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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秋期 《 刑法学(二) 》 电子教案

2008 年秋期 《 刑法学(二) 》 电子教案. 主讲:聂必焱. 一、课程性质、教学基本目的和要求. 刑法学 ( 二 ) 课程是中央电大开放教育专科法学专业所开设的专业必修课。 本课程开设的目的是:通过学习,了解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明确我国刑法分则中犯罪的分类排列及其依据和作用,把握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以及如何正确确定罪名和适用法定刑。明确各种犯罪的本质特征及与之作斗争的重大意义,掌握各种犯罪的概念、具体特征和处罚原则以便学以致用,与各种形形色色的犯罪作斗争。. 二、教学媒体设置与教学进度. ( 一 ) 教学媒体介绍. 1. 文字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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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秋期 《 刑法学(二) 》 电子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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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2008年秋期《刑法学(二)》电子教案 主讲:聂必焱

  2. 一、课程性质、教学基本目的和要求 刑法学(二)课程是中央电大开放教育专科法学专业所开设的专业必修课。 本课程开设的目的是:通过学习,了解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明确我国刑法分则中犯罪的分类排列及其依据和作用,把握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以及如何正确确定罪名和适用法定刑。明确各种犯罪的本质特征及与之作斗争的重大意义,掌握各种犯罪的概念、具体特征和处罚原则以便学以致用,与各种形形色色的犯罪作斗争。

  3. 二、教学媒体设置与教学进度

  4. (一)教学媒体介绍 1.文字媒体 ①文字教材为:为《刑法学》,由赵秉志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2003年1月第一版。 ②辅助教材:为《刑法学参考资料》2000年12月第一版。是与主教材配套使用的,由中央电大出版社出版,内容为学习补充资料,要点提示和综合练习题; ③复习指导:内容为课程考试说明、期末复习范围和重点提示等。由中央电大编写,中央电大考试处发送。 2.音像媒体 音像教材中央电大为本课程配有录音录像教材。本课程音像教材为录像磁带。它对文字教材进行必要的补充和阐述,起帮助学生理解文字教材内容的作用。 文字资源由我校教务处提供,音像资源由我校远程开放教育技术中心提供,网络资源由学生自行登录我校教学平台查阅。 3.网上资源: 中央电大教育网上开辟了开放教育试点辅导专栏,访问网址为:http://www.crtvu.edu.cn/ 在重庆电大主页开放教育试点专栏中,也将阶段性推出专题辅导资料和有关教学信息,包括重难点分析、平时作业与作业评讲、自检自测等。访问网址为:http://www.cqdd.cq.cn/。 本课程的网络教学平台建在“电大在线”上,进入路径为重庆电大主页(www.cqdd.cq.cn)——在线学习或导学中心——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下拉式菜单选择专业——勾选课程——点击保存选课——在左栏选择课程进行学习。

  5. (二)教学进度 本课程课内学时81,共4.5学分,分两期开设。本期周学时为5。

  6. 三、各章教学内容及要求 (一)教学内容概述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体系,讲授刑法分则规范中的各类各种具体犯罪的罪刑问题。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分章,首先讲述本类客体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然后将各种具体犯罪分为重点和一般分别进行分析,具体讲授概念、特征,以及认定和处罚问题。 (二)教学要求: 第二十一章 刑法各论概述 1.了解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以及罪名的确定。 2.掌握我国刑法分则的体系,法条竞合的概念、类型及适用法律的原则。 3.掌握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7. 第二十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1.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2.掌握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3.重点掌握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8. 第二十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1.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2.掌握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般构成要件。 3.重点掌握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时应区分的界限及处罚原则。

  9. 第二十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2.掌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一般构成要件。 3.重点掌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伪造货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偷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虚假广告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时应区分的界限及处罚原则。

  10. 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2.掌握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般构成要件。 3.重点掌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虐待罪;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迫他人卖淫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破坏军婚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绑架罪等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时应区分的界限及处罚原则。

  11. 第二十六章:侵犯财产罪 1.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2.掌握侵犯财产罪的一般构成要件。 3.重点掌握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聚重哄抢罪;挪用资金罪等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时应区分的界限及处罚原则。

  12. 第二十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2.掌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般构成要件。 3.重点掌握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逃脱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法规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医疗事故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等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时应区分的界限及处罚原则

  13. 第二十八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1.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2.掌握危害国防利益罪的一般构成要件。 3.重点掌握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接送不合格兵源罪等罪的概念、特征、认定时应区分的界限及处罚原则。

  14. 第二十九章:贪污贿赂罪 1.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2.掌握贪污贿赂罪的一般构成要件。 3.重点掌握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时应区分的界限及处罚原则。

  15. 第三十章:渎职罪 1.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2.掌握渎职罪的一般构成要件。 3.重点掌握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枉法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时应区分的界限及处罚原则

  16. 第三十一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1.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2. 掌握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一般构成要件。 3. 重点掌握战时违抗命令罪;武器装备肇事罪;战时临阵脱逃罪;脱离部队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时应区分的界限及处罚原则。

  17. 四、作业与考试 本课程的考核有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种形式,获得学分的合格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核成绩构成。 1.形成性考核。 本课程有中央电大规定的4次平时作业,每次作业按满分100分计,四次作业折合为20分,计入课程总成绩。期末考试的卷面成绩按满分100分折合为80分计入课程总成绩中。中央电大下发的“形成性考核册”,由辅导教师批改。教师必须做到全批全改。 学生必须完成形成性考核作业,不完成形考作业或形考作业不及格的,不能参加本课程的终结性考核。 2.终结性考核 本课程考试形式与考试要求,以市电大期末下发的《考试文件》为准。

  18. 五、教学辅导要求 在教学组织中,尽量采取集中面授辅导学习、协作(小组)学习和个别化学习相结合的形式,面授辅导的时间一般应占课程总学时的1/2左右,面授辅导主要解决课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以及进行作业辅导和讲评等。个别化学习和协作学习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展开,有面授辅导教师、专业责任教师、及课程责任教师进行有目的的引导,督促和帮助,比如制定学习计划,布置学习任务,提供学习素材等,注意在学习中充分利用文字媒体,音像媒体和网络媒体,以达到既定的学习目标。 各教学班应聘用熟悉本课程的面授辅导教师讲授,要求辅导教师必须按电大的教学要求进行辅导,作业全批全改。 在本课程教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巫山电大责任教师聂必焱联系。 联系方式:all day 电 话:13320325238 电子邮件:qiuyefriend@163.net 2008年10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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