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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第 6 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關鍵字: 股東義務 股東權利 股東積極行為 公司治理 股東義務超級規範. 第 6 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迪士尼股東起義事件 ˙ 2004年3月3日在費城的股東大會上,有 超過4成的投票股東對 董事長 的艾士拿 ( Michael Eisner) 的連任表示不支持 ,這等於對艾氏投下 不信任票 。值得注 意的是,美國從未有過一家上市的大公 司發生過這類事件。. 第 6 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股東集體告訴 2004年10月在美國的戴勒華爾州的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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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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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關鍵字: 股東義務 股東權利 股東積極行為 公司治理 股東義務超級規範

  2. 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迪士尼股東起義事件 ˙2004年3月3日在費城的股東大會上,有 超過4成的投票股東對董事長的艾士拿 (Michael Eisner)的連任表示不支持 ,這等於對艾氏投下不信任票。值得注 意的是,美國從未有過一家上市的大公 司發生過這類事件。

  3. 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股東集體告訴 2004年10月在美國的戴勒華爾州的法庭 迪士尼公司的股東向法庭提出集體告訴, 指迪士尼董事局有治理公司上失職,要求 鉅額的賠償。

  4. 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迪士尼無法避開改革巨輪 1.安隆效應 ˙早兩年出現的安隆會計詐騙案,及隨之 而引爆的一連串的企業弊案,令股東認 識到如果他們不積極行動起來,自己的 權益是毫無保障的。 ˙股東積極行動運動近年在企業界中掀起 了一陣企業改革之風,且有實質的成果 。

  5. 2.政府推波助瀾 ˙證監會有鑑於公司治 理的腐敗,於是提出 一些匡正公司治理的 規則,其中一條特別 令輕忽職守的公司董 事寒心的規則,給予 機構投資者一個前所 未有的權力。

  6. 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什麼是合格的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的專家對如何治理好一家公司, 在大原則上都有一定的共識。 ˙董事的獨立性──不超過兩名董事是公 司的現任或離任的執行人員,董事不得 與公司在生意往來,或擔任公司的顧問 工作或法律工作。董事局內的常設委員 會,包括了核數(審計)委員會、薪資 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的成員必須由獨立 董事擔任。

  7. 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股票擁有──每名董事必須擁有等值於 至少15萬美元的公司股票,這些股票不 包括股票選配權(stock option);新 加入的董事在時間上來不及累積這個數 量的股票除外。

  8. 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董事資格──董事會至少要有一名獨立 董事要對公司的核心業務有經驗,及該 名董事是一個與本公司規模相等的公司 之總執行長。全職董事不應擔任超過4家 公司的董事,退休董事則不得超過7家 公司的董事。每名董事至少要出席75%的 董事會會議。

  9. 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董事局積極性──董事局必須在沒有管 理層出席的情況之下定期召開會議,每 年要自行作自我評估。核數(審計)委 員會每年開會4次。除此之外,董事局必 須在總執行長的薪資方面表示節約,對 總執行長的接班計畫做好準備,要勤奮 監督公司經營,及遇到問題時要快速處 理。

  10. 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輕忽商業倫理的代價沉重 ˙基於文化習俗、法律傳統的差異,不同 的國家對治理的理念也許不盡相同,及 執行的細則上會有出入,但其中心理念 在今天的股東資本主義社會中卻有很高 的重疊性。

  11. 小檔案 美國的廢料管理公司在1998年一次會計 醜聞(當年被美國廢料公司(USA Waste) 收購),但由於董事長威特華爾夫的英明 領導,利用這個危機將公司轉化成一家有 健全治理的企業。在醜聞被揭發時,威氏 被召來做危機處理,他立刻將三名在財務 浮報被爆破前數月將手上的股票沽出的高 層經理解僱。

  12. 與其餘兩名董事在侯斯頓總部設立了一個緊 急應變中心,與一個危機小組在連續90天的每 一天的下午5時之後開會應付危機,同時僱用 了1千2百名核數師翻查公司的財務紀錄,並招 聘了一個新的總執行長。 結果是將公司從危機中救回來。當時公司進 行了大改革,九人的董事會加入了8名新的獨 立董事,董事會的核數委員會由聯合航空及美 國航空的前總財務長卡合擔任,而董事會成員 是禁止與公司有任何的生意的往來。 (Business Week, October 7, 2002)

  13. 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企業與股東及投資者的關係 ˙股東或投資者提供公司成立所需的資金 ,是公司的主要的涉利者,擁有他們應 有的權利及義務。 ˙購買公司股票的大小股東,及提供公司 信貸的銀行及金融機構都是公司的主要 的涉利者。

  14. ˙公司的信用保證人或 債權人有短線及長線 兩種。 ˙投資人及債權人與公 司的互相依賴的關係 可以視為一個委託人 與被委託人之間的關 係。

  15. 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很多國家的公司法都有規定董事及公 司行政人員,與企業主或股東的信託 關係,前者是後者的被信託人,因此 對企業主或股東有被信託的義務,必 須悉心管理好公司,確保他們的利益 獲得最好的照顧及保護。

  16. 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其餘的四個規範公司與股東/投資人的原則如 下: ˙運用專業及勤奮的管理,為股東或投資人謀 取公平及良好的回報。 ˙在法律許可及保持競爭力的情況之下,向股 東或投資人披露有關資訊。 ˙保存、保護,以及增加股東或投資人財產。 ˙尊重股東或投資者的要求、建議、投訴或正 式的決議。

  17. 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管理層應努力為股東的資本增值,不應 只為他們賺到低利潤,更不應令公司虧 本。 ˙近年揭發的絕大多數的企業弊案都展示 公司治理的失效。 ˙美國的公司,擔任總執行長的人可以同 時是董事會的主席。

  18. 小檔案──王永慶、郭台銘、 張忠謀的薪資 台塑董事長王永慶二十多年從 未領過一分一毫董事薪水,也不 拿任何津貼或車馬費。王永慶的哲學是,他 身為公司的大股東,只要把公司經營做好, 自然可以獲利。 另一點令股東欣賞的是,王永慶個人持有 台塑四寶的高額股票,但卻很少利用複雜的 轉投資關係避稅或謀取私利,公司透明度高 ,同時可為國家帶來稅收。

  19. 2005年當上全臺首富的鴻 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所領的薪 資只有500多萬,是上市公司中 偏低的薪資。郭氏為了激勵員 工,把自己部分股票信託,將孳生的年息 獎勵員工,減少公司配發員工分紅對獲利 的稀釋,保留更多的盈餘給股東。

  20. 2004年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的 薪資再度蟬聯冠軍,共領取3700萬 元現金,及5388張台積電股票,合 共市值3億2000萬元臺幣,比2003年 增加9000萬元。 張的薪酬跟美國雅虎執行長席梅爾 相比,則是小巫見大巫,因為席梅爾2004年的 薪資折合臺幣約69億元,是張的20餘倍。 (《聯合報》,民94年3月18日A7;94年5月5日,A5)

  21. 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企業對股東倫理的超級規範 OECD治理原則整合了公司治理的共通 點,申明公司治理有多個模式。不同國家 可因應其法律習俗及文化傳統,用不同的 模式來實施原則。這些原則只提供一般的 指引,並不為成員國的法律提供詳細的規 範,並且只供參考之用,沒有法律的約束 力。

  22. 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OECD治理原則有以下5條: 原則一:公司治理的架構必須保護股東權利 股東基本權利包括以下: 1.紀錄股票所有權的安全妥善的方法。 2.股票轉移。 3.即時及定期取得公司的有關資訊。 4.參與股東大會,及有投票權。 5.選舉董事會成員。 6.分享公司的利潤。

  23. 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原則二:公司治理架構必須保障對所有 股東,包括小股東(散戶)及外地股 東的公平對待。所有股東當其權益受 到侵犯時,必須有機會獲得有效的補 償。

  24. 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所有屬於同一類的股東必須受到平等對 待。在同一類股東中,所有股東應有同 樣的投票權。所有投資者在他們未買股 票之前,必須能得到有關投票權的資訊 (這些資訊附於股票之上)。 ˙絕大多數的經合組織成員國都有證券法 、公司法及刑法來禁止這些勾當。

  25. 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原則三:公司治理架構應承認由法律所 訂下的涉利者權利,及鼓勵公司與涉利 者的積極合作,共同創造財富、職位及 可持續的財務穩 健公司。

  26. 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凡受法律保護的涉利者權利,公司治理的 架構必須予以尊重。 ˙「涉利者」這個普遍用詞,是指那些利益 與公司有密切關聯的人或團體,包括了公 司的員工、供應商、顧客、債權人、社區 等。 ˙公司應設立一些增強涉利者參與的機制, 例如,在董事會設員工代表…等。

  27. 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原則四: 必須保證將所有有 關公司的實質事項做 出即時及準確的披露 ,這些事項包括了公 司財務狀況、績效、所有權及公司治理等情況。

  28. 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原則五: 必須保障公司能獲 得策略性的指導,董 事會對公司有效的監 管及董事會對公司及 股東的問責性。

  29. 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有效監 管公司是其首要的任務。 ˙董事會處理公司事務時,必須保持獨立 客觀,不受管理層左右。 ˙董事必須撥出足夠的時間來執行義務。 董事應獲得準確、即時及相關的公司資 訊,才能有效履行義務。

  30. 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這五條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其實建基在 年前一份有關公司治理的《米爾史坦報告 》(Millstein Report)所提出的治理四 大核心價值:公平、透明度、問責性及責 任。 ˙原則一及原則二可以視為體現公平價值, 而原則四展示了透明度,原則三講責任, 而原則五則反映了問責性。

  31. 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公司治理原則修正版 ˙新版的原則在以下四個方面都加以加強: 1.增強了監管及執法的機制,鞏固有效的 治理架構。 2.改善股東對公司情況的知情情況,發揮 其當家作主的精神及行動。 3.加強對公司管理人員廣泛的監督。 4.提高公司的資訊公報及增加透明度,加 強注意利益衝突。

  32. 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依據上述作為約束及指引企業對股東 行為的超級規範,企業對股東應有的基 本義務如下: ˙尊重及保護股東的權利是企業的首要 義務。

  33. 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企業有義務公司對所有股東,包括了小 股東(散戶)及外地股東給予公平的對 待。若有股東的權益受到侵犯時,企業 有義務作出適當的補償。 ˙企業有義務尊重法律定義下的涉利者權 利,及鼓勵企業與涉利者的積極合作, 共同創造財富、職位及成就財務穩健的 公司。

  34. 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企業有義務將所有有關公司的實質事 項,包括了財務狀況、績效、所有權 及公司治理等情況,作即時及準確的 披露。 ˙企業有義務保障董事會能給予公司策 略性的指導,董事會對公司有效的監 管,及董事會對公司及股東的問責性 。

  35. 小檔案──美國大企業執行長薪資爭議 財富委託一家薪酬顧問公司做的調查顯示 ,已經申報了2002年執行長薪資的100家美國 最大的企業中,2002年執行長的薪資下降了 23%,平均收入是1570萬,但這個數字主要是 由於少數的幾位超級巨星執行長的收入大幅縮 水所導致的,一個更能反映真相的量度是薪資 中位數,即收入中等的執行長的薪資,數字顯 示有14%漲幅,平均數是1300萬,但標準普爾 500同期的表現卻下跌了22.1%。

  36. 由於財務醜聞被政府起訴的Tyco的執行 長Dennis Kozlowski的薪資下降了12%,但 仍有8200萬的收入,是標準普爾500的公司 在2002年第二高收入的執行長,Tyco股價在 2001年下降了71%。Kozlowski被控掏空公司 。如果Kozlowski的薪資離譜的話,他的財 務長Mark Schwartz的薪資更匪夷所思── 1億3600萬元。 (Fortune, April 28, 2003, pp.39-40)

  37. 小檔案──太電200億掏空案 臺北地檢署2004年12月16日偵結太平電線 電纜公司(太電)掏空案,將太電前副總、茂 矽集團前董事長胡洪九,及太電前後董事長仝 玉潔、孫道存、仝清荺等六人起訴。胡洪九被 求刑20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0億元。仝玉潔、 孫道存知悉太電遭掏空後,卻故意隱匿實際財 務狀況,任仝清荺 以假定存單掩飾資 金缺口。

  38. 小檔案──新光金控董事道德守則 新光金控董事會最近通過道德行為準 則,要董事及員工遵守,是國內14家金控 首先使用道德守則的公司。為了保護那些 舉報不當行為的員工,準則鼓勵員工呈報 任何非法或違反道德行為準則的行為。員 工以善意告知有關董監事或經理人有違法 或違反道德的事,不應遭受任可形式的報 復、威脅或騷擾。

  39. 新光金的道德行為守則還規定了董監 事及經理人應尊重及公平對待客戶、交易 商、競爭者及員工,並不得自客戶、交易 商、競爭者或與金控有關的團體,獲取或 給予回扣或其他不當利益。   除了新光金之外,其他亦制訂了道德 準則的上市公司,包括黑松、南亞塑膠、 永裕、得力實業、聯電、矽品、微星科技 、華航、中華電等。 (《聯合報》,民94年5月18日,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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