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likes | 270 Vues
聯合國安理會 X 北韓. 高一甲 王文萱 高一乙 李欣芸 高一丙 林真. 國際組織簡介. 名稱 : 聯合國 安全理事會 (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 聯合國的六大主要機構之一。根據 《 聯合國憲章 》 的宗旨及原則,安理會負有 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 的責任,是唯一有權採取強制行動的聯合國機構, 其中五大國有安理會否決權 。. 國際組織簡介. 理事國 :
E N D
聯合國安理會X北韓 高一甲 王文萱 高一乙 李欣芸 高一丙 林真
國際組織簡介 • 名稱: 聯合國 安全理事會(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 • 聯合國的六大主要機構之一。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及原則,安理會負有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責任,是唯一有權採取強制行動的聯合國機構,其中五大國有安理會否決權。
國際組織簡介 • 理事國: 安理會由5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5個常任理事國是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71年代替已退出的中華民國成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法國、俄羅斯(1991年12月蘇聯解體後席位由俄羅斯聯邦接替)、英國 、美國 。
功能爭議點 • 聯合國安理會2094號決議:訂於2013/3/8 • 起因:北韓於2月12日宣佈進行核子試驗 • 決議摘要: 1以最強烈的措辭譴責北韓正在進行的核活動,包括其濃縮鈾計劃,並且重申北韓有義務放棄現有的所有核計劃、其他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和彈道導彈計劃 2金融制裁嚴厲管制大宗現金轉移,限制與北韓金融部門的交易 3在有正當理由時,禁止與北韓有關的貨輪停泊或飛機飛越領空 • 呼籲各國在九十天內向聯合國安理會報告為實施這些制裁所採取的措施,並提供有關違反制裁的資訊
功能爭議點 • 聯合國安理會1874號決議:訂於2009/6/12 • 起因:北韓進行第三次核試驗 • 北韓態度: 2009年7月4日,北韓繼續無視聯合國決議,於美國獨立日期間在江原道的飛彈基地向東部海上試射了七枚對地彈道飛彈。 平壤說﹐進行核試驗是針對主要敵人美國 • 聯合國安理會1718號決議:訂於2006/10/14 • 投票結果: 贊成:15 ,棄權:0 ,反對:0 • 主題: 防擴散問題_制裁北韓 針對2006年10月9日北韓宣布的核試驗,制定了一系列的經濟和商業制裁 •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對威脅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行為規定的制裁措施做出的 • 決議草案由美國提出
背景敘述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否決權: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各自擁有對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草案的否決權。在聯合國安理會,5個常任理事國(中國、俄羅斯、法國、英國和美國)都擁有否決權。只要其中任何一國反對某一提案,即使其他4國全部贊成,該提案也無法在安理會通過。 北韓常受到安理會的制裁, 但沒有因此停止發展核武。
背景敘述 • 朝鮮於2009年宣布核武器開發成功,並擁有少量初級核武器。朝鮮曾經是核不擴散條約成員國,但是2003年退出條約,因為美國沒有遵守1994年兩國之間就限制朝鮮核開發、雙邊關係正常化與供應朝鮮核反應爐以幫助北韓能源需要達成的朝美框架協議。 • 國際原子能機構也會見了朝鮮原子能局(GDAE)局長李在先以討論核問題。李在先與其職位也在2002年聯合國文件中提到過。
背景敘述 • 2013年北韓核試驗是北韓自2006年起的第三次核試驗,2013年2月12日,北韓宣布成功進行了一次地下核試驗,並稱此次試驗的是小型輕量的原子彈,同時多國宣布檢測到了可能與此相符的地震。對此,日本要求聯合國安理會召開緊急會議,韓國提升了軍隊的警戒程度。此外,美國和日本還緊急出動飛機來確認輻射特徵。
本國立場 • 1.決絕核立場: A.北韓的核武裝是“決不能放棄的民族法寶”。 B.北韓採取的軍事對應措施是針對美國戰爭挑釁採取的正當的自衛措施 C.在世界最大的核國家美國時時刻刻對北韓進行核威脅的條件下北韓不能不更加緊握“核寶劍”,從質和量兩方面鞏固核武裝
本國立場 • 2.報復手段: A.北韓對聯合國因去年十二月試射火箭做出譴責的報復立場。 B.金正恩對高階安全及外交官員下令採取「實質、高調的重大國家措施」 C.聯合國安理會上週通過譴責決議,將北韓去年十二月十二日試射長程火箭視為違反相關禁令。在譴責決議中投下贊成票的包括北韓一直以來的盟友中國。對於此項聯合國決議,北韓則由國防委員會以少見的強硬措辭回應,揚言將持續發展火箭技術以及進行核子試爆,藉此對抗美國為首的敵對陣營。
本國立場 • 3.外交立場 天安艦事件--聯合國安理會九日針對南韓天安艦沉沒事件發表譴責聲明並未直接究責於北韓,對此,北韓視為外交重大勝利,十日表示願意重回棄核談判,而將該案提交聯合國的南韓與美國也對這份妥協聲明表示歡迎。 • 4.鞏固民族主義 “只要地球上存在帝國主義與核威脅”,北韓的核武裝是“決不能放棄的民族法寶”。 • *譴責案, 決議案:(1)只要疑似和核武或飛彈原料有關的貨物,都必須實施嚴格檢查。(2)實施嚴格的武器禁運及經濟制裁。 (3)削減和北韓海外的財務往來(4)除非是基於人道主義、國家經濟發展或反核武目的,否則不得給予北韓任何貸款或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