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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度 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讲解 —— 王瑞杰

2006 年度 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讲解 —— 王瑞杰. 讲解主要内容 2006 年度企业类会计决算报表修改变化情况 2006 年度企业类会计决算报表主要项目填报讲解 与决算有关的最新财税法规文件讲解. 一、决算报表修改变化情况 (一) 总体上今年的主表、附表及补充指标表没有过多的变化。 (二)修改的内容 1、境外企业并入的原则要求 ; 2 、修改了粮食企业补充指标表、文教企业补充指标表 ; 3 、调整了表内部分指标,删除了部分指标 ; 4 、调整了审核项目,要求企业核对主要指标和户数变动。. 二、企业类会计决算报表主要项目填报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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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度 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讲解 —— 王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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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6年度 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讲解 ——王瑞杰

  2. 讲解主要内容 • 2006年度企业类会计决算报表修改变化情况 • 2006年度企业类会计决算报表主要项目填报讲解 • 与决算有关的最新财税法规文件讲解

  3. 一、决算报表修改变化情况 • (一)总体上今年的主表、附表及补充指标表没有过多的变化。 • (二)修改的内容 • 1、境外企业并入的原则要求; • 2、修改了粮食企业补充指标表、文教企业补充指标表; • 3、调整了表内部分指标,删除了部分指标; • 4、调整了审核项目,要求企业核对主要指标和户数变动。

  4. 二、企业类会计决算报表主要项目填报讲解 报表主要构成 • 报表封面 • 主表:三张 • 附表:八张(含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表,本表单户企业不填) • 行业补充指标表:十四个行业共16张,其中:粮食企业补充指标表三张,其他行业各为一张。

  5. 企业分户录入封面 1、表内变化 • (1)在企业分户录入封面中所在地区一项里增加了“国家代码”一项,此项填列的是企业所在国家的代码,中国境内企业统一为“156”,如为境外企业,可按编制手册填列,此项统一为三位数字; • (2)在新报因素中增加了第8项“收购”,反映了因收购因素而新增报送的企业; • (3)如果是属于财政局报表企业,封面代码及上年数据提取需按软件中的“录入”模块下的“封面代码提取”及“上年数据提取”功能进行提取操作,不得进行人工录入,避免出现录入错误,同时影响与上年数据正常核对; • (4)所属行业码一定要准确填列、仔细核对,且必须填列到行业明细项,集团企业子企业的行业码必须按集团主行业码填列,否则将影响汇总的行业趋势。如煤矿集团的运输企业的行业码应填“煤炭行业”而不能填 “运输行业”。

  6. 2、填报注意事项 • (1)汇总报表封面中“填表人”和“电话号码”要填列齐全、规范,便于及时与企业沟通; • (2)集体企业组织形式代码保持唯一性。 集体企业在填列组织形式时应注意,其组织形式是唯一的,即所有集体企业的组织形式均为“2、非公司制独资企业”,其经济类型也是唯一的即“2、城镇集体”,填报时要统一口径; • (3)备用码问题。 填报要求与去年一致,备用码均为一位数字,具体要求:财政隶属关系属于企财部门管理的企业(含建筑施工企业)备用码填“1”,其余企业依次为:经贸部门企业填“2”,教科文企业填“3”,行政政法企业填“4”,农业企业填“5”,其余企业填“6”。统一口径目的是为今后收集管理企业分户决算数据提供便利,请各区、县和市直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填报。

  7. 01表-资产负债表 1、主要变化 • 1)表内结构无变化 • 2)资产方新增加科目-第40行“股权分置流通权”,主要是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技术处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财会[2005]18号)进行修改的,反映企业以各方式支付对价取得的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权;负债方相应增加科目-第61行“应付权证”,反映企业为取得流通权而发行权证的价值。

  8. 2、编制要求及注意事项 • 1)第84行“法定公益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的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国有企业以及其它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有年初数是因为含有1-3月份使用问题,但年末余额应为零,账面如有余额应转入盈余公积金。如果公益金年末为赤字,那么依次用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来弥补,不足弥补的可用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未分配利润仍然不足弥补,继续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

  9. 2)在填报本表时,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核算,全面清查资产,清理挂账,正确结转损益,按照决算编审说明和实际情况进行科目调整。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以及待摊费用、固定资产、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项目不应出现负数;2)在填报本表时,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核算,全面清查资产,清理挂账,正确结转损益,按照决算编审说明和实际情况进行科目调整。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以及待摊费用、固定资产、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项目不应出现负数; • 3)个别企业填报时出现数字串行的现象。如:“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等项目,企业没有这些会计业务,但却由于串行而在该项目填列了数据。

  10. 02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1、主要变化情况 (1)增加了第18行“业务招待费”,此项须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填列; (2)增加了第19行“研究与开发费” 。 2、强调事项: • (1)第54行“提取法定公益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的规定,年末余额应为零(年初数是反映05年的基本情况 ,据实反映); • (2)数据合理性判断。如产值、销售、利润三项指标的内在联系,不应出现某一项指标突增; • (3)本表“所得税”和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的所得税应相符;

  11. (4)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均以正数填列,如利息支出出现负数,则应以正数填列在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出现负数则应以正数填列在利息支出中;(4)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均以正数填列,如利息支出出现负数,则应以正数填列在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出现负数则应以正数填列在利息支出中; • (5)其他项不能随意填列。 本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等项目下,均将“其他项”作为单独一项反映,部分企业利用此项调整利润,将非合理性的收入、支出填列在该项目下,造成其他项数字奇高。因此,要求凡“其他”项下填列数字须在报表材料中说明; • (6)第55行“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56行“提取储备基金”、57行“提取企业发展基金”仅限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相关基金,第58行“利润归还投资”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填列,第59行“补充流动资本”仅限国有工业企业填列。在填报时应注意按组织形式区别填列;

  12. (7)补充资料填列须报文字材料。部分企业该项目下没有发生额,却因疏忽而填列数字,造成全市汇总数据中该项目数字不实,因此今年要求该项目的填列必须在报表材料中加以说明;(7)补充资料填列须报文字材料。部分企业该项目下没有发生额,却因疏忽而填列数字,造成全市汇总数据中该项目数字不实,因此今年要求该项目的填列必须在报表材料中加以说明; • (8)年度决算数据不延续。上年年末数和本年年初数相差悬殊,又无合理原因,这些指标的填列除正常审计调整等因素外不应存在其他人为调整因素,均应与上年数据衔接一致,如有调整必须在编制说明或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13. 03表-现金流量表 1、本年无变化 2、强调事项: • (1)补充资料中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应与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目对应。 本表中第46行“待摊费用减少”、第47行“预提费用增加”、第53行“存货的减少”应与资产负债表中该项目年初数与年末数的差额对应(减少项为年初数-年末数,增加项为年末数-年初数),如以上几项存在非现金流因素,则01表年末与年初差额应大于03表对应项目.即: 其中:01表15行“待摊费用”年初数-年末数≥ 03表46行“待摊费用减少”; 01表12行“存货”年初数-年末数≥03表 53行“存货的减少”; 01表57行“预提费用”年末数-年初数≥ 03表47行“预提费用增加”;

  14. (2)财务费用、投资损失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有关项目对应。本表中第50行“财务费用”项目应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财务费用,与利润表第20行“财务费用”关系为:(2)财务费用、投资损失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有关项目对应。本表中第50行“财务费用”项目应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财务费用,与利润表第20行“财务费用”关系为: 02表20行“财务费用”年末数≥ 03表50行“财务费用”;本表中第51行“投资损失”与利润表中第26行“投资收益”、第27行“期货收益”之和相等,即: 03表51行“投资损失”=02表24行“投资收益”年末数+“期货收益”年末数;

  15. (3) 固定资产折旧与基本情况表中(F04表)中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相等,即: 03表43行“固定资产折旧”=F04表80行“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 • (4)严格控制其他项填列。 本表中第56行“其他”项的填列金额必须严格控制,原则上不超过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在05年决算中部分企业为满足审核公式要求,将差额全部挤入其他项,造成该项目数额较大。

  16. 附01表 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 1、变化情况: 本表新增一项,即第94行“石油特别收益金”。反映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72号)规定,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仅限国有石油企业填列。

  17. 2、强调事项: • (1)储备粮油差价款应据实填列。在会审中发现该项指标各地、市填列的数据相差悬殊,随意性大,在今年决算中要求该项指标认真核实后填列; • (2)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本年支付补充养老保险总额、本年支付补充医疗保险总额应据实填列。在决算会审中发现个别企业填报这五项指标时,内容理解不清,企业没有实行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却在这些项目中填列数字。如确有各项保险本年发生额则必须与基本情况表(F04表)中有关项目对应。即各项保险如有本期发生额则对应F04表须有相应参加保险人数。在去年决算填报中有些企业仅填列金额没有对应参保职工人数,或仅有参保职工人数没有对应保险金额,在今年填报时要求必须逐项对应,不得遗漏;

  18. (3)所得税与利润表(02表)中有关项目对应关系。(3)所得税与利润表(02表)中有关项目对应关系。 本表中第41行“企业所得税”本年应交数与02表45行“所得税”项相等,同时对应第108行“应纳税所得额”,即: • 108行“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税率=41行“企业所得税”=02表45行“所得税”。 • 部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有负数填报的情况,原因是误将企业利润总额(亏损额)填列于该项目。特别强调该项目大于等于0,不存在负数现象,如02表中利润总额为负,则此项不需填列;

  19. (4)第十一项“财政拨款”与基本情况表(F04表)有关项目对应。即第51行财政拨款“本年拨入”大于零,则对应F04表第55行“本年收的的财政性资金”也必须同时大于零,这两项必须对应填列,不能遗漏。(4)第十一项“财政拨款”与基本情况表(F04表)有关项目对应。即第51行财政拨款“本年拨入”大于零,则对应F04表第55行“本年收的的财政性资金”也必须同时大于零,这两项必须对应填列,不能遗漏。

  20. 附02表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 1、变动情况: 国有资本及权益减少部分中新增一项,即第79行“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反映根据财政部《关于<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工字〔1995〕31号)规定,企业本年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

  21. 2、强调事项: • (1)本表第27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2表53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年末数; • (2)本表第28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02表64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年末数; • (3)本表第37行“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年末余额 = 01表第83行“盈余公积”年末数;  • (4)本表第53行“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 = 04年决算本表中第80行“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如有会计事项调整或新报企业可除外; • (5)其他项填列要求与03表相同,即本表第67行、79行的其他项填列金额不应超过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填报时应注意此项金额不应过大。

  22. 附03表 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情况表 • 本表今年没有变动 • 强调以下事项: • 1、“坏账准备”由提取坏账准备的所有企业填列,无论执行新、旧会计制度企业,如果提取了坏账准备,均应该填列该项; • 2、本表中的3行“应收账款”、4行“其他应收款”所填列的应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科目提取的减值准备,而不是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余额; • 3、第23行“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01表16行“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 4、第27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01表33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23. 附04表 基本情况表 • 1、变化情况: • (1)为全面反映集团所属企业的全貌,企业户数情况进行了简化,删除了原第一部分中的“纳入决算范围境内子企业户数”这一项,调整为“所属境内子企业总户数”,注意“所属境内子企业总户数”与“纳入决算的”户数不是一个概念,只要是独立法人,就属于“所属境内子企业总户数”之列,而“纳入决算范围境内子企业户数”是不含三级以下企业的(三级以下企业合并上报,不纳入决算户数);

  24. (2)职工人数情况新增第9行“全年平均从业人员人数”,是全年12个月的平均,即:(2)职工人数情况新增第9行“全年平均从业人员人数”,是全年12个月的平均,即: (1月+2月+···12月)/12,而不是(年初+年末)/2; 新增第21行“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和第22行“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并与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中保险金额互相对应; 新增第24行“当年接收军队转业、复员退伍人员数”,反映企业当年接受从军队转业、复员退伍的具有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人数; • (3)规范项目名称。 替换了原“下岗职工”的称呼,改称“不在岗职工”,即第28行“年初不在岗职工人数”和第30行“年末不在岗职工人数”; 第43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福利性补助”,替换了原“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性补助”;

  25. (4)删除了原第五项“劳动保险费和待业保险费”; • (5)固定资产情况进行简化,删除了“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净值”项目; • (6)增加了第十一项第91行“当年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的资金; • (7)增加了第十二项第92行“当年企业环境保护支出”,反映企业履行保护环境义务所发生的支出。

  26. 2、强调事项: • (1)增加值填报要求与05年相同,仍然为上报统计局口径,无统计参照指标的,可按编制手册中32页公式计算; • (2)企业户数中子企业户数填报要求仍然是仅由集团总公司在集团合并报表中填报,单户企业不需填列; • (3)职工人数情况按照下列口径认真填列: “年末从业人员人数”反映的是年末在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人员,包含临时及外聘人员; “年末职工人数”则反映的是与企业有各种劳动关系的不含离退人员在内的全部人员; “年末在岗职工人数”则反映的是“年末职工人数”中在岗工作的人员,其中剔除人事或工资关系在企业,但实际不在企业工作人员;

  27. (4)个别企业“年末职工人数”和“年末从业人数”相差悬殊,今年填报时请注意按口径要求核实填报;(4)个别企业“年末职工人数”和“年末从业人数”相差悬殊,今年填报时请注意按口径要求核实填报; • (5) “全年平均职工人数”与“全年平均从业人员人数”计算方法相同,均按全年12个月进行平均,即:(1月+2月+···12月)/12,而不是(年初+年末)/2;   • (6)参加五项保险的人数含境内外问题,这里反映的是企业境内外的所有中方职工参加保险的人数; • (7)第65行“本年研发费用”与“管理费用”列支的研究、开发费不是一个概念,此项要求填列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 (8)第十项第89行“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数量”,要按项数填列而不是金额; • (9)工效挂钩企业计税工资填列。执行工效挂钩的企业须注意,其40行“计税工资总额”按36行“全年应发工资总额”与41行“核定的工挂企业工资总额基数”孰小原则填列。

  28. 年度间主要指标变动表 • 可以层层汇总,也可以不作汇总直接填列,反映上、下年度间指标变动情况和期后调整情况。 企业办社会职能情况表 • 1、个别企业填报本表时,人均工资过高; • 2、由于我市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相对较低,特别是承担企业办社会职能的企业,资金相对紧张,基本不存在办社会经费结余问题,而在近几年决算填报过程中个别企业出现企业投入、政府投入和机构当年收入扣减经费支出还有经费结余的情况,而且数字很大。填报企业需核实经费来源的真实性。

  29. 三、与决算有关的最新会计法规文件讲解 • 财企[2006]67号《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 企业公司制改建应付工资的财务处理(财办企[2006]23号) • 企业所得税中工资薪金的扣除限额及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的扣除标准应严格区分 • 企业并轨资金及改制成本的会计处理 参考意见 • 关于纳税人销售旧货及使用过的资产的纳税规定及会计处理

  30. 财企[2006]67号《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 (一)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的评估 • (二)公益金余额处理 • 1、公益金结余转账与赤字弥补。 • 2、企业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后的财务处理。 • 3、集体福利机构资产支出。 • 4、外商投资企业继续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 (三)股票回购的财务处理

  31. 企业公司制改建应付工资的财务处理(财办企[2006]23号)企业公司制改建应付工资的财务处理(财办企[2006]23号) • (一)应付工资余额的财务处理 • 1、应付工资额 • 2、工资基金结余 • (二)应付工资余额的用途 • (三)改建企业的财务处理 • 1、国有企业的财务处理 • 2、非国有企业的财务处理

  32. 企业所得税中工资薪金的扣除限额及个人所得税中工资的扣除标准企业所得税中工资薪金的扣除限额及个人所得税中工资的扣除标准 • 1、根据财税[2006]12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由此近三年该扣除标准形成以下三档,即: • (1)2004年6月30日之前哈尔滨市需根据又企业盈利情况分为人均每月700、750、800元三档 • (2)2004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根据财税[2004]153号将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200元 • (3)2006年7月1日以后又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

  33. 2、财税[2005]18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 (1)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自2006年1月1日起就其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16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2)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8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4. (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 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5. 企业并轨资金及改制成本的会计处理 参考意见 • 1、并轨过程中的会计核算 • 2、改制成本的会计处理 • (1)改制费用的处理 • (2)内欠职工债务的处理 • (3)职工经济补偿金及各项补助费用的处理 • (4)改制预留费用的处理

  36. 关于纳税人销售旧货及使用过的资产的 纳税规定及会计处理 纳税人出售旧的固定资产(不动产除外)会涉及增值税问题,目前与此相关的税收文件有三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国税发[1998]12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

  37. 根据上述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的纳税问题总结归纳如下:根据上述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的纳税问题总结归纳如下: • 1、销售属于不动产的纳税问题: • 1)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货,除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外,不征增值税;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如果售价超过原值,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免征增值税。 • 2) 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无论售价是否超过原值,均按照 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3)除旧机动车经营单位和个人外其他所有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如果售价超过原值,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免征增值税(与个人政策相同)。

  38. 4)旧货经营单位销售除自己使用过的除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外的旧货,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4)旧货经营单位销售除自己使用过的除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外的旧货,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5)其他纳税人销售除自己使用过的除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外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电气设备、办公设备等),只要不符合国税函发( 1995 )第 288 号中规定的三个条件,就要按照 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9. 6)应纳增值税计算公式:销售价 格/(1+4%)*4%*50%。 • 7)纳税人销售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货物,包括原材料等货物,按照 17%(一般纳税人)或6%(小规模纳税人)或4%(商业类型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 8)如果纳税人购进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包括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直接销售,则按照销售一般货物税率缴纳增值税。

  40. 2、转让使用过的不动产(房屋、土地使用权及无形资产)涉及的相关纳税问题2、转让使用过的不动产(房屋、土地使用权及无形资产)涉及的相关纳税问题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规定,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中的不动产部分,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从2003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企业销售其受赠、划拨等非购置的不动产的全部收入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1. 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

  42. 哈尔滨建兴会计师事务所下载中心www.hljjx.com 可下载如下资料: 1、2006年集体企业报表参数 2、2006年企业报表参数 3、讲课题纲 4、2006年法规汇编 报表审计联系方式 李志刚电话: 13936437259 84517875 转 8802 报表编制联系方式 徐金峰电话:13946053721 84517875转8021

  43. 讲解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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