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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货币资金的核算

第一节 货币资金的核算. 货币资金 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存的资产 ,包括 现金 、 银行存款 和 其他货币资金 。. 一、现金的核算. 现金 是指存放于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 ,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正确进行现金收支的核算,监督现金使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一)现金管理制度. 1 、现金的使用范围.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办法的规定,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国务院颁布的 《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 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允许企业使用现金结算范围是:. (1 ) 职工工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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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货币资金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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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节 货币资金的核算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存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一、现金的核算 现金是指存放于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正确进行现金收支的核算,监督现金使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一)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的使用范围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办法的规定,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允许企业使用现金结算范围是:

  2. (1 )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零星支出(1 000元人民币以下的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内支出,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向银行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3. 2、库存现金的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出按规定允许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或交通不便的企业的库存现金的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超过15天的正常开支需要量来核定限额。库存限额一经核定,要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不得任意超过,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以签发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补足限额。

  4. 3、现金收支的规定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经常会发生一些现金收入,如:收取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销售收入、销售给不能转账的集体或个人的销货款、职工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等。企业的现金收入,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直接用于支付自己的支出。用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支出的,叫做“坐支”。企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企业应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未经银行批准,企业不得擅自坐支现金。为了加强银行的监督,企业向银行送存现金时,应在送款簿上注明款项的来源。

  5. 企业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企业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等。企业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企业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二)现金的核算 为了记录企业库存现金的收付变动和结存情况,需要设置“现金”总分类科目,借方登记库存现金的增加,贷方登记库存现金的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现金的实存数。企业

  6. 还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现金收付款凭证以及有关的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与现金的实际库存数相核对,做到账款相符。月末应将日记账余额与总分类账余额核对相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账相符。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当分别以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还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现金收付款凭证以及有关的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与现金的实际库存数相核对,做到账款相符。月末应将日记账余额与总分类账余额核对相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账相符。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当分别以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1、现金的收支核算 企业收入现金的主要途径有:从银行提取现金,职工出差报销时交回的剩余借款,收取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销售收入款等。企业支付现金必须遵守国家的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办理现金支出业务。

  7. [例6-1]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1 200元备用。 借:现金 1 200 贷:银行存款 1 200 [例6-2]职工李刚为公司总部购买办公用品预借款项800元,以现金支付。 借:其他应收款——李刚 800 贷:现金 800 [例6-3]职工李刚采购完毕,报销500元,剩余现金300元交回。 借:管理费用 500 现金 300 贷:其他应收款——李刚 800

  8. 2、现金的清查 现金的清查是指对库存现金的盘点与核对,包括出纳人员每日终了前进行的现金账款核对和清查小组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现金盘点、核对。现金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现金清查的结果,应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如果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现金”科目;属于现金溢余的,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分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9. 如为现金短缺,则: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应由责任人赔偿) 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应由保险公司赔付) 管理费用—现金短缺(无法落实责任,经批准核销)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如为现金溢余,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 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核销)

  10. [例6-4]某企业在现金清查中发现现金短缺50元,原因待查。[例6-4]某企业在现金清查中发现现金短缺50元,原因待查。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0 贷:现金 50 经查,上述现金短缺系出纳员王月失职所造成,应由其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王月) 5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0

  11. [例6-5]某企业在现金清查中发现现金溢余65元,且无法查明原因。[例6-5]某企业在现金清查中发现现金溢余65元,且无法查明原因。 发现现金溢余时: 借:现金 65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65 经批准转销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65 贷: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 65

  12. 二、银行存款的核算 (一)银行存款开户的有关规定 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办理日常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临时存款账户是企业因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13. (二)银行结算纪律与结算原则 企业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时,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管理办法和结算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银行结算原则是: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帐,归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14. (三)银行支付结算方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目前企业发生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可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证等方式,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1、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由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15. 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加盖银行印鉴,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商业汇票交回银行注销。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加盖银行印鉴,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商业汇票交回银行注销。 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16. 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符合条件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符合条件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1)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承兑时,购货企业应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承兑日期并签章。承兑不得附有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汇票到期时,购货企业的开户银行凭票将票款划给销货企业或贴现银行。销货企业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销货企业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汇票到期时,如果购货企业的存款不足支付票款,开户银行应将汇票退还销货企业,银行不负责付款,由购销双方自行处理。

  17. (2)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购货企业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以备由承兑银行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销货企业应在汇票到期时连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以便转账收款。承兑银行凭汇票无条件转账给销货企业,如果购货企业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18. 2、支票 支票是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结算方式是同城结算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支票由银行统一印制,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印有“转账”字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它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转账支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19. 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企业财会部门在签发支票前,出纳人员应该认真查明银行存款的账面结余数额,防止签发存款余额的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银行除退票外,还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签发支票时,应使用蓝黑墨水或炭素墨水,将支票上的各要素填写齐全,并在支票上加盖其预留银行印鉴。出票人预留银行的印鉴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票金额的条件。支票的日期、金额、收款人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支票上的其他记载事项更改的,必须由原记载人签章。但支票上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要素填写齐全的支票允许挂失止付。

  20. 3、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信汇是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邮寄方式将款项划给收款人。电汇是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报将款项划给收款人。这两种汇兑方式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汇兑结算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这种结算方式划拨款项简便、灵活。 企业采用这一结算方式,付款单位汇出款项时,应填写银行印发的汇款凭证,列明收款单位名称、汇款金额及汇款的用途等项目,送达开户银行,委托银行将款项汇向收汇银行。收汇银行将汇款收进单位存款户后,向收款单位发出收款通知。

  21. 4、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可以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收取同城或异地款项。委托收款还适用于收取电费、电话费等付款人众多、分散的公用事业费等有关款项。 委托收款结算款项划回的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 企业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填写银行印制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在委托收款凭证中写明付款单位的名称、收款单位名称、帐号及开户银行,委托收款金额的大小写,款项内容,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等。企业的开户银行受理委托收款后,将委托收款凭证寄交付款单位开户银行,由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审核,并通知付款单位。

  22. 付款单位收到银行交给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应签收并在3天之内审查债务证明是否真实,是否是本单位的债务,确认之后通知银行付款。付款单位收到银行交给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应签收并在3天之内审查债务证明是否真实,是否是本单位的债务,确认之后通知银行付款。 付款单位应在收到委托收款凭证的通知次日起3日内,主动通知银行是否付款。如果不通知银行,银行视同企业同意付款并在第4日,从单位账户中付出此笔委托收款款项。 付款人在3日内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认为债务证明或与此有关的事项符合拒绝付款的规定,应出具拒绝付款理由书和委托收款第五联及持有的债务证明,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

  23. 5、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款项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收款单位办理托收承付,必须具有商品发出的证件或其他证明。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 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 000元。

  24. 销货企业开户银行接受委托后,将托收结算凭证回联退给企业,作为企业进行账务处理的依据,并将其他结算凭证寄给购货单位开户银行,由购货单位开户银行通知购货单位承认付款。销货企业开户银行接受委托后,将托收结算凭证回联退给企业,作为企业进行账务处理的依据,并将其他结算凭证寄给购货单位开户银行,由购货单位开户银行通知购货单位承认付款。 购货企业收到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和所附单据后,应立即审核是否符合订货合同规定。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与验货付款两种,这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验单付款是购货企业根据经济合同对银行转来的托收结算凭证、发票账单、托运单及代垫运杂费等单据进行审查无误后,即可承认付款。为了便于购货企业对凭证的审核和筹措资金,结算办法规定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验货付款是购货企业待货物运达企业,对其进行检验与合同完全相符后才承认付款。为了满足购货企业组织验货的需要,结算办法规定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购货企业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25. (四)银行存款的核对 为了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及时掌握银行存款收付的动态和结余,企业除设置“银行存款”科目外,还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同时,为了准确掌握银行存款实际金额,防止银行存款账目发生差错,企业应按期对账。 1、银行存款的核对内容 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核对主要包括三个环节;一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要互相核对,做到账证相符;二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要互相核对,做到账账相符;三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单要互相核对,以便准确掌握企业可运用的银行存款实有数,做到账实相符。

  26. 为了及时了解银行存款的收支情况,避免银行存款账目发生差错,企业要经常与银行核对存款账。也就是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同银行的对账单进行逐笔核对。核对时如发现双方余额不一致,要及时查找原因,属于记账差错的,应立即更正。除记账错误外,还可能是由于未达账项引起的。所谓未达账项,是指企业与银行之间,由于凭证传递上的时间差,一方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款项。由于企业银行存款的收支凭证的传递需要一定的时间,因而同一笔业务,企业和银行各自入账的时间不一定相同,在同一日期,企业账银行存款的余额与银行账企业存款的余额往往不一致。这种差别具体地说有四种情况:为了及时了解银行存款的收支情况,避免银行存款账目发生差错,企业要经常与银行核对存款账。也就是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同银行的对账单进行逐笔核对。核对时如发现双方余额不一致,要及时查找原因,属于记账差错的,应立即更正。除记账错误外,还可能是由于未达账项引起的。所谓未达账项,是指企业与银行之间,由于凭证传递上的时间差,一方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款项。由于企业银行存款的收支凭证的传递需要一定的时间,因而同一笔业务,企业和银行各自入账的时间不一定相同,在同一日期,企业账银行存款的余额与银行账企业存款的余额往往不一致。这种差别具体地说有四种情况:

  27. (1)银行已记作企业存款增加,而企业尚未接到收款通知,因而尚未记账的款项,如托收货款和银行支付给企业的存款利息等;(1)银行已记作企业存款增加,而企业尚未接到收款通知,因而尚未记账的款项,如托收货款和银行支付给企业的存款利息等; (2)银行已记作企业存款减少,而企业尚未收到付款通知,因而尚未记账的款项,如银行代企业支付公用事业费用和向企业收取的借款利息等; (3)企业已记作银行存款增加,而银行尚未办妥入账手续,如企业存入其他单位开来的转账支票等; (4)企业已银行存款减少,而银行尚未支付入账的款项,如企业已开出的转账支票,对方尚未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的款项等。

  28.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的款项—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款项= 银行对账单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款项—企业已付银行未付的款项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基本内容 在核对银行存款账目过程中,如发现未达账项时,应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进行调节。调节时,依据的公式如下: 调节后,双方余额如果不相等,表明企业或银行的记账有差错,需要进一步查对,找出原因,更正错误的记录;双方余额如果相等,一般说明双方记账没有错误。需要说明的是,“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主要是用来核对企业与银行双方的记账有无差错,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对于因未达账项而使双方账面余额出现的差异,无须作账面调整,待结算凭证到达后再进行账务处理,登记入账。

  29. [例6-6]凯达公司6月30日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为163 000元,银行对账单上的企业存款余额为181 400元,经逐笔核对,发现有以下未达账项: (1)6月29日,企业收到其他单位的转账支票13 500元,银行尚未入账。 (2)6月30日,企业开出转账支票9 600元,持票人尚未到银行办理转账,银行尚未入账。 (3)6月30日,企业委托银行代收款项24 200元,银行已收妥入账,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所以企业尚未入账。 (4)6月30日,银行代企业支付水费2 000元,企业尚未接到银行的付账通知,所以企业尚未入账。

  30. 根据以上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见表6—1。根据以上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见表6—1。 表5—1调整后的余额相等,表示双方记账基本没有错误,调整后的余额就是企业目前银行存款的实有数。但要说明的是:企业在调节表上调整的未达账项不是记账,也不能据此作账面调整,要待结算凭证到达后再进行账务处理,登记入账。

  31. 三、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 和“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以外的各种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为了将其与现金、银行存款加以区别,在会计上称为“其他货币资金”。 为了反映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减结余情况,企业应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余额表示其他货币资金的结余数。“其他货币资金”一级科目下应设置“外埠存款”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信用卡” 、“信用证保证金” 、“存出投资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2. (一)外埠存款及其核算 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汇出款项时,须填写汇款委托书,加盖“采购资金”字样。汇入银行对汇入的采购款项,以汇款单位名义开立采购账户。采购资金存款不计利息,除采购员差旅费可以支取少量现金外,一律转账结算。采购专户只付不收,付完结束账户。 [例6-7] 凯达公司委托当地开户银行汇款40 000元给采购地银行开立专户,款已汇出。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40 000 贷:银行存款 40 000

  33. 收到采购员交来货物发票,价款30 000元,增值税额5 100元。 借:物资采购 3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1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35 100 采购完毕,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款通知,转销“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账户。 借:银行存款 4 9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4 900

  34. (二)银行汇票存款及其核算 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了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具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例6-8] 凯达公司填送银行汇票申请书向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汇票10 000元。企业将10 000元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退回的申请书,编制付款凭证。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35. 企业使用该汇票采购物资,价款8 000元,增值税1 360元。 借:物资采购 8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36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9 360 采购完毕,多余款项退回。 借:银行存款 64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640

  36. (三)银行本票存款及其核算 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定额本票面额为1 000元、5 000元、10 000元和50 000元。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它具有信誉高、支付功能强等特点。无论单位或个人,在同一票据区域支付各种款项,都可使用银行本票。 [例6-9] 凯达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本票20 000元,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37. 企业使用本票采购物资一批,发票价款15 000元,增值税2 550元。 借:物资采购 15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55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17 550 采购完毕,退回多余款。 借:银行存款 2 45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2 450 如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银行退款,应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收回本票时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作相关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20 000

  38. (四)信用卡存款及其核算 信用卡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信用卡按其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也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单位卡一律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39. 信用卡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允许善意透支,在透支期间内应支付透支利息。持卡使用信用卡不得发生恶意透支。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中。信用卡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允许善意透支,在透支期间内应支付透支利息。持卡使用信用卡不得发生恶意透支。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中。 [例6-10]企业向银行申领信用卡,并存入保证金50 000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 5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企业以信用卡购置不需安装的设备一台,价税合计25 000元。 借:固定资产 25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 25 000

  40. 企业开出支票向该信用卡账户续存20 000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五)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及其核算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证按规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具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并明确规定该信用证为不可撤消、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

  41. [例6-11] 企业拟购进原材料一批,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并存入保证金80 000元。企业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记账。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80 000 贷:银行存款 80 000 开证行收到所购材料的有关单据后,向企业交来信用证来单通知书,有关单列明材料价款100 000元,增值税17 000元 借:物资采购 1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80 000 银行存款 37 000

  42. (六)存出投资款及其核算 存出投资款是指企业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 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购买股票、债券等时,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科目。 [例6-12]企业向长江证券公司划出资金200 000元,准备进行短期投资。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43. 企业购入乙公司发行的债券共计190 000元。 借:短期投资 190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90 000

  44. 第二节应收及预付账款的核算 应收及预付账款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等;预付账款是指企业应购买商品或劳务等而预先支付给有关单位的款项,如预付账款等。 一.应收票据的核算 (一)应收票据的概念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它是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票据。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相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扩大销售,增加盈利而作出的一种商业信用投资。但两者又有区别,应收票据有付款人承兑的书面付款承诺,所以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同时,应收票据也更容易进行转让、贴现等活动,具有较强的流动性。

  45. 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是否计息分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不带息商业汇票,是指商业汇票到期时,承兑人只按票面金额(即面值)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汇票。带息商业汇票是指商业汇票到期时,承兑人必须按票面金额加上应计利息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票款的票据。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是否计息分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不带息商业汇票,是指商业汇票到期时,承兑人只按票面金额(即面值)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汇票。带息商业汇票是指商业汇票到期时,承兑人必须按票面金额加上应计利息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票款的票据。 (二)应收票据的计价 应收票据一般按其面值计价,即企业收到商业汇票时,按照票据的票面价值或票面金额入账。但对于带息的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并相应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46. (三)应收票据的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应收票据的取得和回收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是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发生应收票据的款项,贷方登记到期收回票款和票据转让、贴现等,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价值和应计利息。 1、不带息应收票据的核算 不带息应收票据票面上未注明利率,到期只按票面金额结算票款。但未注明利率的票据往往有隐含利率,即实质上在面值中同时包括了票据到期日的本金和利息。但为了简化核算手续,票据中隐含的利息不再单独处理。

  47. 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应收票据”账户,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企业收到应收票据以抵偿应收账款时,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时,按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票据”账户。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支付票款,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账户。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应收票据”账户,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企业收到应收票据以抵偿应收账款时,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时,按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票据”账户。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支付票款,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账户。

  48. [例6-13] 凯达公司向甲公司销售产品一批,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收到由甲公司开出、承兑的面值为23400元、期限为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 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票面金额23400元已收存银行。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23400 贷:应收票据23400

  49. 如3个月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票款,企业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如3个月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票款,企业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23 400 贷:应收票据23 400 2、带息应收票据的核算 带息应收票据票面上注明了票面利率,并据以计算票据到期利息。企业收到的带息应收票据,除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核算外,还应于期末,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算计提票据利息,并相应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同时,冲减财务费用。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50. 票据到期价值=应收票据票面价值+应收票据利息票据到期价值=应收票据票面价值+应收票据利息 应收票据利息= 带息应收票据票面金额×票面利率×期限 票据到期值和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上式中,“票面利率”一般指年利率;“期限”指签发日至到期日的时间间隔(有效期)。票据的期限,有按月表示和按日表示两种。 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应以到期月份中与出票日相同的那一天为到期日。如4月15日签发的三个月票据,到期日应为7月15日。月末签发的票据,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那一天为到期日。与此同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要换成月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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