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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 GB50526-2010 简介. 国标 《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 编制组组长 钟恭良 2010. 一、立项根据. 1 )我国是公共广播大国,公共广播工程遍布中国大地。 2 )但公共广播暂无国家标准,也没有国际标准。 市场呼唤 《 标准 》 ! 3 )老牌的外国音响公司力图用自己的产品构架规范中国市场, 损害我国用户和厂家的合法利益。 因此,在公共广播领域建立我国自主的知识产权迫在眉睫。 4 )在上述背景下,信产部标准定额站和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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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6-2010简介 国标《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编制组组长 钟恭良 2010
一、立项根据 1)我国是公共广播大国,公共广播工程遍布中国大地。 2)但公共广播暂无国家标准,也没有国际标准。 市场呼唤《标准》! 3)老牌的外国音响公司力图用自己的产品构架规范中国市场, 损害我国用户和厂家的合法利益。 因此,在公共广播领域建立我国自主的知识产权迫在眉睫。 4)在上述背景下,信产部标准定额站和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 会大力支持和促进立项编写国家标准——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经费由建设部拨款、迪士普公 司出资和参编单位赞助解决。 5)《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除确立我国在该领域的自主知 识产权外,必将起到规范市场、保护国家资源、保护环境、保 护用户合法利益以及引导行业发展的作用。
二、指导思想 合法; 安全适用; 环保、节能、节约资源; 技术先进且确实可以操作。 发扬民主、 充分收集和认真倾听各方面的意见。
三、主要活动数据 — 1 1)从2006年6月至今发布,历时四年。 2)主编单位2个: 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 广州市迪士普音响科技有限公司 3)参编单位共13个、 参编人员16名,涵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制造商、工程商和经销商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4)编制组成员先后撰写调研、论证、验证论文和调查、实验报告共34篇。其中,已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有13篇。
三、主要活动数据 — 2 5)先后成稿12次,中间修改不计其数。 6)大小审议讨论会议不下12次(主编人员内部磋商除外)。 7)先后面向全国专家共收集意见 821 条,完全采纳的 234 条,酌情采纳的 42 条,误解、互相冲突或须进行解释和商榷的 545条。 8)先后向信产部标准定额站及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报送草案及有关材料,包括会议纪要、调研论证实验验证文件、意见反馈及其处理等12批次。 9)先后送审3次。 10)在迪士普公司支持下,先后到外国进行参观考察多次。到过的国家和地区包括英国、德国、俄罗斯、迪拜、美国、澳州、东南亚以及许多重要的国际机场如:希斯罗、戴高乐、阿姆斯特丹、法兰克福、迪拜、莫斯科、三藩市、底特律、拉斯维加斯、东京成田、首尔仁川、新加坡、悉尼、凯恩斯等。因为机场广播系统理应十分典型和十分重要;还有许多著名学府,如牛津(英)、斯坦福(美) 、 莫斯科(俄)、麦科里(澳)等。
四、建设部-信产部联合审查结论 • 2008年7月 北京——摘要 • 该规范符合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1996]626号)的要求; • 该规范体现了公共广播系统当今先进的工程技术水平,能够很好地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 • 该规范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 相信通过对本规范的实施贯彻,可促进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的规范化,推动公共广播领域的技术进步,在规范市场方面也将起到重要作用,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该规范填补了国内空白,一致通过对该规范的审查。 • 建议尽早颁布实施,以使规范早日发挥效益。
五、《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点和特点五、《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点和特点 • 5-1 公共广播的定义和种类划分 • 5-2 公共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 • 5-3 公共广播系统的音质评价 • 5-4 公共广播系统的电声性能指标 • 5-5 公共广播系统的等级划分 • 5-6 公共广播系统的基本组态 • 5-7 公共广播系统的定时管理和分区管理 • 5-8 公共广播扬声器的配置摘要 • 5-9 系统施工验收测量等规定
业务广播 背景广播 紧急广播 应对突发公共 事件的广播 (不仅仅是消防广播) 单位日常运作管 理、寻呼等广播 渲染环境气氛 的广播 (不仅仅是背景音乐) 5-1 公共广播的定义和种类划分 公共广播的定义 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的,在本单位范围内为公众服务的声音广播 用于进行业务广播、背景广播和紧急广播 公共广播系统的种类划分
5-2 公共广播的应备功能 — 1 “应备功能” 是一个新命题,是现行其它电声系统标准所没有的。 根据《规范》: 2.0.11 应备功能 ensured function 公共广播系统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功能。 最常见的专业电声系统是厅堂和影剧院扩声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也是专业扩声系统,但它同前者有一个重要差别:通俗地说,前者是用于“作秀”(典型如演出、会议),而后者则是用于“管理”。所以前者的重点在于音质,而后者的重点在于“功能”。就是说,公共广播系统应为管理者提供便于管理的手段。 所有公共广播系统都应有一个最基本的 “应备功能” -—— 实时发布语声广播,且应有一个广播传声器处于最高广播优先级 此外,不同等级的业务广播、背景广播、紧急广播,尚各应有复杂程度不同的“应备功能”
5-2 公共广播的应备功能 — 2 业务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 背景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
5-2 公共广播的应备功能 — 3 各级紧急广播系统共同的应备功能 1 传声器优先。 2紧急广播应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在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投入运行。 3紧急广播的信噪比应等于或大于12 dB。 4 紧急广播系统设备应处于热备用状态,或具有定时自检和故障自动告警功能。 5 紧急广播系统应具有应急备用电源(220V或24V),主/备电源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s;应急备用电源应能支持20min以上。 6 发布紧急广播时,音量应能自动调节至不小于应备声压级界定的音量。 7 当需要手动发布紧急广播时,应能一键到位。 8 广播功率放大器、广播扬声器局部失效不应导致整个广播系统失效。 紧急广播系统有等级区分的应备功能
5-3 公共广播系统的音质评价 首次引入《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STIPA》作为系统语言可懂度的客观评价指标 连续的语言信号可以认为是一个窄带噪声被发音器官的极低频运动(0.2~12.5Hz)调幅而形成。 语言在传输过程中,混响、失真、噪声干扰等因素都会导致“调制指数”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语言清晰度恶化。 研究调制指数的变化,即可确定语言清晰度恶化的程度。 可以通过选取适当的人工合成信号来测试(7个窄带噪声载波,12个极低频调制信号,下图为测试波形之一),从而获得调制转移函数MTF——这就是语言传输指数法,即STI法。 由STI法派生出3种简缩版STITEL—适用于长途通信;RASTI—适用于不用电声设备的、仅由房间声学特性决定的清晰度测量;STIPA—适用于扩声系统,称为“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
5-4 公共广播系统的电声性能指标 关于建声指标——引用GB/T 50356和JGJ/T 131
5-5 公共广播系统的等级划分 其他专业扩声系统一般是按电声性能指标划分等级 而公共广播系统则主要按应备功能 和 语言可懂度 划分等级。不以声压级的大小排座次!例如 各级业务广播的应备声压级都应≥83dB
定压式功放-功率传输-无源终端系统 功率传输线路 有源终端/无源终端相结合的系统 定压式 功率放大器 分控中心 网络 功率放大器 功率传输线路 广播传声器 其他设备 无源广播扬声器 无源广播扬声器 覆盖范围在 3km以内时,首选方案 信号传输线缆(或光纤网络) 主控 中心 小信号传输-有源广播扬声器-有源终端系统 分控中心 信号传输线路 网络 信号放大器 信号传输线路 前置 放大器 其他设备 广播传声器 覆盖范围大于 3km且终端功率 在kW级以上时,宜选方案 有源广播扬声器 广播服务区范围很大时,宜选方案 有源广播扬声器 5-6 公共广播系统的基本组态
5-7 公共广播系统的定时管理和分区管理 1、2 级 业务广播和背景广播系统都要求自动定时管理,支持无人值守 这就要求广播系统主机嵌入管理芯片(单片、MPU、CPU…等) • 所有1、2级 广播系统都要求实行分区管理(1级应为矩阵分区)其要素是: • 根据使用单位日常管理的需要划分广播区 • 广播分区应同消防分区相容 • 每一个广播分区的功率容量不宜太大 • 各分区可以随意选通或关闭 • 寻呼或紧急广播可以分区强插 • 如果是矩阵分区,则各区可以同时播放不同的节目
5-8 广播扬声器 的配置摘要 1 广播扬声器宜根据分片覆盖的原则,在广播服务区内分散配置。 2 广场以及面积较大且高度大于4m的厅堂等块状广播服务区,也可根据具体条件选用集中式或集中分散相结合的方式配置广播扬声器。 3 广播扬声器的安装高度和安装角度应符合声场设计的要求。声辐射应指向广播服务区;避免由于广播扬声器的安装不当而产生回声。 4 室外广播扬声器应具有防潮和防腐的特性。 5 广播扬声器的外型、色调、结构及其安装架设方式应与环境相适应。 6 当广播扬声器为无源扬声器,且传输距离大于100m时,宜选用具有线间变压器的定压式扬声器。其额定工作电压应与广播线路额定传输电压相同。 7 广播扬声器的安装固定必须安全可靠。安装广播扬声器的路杆、桁架、墙体、棚顶和紧固件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5-9 系统施工验收测量等规定 • 施工特别提醒 •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关于施工安全和劳动保护的规定。 • 公共广播的功率传输线路不应与通信线缆或数据线缆共管或共槽。 • 除用电力载波方式传输的公共广播线路外,其它公共广播线路均严禁与电力线路共管或共槽。 • 具有室外传输线路(除光缆外)的公共广播系统应有防雷设施。 • 规定了系统电声性能的测量方法
6 强制性条款 • 3.2.5-1 当公共广播系统有多种用途时,紧急广播应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公共广播系统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向相关广播区播放警示信号(含警笛)、警报语声文件或实时指挥语声。 • 3.2.5-2 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紧急广播的信噪比应等于或大于12 dB。 • 3.5.6 火灾隐患地区使用的紧急广播传输线路及其线槽(或线管)应采用阻燃材料。 • 3.5.7 具有室外传输线路(除光缆外)的公共广播系统应有防雷设施。公共广播系统的防雷和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 3.6.7- 1 广播扬声器应使用阻燃材料,或具有阻燃后罩结构。 • 4.2.4 除用电力载波方式传输的公共广播线路外,其它公共广播线路均严禁与电力线路共管或共槽。 • 4.2.5 公共广播功率传输线路的绝缘电压等级必须与其额定传输电压相容;线路接头不应裸露;电位不等的接头必须分别进行绝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