含量高、劳动密集型企业来疆创新创业。支持企业引进科技、人才,资金、管理,开展产品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培训培养当地就业专业技能人才,实现企业、产业、人才、技术、市场同步发展。 有关说明:申报范围为区外在疆注册企业。支持资金与企业落地资金按1∶10配套;企业要明确先进技术及指标,形成的产品和产业,吸纳新疆就业人数,培养技能人才计划等。 二、项目申报指南
2.先进技术产业转移和引进成果专利转化与实施2.先进技术产业转移和引进成果专利转化与实施 (2)在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引进最新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在新疆进行转化与实施。优先支持有明确的科技、人才、资金、管理、就业等方面的援助项目;优先支持基层单位及南疆四地州(和田、克州、喀什、阿克苏)申报的项目。 有关说明:申报范围为新疆法人单位和区外成果专利所有权人单位联合申报;项目要明确新疆获得的知识产权或成果,并可被资证部门认定的产出结果和可被考证的指标;不受理只有论文、论著、文章、软科学研究报告、基础研究、实验研究和中试研究环节等非实效性项目;项目拟支持金额40万元左右,自筹资金不得小于支持金额。 二、项目申报指南
2.先进技术产业转移和引进成果专利转化与实施2.先进技术产业转移和引进成果专利转化与实施 (3)对口援疆省市在援疆综合规划、科技部门计划中已安排的科技援疆项目,将有关项目文档报送新疆科技厅有关部门核定。对符合科技援疆规定的项目进入双方科技部门的计划对接程序,联合支持双方项目承担单位。 有关说明:申报范围为新疆或区外项目合作单位。 二、申 报 指 南
3.科技援疆后补助计划项目 (1)对已纳入科技援疆计划的项目,并能按项目合同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全部指标,后续仍有深入合作前景的项目给予“以奖代补”计划持续支持。 (2)依据政策形势需要,对于重大科技援疆项目全年不定期随时受理,成熟一项立项一项启动一项。项目编入下年度计划,资金事前核定,执行后补助计划。 (3)为充分调动科技援疆的积极性,开放科技援疆项目的自由度和主动性,对于自主完成并符合科技援疆要求且未纳入计划的项目给予支持。项目合作双方(区内区外)可申报科技援疆事后后补助计划。 二、申 报 指 南
二、申 报 指 南 指令性计划项目 以奖代补计划项目 后补助计划项目 自治区科技援疆计划项目类别
1.项目基本条件坚持合同原则(即:合作合同中定明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使其法定化)和必要原则(即:项目所涉及科技问题,单靠新疆方面不能解决、或难以解决、或条件不具备必须依靠区外给予支持)。 三、申 报 要 求
1 2 3 4 技术方面 引进的技术必须是最新的、先进的、成熟的专利和成果。实验研究阶段、小试及中试工艺项目不予考虑。 资金方面 项目必须明确区外合作方提供的援助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援助都应货币等价化。 人才方面 必须明确引进高级人才、培养新疆人才数量。专业人才必须明确职称或学位。援疆干部负责的项目,项目执行期必须在援疆干部挂职期间内完成。 管理方面 项目必须引进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实施后管理水平提高到全国先进水平。 三、申 报 要 求 2. 符合科技援疆“四大机制”
3.优先支持条件 ⑴对无偿支援的成熟、可转化的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提供证书或有科技查新报告的项目。 ⑵对无偿提供新品种、新装备及有认定证书的项目。 ⑶支援方已纳入援疆有关计划或有资金投入的项目。 ⑷支援方自主支援新疆已产生显著效果的项目。 ⑸有明确引进高级人才、培养新疆人才数量大的项目。 ⑹对口援疆新增省市、部门、科研机构、大学、企业的项目。 ⑺面向基层的项目。 ⑻政策调整的重大项目。 三、申 报 要 求
四、项目受理程序 形式审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做受理: (1)不符合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2)不符合申报资质要求; (3)申请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 (4)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 (5)对已承担该计划项目到期未完成或未验收的单位; (6)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 各地州市科技局作为推荐单位,需在项目完成网上申报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以下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寄送支疆办,请不要现场报送: (1)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项目清单; (2)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3)项目合作合同书。 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指南要求,在新疆科技厅网站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进行项目网上申报。
项目按照计划执行,执行过程中进行中期评估,项目到期后,项目承担单位提交《自治区科技援疆计划验收文件(2011版)》1份纸件送科技支疆办预审核,预审核通过后可安排进行项目专家验收会。项目按照计划执行,执行过程中进行中期评估,项目到期后,项目承担单位提交《自治区科技援疆计划验收文件(2011版)》1份纸件送科技支疆办预审核,预审核通过后可安排进行项目专家验收会。 项目验收计划项目合同文本为依据,提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质检证明、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 项目验收实行财务验收一票否决制。 五、项目验收
1.工业、平台类项目 联系人:肖毅 联系电话:0991-3835189 2.农业、社会发展类项目 联系人: 王飞 周月明 联系电话: 0991-3835029; 0991-3835115 六、咨询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