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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海关史 History of the Modern Chinese Maritime Customs. 主讲:连心豪 厦门大学历史学系. 第一讲 外籍税务司制度的建立. 定义 海关 关境 工关 钞关(户关) 粤海关公行保商制度 十三行、洋行、洋货行、公行 外籍税务司制度的建立 江海关外籍税务监督制度 外籍税务司制度. 海关 关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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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海关史History of theModernChinese Maritime Customs 主讲:连心豪 厦门大学历史学系
第一讲 外籍税务司制度的建立 • 定义 • 海关 关境 • 工关 钞关(户关) • 粤海关公行保商制度 • 十三行、洋行、洋货行、公行 • 外籍税务司制度的建立 • 江海关外籍税务监督制度 • 外籍税务司制度
海关 关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 关境:即海关境界。指海关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全面实施的领域(含领土、领海、领空)。 • 海关四大职能:监管、征税、缉私、统计
工关 钞关(户关) • 工关 明清专收客商贩运竹、木捐税的税关。由工部管辖,故名。竹木征税始自唐德宗,明初设抽分竹木(柴炭)局,征竹、木、柴炭等税。成化年间设芜湖、荆州(湖北江陵)、杭州三局,清代设有临清、宿迁、龙江、芜湖、南新等五工关。鸦片战争后改称常关。 • 钞关 明清内地税关的一种,因最初用钞交税,故名。明宣德四年因商贩拒用大明宝钞,命各商运中心地点商货税款用钞交纳,先后设漷县、济宁、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浒墅、九江、金沙洲、临清、北新、正阳等钞关,丈量来往船只的大小、长度,按路程远近分等征收船料,不税货物,惟临清、北新两关兼收货税,派御史及户部主事监收。成化后折收银两。各关屡有兴废,万历时尚存崇文门、河西务、临清、九江、浒墅、扬州、北新、淮安等钞关。清沿明制,因系户部管辖,又称户关。至道光二十一年已扩充至24处,所征税项分正税、商税、船料三种。鸦片战争后另设海关,原有户关改称常关。
海关史常用词语 • Inspector of Customs税务监督 • Commissioner of Customs税务司 / 税司、司税 • Chief Commissioner of Customs • Inspector General ( I.G. )总税务司 • Inspectorate General 总税务司署(总司署) • 总署、译署、总理衙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 外务部 • Foreign Trade对外贸易/ Foreign Customs洋关 • 轮船贸易 / 民船( Junk 戎克船)贸易 • New Customs新关 / Old Customs旧关 • Robert Hart / 赫德 • Maritime Customs海关 / Native Customs常关
总税务司 Inspector General(I.G.) 1859~1863[英]李泰国(Lay,H.N.) 1863~1911[英]赫德(Robert Hart) 1911~1927[英]安格联(Aglen,F.A.) 1927~1928[英]易纨士(Edwardes, A.F.代理) 1928~1943[英]梅乐和(Maze, F.A.) 1941~1945[日]岸本广吉(Kishimoto,汪伪) 1943~1949[美]李度(Little,L.K.)
第二讲 外籍税务司制度的巩固发展 • 外籍税务司制度的巩固 • 清政府的信任支持 • 列强的拥护支持 • 外籍税务司制度的发展 • 凭借不平等条约 • 插手外交事务 • 兼办国家邮政 • 经理外债赔款
清政府的信任支持 • 统一通商各口新关行政 • 海关税款清偿英法赔款 • 为清政府提供大笔军政费用 • 镇压太平军,维护清廷统治秩序
列强的拥护支持 • 调节列强争夺中国海关的矛盾 • 极力庇护各国外商的在华权益 • 谋取战争与谈判桌之外的特权
凭借不平等条约(约开口岸) • 1842中英《南京条约》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 • 1858《天津条约》台湾、琼州、牛庄(营口) 、登州(烟台)、潮州、镇江、淡水 • 1860《北京条约》天津 • 1861《长江各口通商暂行章程》九江、汉口 • 1876中英《烟台条约》宜昌、芜湖、温州、北海、 • 1885中法《巴黎草约》、《越南条款》龙州、蒙自 • 1887中葡《里斯本草约》澳门(拱北) • 1890中英《新订烟台条约续增条款》重庆 • 1893《藏印续约》亚东 • 1895中日《马关条约》沙市、苏州、杭州 • 1895中法《续议商务专条附章》思茅、河口 • 1897中英《缅甸通商条约》梧州、三水、南宁、腾越 • 1898中德《会订青岛设关办法》青岛 • 1899《修改长江通商章程》南京 • 1902中英《行船通商条约》长沙、江门 • 1903中日《通商航海续约》安东、大东沟 • 1903中日《会订东三省事宜条约》大黑河、满洲里、哈尔滨、珲春、绥芬河、 奉天(沈阳)、延吉(龙井村) • 1898中俄《旅大租地条约》、1907中日《会订大连设关办法》大连
插手外交事务(业余外交) • 1885金登干(Campbell, J.D.)中法《巴黎草约》龙州关、蒙自关(1889) • 1885中英《烟台条约续增专条》鸦片税厘并征 “ 洋药运入中国者,应由海关验明……必俟按照每百斤箱向海关完纳正税三十两 并纳厘金不过八十两之后,方许搬出。” • 1886《香港鸦片贸易协定》 九龙关(1887) • 金登干1887《中葡里斯本草约》澳门——拱北关(1887) “定准由中国坚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 赫德:“我们给澳门的,对中国不算什么,而对葡萄牙却所获甚大。” 赫德:“我们业已胜利。现在我已将各通商口岸往来香港和澳门的民船贸易,从粤海关 监督的掌握中抢了过来,置于税务司们的管辖之下。” 赫德:“这是一次不小的扩大权势。看上去早晚可以管理通商口岸以外的事情了。” • 1890赫政(Hart, J.H.)《藏印条约》哲孟雄(锡金) “我所提协定草案……英国取得实利,让出虚名……虚名无损于实利,而实利能 左右虚名。”“我给你的方案是,你可试作中间人,将事权掌握在自己手里。” • 1893《藏印条款》亚东关(1895) • 朝中海关联合方案——朝鲜海关(汉阳、元山、釜山、仁川)总税务司署
兼办国家邮政 • 驿传 古代设置驿站,供官员往来和文书邮递:春秋已有邮驿。汉代各地设有传舍供歇宿,驿道上每30里 • 置驿一所,并置邮亭。唐代还于水路设水驿。宋代每10里或20里设邮铺,并设马递铺。元代称之为站赤。 • 明代有水驿、马驿和递运所。清代废递运所,仍置驿站、铺递,清末举办邮政官局后废止。 • 民信局 旧时商人经营民间寄递信物和汇款的一种机构,约起源于明永乐年间,流行于沿江、沿海及运河 • 沿岸城市,清道光至光绪年间最盛。1896年大清邮政官局设立后逐渐衰落淘汰。 • 侨批业 经营华侨附有信件的汇款的行业。 在闽南话中,“批”与“信”同音。亦称“批郊”、“批局”、“批馆”、 • “汇兑庄”。 • 客邮 客局 • 海关邮政( 1866 ) • 1876《烟台条约》 威妥玛(Wade,Sir Thomas F.)华洋书信馆( 1878 ) 海关拨驷达局( Postal ) • 邮政官局 (1896) 总邮政司 • 清代海关邮票 万年有象 大龙票 蹯龙票 • 宣统三年四月邮传部接管邮政 万国邮政联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1875) • (1911)
经理外债赔款 • 海关税款清偿战争赔款 债信 • 海关税款担保举借外债 延长海关寿命 • 汇丰银行(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 1895汇丰银款(一千万库平两)、汇丰镑款(三百万英镑) • 赫德:“为对日赔款所借外债,或可使海关维持到下一世纪的中叶……” • 1896 《英德借款合同》;1898《英德续借款合同》(各一千六百万镑) “……至此次借款未付还时,中国总理海关事务应照现今办理之法办理。” “……借款三十六(四十五)年还清。中国不得或加项归还,或清还,或更章还。” • 《辛丑和约》庚子赔款 扩大海关职权范围 • 赔款四亿五千万两,分39年还清 • 海关兼管常关 五内常关(通商口岸50里内常关)