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9

花蓮縣消防局 102 年 10 月份局務月報

花蓮縣消防局 102 年 10 月份局務月報. 時間 :102 年 10 月 29 日 9 時 地點 : 本局三樓 307 會議室. 會議程序表. 頒 獎. ● 中秋佳節分隊值勤拒受餽贈案 一、壽豐分隊隊員饒志奇。 二、新秀分隊隊員周光輝、陳建旭、 分隊長朱哲明。.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災害預防科業務報告 消防安全檢查 (1/2). 一、請各分隊主管督促安全檢查承辦人,有關業 者已上安管系統實施檢修申報網路申報場所 ,分隊應先行上安管系統點選受理申報,才

Télécharger la présentation

花蓮縣消防局 102 年 10 月份局務月報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花蓮縣消防局102年10月份局務月報 時間:102年10月29日9時 地點:本局三樓307會議室

  2. 會議程序表

  3. 頒 獎 ●中秋佳節分隊值勤拒受餽贈案 一、壽豐分隊隊員饒志奇。 二、新秀分隊隊員周光輝、陳建旭、 分隊長朱哲明。

  4.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5.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6. 災害預防科業務報告消防安全檢查(1/2) 一、請各分隊主管督促安全檢查承辦人,有關業 者已上安管系統實施檢修申報網路申報場所 ,分隊應先行上安管系統點選受理申報,才 不會造成重複申報案件,而變成網路申報為 無效情形,另內政部消防署最新評核標準規 定本年度網路申報家數達應辦理檢修申報場 所家數80%以上。

  7. 消防安全檢查(2/2) 二、年底將近,請各分隊安檢人員應特別注意,轄 區內尚未檢修申報場所,應儘速催促場所申報 ,如已申報場所應速前往複查,因內政部消防 署規定每年1月10日前統計各縣市轄區申報率 及複查率應達95%以上。近安管系統上顯示已 到分隊檢修申報場所而逾期尚未前往複查及檢 查不合格已逾期尚未前往複查場所比率偏高, 請各分隊儘速前往複查,以維護公共安全。

  8. 危險物品管理與爆竹煙火(1/3) 一、本局103年度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執行計畫已 實施,請各分隊承辦人自103年1月起,每週 五上午12時前將訪視結果彙整表寄至本局承 辦人信箱,及於每月5日前將居家訪視成果 調查表寄至本局承辦人信箱俾利彙整。

  9. 危險物品管理與爆竹煙火(2/3) 二、請本局各分隊依據「本局103年度防範一氧 化碳中毒執行計畫」將當月申請熱水器補助 案件相關資料,於次月5日前送至本局業務 科彙整,俾利辦理經費核銷以申請經費補助 。

  10. 危險物品管理與爆竹煙火(3/3) 三、本局102年下半年消防安全實務講習訓練已於10月 2、3日辦理完畢,請各分隊危險物品業務承辦人 依上課內容,建置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營運資料 申報暨容器管理系統、辦理危險物品相關場所安 全管理作為,並依消防法令講解、違規案例介紹 內容執行實務查察取締,以利消防署評鑑各級消 防機關102年度消防工作時爭取佳績。

  11. 防火宣導與防火管理(1/1) 一、請各分隊督促尚未完成驗證之大型醫院及觀 光旅館儘速安排演練預定日期,並將提報表 及預定行程表函送本局知悉,另針對上述場 所要求檢送消防防護計畫書函報本局核備。

  12. 災害搶救科業務報告 一、請各分隊於核銷5000元以上之發票時需檢附 該商家之存簿正面影本,俾利匯款。 二、請各分隊加速進行轄內狹小巷弄之搶救演練 ,務必於11月底前將轄內各狹小巷弄處所演 練完畢。 三、請各分隊同仁受訓結束核銷差旅費時,需檢 附訓練公文,並檢視核銷日期是否含括於公 假期程內。

  13. 四、承上,本局本年度於防溺期間(6月中-9月中)補助各防溺站15000元,請尚未辦理核銷之四、承上,本局本年度於防溺期間(6月中-9月中)補助各防溺站15000元,請尚未辦理核銷之   分隊檢附相關憑證及出勤資料,以利核銷進行   ,如同一個防溺站有兩個分隊則每分隊可核銷 7500元。 五、102年7月份水源查察部分,新秀分隊林經堯、   陳建旭未落實上網填報消防水源責任區查察結   果,請上述分隊主管加強督導。

  14. 緊急救護科業務報告 一、業務抽查 尚未繳交CPR宣導成果表: 和平、北埔、美崙、花蓮分隊。 其餘分隊皆按時繳交,請以上分隊 儘速繳交。 16

  15. 二、優良事蹟 9月份心肺功能停止急救成功: 光復分隊隊員李方傑、何尹慧生 特提月報表揚以資鼓勵。

  16. 三、業務提示 (一)本科預定11月30日辦理本局102年度緊急救 護宣導比賽暨鳳凰志工救護研討會,並辦理 鳳凰志工大隊及分隊幹部敦聘典禮,請各分 隊鳳凰志工派員參加。 (二)為便利民眾申請救護紀錄表(三聯單),請各 分隊至本局網站下載格式(如圖) 1.請附上申請人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 2.申請人非本人或直系親屬(如保險公司),另 具委託書一份。 18

  17. 三、業務提示(續) (三)監察院調查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品質低落、 人力不足、專業素質欠佳,及審議過程倉 促、草率,弊端叢生,各分隊提供救護車 錄影設備影像注意事項: 1.必須為警察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 2.列入公務電話紀錄(機關、職稱、姓名、事 由)。 3.報備:指揮科(指揮)、救護科(業務)、 大隊長(主官)。 4.請同仁加強救護車內救護作為。

  18. 火災調查科業務報告

  19. 經統計102年上半年度(1-6月份)各分隊推展 火災調查科業務出力有功人員之敘獎次數: • 獲記嘉獎1次者,計有14人次。 • 1次獲記優績2次者,計有9人次。

  20. 救災救護指揮科業務報告 一、統計9/23-10/20,本局受理火災案件計55件,經 查均符合白天60秒、夜間90秒出勤時間規定,請 各分隊持續落實積極出勤搶救,以減少損失或防 止災害發生。 二、檢附各分隊執行102年8月與9月份各項災害數據 分析表(附件如下頁)。

  21. 三、各分隊102年8月及9月份數據分析 (一)救護:9月份救護案件較上月減少(1570件→ 1812件);以玉里、美崙等分隊增加較多; 吉安、花蓮等分隊明顯減少。 (二)火警:9月份火警案件較上月減少(121件→101 件);案件以雜草廢棄物火警為多。 (三)為民服務:9月份較上月明顯減少(858件→827 件)以新秀、美崙等分隊增加較多;吉安、壽豐 等分隊數量減少。 (四)分隊每人執行案件數:美崙分隊較上月增加2次 為最多,吉安分隊較上月減少20次。

  22. 四、彙整歷年(99~101年)11月份火警、救護、為民服 務平均件數統計數據供各分隊勤務規劃參考。 (一)火警: 11月份49件,較10月份71件減少21件,減少 30.19%,較多時段為17-18時,案件以雜 草、廢棄物及住宅為多。 (二)救護: 11月份1522件,較10月份1554件減少32件, 減少2.06%,較多時段為17-18時。 (三)為民服務: 11月份199件,較10月份402件減少203件, 減少50.46%,較多時段為10-11時。

  23. 人事室業務報告 一、各單位替代役男管理請依照「內政部替代役消 防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辦理,落實執行勤前 教育、勤務編排分配、填寫生活週誌、服勤評 量及外出管制登記等。各單位主管應善盡管理 及督導之責,疏於督導管理致役男發生違紀( 法)者,應連帶處分。 二、請各單位主管請轉知尚未完成本年度國民旅遊 卡休假補助申請同仁,利用時間安排休假刷卡 消費,儘快於年底前申請補助費。

  24. 會計室業務報告 一、依據縣府財政處102年4月25日公告: (一)警消人員加班費及結婚、生育、喪葬補助 費於每月20日發放。 (二)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按季發放(3/20、6/20 、9/20、12/20)。 二、為免延誤請款時間,請分隊同仁將上揭事項請 領單據於次月5日前送達人事室,俾利辦理支付 。

  25. 政令宣導-政風室 • 案例一:○○○消防局隊員○○○撿拾火場紅包未 還涉侵占遺失物案 • 壹、違法(紀)事實 一、102年○月○日8時59分○○市○○區○○街○ ○巷○○號火警,○○消防分隊出動進行救災 ,市民○小姐於102年○月○日約20時15分許 致電○○分隊表示:其小女兒○○○於逃生時 遺落紅包約5、6只,現場有圍觀民眾指稱紅包 係由鄰居及消防人員拾獲,並有目擊者指稱: 鄰居拾獲之紅包已現場交予消防人員,希望○ ○消防分隊拾獲紅包之消防人員能將紅包歸還 。

  26. 案例一-○○○消防局隊員○○○撿拾火場紅包未案例一-○○○消防局隊員○○○撿拾火場紅包未 還涉侵占遺失物案 ‧壹、違法(紀)事實 二、○○分隊接獲報案後,隨即展開內部調查, 針對當日參與救災同仁逐一查詢,並讓各員 撰寫「參與搶救無拾獲紅包」之書面切結書 ,計參與救災隊員○○○等10名人員均簽名 確認,無人拾獲紅包之情事。

  27. 案例一-○○○消防局隊員○○○撿拾火場紅包未案例一-○○○消防局隊員○○○撿拾火場紅包未 還涉侵占遺失物案 • 貳、查證過程 一、本案經調閱各參與搶救單位行車紀錄器,發 現○○分隊○車攝錄於火場正面道路,確實 有遺落之紅包4只;另查○○特搜中隊○車所 攝錄影像,發現○○分隊隊員○○○於火場 有拾獲紅包之情事屬實。 二、經約談○員,告知已被特搜中隊○車攝錄影 像之事實經過,要求坦承、改過並立即歸還 紅包。

  28. 案例一-○○○消防局隊員○○○撿拾火場紅包未案例一-○○○消防局隊員○○○撿拾火場紅包未 還涉侵占遺失物案 • 貳、查證過程 三、○月○日中午12時許,由中隊幹部○○○陪 同○員前往○小姐住處歸還紅包並表示歉意 ,○員歸還紅包數量1只,金額新臺幣(以 下同)1,000元整。 四、○月○日15時30分許,中隊幹部○○○撥打 ○小姐之小女兒○○○手機表示:當日深受 驚嚇,未記得所攜紅包總數,事後返家清理 火場發現2只紅包,加上消防人員歸還之紅 包,金額大致無誤,不願再追究,且希○○ 消防局勿再調查而打擾當事人。

  29. 案例一-○○○消防局隊員○○○撿拾火場紅包未還案例一-○○○消防局隊員○○○撿拾火場紅包未還 涉侵占遺失物案 • 參、懲處結果 一、刑事責任部分 (一)○○地檢署起訴犯罪事實為:○員於102年 ○月○日8時59分執行救災任務時,將拾獲 受災戶之紅包,據為己有,觸犯刑法侵占 遺失物罪(刑法第337條),因其為公務員 ,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上開罪名, 爰請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刑法第134條公 務員犯罪加重處罰之規定),最高可罰2萬 2,500元。 (二)臺灣○○地方法院於102年○月○日判決量 處罰金1萬元,並諭知以1,000元折算一日 之易服勞役折算標準,全案仍可上訴。

  30. 案例一-○○○消防局隊員○○○撿拾火場紅包未還案例一-○○○消防局隊員○○○撿拾火場紅包未還 涉侵占遺失物案 • 參、懲處結果 二、行政責任部分 ○○消防局於102年○月○日102年度第○次考 績會決議,將○員以違反紀律或言行不檢,致 損害公務人員聲譽,記一大過處分。 • 肆、檢討與分析 身為公務員即應知法、守法不逾法紀,除平時 執行公務應恪守相關規定外,並應積極建立正 確道德、價值觀,古有明訓:君子愛財取之有 道,舉頭三尺有神明,非屬自己該得之財物, 千萬莫取,俾以消防機關良好形象之建立。

  31. 案例二-消防小隊長竊油 隊員裝機蒐證 • 壹、違法(紀)事實 一、○○消防局配發兩台「圓盤切割器」(每台單 價新台幣5萬4000元)予所屬○○分隊,該分隊 小隊長余○○竟將其中一台帶回自家使用,經 接獲檢舉前往盤點,查獲犯行。 二、另該分隊獲配發救生艇、水上摩托車等救災器 材使用的95無鉛汽油,以油桶置於分隊油庫備 用,余姓小隊長竟利用休假日,以個人的廂型 車將油桶載回供自己使用,再將空桶放回油庫 ,前後共侵占價值約11萬7387元的公有油料。 經分隊部分成員察覺用油量異常,集資裝置攝 影機蒐證,始發現被告竊取油料行為,案由政 風單位報請檢調偵辦。

  32. 案例二-消防小隊長竊油 隊員裝機蒐證 • 貳、涉及刑事責任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 參、涉及行政責任 一、依據公務員人員考績法規定最重可一次記二大 過予以免職處分。 二、依據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最重可予以撤職處分。

  33. 花蓮縣消防局102年度10月份督導報告 報告單位:救災救護指揮科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9日

  34. 簡報結束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