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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業務組:林劍秋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普通 BF92032401. 行政院 NICI 小組設置要點 修訂草案簡報. 報告內容. 背景說明 設置要點修訂情形 結 語. 背景說明. 行政院. 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 (NICI) 總召集人 (1 員 ) :行政院政務委員 協同總召集人 (2 員 ) :行政院秘書長、研考會主任委員 委員 (25 ~ 30 員 ) :部會處局署與台北、高雄兩市等副首長 及工研院 、資策會與民間諮詢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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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業務組:林劍秋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普通 BF92032401 行政院NICI小組設置要點修訂草案簡報
報告內容 • 背景說明 • 設置要點修訂情形 • 結 語
背景說明 行政院 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NICI)總召集人(1員) :行政院政務委員 協同總召集人(2員):行政院秘書長、研考會主任委員 委員(25~30員) :部會處局署與台北、高雄兩市等副首長 及工研院 、資策會與民間諮詢委員會召集人 IPv6推動小組 執行秘書1員 副執行秘書4~6員 民間諮詢委員會 延聘委員35~50員 自由軟體推動小組 防救災推動小組 法 制 規 劃 組 網 路 建 設 組 產 業 電 子 化 組 人 才 培 育 組 電 子 化 政 府 組 推 廣 服 務 組 智 慧 運 輸 組 國 際 合 作 組 綜 合 業 務 組 視訊發展推動小組 行政院科技顧問組 行政院五組 經建會 交通部 經濟部 教育部 研考會 主計處 經濟部 交通部
背景說明(續) • 行政院NICI小組第七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增設「技術標準組」 • 蔡政務委員數度關心「NICI推動小組」下設IPv6等「推動小組」,易生層級混淆 • 部分NICI小組下設之各組並不清楚所扮演的角色與任務,難以發揮功能 • 綜合業務組建議修訂「行政院國家資訊通信發展(NICI)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設置要點修訂情形 • 針對部分NICI小組下設之各組並不清楚所扮演的角色與任務,難以發揮功能的議題 建 議 • 增列第二條,對NICI小組任務做開宗明義之說明 • 將原第二條與第四條,修訂為新版第五條、第六條與第七條,說明各組主責機關、所負責之業務執掌與年度重要工作
設置要點修訂情形(續) 第二條 本小組任務為策訂及推動電子化政府、產業電子化、網路化社會及基本建設等國家資訊通信發展工作,包括政策之研究、規劃、審議及有關機關之配合、協調與督導事宜。 第五條 本小組為執行所負任務,下設綜合業務組(由本院科技顧問組召集)、電子化政府組(由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召集)、產業電子化組(由經濟部召集)、智慧運輸組(由交通部召集)、法制規劃組(由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召集)、網路建設組(由交通部召集)、人才培育組(由教育部召集)、推廣服務組(由本院主計處召集)、國際合作組(由經濟部召集)及技術標準組(由經濟部召集)。本小組各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有關機關之委員擔任之。
設置要點修訂情形(續) 第六條 本小組各組業務職掌如下: (一)綜合業務組:掌握國內外國家資訊通信發展現況與趨勢,研擬相關發展策略與措施,推動資訊通信基本建設與政策宣導,並辦理各組業務協調及跨部會整合等相關事項之幕僚作業。 (二)電子化政府組:推動電子化、網路化政府,提供便民服務。並推動政府資訊通信科技相關之設備採購、整體委外及技術服務事項。 (三)產業電子化組:推動電子商務應用,積極發展產、儲、運、銷模組整合技術及服務事項。 (四)智慧運輸組:推動智慧型運輸基礎建設,加速智慧型運輸系統應用發展。
設置要點修訂情形(續) (五)法制規劃組:研議相關法規,建立良好國家資訊通信發展環境。 (六)網路建設組:加速推動寬頻網路建設,構建網網相連環境。 (七)人才培育組:加強國家資訊通信人才培訓,引進、推動國人終身學習。 (八)推廣服務組:辦理國家資訊通信相關觀念與建設成果推廣活動,提昇全民資訊素養。 (九)國際合作組:擴大國際合作,建立全球競爭優勢環境,推動相關策略目標。 (十)技術標準組:推動國家資訊通信建設,建立資訊及通信相關技術標準,並達成與世界接軌之目標。
設置要點修訂情形(續) 各組為執行以上之業務執掌,應配合NICI方案,依據計畫時程,召集相關部會,每年檢討NICI中程推動工作計畫書,提報本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後,由綜合業務組彙整報院核定,據以執行。 第七條
設置要點修訂情形(續) • 針對「NICI推動小組」下設IPv6等「推動小組」,易生層級混淆的議題 建 議 • 新增條文:「為配合國家資訊通信建設之推動,本小組得視任務需要,經本小組委員會議決議,設置相關工作組,由該工作之主辦機關擔任召集單位,任務結束後,工作組解散。」(新版第十一條)
設置要點修訂情形(續) • 其他條文配合修訂情形 本小組置總召集人一人,協同總召集人二人,由院長指派政務委員或有關機關首長兼任;委員二十五人至三十人,由總召集人依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方案(以下簡稱NICI方案)推動需要,簽請院長指定本院所屬有關機關副首長、本院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副首長、工業技術研究院院長、資訊工業策進會執行長及本小組民間諮詢委員會召集人擔任之。 第三條
設置要點修訂情形(續) • 其他條文配合修訂情形 綜合業務組為配合NICI方案推動需要,籌備召開各項會議,並執行本要點第六條第一款所規定之各項工作,召集人(由本小組執行秘書兼任),置副召集人、辦公室主任各一人,專業人員十人至二十人,顧問三人至五人,就有關機關人員調兼或聘僱之,所需員額之費用,循預算程序辦理。 本設置要點簽報行政院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八條 第十四條
NICI小組組織架構修訂 行政院 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NICI)總召集人(1員) :行政院政務委員 協同總召集人(2員):行政院秘書長、研考會主任委員 委員(25~30員) :部會處局署與台北、高雄兩市等副首長 及工研院 、資策會與民間諮詢委員會召集人 (工作組) IPv6推動工作組 執行秘書1員 副執行秘書4~6員 民間諮詢委員會 延聘委員35~50員 自由軟體推動工作組 防救災推動工作組 技 術 標 準 組 法 制 規 劃 組 網 路 建 設 組 產 業 電 子 化 組 人 才 培 育 組 電 子 化 政 府 組 推 廣 服 務 組 智 慧 運 輸 組 國 際 合 作 組 綜 合 業 務 組 視訊發展推動工作組 經濟部 行政院科技顧問組 經建會 交通部 經濟部 教育部 研考會 主計處 經濟部 交通部
結 語 • 以上「NICI小組設置要點修訂草案」,經討論彙整意見後,擬於三月三十一日舉行之NICI小組第八次委員會議提報,討論通過後,循序呈 院長核定,據以執行 簡報完畢,敬請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